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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分割協議書(通用17篇)

死亡賠償金分割協議書(通用17篇)

死亡賠償金分割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死亡賠償金分割協議書(通用17篇)

乙方:_____________

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雙方充分協商,見證方協調見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規定,現就甲乙雙方工傷賠償事宜達成協議如下,雙方應遵守,不得反悔。

第一、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被送往醫院搶救,後因救治無效死亡,雙方就死亡後乙方支付相關費用事宜,在甲方村委會幹部見證人達成一致。

第二、甲方要求並經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相關費用,甲方收到費用後出具收條。

第三、本協議是由甲方要求,雙方協商,並由甲方所在村委會及村幹部協調和見證下自願達成,雙方均已經過充分、周全考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第四、雙方一致同意經公證,以確實證明簽訂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如果有公證)

第五、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見證人持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死亡賠償金分割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受害人父親)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駕駛人父親)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時_____分許,_____駕駛車牌號為_____的車行駛至_____時發生交通事故,致_____死亡。

一、乙方自願一次性賠償甲方各種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處理事故家屬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共計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賠償款項,並放棄對乙方的其他一切權利,不再要求乙方進行任何形式的賠償或承擔其他任何責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關係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負責。

三、本協議簽訂後,為方便乙方進行保險理賠,甲、乙雙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保險賠償事宜通過非訴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如提供死亡證明、火化證、户籍註銷證明等)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若法院出具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確定的賠償數額與本協議不一致,雙方仍保證按本協議約定的賠償數額履行。相關辦案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已向甲方_____支付。

賠償金________元,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日內向甲方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元,剩餘款項_____元於_____日內全部付清。未付款項採取轉帳方式轉入銀行_______________帳號。賠償金支付後由甲方自行進行內部分配,如產生分配糾紛與乙方一概無關。

五、甲方對乙方的違法行為表示諒解,保證不再要求司法部門追究乙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責任,並保證在必要時配合乙方向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説明本協議的情況,出具相關文件或證明。

六、甲方保證不再要求乙方或乙方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本協議以外的任何賠償。因本事故車輛投保產生的保險賠付,由乙方進行理賠或索賠,保險賠付款項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甲方應保證沒有其他權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張權利,若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賠償;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若因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而造成計算賠償依據錯誤,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回多計算部分或作相應扣除;若本協議被確認無效,甲方應將已收取的全部賠償款返還於乙方,從新協商或由有權機關處理。

八、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九、此事故雙方一次性了結,別無其他任何糾葛。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自兩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警部門留存一份,保險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死亡賠償金分割協議書 篇3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系受害人之。

現乙方受受害人供養的全體親屬委託(特別授權)處理死亡的

相關善後事宜。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方單位職工,因工作原因於年月

日在廠區內(或其他起點)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於____年__月__日生,供養親屬情況:

父親:姓名年齡出生日期職業家

庭住址

母親:姓名出生日期家

庭住址

妻子:姓名出生日期家

庭住址

子女:姓名出生日期家

庭住址子女:姓名年齡出生日期職業家庭

住址

為妥善解決死亡善後事宜,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賠償金額:

甲方向乙方支付各項賠償金共計萬元,該費用包含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甲方應依法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雙方對該數據依法進行了核算。經乙方確認,乙方已明確知悉相關法律或政策規定的`各項權利,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乙方及其近親屬自願放棄基於工傷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不得再就工傷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項。

二、付款方式和期限:

甲方於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賠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乙方開具收款收條。乙方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付款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餘款。乙方違約的,需支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作為違約金。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費、通訊費、律師費等。

3、乙方保證在簽署本協議時,確認其為的全部直系親屬,並已得到所有近親屬的授權及認可,已清楚瞭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並清楚明白,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四、其他

1、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其他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3、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附件:

1.户口簿複印件;

