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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協議書十篇

死亡賠償金協議書十篇

死亡賠償金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死亡賠償金協議書十篇

乙方:____________

現乙方受受害人供養的全體親屬委託(特別授權)處理_______________死亡的.相關善後事宜。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職工_______________,因工作原因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廠區內(或其他起點)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供養親屬情況:

父親:_______________姓名年齡出生日期職業家庭住址

母親:_______________姓名年齡出生日期職業家庭住址

妻子:_______________姓名年齡出生日期職業家庭住址

子女:_______________姓名年齡出生日期職業家庭住址

子女:_______________姓名年齡出生日期職業家庭住址

為妥善處理_______________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賠償乙方喪葬補助金_______________元;

二、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供養親屬補助金_______________元;

三、甲方一次性賠償死亡補助金_______________元;

四、其他費用。在上述款項基礎上,甲方自願另行補償乙方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一、二、三、四項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五、乙方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其他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_______________(蓋印)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死亡賠償金協議書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之子劉三系甲方單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於20xx年8月7日發生工傷事故,經搶救無效於20xx年8月7日死亡。__,男,__歲,身份證號碼:___,供養親屬及直系親屬身份情況:

父親:__,年齡:__歲,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家庭住址:__ ;

母親:__,年齡:__歲,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家庭住址:__ 。

為妥善處理劉三工傷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 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共計人民幣351000元(大寫:叁拾伍萬壹仟元整),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二、自甲、乙方雙方簽訂本協議,乙方收到甲方叁拾伍萬壹仟元工傷賠償款之日起,甲、乙方雙方同意終結劉三的工傷死亡賠償紛爭,乙方及其近親屬自願放棄主張賠償差額的權利,自願放棄基於劉三工傷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工傷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不得要求甲方將死者劉三的屍體運回河南省XX市,而應就地在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甲方於20xx年8月25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賠償金叁拾伍萬壹仟元,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乙方開具收款收條。

四、乙方自行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保證在簽署並協議時,確認其為劉三的全部直系親屬,並已得到所有近親屬的授權及認可,已清楚瞭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並清楚明白,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守約方人民幣351000元(大寫:叁拾伍萬壹仟元整)作為違約金。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裁決。

八、其他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死亡賠償金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事件概括:__年__月__日__時__分,__駕駛__車(牌照號__)由__行至__公路__公里處時,與前面正常行駛的__車(牌照號__)相撞,造成__當場死亡。現(甲方)與

(乙方)就死亡賠償事宜,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共計人民幣__萬元,大寫__萬元)。

2、甲方將上述__萬元於本協議簽訂後當日付給乙方__萬元,剩餘的__萬元於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付給乙方。

3、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__二人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方式、後果與甲方無關。

4、甲方履行付款義務後,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5、甲方履行二次(最終)付款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首先提出方自行承擔,另一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6、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的。

7、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均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甲方有證人__在場,乙方有在場共同見證並都已對協議內容表示滿意。

8、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

9、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共七人簽字時生效。本協議一式七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死亡賠償金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

乙方:____,(性別)____,(民族)____,身份證號碼:____,系________的________(親屬關係)。

____,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工作時發生事故,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李元浩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供養親屬情況如下:

妻子姓名:____

年齡:____

出生日期:____

家庭住址: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為妥善處理李元浩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雙方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喪葬補助金,____元人民幣;

二、甲方願一次性補償乙方____元人民幣作為補助金;

三、乙方在提出生活出現困難的情況下,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可支助李元浩長女完成學業。

四、乙方保證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對李元浩遺體進行火葬。

五、甲方履行義務後,乙方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李元浩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六、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後,此事的處理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權利。以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九、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十、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____(捺印)

委託代理人:____

日期:____

死亡賠償金協議書 篇5

甲 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 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之子____生前與乙方系夫妻關係。20__年12月22日,____不幸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甲乙雙方將肇事者____、____、____、____及相應的保險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支公司、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告上法庭,經____縣人民法院“(20__)__民一初字第____”審理後,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__年10月12日“(20__)__民一終字第____號” 判決:

