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書信 >協議書 >

培訓委託協議書(精選5篇)

培訓委託協議書(精選5篇)

培訓委託協議書 篇1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和有關條款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一、校方的義務和責任

培訓委託協議書(精選5篇)

1、教育學生牢固樹立“安全第一、以防為主”的思想意識。

2、學校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場地及其他教育教學設施。

3、學校定期負責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自護自救教育和普法教育。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或者相關活動,應負責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可預見範圍內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

5、學校不得組織或者安排學生不宜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它活動。

6、學生在校期間,如遇突發疾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一經發現,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必要措施並把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7、 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

8、 對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應及時告知學生的監護人。

及時告知後,該生因脱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由監護人自己負責。

9、教育學生掌握安全常識,利用校會、班會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讓學生掌握交通、衞生、防水、防汛、防震、用電、用藥、煤氣、飲食等安全常識。

10、教育學生不涉足河、水庫、機井、工地、車間、錄像廳、電子遊戲廳等不安全場所,不與不良人員交往,防止受騙上當,學會自我保護,避免不安全事件發生。

11、教育學生講文明、懂禮貌、守紀、守法。

同學之間要互相關心、互相愛護,容忍互諒,協調解決同學間的磨擦,嚴禁打架、鬥毆和伺機報復等不良現象發生。

12、教育學生不到建築工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地段、橋樑等處玩耍、逗留。

教育學生不攀爬電杆、樹木、樓房、圍牆、橋欄、高架等。

13、教育孩子在社會上要遵守社會公德,遵紀守法,嚴禁學生圍觀和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或變相賭博,嚴禁參與打架鬥毆,嚴禁燬壞公物。

嚴禁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

嚴禁學生進入網吧、電子遊戲室、錄像廳等不適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場所。

二、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的義務和責任義務:

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監護人應在日常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1、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校方共同教育學生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及時制止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

2、 配合學校共同教育學生不玩火,不下河洗澡,不觸摸電器設備、不扒車、不頭,不爬高層建築物,不擅自跟不認識的人走出校門,不打架鬥毆。

3、學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異體質、容易產生病發症等情況,應及早以書面形式告知校方(有關情況),以便給予一定照顧。

4、學生在校行為具有潛在危險性,校方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引發傷害事故的,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應履行相應職責,承擔相應責任。

5、監護人應經常告誡學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返校、離校途中的安全。

學校嚴禁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

教育學生遵守安全規則,沒有家長陪伴,不得私自結夥乘車外出。

6、家長對學生要經常進行交通安全、用電安全、防火、防盜、防溺水、飲食衞生等方面的教育,不得讓學生隨意買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不購買流動攤點的食品和飲料,要培養學生不吃零食的良好習慣。

7、教育學生遵紀守法。

不與社會不良人員交往,外出必須經家長同意或由家長陪伴。

不參與任何違規違法活動,不參加賭博及封建迷信活動等。

8、教育學生不看內容不健康的報刊、雜誌、讀物、影視等,以確保學生心理衞生健康。

9、由於學校的時間安排特殊性,凡晚間進行課輔同學,家長應當主動前來接送,學生離校後,任何安全問題學校不承擔責任。

三、學生責任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識,不斷增強自我防範能力。

如果出現下面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生自己承擔相應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禁止性規定的; 2、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未向學校彙報的; 3、學生違反學校規定,私自翻越陽台的;

4、學生私用電器,觸摸電源,攜帶管制刀具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未經學校同意學生個人或學生社團組織外出活動的; 7、學生在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發生的;

9、寒暑假逢逢禮拜或放學期間學生在校外或學生未經批准滯留學校或提前到校發生事故的; 10、非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的; 11、學生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旅館登記住宿或搭火做飯的;

12、學生在宿舍內酗酒猜拳、打架、賭博和從事有害身心健康及敗壞校風的; 13、學生在校內外上網、進遊戲廳、跳舞和參與其它娛樂活動的;

14、對學校組織的一切教育活動,要按老師的指導去做,對違反學校規定,不接受老師指導造成的傷害的。

四、其他責任

1、地震、雷擊、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而學校已經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因他人行為不慎引起人身傷害的,由傷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3、他人故意侵害學生的,由侵害人承擔責任;

