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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協議書3篇

經銷協議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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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經銷協議書3篇

乙 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協議項目 乙方向甲方授權成為"漢迪竹業專賣店",甲方在乙方指定區域內經銷"漢迪竹門"及其系列產品,甲方負責該區域內的產品銷售。

第二條 協議期限 甲乙雙方合作期限從 年 月 日開始到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間內,甲乙雙方聯合協作經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 1、甲方權利 1.1、享有在 區域內漢迪竹門及系列產品的專賣權。 1.2、當甲方達到乙方相關優惠條件的要求後,甲方享有優惠權。 2、乙方權利 2.1、為實施營銷策劃,有營銷方案決定權利和價格體系決定權。 2.2、銷售客户的查詢權。 2.3、限定甲方經銷區域的指定權。 2.4、對甲方經營活動的監督權。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1、甲方義務: 1.1、甲方必須在乙方指定區域內經銷相關產品;不得在規定的區域以外,從事經銷活動。 1.2、甲方必須執行乙方制定的價格體系、營銷模式、銷售政策及制度。 1.3、甲方不得做有損乙方利益和形象的事。 1.4、無條件支持並參與乙方在甲方區域內的促銷活動。 2、乙方義務: 2.1、向甲方提供已經具備的用於銷售方面的各種宣傳資料以及定期市場營銷的專業培訓。 2.2、協助甲方開拓本地市場並及時處理在銷售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2.3、應隨時將對合同產品所做的一切改進以及新開發產品通知甲方。 2.4、應及時將乙方將要進行的廣告、促銷活動通知甲方。

第五條 激勵條款 甲方按乙方要求條件下經銷時,根據相關情況享有如下優惠條款: 1、乙方按相關標準為甲方提供專賣店裝飾支持(具體參照《經銷商店面裝飾支持政策》標準執行);補償的金額摺合為相關產品數量,在提貨時抵扣。 2、市場成長期,甲方超額完成當月乙方基本銷售額後,甲方享有超額折扣(具體參照《經銷商超額折扣辦法》實施)。 3、甲方接到 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必須提供相關工程合同的證明材料)時,可享受工程優惠折扣。但工程項目不計入基本銷售額。 4、凡促銷產品和優等級以下產品均不享受折扣優惠,也不計入基本銷售額。 5、乙方除正常廣告投放外,根據甲方銷售情況酌情給予本地廣告以及促銷活動支持,具體參照《經銷商廣告支持政策》執行。 6、乙方每年終將對銷售業績突出的經銷商進行表彰獎勵。

第六條 約束條款 甲方在乙方授權經銷期限內受如下條款的約束: 1、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保證金 元(大寫: ),以保證乙方價格體系、營銷模式及制度、店面形象以及樣品的統一性、完整性。當甲方違反保證項中之任意一項時,乙方有權處以甲方一千元以上的罰款(具體參照《經銷商保證項目及處罰條款》執行)。 2、甲方經銷的漢迪系列產品,最低銷售額不得低於每月的基本銷售額,低於該金額時不享有超額折扣。 3、甲方連續三個月(不含開拓期)未完成銷售任務時,乙方有權取消其經銷商資格。 4、甲方出現下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取消甲方經銷商資格;觸犯法律時,乙方將追究甲方相應法律責任: 4.1、故意毀損乙方聲譽形象的; 4.2、不執行乙方控制價格,亂定價格擾亂市場秩序的; 4.3、對消費者態度蠻橫,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4、對乙方有欺騙、欺詐行為的; 4.5、故意拖欠乙方貨款一週以上的; 4.6、消費者投訴率超過15%的(投訴率=被投訴次數/總投訴次數)。

第七條 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實行"現款現貨原則"。 2、業務聯繫中憑傳真向乙方要貨,須每批要貨的貨款到乙方帳户後,乙方再計劃安排供貨。 3、甲乙雙方日常交易實行最低零售限價結算制,即甲方所需產品單價一律按照《漢迪產品最低零售限價表》結算。 4、乙方每半年給甲方現金返利一次,返利空間以所購產品最低零售限價的18%進行結算。

