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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銷協議書4篇

分銷協議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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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

分銷協議書4篇

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

為在平等、互利、互信的基礎上發展貿易,本協議是由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及法規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之間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以達成的供銷雙方的銷售代理協議,必須共同遵守。

一、授權與承諾

1、授權

甲方同意將自己代理的:鹿茸、鹿茸片、鹿鞭、鹿胎膏、鹿肉、鹿尾、鹿筋、鹿心、鹿胎、鹿模型、鹿腎、鹿皮等鹿產品授權乙方為____地區的唯一指定銷售代理商。甲方將擁有“金海”商標及所代理和“金海梅花鹿產品”系列商品、經營模式、經營理念等以特許經營加盟協議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試銷期滿,甲方正式向乙方頒發區域代理《授權書》。地區包括(____________地區)

2、承諾

⑴甲方保證自簽約合同之日起,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再在該地區內發展其它經銷商,不在該區域內進行所代理產品的銷售工作,如乙方發現應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⑵合同期滿,乙方的銷售情況良好,乙方有優先續簽的權利。

二、協議宗旨

1、只有在簽訂本協議書後,乙方才能獲得甲方授權許可,按協議規定的地域、期限使用“金海”商標標識、文、圖案等,按甲方經營模式,經營理念開展經營活動;

2、本協議規定,甲乙雙方存在受本協議書約束而形成的購銷關係,乙方享有本協議經營“金海”商標及所代理和“金海梅花鹿產品”系列商品帶來的所有收益及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3、本協議明確規定,乙方不得以“蓬萊登州金海鹿產品經銷部”及其相關的代理人、合夥人或受僱人的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4、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於不利於甲方的廣告宣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並且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權利和義務

1、甲方

⑴甲方向乙方提供產品包裝完好無損,並經乙方認可的樣品品質的產品,若在保質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應向乙方1:1退換貨(不包括鮮凍貨);

⑵甲方所擁有的“金海”商標標識、文、圖案均受法律保護,乙方不得在特許經營區域外使用與甲方名稱相似的店名、商標標識、文、圖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轉讓,抵押或變更地址;

⑶在本協議生效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監督和指導,並對乙方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培訓費由甲、乙雙方商定。

2、乙方

⑴乙方需在____省____市____縣(區)的“金海梅花鹿產品專賣店”號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

⑵乙方在銷售區域內的市場促銷活動,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有義務給予適當的配合;

⑶乙方需盡力維護甲方在當地的公司形象和產品的品牌形象;

⑷在保質期內的商品出現經甲方確認存在的質量問題:與封樣不符、與質檢報告不符,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退貨或者更換,因此而造成的運輸費用由甲方負擔;

⑸涉及甲方產品範圍的對外公開方案必須得到甲方的認可後方可執行。

四、加盟費用

1、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加盟費人民幣____元,甲方負責向乙方免費提供冷藏設備以及市級50平米縣級30平米內的店面裝修及門市裝璜,設備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2、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元,以保證在乙方所屬區域內的正常銷售。乙方必須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及地域銷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銷售任何同系列非甲方供貨產品,如違約一次,扣除保證金人民幣____元;違約兩次,甲方有權收回乙方經營資質,由此而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人民幣____元的進貨保障,即給予乙方人民幣____元的鋪底產品。甲方如有違規,乙方有權扣留部分鋪底產品;如有嚴重違規,乙方有權扣留全部鋪底產品;

4、甲方在乙方取得加盟資質後三年內,對乙方實行加盟費用的返還。乙方進貨金額累計人民幣____元,即返還加盟費人民幣____元,並在乙方下次進貨時予以體現。

五、銷售定額

1、合作開始,乙方的首批訂購額最低為人民幣____元,甲方給予乙方一個月時間的試銷期;

2、試銷期滿,乙方需完成最低月銷售額人民幣____元;

3、乙方連續__個月未完成最低月銷售額,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代理資格。乙方須結清所有甲方貨款,甲方須退還乙方保證金,合同終止。

六、交易方式

1、價格説明

⑴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漲價或降價,甲方提供的全部價格均為出廠價格且不含增值税;