1、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賠償110228元;

2、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支公司243855.32元;

3、____賠償109196.85元;

4、____賠償18399.32元。四項合計481679.49元。

經過一年的法律維權,事情已基本結束,為了讓甲乙雙方早日從失子喪夫的悲痛中擺脱出來,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甲方之子____生前與乙方親生女____的監護撫養及賠償金的分配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1、應甲方的強烈要求乙方同意將____的監護扶養權讓渡給甲方,由甲方監護撫養至成人。自協議簽字後,____的監護權、撫養義務轉給甲方。

2、一審原告訴求____的扶養費92104元從賠償金中提出;乙方由於無固定職業,生活拮据,每月支付____撫養費100元,至____18週歲,共15年計18000元,從乙方應得賠償款中扣除,二項合計110104元,應單獨存放,由甲方管理用於____的生活費用。

3、事故發生後,____已付120000元,____已付20240元,____已付20000元,合計160240元,由甲方保管,扣除醫療費、喪葬費、交通費等支出,下剩 元。

4、終審判決肖用兵多支付賠償金10803.15元;____多支付賠償金1840.68元以及____墊付的20000元,合計32643.83元應從賠償金中扣除。其中:____多支付賠償金10803.15元,____墊付的20000元,從賠償金中列支給甲方,由甲方負責返還;____多支付賠償金1840.68元,從賠償金中列支給乙方,由乙方負責返還。

5、賠償金481679.49元扣除____的扶養費92104元以及醫療費、喪葬費、交通費等支出 元,下剩 元由甲乙雙方按三份平分,每人得 元。

6、乙方從應得的賠償金 元中扣除____的撫養費36000元,加應付____多支付賠償金1840.68元,實得 元。

7、本協議未盡事項,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8、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鑑證機關存一份,協議簽字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死亡賠償金協議書 篇6

甲方:————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 ————之父, 身份證號碼:——————

———— ,————之母,身份證號碼:————

乙方之子————系甲方單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於————年——月——日發生工傷事故,經搶救無效於————年——月——死亡。————,——,————歲,身份證號碼:——————,供養親屬及直系親屬身份情況:

父親:————,年齡:——歲,出生日期:————年——月——日,家庭住址: ———————— ;

母親:————,年齡:——歲,出生日期:————年——月——日,家庭住址: ———————— 。

為妥善處理————工傷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整),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二、自甲、乙方雙方簽訂本協議,乙方收到甲方————元工傷賠償款之日起,甲、乙方雙方同意終結————的工傷死亡賠償紛爭,乙方及其近親屬自願放棄主張賠償差額的權利,自願放棄基於————工傷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工傷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不得要求甲方將死者————的屍體運回——————市,而應就地在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甲方於————年——月——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賠償金——————元,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乙方開具收款收條。

四、乙方自行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保證在簽署並協議時,確認其為————的全部直系親屬,並已得到所有近親屬的授權及認可,已清楚瞭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並清楚明白,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守約方人民幣——————元(大寫:——————整)作為違約金。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八、其他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年——月——日

死亡賠償金協議書 篇7

甲方包工頭: ,身份證號:

乙方(死者家屬): 姓名 ,性別 ,民族 , 年 月 日生, 地址: 。

身份證號:

經各方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諾,是死者的全體被繼承人或接受全體被繼承人委託有權處理死者的相關善後賠償事宜。

二、 是包工頭僱請的人員,於 日在進行施工時,不幸受傷,當場打120搶救無效死亡。乙方對死因不持異 議。

三、甲方包工頭基於僱主責任和人道等等考慮,經與乙方自願協商一致,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賠償款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本協議在簽字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包工頭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項,計人民幣 元(大寫: )

四、上述款項支付完畢後,甲方與乙方之間法律關係終止,與乙方不再有任何法律關係, 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要求,更不得向司法及分安機關提出訴求。各方不再有其它任何爭議。

五、乙方負責賠償補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包工頭保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雙方在場證明人各存一份。

