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書信 >協議書 >

夫妻協議書4篇

夫妻協議書4篇

本文目錄夫妻協議書夫妻忠誠協議書模板夫妻離婚分居協議書夫妻婚內協議書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夫妻協議書4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已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辦理結婚登記結為夫妻,為兑現雙方百年好合之承諾,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實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訂立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幫助,共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

二、甲乙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則視為對另一方的不忠實,應承擔本協議第三條所約定之責任:

1.與某一異性的電話、郵件、短信、msn、qq等方式的聯絡過度頻繁,每天往來超過十次,每週超過五十次。能説明因工作原因等正常交往的除外。

2.與某一異性的通信聯絡中出現明顯的情感流露詞彙超過一定次數,收到的信息超過三次(含),發出的信息中超過一次(含)。能説明惡意騷擾的除外。

3.與某一異性的親密照片一次以上(含),能説明系正常的同學或同事交往除外。但若配有親密的通信聯絡記錄的,不能以正常的同學或同事關係相推脱。

4.無正當理由在晚上超過十二點回家。一週應酬時間超過三次的,不能作為正當理由,仍應受處罰。

5.任何一方接到對方的親密異性朋友的信息的(信息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於:電話、短信、郵件、書信、包裹等)。惡作劇除外。

6.出現以上五種情形之外,在一般的倫理道德所不能接受的情形的。

三、出現本協議第二條所列情形之一的,過錯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精神補償費人民幣二萬元。補償應從個人財產中支付。從共同財產中支付的,應為四萬元,並視為共同財產中的四萬元約定為個人所有。

處罰可以溯及既往,也即事後發現以前曾有過違反情形的,可以累加處罰。

四、本協議第二條所列明的情形,雖並不必然表明違反一方有出軌情節。但足以説明違反一方未能正確處理好人際交往關係,未能注意到配偶的特殊情感需求。仍應受到處罰。

五、接受處罰後,能夠虛心承認錯誤,並積極改善夫妻關係的,可以酌情退回處罰,但不返還給個人,而是作為家庭度假基金。此條約定,並不表示鼓勵犯錯,只是表明雙方對婚姻的珍惜態度。

六、處罰超過三次的(含三次),視為雙方自願將全部夫妻共同對產約定為另一方所有。此條約定,不以離婚為前提,只是雙方認為違反一方已無管理好夫妻共同財產的自律能力。並且,不因相關財產未交付或未辦理產權變更手續而影響夫妻共同財產歸另一方所有的約定。財產未交付或未辦理產權變更手續,視為雙方同意暫時由違反一方保管。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籤之日起生效。

甲方(籤):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籤):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夫妻忠誠協議書模板夫妻協議書(2) | 返回目錄

甲方:___________ 丈夫 ,男, 住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妻子 ,女, 住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甲方、乙方系夫妻關係,為了共同維護良好、和諧的婚姻關係,甲乙雙方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幫助,共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

第二條 甲乙雙方不得無故關閉手機或是不接聽一方的電話,但能證明由於工作原因或是其他原因除外,一方發生關閉手機或是不接聽另一方的電話的情形後,關閉手機或是不接聽電話一方必須在發現發生相關情形後3小時內向另一方説明(説明方式包括電話、短信、留言等),雙方應在每天上午7點至晚上11點期間儘量保持手機隨身攜帶並使手機處於開機狀態。

第三條 甲乙雙方承諾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斷絕與婚外異性頻繁聯繫但能證明是工作原因除外(聯繫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於:見面、電話、短信、郵件、書信、qq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承諾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每晚11點之前回到家中,如一方因工作原因或其他原因導致晚上11點之前無法回到家中,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説明情況(説明方式包括電話、短信、留言等)。

第五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婚外異性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的,過錯方自願放棄包括房子、車子、其他債權在內的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由過錯方承擔。

第六條 甲乙雙方承諾不因婚後無子女作為吵架甚至離婚的藉口。

第七條 如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支付另一方精神補償金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九條 如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通過本協議簽訂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 本協議自雙方籤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每份兩頁,請逐頁籤)。

第十二條 解釋:本協議所稱“頻繁聯繫”是指每日聯繫3次以上或單次聯繫超過5分鐘;本協議所稱“不正當男女關係”是指與婚外異性保持曖昧關係、男女朋友關係、性關係等。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簽訂地: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夫妻離婚分居協議書夫妻協議書(3) | 返回目錄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在***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證,歷經**餘年,生有**和**,共**個子女,系合法夫妻。現因瑣事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經多次溝通無效,又怕離婚後後悔,最後經多次協商,夫妻雙方均願立下此《夫妻分居(試離婚)協議書》如下:

1:夫妻分居由**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結束。

2:夫妻分居期間,可互不為對方盡夫妻生活義務,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3:在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4:在分居期間,雙方應從各自的收益中,拿出同等的費用和一定的時間來,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撫育孩子。此項用途的信用卡,由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無隨便支取的權力。若用此款時,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後,才可進行。夫妻雙方可一方保存信用卡,另一方保留信用卡密碼,以此來保留各自應有的權利。

5:雙方各自的父母,應由各自撫養,所產生的費用,由各自承擔。

6:現在**街**號的*室*廳有陽台車庫共**平米的房子,可由*方居住。沒有住房的*方,要自行解決,但*方保留擁有房子一半的權益;對生活困難.沒有住房的一方,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7:在分居期間,夫妻各自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再為夫妻共同財產,也無夫妻間互幫互助的義務。

8: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歸所產生債權及債務的一方處理並承擔;對分居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並承擔,且有協助對方處理的義務;對因撫育孩子將要產生的債務,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後,才可進行。否則,將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9: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對方的工作與社交的自由。

10: 在夫妻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無私自處理.藏匿和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力。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包括存款,車.房.家居.電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單三份,各自保管一份,另一份隨本協議交由公證機關保存。對違背此條款者,另一方保留索要對相應財產十倍價值的權力。

11:對夫妻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各歸各自所有。但也應列出詳細的清單,隨同婚後共同財產清單和本協議,一併交由公證機關存檔。

12:孩子暫隨*方居住生活。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適當的多拿一部分撫育費。

13: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聯繫父母的權力。

14: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留對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視權。

15:為讓孩子不受影響,夫妻雙方雖然分居,但應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機號碼並暢通,以便夫妻雙方為了孩子而聯繫對方之用。

16:對分居之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仍由夫妻共同處理並等價償還。

17:本協議由交公證機關之日起生效,至由公證機關拿回之日起失效。

18:本協議一式三份,夫妻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公證機關保留備案。

19:分居期間,夫妻各自所產生的生活費用(包括醫療費和其它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承擔並償還。

20:本協議失效後,雙方再進行協商確定:是否合居,還是正式協議或訴訟離婚。

21:違背以上條款者,另一方保留對其進行適當的經濟處罰的權力。

此致:******公證處。

甲方:姓名手印處 乙方:姓名手印處

****年**月**日 ****年**月**日

夫妻婚內協議書範本夫妻協議書(4) | 返回目錄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證號: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證號:

男女雙方於 年 月 日經 市 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註冊登記,結為合法夫妻。雙方婚後感情尚好,並於 年 月 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取名 。但因前段時間來,男方/女方有與第三者同居併發生不正當關係的過錯行為。現男方/女方為表示悔改,另一方了為挽救和睦家庭不被破壞。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二、男女雙方應當如實通報各自的收入情況,並定期將各自收入的 %集中存放於共同的帳户,用於共同生活開支。其餘的各自收入視為個人財產,與對方無關。凡處置超過 萬元價值以上的錢物時,必須經配偶另一方同意。房產、機動車、電器等視為貴重財產,一方處置時必須經過配偶另一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為一方未經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由此應向另一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男女雙方如有需要用共有資金出借數額達 萬元的錢給予其他人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共同簽名同意,屬共同債權。男女雙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錢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應由雙方一起簽名方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共同償還。男女雙方未經對方簽名而各自產生的債務,視為個人債務。而且對外借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應由借債人自己償還。

四、男方/女方承諾今後要用實際行動表示悔改,儘量爭取更多的時間陪家人一起生活,不再做任何有傷害家人的事情。

五、如果男方/女方今後再有過錯(包括但不限於婚外情、與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遺棄、虐待等行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包括協議離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及兒子/女兒的撫養等按以下約定處理:

1、婚生兒子/女兒 隨女方/男方直接撫養生活,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每月給兒子/女兒撫養費 元,直到兒子/女兒年滿十八歲止(如十八歲未畢業的順延至畢業時止)。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每月有 天的探望權。定在每月的第 週週末。

2、男方/女方(注:過錯方)只能享有並帶走夫妻共有財產總價值 %的價值,其餘夫妻共有財產的所有權(包括房產、債權及其他大件物品)歸另一方所有。

3、男方/女方(注:過錯方)在離婚生效之日起 月內,一次性賠償另一方人民幣 萬元。

六、簽訂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和睦相處,互敬互愛,衷心希望雙方能白頭偕老。所以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如有違反則自願按協議約定內容執行。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籤之日起生效。

男方 (簽名 ) 女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籤: 協議書 夫妻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shuxin/xieyi/pp3lq3.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