2.父母配偶身份證複印件。

死亡賠償金分割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____年10月15日16時,韋駕駛皮卡小貨車(內乘黃)由往方向至路段時,車輛與橫穿公路的曹相撞,造成曹搶救無效死亡。現韋(甲方)與曹的三名近親屬(乙方)就曹死亡賠償事宜,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三名近親屬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共計4.8萬元(肆萬捌仟元整)(未包括喪葬費及醫療費,喪葬費壹萬捌仟元已經在本協議簽定前由甲方韋通過交警支付給了乙方,另醫療費己由甲方韋結清)。

二、甲方先將上述元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匯入乙方三人共同指定的銀行帳號,剩餘部分元待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完成相關保險理賠手續後三日內匯入指定帳號。

指定户名為:

指定帳號為:

三、曹(乙方)的三名近親屬只到場二人為及,因另一人____未到場,上述費用匯入乙方指定帳户後,由乙方代表三人內部自行分配、處理,所引起的一切糾紛由____全權負責,其分配、處理的方式、後果與甲方無關。

四、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後,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再就曹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五、甲方履行上述匯款義務後,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是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公平、合理。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

七、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共四人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

一份,其中未到場的____由____代簽,因此而引起的任何糾紛由____全部負責。

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姓名:

死亡賠償金分割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李元浩,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工作時發生事故,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李元浩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供養親屬情況如下:

妻子:姓名____年齡____

出生日期:____

家庭住址: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為妥善處理李元浩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雙方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喪葬補助金,____元人民幣;

二、甲方願一次性補償乙方____元人民幣作為補助金;

三、乙方在提出生活出現困難的情況下,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可支助李元浩長女完成學業。

四、乙方保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對李元浩遺體進行火葬。

五、甲方履行義務後,乙方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李元浩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六、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後,此事的處理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權利。以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九、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十、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

死亡賠償金分割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飛天船工程承攬人)

乙方:___________之父,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___________,之母,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乙方之子系甲方的僱工,於20xx年6月11日在飛天船上不慎觸電受傷,經搶救無效於當日不幸死亡。___________,男,26歲,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供養親屬及直系親屬身份情況:

父親:________,年齡:________,出生日期:20xx年xx月xx日,家庭住址:________;

母親:________,年齡:________,出生日期:20xx年xx月xx日,家庭住址:________。

為妥善處理觸電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死亡賠償金等等共計人民幣叁拾伍萬元整(¥;350000.00元),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二、自甲、乙方雙方簽訂本協議,乙方收到甲方35萬元賠償款之日起,甲、乙方雙方同意終結死亡賠償紛爭,自願放棄基於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三、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不得要求甲方將死者屍體運回XX省XX市,而應就地在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甲方於20xx年7月18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賠償金35萬壹元,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乙方開具收款收條。

五、乙方自行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同意出具授權委託書和提供相關有效資料給甲方,將死者務工期間僱主為其投保的保險受讓權利全部轉讓給甲方(即歸甲方所有)並保證不持異議。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效力,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________20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20__年__月__日

死亡賠償金分割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乙方家屬___在甲方_____不慎觸電。事故發生後,甲方迅速將___送往就近的____人民醫院進行全力搶救,經院方搶救無效後____不幸死亡。就此事故,對乙方造成的死亡各項經濟損失,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達成以下賠償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萬元,大寫。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殯儀館花銷、撫卹金、搶救費等全部費用)。

二、一次性賠償後,甲方不再承擔由本事故引起的其它任何責任,乙方放棄終身訴訟權利(不再追究甲方任何法律責任)。

三、一次性賠償後,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反悔本協議各項條款,不能通過任何途徑干擾甲方的正常生活和經營活動,若違約,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有乙方承擔。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中間人: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死亡賠償金分割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乙方的親屬在甲方工地上幹活,在工作過程中不慎墜樓死亡,現雙方就賠償問題達成協議如下:

張寶根 ,因於 20xx 年 1 月 12 日 在山東省濰坊地區昌邑鐵礦鋼結構罐體制作過程中從高處墜落,經醫院120當場搶救無效確認死亡。 張寶根於年 月 日出生,其原身份證號碼為:

一、其供養親屬情況如下:

父親: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母親: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妻子: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子女: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二、甲方自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費用計人民幣 萬元。