第八條 質量問題 乙方各類產品,應確保質量。凡在拆包後發現產品內在品質問題,由甲方按《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規定和法定時間十天內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採取措施補救或退貨。其運輸費用概由乙方負責。如屬超過法定時間十天或甲方收貨後保管不善、超期儲存等所引起的質變,應由甲方負責。 任何非自然因素(運輸不當、搬運不當、使用不當等)和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地震、洪水、戰爭等)不能退(換)產品。

第九條 甲方經銷乙方產品,並承接工程者因甲方施工不當引起的任何質量問題,與乙方無關。

第十條 乙方每年召開銷售會議和新產品介紹會及培訓施工人員,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及時派員參加。甲方在經營中,必須遵守國家和當地工商、財税、物價等各項政策的規定,如違反而造成的後果均由甲方自負。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 1、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不得違約,否則對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甲乙雙方如需要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否則將視為違約;如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其相應經濟損失。 3、違約方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雙方協商解決)並應賠償對方的其他經濟損失。 4、經濟損失的計算方法:按《經濟合同法》執行。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則應訴諸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經雙方籤蓋章後生效,作為本合同附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郵政編號: 郵政編號:

開 户 行: 開 户 行:

銀行帳户: 銀行帳户:

籤蓋章 籤蓋章:

簽定日期: 簽定日期:

加盟經銷協議書範本2019經銷協議書(2) | 返回目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乙方審核,批准授權,甲方一次性交納加盟費_________元,成為_________軟件產品_________區域加盟經銷商。

二、在聯盟期內加盟經銷商可以根據當地情況在指定地區自由決定產品價格,充分發揮該公司的優勢不限產品數量開發當地市場,無限量增加該公司的經濟效益。

三、協議生效後,乙方7個工作日內派資深工程師進行_________軟件的技術及其市場培訓,甲方負責乙方工程師差旅食宿費用。或甲方派技術人員到乙方進行技術培訓,乙方不收任何培訓費用。

四、協議生效後,乙方對每套產品只收_________元加密的硬件費用。聯盟期內如甲方需要技術支持,甲方需要負責乙方的差旅食宿費用。

五、在聯盟期間乙方在全國主要教育媒體作宣傳配合市場的推動。在時機成熟時乙方配合甲方在當地開產品推薦會。

六、在大型的招標活動中合作伙伴沒有資質或沒把握時,乙方出面支持。

七、甲方不得在指定地區以外銷售,如非指定地區內銷售須向甲方提交申請另行協商。

八、甲方交納加盟費用後協議生效,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即聯盟期為一年。逾期重新簽訂協議。

九、違約責任

1.雙方簽訂協議後,如甲方不能如期付款給乙方,責任完全由甲方負責。

2.服務過程中如甲方沒有交付服務費用,乙方將不負責日後的技術服務工作及維護工作,所涉及責任由甲方自付。

3.甲方擅自在協議指定地區以外銷售本協議指定的_________軟件,乙方將無條件取消聯盟資格。

十、糾紛處理

如雙方在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可通過以下機關解決:有關仲裁機構、人民法院。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二、補充説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正式籤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代表人(籤):______

代表人(籤):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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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編號:

簽約地點: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促進雙方合作和共同發展,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經相互瞭解和充分磋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合作區域和產品

甲方指定乙方作為甲方達能克乳膏在省市縣(區)的總經銷商,產品明細詳見下表:

產品名稱

包裝規格

最低經銷價

最低出貨價

達能克乳膏

15g*300盒

3.96元/盒

7.6元/盒

二、甲方權責:

1、甲方保證所提供產品符合國家法定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並負責提供合法手續及資料。