⑵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需嚴格執行甲方的價格政策,具體價格以市場行情為標準,根據產品市場情況或其它原因(原料上漲或下跌等),代理價或建議市場價若有上漲或下調,甲方須以書面通知作價格更改,並出具相關資料等有證明性的材料,如屬事實,乙方須予以配合;

⑶因甲方產品價格調整,雙方不得要求補差。

2、訂貨方式

乙方需以正式書面訂單形式,詳細列明訂貨品種、規格、數量及交貨期等,特殊包裝需特殊説明,訂單上訂貨人需簽名並加蓋公章後提前10天傳真至甲方,經甲方確認並回傳後,方可作為有效的訂貨憑證。

3、交貨方式

甲方在接到經確認的乙方訂單後,必須保證訂貨品按書面約定的日期完好的到達(由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災、病疫等因素產生的影響除外),交貨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

4、運輸費用

週期性供貨以及大額訂單所需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非週期性補貨以及臨時小額訂單所需運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付款方式

乙方按定貨的款額把款匯給甲方,如甲方貨物質量不符,乙方有權退換貨物。

七、違約責任及賠償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所有條款,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若須終止,雙方應以書面形式認可。

八、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籤蓋章後生效,有效期為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為有效期。

2、試銷期乙方達到規定銷量,合同自動生效。

3、若一方希望延長本合同,則須在本合同期滿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解決,若一方未履行合同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

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違反本協議條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一切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並追究乙方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本協議自然終止或解除,乙方必須結清與甲方的財務往來,乙方不再擁有本協議授的任何權利,乙方必須無條件立即撤除並歸還甲方的“金海”商標標識、圖案、資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本協議終止後,乙方原有的商品限三個月時間自行處理,三個月後乙方不得再銷售甲方商品。

九、本協議另有不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複印件無效。

甲方章: 乙方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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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

為在平等、互利、互信的基礎上發展貿易,本協議是由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及法規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之間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以達成的供銷雙方的銷售代理協議,必須共同遵守。

一、授權與承諾

1、授權

甲方同意將自己代理的:鹿茸、鹿茸片、鹿鞭、鹿胎膏、鹿肉、鹿尾、鹿筋、鹿心、鹿胎、鹿模型、鹿腎、鹿皮等鹿產品授權乙方為____地區的唯一指定銷售代理商。甲方將擁有“金海”商標及所代理和“金海梅花鹿產品”系列商品、經營模式、經營理念等以特許經營加盟協議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試銷期滿,甲方正式向乙方頒發區域代理《授權書》。地區包括(____________地區)

2、承諾

⑴甲方保證自簽約合同之日起,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再在該地區內發展其它經銷商,不在該區域內進行所代理產品的銷售工作,如乙方發現應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⑵合同期滿,乙方的銷售情況良好,乙方有優先續簽的權利。

二、協議宗旨

1、只有在簽訂本協議書後,乙方才能獲得甲方授權許可,按協議規定的地域、期限使用“金海”商標標識、文、圖案等,按甲方經營模式,經營理念開展經營活動;

2、本協議規定,甲乙雙方存在受本協議書約束而形成的購銷關係,乙方享有本協議經營“金海”商標及所代理和“金海梅花鹿產品”系列商品帶來的所有收益及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3、本協議明確規定,乙方不得以“蓬萊登州金海鹿產品經銷部”及其相關的代理人、合夥人或受僱人的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4、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於不利於甲方的廣告宣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並且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權利和義務

1、甲方

⑴甲方向乙方提供產品包裝完好無損,並經乙方認可的樣品品質的產品,若在保質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應向乙方1:1退換貨(不包括鮮凍貨);

⑵甲方所擁有的“金海”商標標識、文、圖案均受法律保護,乙方不得在特許經營區域外使用與甲方名稱相似的店名、商標標識、文、圖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轉讓,抵押或變更地址;

⑶在本協議生效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監督和指導,並對乙方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培訓費由甲、乙雙方商定。

2、乙方

⑴乙方需在____省____市____縣(區)的“金海梅花鹿產品專賣店”號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

⑵乙方在銷售區域內的市場促銷活動,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有義務給予適當的配合;

⑶乙方需盡力維護甲方在當地的公司形象和產品的品牌形象;

⑷在保質期內的商品出現經甲方確認存在的質量問題:與封樣不符、與質檢報告不符,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退貨或者更換,因此而造成的運輸費用由甲方負擔;