甲方包工頭簽字:

乙方(死者家屬簽字):

雙方證明人簽字:

年 月 日

死亡賠償金協議書 篇8

甲方:限公司

乙方: (系父親)。(系母親)。

用工及因工意外死亡概況:

20xx年8月5日,自願到*公司施工隊打工,20xx年8月6日與單位簽訂用工合同, 20xx年8月18日,在*工地二層排水洞抬鋼筋時,因鋼筋較長,採取人工拖拉鋼筋過程中,在樁號0+126m處,觸既380V電纜線接頭,造成觸電傷害。

事發後現場技術人員和值班電工全力搶救,並與*120急救中心取得聯繫,組織搶救。因傷勢過重死亡。送*縣殯儀館存放。並及時通知家屬前往參加善後處理工作。

20xx年8月19日,親屬:

(系父親),現年XX歲,(系母親),現年XX歲。與甲方就因工意外死亡一事協商一次性按工亡解決賠償。經雙方友好協商,根據《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調解,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因工傷害意外死亡一事按工亡給予賠償及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由於未婚,且父母等均未達到法定供養親屬條件,經雙方友好協商,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撫卹金、一次性工

2 亡補助賠償金額共計拾萬元。

3、乙方負責提供本人身份證、户口本複印件等相關要求的資料。

4、此協議一經甲、乙雙方簽字發生法律效力後,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如違反此協議,由違反方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5、此協議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司

甲方代表:

日期:20xx年X月XX日

乙方:

(系父親)

日期: 20xx年X月XX日

(系母親)

日期: 20xx年X月XX日

死亡賠償金協議書 篇9

甲方:馬宗果家屬

乙方:溧陽申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

馬宗果(身份證號6125245)系乙方職員,於20xx年9月4日非因工死亡(醫院診斷為腦疝形成珠網膜下腦出血經搶救無效死亡)。為妥善解決馬宗果死亡善後事宜,甲、乙雙方結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補償協議:

一、喪葬事宜:甲方負責處理死者喪葬的全部事宜(從太平間起到死者安葬完畢為止)。

二、補償金額:

1、太平間屍體存放及相關費用5400元(伍仟肆佰元整);火化及骨灰盒費用3080元;運屍費2300元(從神木縣醫院太平間到榆林殯儀館)。

2、喪葬費:員工所在單位平均工資3個月的補助(3個月*1876元/月=5628元)。

3、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員工所在單位平均工資12個月的補助(12月*1876元/月=22512元)。

4、家屬來回車費補貼:10580元(壹萬零伍佰捌拾元整)。

5、家屬電話費補貼:500元(伍佰元整)。

6、發放未領月工資,金額為:

三、乙方已代付全部醫院費用、安排家屬賓館食宿費用,該款由乙方全部承擔(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保留追討之權利)。

四、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現金元。

五、違約責任:1、乙方遲延付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餘款,並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公證費、律師費。

六、見證條款:丙方見證雙方全面實際地履行補償協議

七、甲方負責補償款項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八、協議簽訂執行後,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就馬宗果非因工死亡事件對乙方提起訴訟、仲裁,如甲方跟非乙方提起訴訟、仲裁,乙方會積極配合甲方進行訴訟、仲裁。

九、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簽名及手印):

乙方(簽名及手印):

丙方(簽名及手印):

20xx年X月XX日

死亡賠償金協議書 篇10

甲方:

乙方:,(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系(親屬關係)。

李元浩,於20xx年8月日在工作時發生事故,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李元浩於xx年xx月xx日出生,其供養親屬情況如下:

妻子:姓名xx年齡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為妥善處理李元浩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雙方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喪葬補助金,元人民幣;

二、甲方願一次性補償乙方元人民幣作為補助金;

三、乙方在提出生活出現困難的情況下,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可支助李元浩長女完成學業。

四、乙方保證於20xx年8月日前對李元浩遺體進行火葬。

五、甲方履行義務後,乙方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李元浩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六、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後,此事的處理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權利。以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九、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十、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捺印)

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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