4、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承擔相應責任。

五、有關安全要求

1、學生不準私自下河或違規到游泳池游泳;

2、注意用火、用電安全,不得違規使用電器,嚴禁抽煙、酗酒。

3、注意個人財產安全,特別要時刻妥善保管好貴重財產。

不得非法佔有他人財物。

4、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搭乘非正規營運車輛;

5、不看黃色書刊、音像,不進舞廳等營業性娛樂場所活動。

6、不到校外非正規餐飲攤點就餐買零食,注意飲食衞生。

嚴禁抽煙酗酒;

7、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或者家長電話告知並經學校批准方可離校, 8、男女生交往要得體,女生尤其要有安全防範意識;要遵紀守法。

9、發現或發生有關安全問題應及時報告。

協議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培訓委託協議書 篇2

甲方: 北京崑崙億發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別:

身份證號:

公司關注每位員工的職業發展,並根據公司發展和員工進步總體狀況,向優秀員

工提供學習,培訓的機會;使員工在其崗位上有更大的發展空間,使公司和員工達到共贏。

為了不斷的提高乙方的業務素質,公司鼓勵並支持員工參加職業培訓。為明確乙

方在參加甲方推薦的業務學習期間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保證甲方培養的技術人員不致流失。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司同意乙方赴 (學校)學習 專業課程,學習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培訓地點: ,培訓方聯繫電話: 。

二、本次培訓費用 。

三、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或與甲方約定的培訓基地及專業課程就學,如需要變更,

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得到甲方批准,否則,以曠工論處。

四、乙方在學習期間,必須每隔 三月 向甲方書面報告一次學習情況,並附

學校有關成績等方面的記錄。

五、乙方應自覺遵守培訓校方的各項規定與要求。凡因違規違紀而受到校方處分的,甲方將追加懲處,視同在本公司內的違紀。

六、乙方患病,不能繼續參加培訓學習,由乙方自行承擔培訓期間支出的費用。

七、乙方在參加培訓後,應能夠達到此次培訓的目的。如乙方不認真學習,未能掌握培訓中所傳授的知識和技術,則甲方有權扣除為乙方提供的所有培訓期間支出的費用及工資(具體執行可由乙方直接返還給甲方或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扣除)。

八、乙方培訓合格後所獲得的有關資格證書原件由甲方統一保管,直至乙方服務期滿自願離職後方可歸還其本人。

九、乙方離開甲方時,關於培訓費用的處理:

1、乙方在甲方期間的培訓費用低於 3000 元的(包括甲方獲贈的免費培訓),乙方在培訓完成後,在甲方工作時間需達到 2 年,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還培訓費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 2 年的或違反勞動合同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有培訓費用。

2、乙方在甲方期間的培訓費用低於 5000 元的(包括甲方獲贈的免費培訓),乙方在培訓完成後,在甲方工作時間需達到 3.5 年,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還培訓費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 3.5 年的或違反勞動合同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有培訓費用。

3、乙方在甲方期間的培訓費用低於 10000 元的(包括甲方獲贈的免費培訓),乙方在培訓完成後,在甲方工作時間需達到 8 年,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還培訓費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 8 年的或違反勞動合同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有培訓費用。

4、乙方在甲方期間的培訓費用超過 15000 元的,屬於數額較大,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培訓合同。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制定補充協議,具有與本協議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爭議應本着協商的原則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作為勞動合同的一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培訓委託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進一步搞活經濟,優勢互補,本着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總則

1、乙方經營甲方_________至_________班線,每日_________班,始發站暫定_________發車時間_________暫定為上午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時,確切發車時間由兩地始發站安排,甲方保留變更發車時間和變更站點的權力。

2、本協議期限_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協議期滿後,甲乙雙方合作愉快,無經濟糾紛,乙方可優先向甲方協商續營協議。如協議不成,甲方收回線路經營權、牌照及有關證件,車輛殘值歸乙方處置,甲方予以提供有關手續。