⑸涉及甲方產品範圍的對外公開方案必須得到甲方的認可後方可執行。

四、加盟費用

1、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加盟費人民幣____元,甲方負責向乙方免費提供冷藏設備以及市級50平米縣級30平米內的店面裝修及門市裝璜,設備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2、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元,以保證在乙方所屬區域內的正常銷售。乙方必須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及地域銷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銷售任何同系列非甲方供貨產品,如違約一次,扣除保證金人民幣____元;違約兩次,甲方有權收回乙方經營資質,由此而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人民幣____元的進貨保障,即給予乙方人民幣____元的鋪底產品。甲方如有違規,乙方有權扣留部分鋪底產品;如有嚴重違規,乙方有權扣留全部鋪底產品;

4、甲方在乙方取得加盟資質後三年內,對乙方實行加盟費用的返還。乙方進貨金額累計人民幣____元,即返還加盟費人民幣____元,並在乙方下次進貨時予以體現。

五、銷售定額

1、合作開始,乙方的首批訂購額最低為人民幣____元,甲方給予乙方一個月時間的試銷期;

2、試銷期滿,乙方需完成最低月銷售額人民幣____元;

3、乙方連續__個月未完成最低月銷售額,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代理資格。乙方須結清所有甲方貨款,甲方須退還乙方保證金,合同終止。

六、交易方式

1、價格説明

⑴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漲價或降價,甲方提供的全部價格均為出廠價格且不含增值税;

⑵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需嚴格執行甲方的價格政策,具體價格以市場行情為標準,根據產品市場情況或其它原因(原料上漲或下跌等),代理價或建議市場價若有上漲或下調,甲方須以書面通知作價格更改,並出具相關資料等有證明性的材料,如屬事實,乙方須予以配合;

⑶因甲方產品價格調整,雙方不得要求補差。

2、訂貨方式

乙方需以正式書面訂單形式,詳細列明訂貨品種、規格、數量及交貨期等,特殊包裝需特殊説明,訂單上訂貨人需簽名並加蓋公章後提前10天傳真至甲方,經甲方確認並回傳後,方可作為有效的訂貨憑證。

3、交貨方式

甲方在接到經確認的乙方訂單後,必須保證訂貨品按書面約定的日期完好的到達(由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災、病疫等因素產生的影響除外),交貨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

4、運輸費用

週期性供貨以及大額訂單所需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非週期性補貨以及臨時小額訂單所需運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付款方式

乙方按定貨的款額把款匯給甲方,如甲方貨物質量不符,乙方有權退換貨物。

七、違約責任及賠償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所有條款,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若須終止,雙方應以書面形式認可。

八、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籤蓋章後生效,有效期為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為有效期。

2、試銷期乙方達到規定銷量,合同自動生效。

3、若一方希望延長本合同,則須在本合同期滿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解決,若一方未履行合同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

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違反本協議條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一切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並追究乙方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本協議自然終止或解除,乙方必須結清與甲方的財務往來,乙方不再擁有本協議授的任何權利,乙方必須無條件立即撤除並歸還甲方的“金海”商標標識、圖案、資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本協議終止後,乙方原有的商品限三個月時間自行處理,三個月後乙方不得再銷售甲方商品。

九、本協議另有不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複印件無效。

甲方章: 乙方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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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鄭州高興貿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願,互贏共利的原則,簽訂本分銷協議。

一:產品價格及返利產品名稱規格(度數)開票價格

(元∕箱)本次活動返點三星貴賓國花1*6*500ml(50.2°)216元∕箱10%個點二: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保證先款後貨。

2.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將產品送達乙方倉庫。

3.甲方應保證乙方產品貨源供應。

4.甲方的市場促銷活動及促銷禮品優先通知和供應乙方。

5.甲方產品出現政策性變動時需提前通知乙方。

6.乙方有獲得甲方,新代理品牌的優先合作權。

7.乙方的配送政策須與甲方的市場活動政策保持一致,否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返利並單方面終止合作。

8.乙方經營過程中如出現假貨,竄貨,甲方有權利扣除乙方的返利並單方面終止合作。

9.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的一切市場宣傳及推廣活動。

10.乙方的終端必須明顯擺放甲方的產品及宣傳物料。

11.此協議只針對本次旅遊活動,有效期到9月15號。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鄭州高興貿易有限公司乙方(簽章):

