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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協議書(精選5篇)

死亡賠償金協議書(精選5篇)

死亡賠償金協議書 篇1

甲方:————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死亡賠償金協議書(精選5篇)

乙方:———— ————之父, 身份證號碼:——————

———— ,————之母,身份證號碼:————

乙方之子————系甲方單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於————年——月——日發生工傷事故,經搶救無效於————年——月——死亡。————,——,————歲,身份證號碼:——————,供養親屬及直系親屬身份情況:

父親:————,年齡:——歲,出生日期:————年——月——日,家庭住址: ———————— ;

母親:————,年齡:——歲,出生日期:————年——月——日,家庭住址: ———————— 。

為妥善處理————工傷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整),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二、自甲、乙方雙方簽訂本協議,乙方收到甲方————元工傷賠償款之日起,甲、乙方雙方同意終結————的工傷死亡賠償紛爭,乙方及其近親屬自願放棄主張賠償差額的權利,自願放棄基於————工傷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工傷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不得要求甲方將死者————的屍體運回——————市,而應就地在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甲方於————年——月——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賠償金——————元,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乙方開具收款收條。

四、乙方自行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保證在簽署並協議時,確認其為————的全部直系親屬,並已得到所有近親屬的授權及認可,已清楚瞭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並清楚明白,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守約方人民幣——————元(大寫:——————整)作為違約金。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八、其他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年——月——日

死亡賠償金協議書 篇2

甲方:深圳市TVA有限公司

授權人:YC,勞資專員

乙方:美某,女,1981年12月5日出,住H省V縣R鎮B村G組X號,身份證號123456789,系國某之妻

乙方丈夫國某生前於20xx年4月5日入職甲方,後因患“腦積水”於20xx年10月30日死亡,現雙方就國某非因工死亡後續事宜,在平等自願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確認在國某住院治療期間共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項共計人民幣壹拾叁萬元整(¥130000.00)。

二、甲方按照廣東省及深圳市關於企業職工因病、非因工死亡的相關法律規定,支付乙方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共計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

三、甲方再另行支付乙方及國某其它所有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人道主義補償款共計人民幣伍萬元(¥50000.00)。

四、以上二、三條款項共計人民幣捌萬元,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五、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款項後,甲乙雙方因國某非因工死亡後續所有事宜一次性處理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通過任何途徑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

六、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簽章、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深圳市TVA有限公司

授權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20xx年X月XX日

死亡賠償金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系(親屬關係)。

李元浩,於20xx年8月日在工作時發生事故,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李元浩於xx年xx月xx日出生,其供養親屬情況如下:

妻子:姓名xx年齡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為妥善處理李元浩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雙方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喪葬補助金,元人民幣;

二、甲方願一次性補償乙方元人民幣作為補助金;

三、乙方在提出生活出現困難的情況下,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可支助李元浩長女完成學業。

四、乙方保證於20xx年8月日前對李元浩遺體進行火葬。

五、甲方履行義務後,乙方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李元浩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六、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後,此事的處理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權利。以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九、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十、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捺印)

委託代理人:

日期:日期:

死亡賠償金協議書 篇4

甲方:成都市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職務:經理

乙方:劉,劉三之父,身份證號碼:

黃,劉三之母,身份證號碼:

乙方之子劉三系甲方單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於20xx年8月7日發生工傷事故,經搶救無效於20xx年8月7日死亡。劉三,男,19歲,身份證號碼:410721x2173015,供養親屬及直系親屬身份情況:

父親:劉,年齡:50歲,出生日期:1958年12月14日,家庭住址: ;

母親:黃,年齡:45歲,出生日期:1963年4月22日,家庭住址: 。

為妥善處理劉三工傷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 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共計人民幣351000元(大寫:叁拾伍萬壹仟元整),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二、自甲、乙方雙方簽訂本協議,乙方收到甲方叁拾伍萬壹仟元工傷賠償款之日起,甲、乙方雙方同意終結劉三的工傷死亡賠償紛爭,乙方及其近親屬自願放棄主張賠償差額的權利,自願放棄基於劉三工傷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工傷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不得要求甲方將死者劉三的屍體運回河南省xx市,而應就地在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甲方於20xx年8月25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賠償金叁拾伍萬壹仟元,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乙方開具收款收條。

四、乙方自行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保證在簽署並協議時,確認其為劉三的全部直系親屬,並已得到所有近親屬的授權及認可,已清楚瞭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並清楚明白,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守約方人民幣351000元(大寫:叁拾伍萬壹仟元整)作為違約金。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裁決。

八、其他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死亡賠償金協議書 篇5

甲方:馬宗果家屬

乙方:溧陽申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

馬宗果(身份證號6125245)系乙方職員,於20xx年9月4日非因工死亡(醫院診斷為腦疝形成珠網膜下腦出血經搶救無效死亡)。為妥善解決馬宗果死亡善後事宜,甲、乙雙方結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補償協議:

一、喪葬事宜:甲方負責處理死者喪葬的全部事宜(從太平間起到死者安葬完畢為止)。

二、補償金額:

1、太平間屍體存放及相關費用5400元(伍仟肆佰元整);火化及骨灰盒費用3080元;運屍費2300元(從神木縣醫院太平間到榆林殯儀館)。

2、喪葬費:員工所在單位平均工資3個月的補助(3個月*1876元/月=5628元)。

3、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員工所在單位平均工資12個月的補助(12月*1876元/月=22512元)。

4、家屬來回車費補貼:10580元(壹萬零伍佰捌拾元整)。

5、家屬電話費補貼:500元(伍佰元整)。

6、發放未領月工資,金額為:

三、乙方已代付全部醫院費用、安排家屬賓館食宿費用,該款由乙方全部承擔(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保留追討之權利)。

四、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現金元。

五、違約責任:1、乙方遲延付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餘款,並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公證費、律師費。

六、見證條款:丙方見證雙方全面實際地履行補償協議

七、甲方負責補償款項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八、協議簽訂執行後,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就馬宗果非因工死亡事件對乙方提起訴訟、仲裁,如甲方跟非乙方提起訴訟、仲裁,乙方會積極配合甲方進行訴訟、仲裁。

九、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簽名及手印):

乙方(簽名及手印):

丙方(簽名及手印):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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