三、付款時間與辦法:甲方將上述 萬元於本協議簽訂後 ,一次性付給乙方,乙方給甲方出具收據。

四、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乙方自行將該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後,乙方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

任何理由就 張寶根 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六、甲方給付乙方賠償款後,此事的處理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 張權利。以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七 、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 、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九 、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其他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以後雙方就此事互不追究。

十、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效力。

甲 方:

乙 方:

日期:

死亡賠償金分割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乙方之子劉三系甲方單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於xx年8月7日發生工傷事故,經搶救無效於xx年8月7日死亡。劉三,男,19歲,身份證號碼:,供養親屬及直系親屬身份情況:

父親:劉,年齡:50歲,出生日期:xx年xx月xx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母親:黃,年齡:45歲,出生日期:xx年xx月xx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為妥善處理劉三工傷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共計人民幣351000元(大寫:叁拾伍萬壹仟元整),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二、自甲、乙方雙方簽訂本協議,乙方收到甲方叁拾伍萬壹仟元工傷賠償款之日起,甲、乙方雙方同意終結劉三的`工傷死亡賠償紛爭,乙方及其近親屬自願放棄主張賠償差額的權利,自願放棄基於劉三工傷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工傷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不得要求甲方將死者劉三的屍體運回河南省__市,而應就地在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甲方於xx年8月25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賠償金叁拾伍萬壹仟元,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乙方開具收款收條。

四、乙方自行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保證在簽署並協議時,確認其為劉三的全部直系親屬,並已得到所有近親屬的授權及認可,已清楚瞭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並清楚明白,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守約方人民幣351000元(大寫:叁拾伍萬壹仟元整)作為違約金。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裁決。

八、其他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月___日

死亡賠償金分割協議書 篇10

甲方:廣州市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職務:經理

乙方:劉,劉三之父,身份證號碼:

黃,劉三之母,身份證號碼:

乙方之子劉三系甲方單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於20xx年8月7日發生工傷事故,經搶救無效於20xx年8月7日死亡。劉三,男,19歲,身份證號碼:410721X2173015,供養親屬及直系親屬身份情況:

父親:劉,年齡:50歲,出生日期:1958年12月14日,家庭住址: ;

母親:黃,年齡:45歲,出生日期:1963年4月22日,家庭住址: 。

為妥善處理劉三工傷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 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共計人民幣351000元(大寫:叁拾伍萬壹仟元整),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二、自甲、乙方雙方簽訂本協議,乙方收到甲方叁拾伍萬壹仟元工傷賠償款之日起,甲、乙方雙方同意終結劉三的工傷死亡賠償紛爭,乙方及其近親屬自願放棄主張賠償差額的權利,自願放棄基於劉三工傷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工傷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不得要求甲方將死者劉三的屍體運回河南省XX市,而應就地在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甲方於20xx年8月25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賠償金叁拾伍萬壹仟元,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乙方開具收款收條。

四、乙方自行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保證在簽署並協議時,確認其為劉三的全部直系親屬,並已得到所有近親屬的授權及認可,已清楚瞭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並清楚明白,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守約方人民幣351000元(大寫:叁拾伍萬壹仟元整)作為違約金。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裁決。

八、其他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20xx年8月15日

死亡賠償金分割協議書 篇11

甲方:

乙方:

鑑於甲方員工因急性心肌梗塞經醫院搶救無效不治死亡,甲方為體恤死者家屬,特與死者妻子、兒子、女兒及大哥四人(共同作為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已經清楚死者死亡屬於急性心肌梗塞導致,對此沒有異議(詳見醫院有關證明)。

2、乙方已經清楚並詳細瞭解到死者在發病至死亡期間,甲方已經及時對死者進行送醫院搶救並支付了所有的搶救和醫療費用,同時也支付了死者張欽鬆在醫院太平間的停屍費(由20xx年元月17日至20xx年元月18日止)。

3、乙方承認在20xx年元月17日至20xx年元月18日期間,包括乙方在內的死者親友到甲方所在地料理死者後事所有的花費包括但不限於飛機票、汽車票、吃飯及住宿等費用已經全部由甲方報銷。