電話:66375822電話:

地址:商城路7號院地址: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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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聯 絡 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乙方:

聯 絡 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號: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第一條 協議項目和目的

1-1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甲方申請成為釋鋭 網上(招生)報名系統 分銷合作伙伴,經乙方初步審核符合上海釋鋭(以下簡稱釋鋭)分銷合作伙伴申請資格,簽署本合作協議。

1-2 本協議的目的是在甲乙雙方之間建立產品或服務的分銷體系,保證甲方銷售或提供的乙方產品或服務的品質正宗、渠道合法。本協議不意味乙方授予甲方作為自己代理人的權限。本協議的任何條文不得解釋成甲方獲得了乙方的代理權,以及可以以乙方名義面對任何層面的客户。甲方可以依據本協議使用乙方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等相關信息解釋乙方產品或服務的來源和品質,但不得對外宣稱自己是乙方的代理商。甲方不得以乙方名義面對第三人、對外簽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義從事任何經濟行為。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授予甲方"釋鋭 網上(招生)報名系統 合作伙伴"資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簡稱客户)分銷乙方的 網上(招生)報名系統 軟件應用託管業務。

分銷合作流程:甲方推廣業務和發展新客户-》甲方與其客户簽署服務協議-》甲方將其新客户列表以及相關電子材料發送到乙方指定郵箱甲方支付乙方相關費用-》乙方製作和開通相關服務-》將相關信息發送給甲方指定郵箱-》甲方將服務轉交給用户。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積極宣傳推廣本協議第一條之業務及其增值服務,維護乙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如實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基本報價等,不得進行空口承諾、以次充好、削減服務項目、對免費項目收費等損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為。

2-1-2甲方辦理第一條之業務時由甲方與客户簽定合同,全部合同權利義務由甲方獨立承擔,並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技術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種問題,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規範中規定的對該級分銷合作伙伴提供的各項服務與支持,但應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約。

2-1-3依照乙方規定提交預付款3000元,甲方承認第一次支付的預付款為必須完成的業績,甲方上述預付款未使用完而終止本協議,不得要求退還預付款餘額。

2-1-4產品的市場統一價格為 1000元/年/客户,享受乙方指定的合作伙伴價格為元/年/客户。甲方自行與客户約定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不得低於乙方公開報價。

2-1-5向乙方及時提供客户的相關資料和支付相關費用以保證業務的順利進行。

2-1-6保證服務質量,不得損害乙方整體市場形象,也不得從事其它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2-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傳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廣告內容中使用"釋鋭認定網上(招生)報名系統合作夥伴"樣和統一標識,未經乙方書面授權,甲方不得以乙方"辦事處"、“代理”、某級別“代理”、“地區代理”或"總代理"等具有壟斷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經乙方授權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及商業活動。且不得將"釋鋭""上海釋鋭"與甲方作任何實質性聯繫,其企業名稱不得出現"上海釋鋭""釋鋭"等引人誤解其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或代理的樣。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誤解或引起混淆的行為,使他人誤以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關聯公司、代理或其他實質性關係單位。

2-1-8甲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的規定。如因甲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乙方帶來任何損害,甲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並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1-9與釋鋭正式簽署本合作協議後,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和任何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本協議內容的合作,否則乙方有權隨時取消其合作伙伴資格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後,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者資料,否則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2-1-10甲方與乙方的其他分銷合作伙伴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

2-1-11本協議所稱"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

(一) 與乙方處於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業、技術領域;

(二) 與乙方經營範圍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 與乙方所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羣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1-12甲方如非釋鋭授權代理,則不得以釋鋭授權代理名義進行活動,否則責任自負。給釋鋭造成損失的,應賠償釋鋭相應損失。

2-1-13甲方應遵守並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項服務和產品的在線申請條款,甲方的用户違反前述條款的行為將被視為甲方的行為,乙方將直接向甲方追究責任。

2-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雖然作為本合同服務標的的第一條所述之業務可能成為甲方與客户服務合同中規定的服務標的,按照本合同約定,甲方以自己的名義與客户建立合同關係並獨立承擔合同責任,乙方不與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務合同關係。