2、在協議有效期限內,如遇國家價格政策調整等不確定性因素造成甲方產品成本上升,甲方有權適度提高產品的總經銷價、最低出貨價。但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甲方按照乙方訂貨合同交付商品,每次交付商品附帶交付銷售清單並加蓋印章。

4、甲方有權對乙方銷售流向、庫存情況及價格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低價貨進行調查、取證和處理,乙方應積極配合。

三、乙方權責:

1、乙方應具備協議內產品合法經營的主體資格,並提供合法經營資質的證明資料,如證明資料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

2、乙方應保證甲方產品合理庫存,庫存量不低於協議任務中月平均銷售量的50%,甲方可不定期向乙方抽查庫存情況,督促乙方進貨。

3、乙方承諾按照甲方規定的最低出貨價向終端出貨,同時應敦促終端按照不低於最低零售價的價格進行市場銷售。

4、乙方不得超出本協議約定之外的區域銷售本協議約定的產品,不得接納甲方低價衝竄貨物

和假冒、仿冒產品。

5、乙方如需自費發佈廣告、宣傳品,該廣告、宣傳資料樣本應書面報經甲方認可並經當地職能部門審批同意,方可印製併發布。

6、乙方承諾每月免費向甲方提供進銷存情況和真實完整的銷售流向單,流向單具體要求如下:

1)流向單項目:進貨(入庫)日期、銷售(出庫)日期、銷貨單位名稱、產品名稱、數量、銷售單價、金額、批號及庫存數量,原件需加蓋公章或業務專用章或流向單專用章。

2)流向單每月時段: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流向單提供時間:每月28日之前將甲方各產品銷售流向單原件及電子版同時提供。

4)如甲方人員因工作需要打印或查看流向單的,須持加蓋甲方公章的介紹信、委託書等證

5)明文件,乙方應積極配合協助提供。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向任何人提供甲方產品銷售流向單。

6)若乙方向甲方收取任何形式流向費用等,甲方將在年終進貨獎中扣除。

四、銷售任務

1、乙方經銷甲方達能克乳膏時,需繳納元市場保證金。

2、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在一週內將首批貨款和保證金匯至甲方協議賬號,否則本協議視為無效。

3、乙方全年協議任務不低於件。具體任務分析如下:

月份

十一

十二

合計

件數

4、在乙方完成協議任務、履行協議條款的前提下,甲方將給予乙方以下銷售支持:

1)單次進貨獎:進貨達10件(含)達能克乳膏,甲方給予乙方1件達能克乳膏獎勵;以上獎勵乙方不能重複享受。

2)季度進貨獎:乙方按照合同完成每個季度協議任務,甲方給予乙方該季度到款發貨金額給予2%的進貨獎勵。

3)年度進貨獎:乙方按照合同完成年度任務80%以上,甲方按照乙方年度到款發貨金額給予3%的進貨獎勵。超出年終任務量的以上部分,按5%進行獎勵。

5、以上進貨獎獎勵基數均為實際到款發貨金額(折扣金額)扣除衝竄貨劃撥銷量計算,衝竄

貨劃撥銷量以甲方開具的處罰單為準。

6、甲方在年度結束日20天內,向乙方送達銷售獎勵確認函,乙方進行書面蓋章確認,確認無誤後兑現。

7、甲方在向乙方兑現實物獎勵時,如乙方需要甲方開具相關發票,均需向甲方繳納發票金額10%的税款。

五、結算方式

1、乙方以預付款方式購進甲方產品,甲方在乙方貨款到賬後7個工作日內安排貨物發出,如因客觀原因不能如期發出,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

2、貨款支付方式:銀行電匯、銀行匯票,乙方將貨款匯至到達甲方協議指定賬户或在每次匯款錢與甲方取得溝通後,匯入甲方書面指定的賬户,如乙方未匯至甲方指定賬户,視為乙方未支付。

3、乙方在協議附件中指定銀行賬號,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款項往來,甲方負責匯入該指定銀行賬號。