3、__________方投放客車的廠牌型號為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自編號為_________,額定座位數為_________座,發動機號為_________。購車資金合計_________元,付款方式:以_________方式全額一次性付清。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辦理業務的相關手續(進站證、通行證、線路牌)、站點安排,安全行車事故的協調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及票務結算、財務結算。

2、甲方負責乙方應向國家和有關管理部門交納各種費用的代收代繳工作。

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車輛年檢、春運檢驗和有關換證、年審工作,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委託經營中,乙方向甲方繳納押金伍萬元,用於意外事故及嚴重違章處罰之用,不足部分應在次月補交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押金在合同期滿後,歸還乙方。

2、乙方在委託經營管理期內,應於每月上旬按實繳金額向甲方交納營業税、養路費、陸管費、車船税等國家代徵代收費用如因國家政策調整,乙方應無條件服從。乙方在運營前交甲方管理費全年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整。(乙方在購車及有關手續辦理中,由於乙方原因不能正常按時運行的,不影響本協議的執行。)

3、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税務政策,如實申報營收情況。營運中發生的一切業務費包括納税、養路費、保險費等由乙方承擔。_________方面費用由甲方代收代付,每月每輛車暫扣繳營業税__________元,代辦服務費_________元,不足部分及時補交。如有違反,一切責任,包括停止營運和取消營運資格由乙方自行負責。

4、乙方在營運中,應嚴格遵守客運規定和交通法規。由於乙方違法、違規等原因而出現被管理部門取消經營或註銷線路等後果,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損失_________萬元整。發生行車事故要按照交通法規規定,迅速向交通事故處理部門報案並和甲方聯繫,及時採取積極的補救措施。事故費用險保險公司理賠外,差額及其它部分由乙方承擔,停班期間的管理費、代徵代收費用由乙方承擔。

5、委託經營期間內乙方每月30日前將結帳票款單交給甲方。甲方在次月20日-25日結算票款,如逾期結算票款,結帳單將作廢。

6、在營運期內,車輛必須按甲方指定的修理廠進行車輛的例行保養,維護甲方的聲譽。要服從甲方對車輛的二級保養、年檢、春運等檢查安排。如脱期,其後果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在營運中,嚴禁攜帶危險品、禁運品;車未停妥,嚴禁上下客;對旅客要熱情服務,合理收費。如發生騙客、甩客、途中賣客行為或帶有黑惡勢力欺行霸市造成惡劣影響的,經查證屬實,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制裁,情節嚴重的直至解除合同。

8、委託經營期間內,根據行業規範標準和要求,乙方必須做到“着裝統一,標誌明顯,語言規範,熱情服務,安全營運”。如乙方因服務質量或其他問題造成新聞媒介公開批評及管理部門通報、處罰、記分,乙方將全部承擔經濟上的責任,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情節嚴重影響甲方聲譽,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9、乙方在受委託經營期內,具有分享盈利和承擔虧損的責任。如經營不當或客運市場原因,確實無法經營,車輛可尋找過户單位,由甲方協助辦理有關過户手續,並支付甲方違約___________萬元,將所有線路經營證件交還甲方。合同期滿,乙方將車輛通過中介部門(舊車交易市場)轉向第三方,原車牌更新權利歸甲方所有。如私自轉讓,所發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轉讓前後的一切經濟問題和經濟糾紛均與甲方無涉。

10、甲方在營運中,發生營運車輛由於脱班、缺班造成乘客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做好善後工作,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1、經營期內營運車輛保險由甲方代辦。為切實保護好乘客安全,意外傷害得到有效賠償,第三者責任險甲方強制投保_________萬元。車上責任險及其他險種按規定投保。乙方車輛如需更換髮動機及車架,應按規定事先到甲方車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並作罰款處理。

12、乙方聘用駕駛員委託甲方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應提供真實合法材料,甲方協助辦理。乙方不得聘用不合格或持偽造證件的人員,如發現類似情況,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13、乙方聘用駕駛員的一切福利待遇、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意外情況,造成駕駛員傷亡致殘且因此而引發的一切經濟、民事糾紛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14、經營期內,甲方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對乙方安全生產負有監督、教育、管理的責任。乙方必須與甲方簽定《委託經營安全行車責任協議書》。乙方作為安全生產簽約責任人,必須服從並協助甲方做好安全生產的監督、教育、管理工作,按時按規定組織聘用人員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行車、規範服務、業務學習等活動。無故不參加的,按甲方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附則:

1、委託經營期內,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該班線無法營運或國家政策及有關部門對所經營的客運班線作統一規劃調整時(以有關部門文件為準),合同期限自動終止,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以本協議為依據。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共同協商,並以書面形式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文本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

培訓委託協議書 篇4

協議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促進工程建設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發包方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單行法律、法規有關監理的規定,委託有監理資質的監理機構依據國家批准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對_________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託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協議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並經發包方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協議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協議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協議”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協議。

11.“工程建設協議”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議。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15.“第三方”是指除發包方、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第二條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1.適用於本協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

2.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協議文件和本協議文件。這裏的技術標準是工程建設標準的一種。工程技術標準是指在工程建設中各類工程的勘查、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等需要協調統一的事項所需要制定的標準。工程建設標準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前者時必須執行的標準,後者是自願採用的標準,經過雙方簽訂協議予以確認,經協議確認的推薦性標準也必須嚴格執行。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依據,同時也是監理依據。施工單位應該按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應該按照設計文件對施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 監理協議的書寫、解釋和説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協議文本為準。

第四條 工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靜態:_________,動態: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協議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開工,從簽訂協議後第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協議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二)工程監理

1.監理範圍:本協議監理屬於下列第_________項:

(1)大、中型工程項目;

(2)市政、公用工程項目;

(3)政府投資興建和開發建設的辦公樓、社會發展事業項目和住宅工程項目;

(4)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項目。

2.監理內容: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協議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係。

3.建設監理: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_________計算,估算總收費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待工程結束後進行結算。

(1)本協議生效時,發包方向監理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的20%作為協議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後,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2)工程進度過半時,發包方向監理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驗收合格後,發包方向監理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4)如果發包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4.工程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條 建設監理協議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2.監理協議書

3.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4.協議條款

5.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6.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協議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協議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第六條 監理方權利義務

(一)監理方義務

1.向發包方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協議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項目監理機構不得從事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築材料、構配件以及建築機械、設備的經營活動。

2.監理方在履行本協議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發包方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發包方實現協議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3.監理方使用發包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發包方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發包方,並按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4.在本協議期內或協議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協議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5.監理方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6.監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築材料、構配件和建築機械、設備。

7.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因過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8.監理方不得與所監理工程的建設單位、建築業企業或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其他利害關係。

9.監理方與承包方串通,為承包方謀取非法利益,給發包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工程監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監理工作職業規範,公正、及時地處理監理事務,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監理方權利

1.發包方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授予監理方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發包方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並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

(7)報經發包方同意後,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方復工令後才能復工。發佈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發包方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協議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協議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籤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複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監理方在發包方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協議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發包方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發包方批准時,監理方所作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發包方。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方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3.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發包方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方提出,由監理方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發包方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方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第七條 發包方權利義務

1.實施監理前,項目法人應當將委託的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2.發包方應該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3.發包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4.發包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5.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6.發包方應當將授權監理單位的監理權限,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中予以明確。

7.發包方應當為監理方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寫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8.發包方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協議的簽訂權。

9.發包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需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10.監理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經發包方同意。

11.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專項報告。

12.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協議。

第八條 監理方責任

1.在監理方的責任期即監理協議有效期內,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期限,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協議期。

2.監理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協議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方過失而造成經濟損失應當向發包方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數(除去税金)

3.監理方對第三方違反協議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協議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4.監理方向發包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方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發包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5.監理方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應當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條 發包方責任

1.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協議約定的義務,如果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發包方如果向監理方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十條 協議生效、變更與終止

1.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由於發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發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3.在監理協議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方應當立即通知發包方。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超過42天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4.發包方如果要求監理方部分或全部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協議,則應當在56天內通知監理方,監理方應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當發包方認為監理方無證當理由而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方發出致命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發包方發出通知後21天內每收到滿意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協議的通知,監理協議即行終止。