4、甲方應乙方要求,願意向死者家屬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整,該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助金、一次性撫卹金等費用。

5、甲方同意自雙方簽訂本合同後即時將本合同第4條所約定之款項交付乙方,乙方同意自收到該款項後開具收款收據給予甲方。

6、乙方同意自收到本合同第4條所約定之款項後,不再向甲方提出任何有關於死者死亡賠償,並承擔以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死者停屍費、火化費;所有到甲方所在地的死者親友的伙食費、住宿費及交通費等費用。

7、乙方同意自收到本合同第4條所約定之款項後,依法使用並分配該款項。若死者其他家屬對甲方提出有關賠償費用支付或數額等異議,乙方將予以解決,並對因此所產生的法律及經濟後果予以承擔。

8、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壹份,乙方代表各壹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取得光華醫院死亡報告單複印件存檔。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月日

年月日

死亡賠償金分割協議書 篇1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之子劉三系甲方單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於20xx年8月7日發生工傷事故,經搶救無效於20xx年8月7日死亡。__,男,__歲,身份證號碼:___,供養親屬及直系親屬身份情況:

父親:__,年齡:__歲,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家庭住址:__ ;

母親:__,年齡:__歲,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家庭住址:__ 。

為妥善處理劉三工傷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 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共計人民幣351000元(大寫:叁拾伍萬壹仟元整),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二、自甲、乙方雙方簽訂本協議,乙方收到甲方叁拾伍萬壹仟元工傷賠償款之日起,甲、乙方雙方同意終結劉三的工傷死亡賠償紛爭,乙方及其近親屬自願放棄主張賠償差額的權利,自願放棄基於劉三工傷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工傷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不得要求甲方將死者劉三的屍體運回河南省XX市,而應就地在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甲方於20xx年8月25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賠償金叁拾伍萬壹仟元,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乙方開具收款收條。

四、乙方自行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保證在簽署並協議時,確認其為劉三的全部直系親屬,並已得到所有近親屬的授權及認可,已清楚瞭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並清楚明白,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守約方人民幣351000元(大寫:叁拾伍萬壹仟元整)作為違約金。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裁決。

八、其他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死亡賠償金分割協議書 篇13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經理

乙方:劉__,劉三之父,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黃__,劉三之母,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之子劉三系甲方單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發生工傷事故,經搶救無效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死亡。劉三,男,19歲,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供養親屬及直系親屬身份情況:

父親:劉__,年齡:50歲,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母親:黃__,年齡:45歲,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為妥善處理劉三工傷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共計人民幣351000元(大寫:叁拾伍萬壹仟元整),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二、自甲、乙方雙方簽訂本協議,乙方收到甲方叁拾伍萬壹仟元工傷賠償款之日起,甲、乙方雙方同意終結劉三的工傷死亡賠償紛爭,乙方及其近親屬自願放棄主張賠償差額的權利,自願放棄基於劉三工傷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工傷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不得要求甲方將死者劉三的屍體運回河南省__市,而應就地在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甲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賠償金叁拾伍萬壹仟元,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乙方開具收款收條。

四、乙方自行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保證在簽署並協議時,確認其為劉三的全部直系親屬,並已得到所有近親屬的授權及認可,已清楚瞭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並清楚明白,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守約方人民幣351000元(大寫:叁拾伍萬壹仟元整)作為違約金。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裁決。

八、其他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月___日

死亡賠償金分割協議書 篇14

甲方:

1、羅____,陳____之子。

2、羅____,陳____之夫。身份證號碼:………。

3、倪____,陳____之母。

乙方: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____,

職務:____。

丙方:洪____,

身份證號碼:………。

甲方羅____之妻陳____系乙方工人,因工作原因於20xx年6月21日發生事故,因醫治無效於20__年6月22日死亡。為妥善解決陳天珍死亡善後事宜,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喪葬事宜:

甲、乙、丙三方共同配合,及時處理死者喪葬事宜。所需喪葬費用由乙方支付。(全部救治費用已由乙方支付。)

二、賠償金額:

乙方向甲方之倪____支付賠償金壹萬元;向甲方之羅____、羅____支付賠償金捌萬陸仟元。除承擔上述費用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張任何費用。

三、付款期限:

20____年6月30日前支付倪____全部賠償金壹萬元,支付羅____、羅____部分賠償金伍萬元;20____年5月21日前支付羅____、羅____剩餘全部賠償金叁萬陸仟元。

四、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付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餘款,並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五、擔保條款:

丙方為乙方全面實際地履行賠償義務而向甲方提供擔保。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蓋章:

丙方簽字:

時間:

時間:

時間:

死亡賠償金分割協議書 篇15

甲方:深圳市TVA有限公司

授權人:YC,勞資專員

乙方:美某,女,1981年12月5日出,住H省V縣R鎮B村G組X號,身份證號123456789,系國某之妻

乙方丈夫國某生前於20xx年4月5日入職甲方,後因患“腦積水”於20xx年10月30日死亡,現雙方就國某非因工死亡後續事宜,在平等自願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確認在國某住院治療期間共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項共計人民幣壹拾叁萬元整(¥130000.00)。

二、甲方按照廣東省及深圳市關於企業職工因病、非因工死亡的相關法律規定,支付乙方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共計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

三、甲方再另行支付乙方及國某其它所有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人道主義補償款共計人民幣伍萬元(¥50000.00)。

四、以上二、三條款項共計人民幣捌萬元,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五、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款項後,甲乙雙方因國某非因工死亡後續所有事宜一次性處理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通過任何途徑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

六、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簽章、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深圳市TVA有限公司

授權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20xx年X月XX日

死亡賠償金分割協議書 篇16

甲方:____

乙方:____,(性別)____,(民族)____,身份證號碼:____,系________的________(親屬關係)。

____,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工作時發生事故,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李元浩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供養親屬情況如下:

妻子姓名:____

年齡:____

出生日期:____

家庭住址: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為妥善處理李元浩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雙方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喪葬補助金,____元人民幣;

二、甲方願一次性補償乙方____元人民幣作為補助金;

三、乙方在提出生活出現困難的情況下,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可支助李元浩長女完成學業。

四、乙方保證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對李元浩遺體進行火葬。

五、甲方履行義務後,乙方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李元浩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六、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後,此事的處理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權利。以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九、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十、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____(捺印)

委託代理人:____

日期:____

死亡賠償金分割協議書 篇17

甲方:馬宗果家屬

乙方:溧陽申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

馬宗果(身份證號6125245)系乙方職員,於20xx年9月4日非因工死亡(醫院診斷為腦疝形成珠網膜下腦出血經搶救無效死亡)。為妥善解決馬宗果死亡善後事宜,甲、乙雙方結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補償協議:

一、喪葬事宜:甲方負責處理死者喪葬的全部事宜(從太平間起到死者安葬完畢為止)。

二、補償金額:

1、太平間屍體存放及相關費用5400元(伍仟肆佰元整);火化及骨灰盒費用3080元;運屍費2300元(從神木縣醫院太平間到榆林殯儀館)。

2、喪葬費:員工所在單位平均工資3個月的補助(3個月*1876元/月=5628元)。

3、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員工所在單位平均工資12個月的補助(12月*1876元/月=22512元)。

4、家屬來回車費補貼:10580元(壹萬零伍佰捌拾元整)。

5、家屬電話費補貼:500元(伍佰元整)。

6、發放未領月工資,金額為:

三、乙方已代付全部醫院費用、安排家屬賓館食宿費用,該款由乙方全部承擔(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保留追討之權利)。

四、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現金元。

五、違約責任:1、乙方遲延付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餘款,並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公證費、律師費。

六、見證條款:丙方見證雙方全面實際地履行補償協議

七、甲方負責補償款項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八、協議簽訂執行後,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就馬宗果非因工死亡事件對乙方提起訴訟、仲裁,如甲方跟非乙方提起訴訟、仲裁,乙方會積極配合甲方進行訴訟、仲裁。

九、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簽名及手印):

乙方(簽名及手印):

丙方(簽名及手印):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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