2-2-2甲方遞交的 網上(招生)報名系統 軟件應用託管業務,乙方將在甲方的預付款餘額足夠的前提下才正式受理新的業務清單。

2-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後服務,詳細條款由甲、乙雙方之間具體的業務合同確定(包括電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後服務只對甲方,不面向客户。

2-2-4及時將與甲方分銷業務有關的價格細則和變化,市場動態指導通知甲方(一般用電子郵件方式)。

2-2-5向甲方提供業務範圍內的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幫助甲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範圍。

2-2-6對因甲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客户或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2-7對因乙方過錯造成的損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2-2-8對於甲方與其客户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甲方與客户自行解決,乙方不介入甲方與客户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户的任何損失負責。

2-2-9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修訂定價和分銷合作伙伴管理規範;甲方保證接受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內釋鋭相關產品分銷管理和流程的修訂。修訂一旦作出,乙方會提前15天發送電子郵件或在乙方網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訂從規定的日期起生效。

2-3 客户要約下的合作伙伴的退出

2-3-1 乙方承諾不以任何形式主動提出與甲方客户(以下稱“客户”)建立直接的經濟關係。

1、2-3-2應客户的要約,乙方可以與客户簽訂服務合同,建立服務關係,但是乙方必須保證不能低於公開市場統一價進行銷售,避免損害合作伙伴的利益。

2-3-3 乙方不對客户和甲方合同的履行和終止承擔任何責任,由合同簽訂一方直接向對方承擔責任。

2-3-4 乙方與客户簽訂服務合同後,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有關向該客户提供服務的所有約定自行終止。

第三條 對分銷商的獎懲

3-1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2-1-4款規定對甲方的分銷業務給予優惠。

3-2甲方可參加乙方不定期舉辦的的合作伙伴免費培訓,或獲得培訓資料和音像資料,獲得乙方的支持與獎勵。

3-3本協議關於優惠的計算包含了年費續費。

3-4 甲方成為乙方分銷合作伙伴後,如果不符合本協議第二條2-1-3款的考核標準,或者有違反合作伙伴信譽和宗旨的,或者違反本協議,以及給客户或者乙方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取消其合作伙伴資格,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本協議終止。

第四條 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第五條 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

5-1 在履行本協議期間,甲方只能在本協議約定的範圍內適當地使用乙方的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的名義,不超越甲方認可工作範圍的行為,更不得用於其它的目的和事項。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時,應當完全為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約定的內容服務,不得夾帶其他業務內容或經營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傳材料、名片、市場宣傳、網站建設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認可的名稱、域名和網站,都必須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並獲得乙方的書面許可,方可進行。否則視為對乙方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的侵權,應負相應的責任。甲方使用乙方名稱、商標、域名的用途僅限於對其分銷的產品或服務的描述,不得進行使人聯想銷貨方或服務提供商為乙方的任何行為。

5-2 甲方及其職員承諾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及在本協議期滿後不對乙方所有或將要擁有的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等進行貶低或者其它任何損害,也不對乙方互聯網網頁或者網站進行任何貶低、抄襲、歪曲、破壞或其它損害。在協議期間甲方應努力工作以維護、提高上述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的價值。

5-3甲方承諾,若與乙方終止、解除本協議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與上述乙方之商標、企業名稱、域名有任何實質性聯繫,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5-4因上述5-1、5-2和5-3情形給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願意承擔一切責任。

第六條 協議變更、終止及違約責任

6-1甲、乙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在履行中採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6-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預期將要違約,可以終止履行本協議,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對本協議繼續不履行、履行不正當或者違約,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6-3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或一方認為需要終止,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在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後,方可終止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在本協議期滿時,如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協議。

6-4在6-3之情形下,對方應繼續完成當月的財務結算,各自明確責任。

6-5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6-6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6-7因本協議一方經營情況發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8-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解除或延遲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於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證明。

8-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8-3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電信原因等。

第九條 附則

9-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具有溯及力。雙方可根據後繼立法或變更後的法律,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用書面形式。

9-3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繫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繫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9-4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9-5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對方當事人的商業機密均負有保密的義務。

9-6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籤、蓋章後生效,二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於 年月 日由上述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署。

甲方籤: 乙方籤: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標籤: 協議書 分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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