5.監理方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單據,而發包方又未對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3、4點已暫停執行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監理方可向發包方發出終止協議的通知。如果終止監理協議的通知發出後14天內未得到發包方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協議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後42天內仍未得到發包方答覆,可終止協議,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6.監理方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7.協議的協議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協議,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協議,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為本協議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二條 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協議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獎懲

1.監理方違反協議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並可處以罰款。

(1)未經批准而擅自開業;

(2)超出批准的業務範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3)轉讓監理業務;

(4)故意損害項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

2.監理工程師違反協議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收繳《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並可處以罰款。

(1)假借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監理工作;

(2)出賣、出借、轉讓、塗改《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3)在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的單位兼職。

3.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範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4.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並且立賬備查。

5.由於監理方的合理話建議而使發包方獲得實際經濟利益,其獎勵辦法可參照國家頒佈的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第十四條 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協議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託監理方承擔本協議範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協議。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繫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協議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協議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協議。

4.協議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協議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協議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後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於發包方原因終止協議,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於監理方原因終止協議,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 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   監理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培訓委託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丙方:

為方便納税人申報納税,確保國家税款準確、安全、快捷入庫,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税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就乙方委託甲方、丙方辦理扣繳税款(包括滯納金、罰款、税務行政性收費,下同)業務,甲、乙、丙三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三方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二、甲方向乙方徵收税款,以乙方的申報數據(含電子申報數據)為依據,並符合税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方向乙方徵收滯納金、罰款及税務行政性收費以實際發生的應納數額為依據,並符合税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乙方授權甲方(或甲方上級機關)與開户銀行(或開户銀行的上級行)統一簽訂同意委託繳税協議。

四、乙方按税法規定的方式和期限辦理納税申報,同意甲方採用委託繳税方式在其存款賬户(户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收取税款、滯納金、罰款及税務行政性收費等。甲方在辦理乙方退税時,也將通過上述賬户辦理。乙方保證存款賬户名與國税登記的納税人名稱完全一致(乙方為個人或個體工商户通過個人賬户繳納的除外),保證納税申報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

五、甲方符合規定的繳税電子信息通過“財税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到達乙方上述開户銀行後,由其開户銀行負責按規定劃款並開具電子繳税付款憑證,交乙方作繳納税款的會計核算憑證。

六、乙方保證在辦理委託繳税時,上述賬户應留有足夠餘額用於繳納税款,並能正常結算,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當上述賬户餘額不足時,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就存款賬户中的餘額部分繳納税款。乙方將未繳税款部分資金存入上述賬户時,應書面通知甲方進行税款扣繳。未書面通知或通知不及時而造成的税款滯納金、罰款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保證向丙方發出的繳税信息真實、準確。若丙方因甲方的錯誤信息而誤扣乙方賬户存款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八、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的繳税信息後,在乙方的指定的上述賬户扣款。若

丙方在沒有收到甲方的繳税信息而對乙方指定賬户或其他非指定賬户進行了扣款,或丙方收到甲方繳税信息但誤對乙方的其他非指定賬户進行了扣款,或不按甲方指定的數額進行了扣款,責任由丙方負責。

九、甲方、丙方通過“財税庫銀橫向聯網系統”扣繳税(費)款時,因系統故障、自然災害、電力中斷、通訊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期繳納税款,且乙方已及時按應急預案採用的可行性税(費)款繳納方式仍未按期繳納税(費)款的,乙方應予免責。因系統網絡通信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賬務差錯,由甲方、丙方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糾正。

十、乙方需變更付款銀行或賬號、變更主管國税機關的,均應重新簽訂協議。

十一、甲、乙、丙三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協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相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甲、乙、丙三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各方如無異議,本協議將長期有效,若其中一方解除協議,甲方、丙方可以書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須攜單位介紹信(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本協議書,提前一個月到甲方辦理協議解除手續。甲方應按季向丙方提供解除協議的納税人名單。

十四、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所涉及政策有調整的,則按新政策執行。

十五、乙方如註銷國税登記,本協議即自行終止。

十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丙方:(公章) 徵收機關代碼: 納税人識別號: 清算行行號: 地址: 地址: 開户行行號: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shuxin/xieyi/loggjz.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