六、供貨方式:

1、乙方保證可供分銷十五天的產品合理庫存,每次訂貨提前10天向甲方申報計劃,非因不

可抗力原因,甲方保證按乙方計劃供貨。

2、乙方應在《銷售合同》中列明商品名稱、貨號、供貨價格、供貨數量和交貨地址。

3、乙方簽訂《銷售合同》後不能單方面更改或解除,有特殊原因確需更改或解除的,必須在

發貨前七天書面通知甲方並説明原因,如甲方已發出貨物,則乙方應當接受甲方貨物。

4、甲方承擔貨物到達乙方銷售合同指定地點的發貨費用,到達指定地點的卸貨、提貨等費用

由乙方承擔。

5、乙方負責保存託運貨單(含批碼號信息),以便雙方核對。如貨單遺失,以甲方聯為準;

乙方在收貨時未見貨單,於二日內與甲方聯繫,否則視為收到貨單及貨物。

6、乙方提貨時,應當對產品進行驗收,如發現產品破損、被雨淋濕或短少等情形,應要求承

運單位出具證明,並憑證明在七日內向甲方提出調換或補足,否則視同乙方驗收貨物合格。

7、乙方收到甲方貨物後應配合在甲方《銷售出庫清單》的隨貨同行聯收貨方籤,並加蓋收

貨專用章或公章提供給甲方。

8、甲方產品如存在質量問題,甲方負責退換貨事宜。乙方經營甲方產品由於“非生產質量

因素”造成的退換貨,甲方概不受理,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往來對賬

1、甲乙雙方約定每季度對賬一次,在甲方提供的《往來對賬單》中予以籤蓋章確認。

2、甲方營銷人員到乙方辦理退貨、換貨等業務必須持有甲方的授權書,未經甲方授權確認的經濟往來行為或其他承諾視為甲方營銷人員的個人行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違約條款:

1、乙方未按照協議約定出貨價向分銷商及直屬終端出貨的,視為違價,甲方有權扣減協議獎勵直至終止協議。

2、衝竄貨認定:跨協議渠道低於公司最低出貨價銷售的視為衝竄貨。被衝竄貨方和甲方共同認定,並保留正式原始憑證(發票複印件並註明批號、價格、數量、貨物照片及其他證明)。

3、乙方衝竄貨按照衝竄貨銷量劃撥1倍,低於甲方規定最低出貨價的衝竄貨按照500元/件從乙方保證金或獎勵中扣除(三個碼號視為一件)賠償金,並按照衝竄貨銷量的2倍劃撥銷量。經甲方認定情節嚴重的立即取消經銷資格,並取消協議獎勵。

4、協議期間乙方任意持續二個月未完成協議任務的,甲方有權調整協議銷售範圍或終止協議,乙方還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5、協議期內,甲方發現乙方有損害甲方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和利益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6、甲方在乙方如約履行合同條款的前提下,不得無故取消乙方經銷權,否則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7、乙方提供的銷售流向單經甲方監督部門進行核實不真實且乙方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視為假流向。如乙方提供假流向,甲方有權收回此次假流向的銷量及相應的銷售獎勵,直至取消合作資格。

九、協議終止

1、協議期間乙方因自身經營原因可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終止合作,甲方確認後雙方在一個月內積極進行貨款、庫存清算,退回相關證明資料。手續完結之後本協議自動解除。

2、根據違約條款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經銷資格的,由甲方下達書面取消通知,協助進行市場移交清算。

十、甲、乙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中的內容及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商業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透露和披露,商業信息的範圍包括甲方的銷售文件、銷售政策、有關甲方進銷存流向及銷售價格等。

十一、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進行訴訟,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爭議期間雙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二、本協議有效期自月日至12月31日止。協議期滿,乙方在完全履行本協議條款的前提下,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約權。如協議終止,乙方按照協議約定並沒有違約行為的,甲方在30個工作日內,返還乙方保證金並終止協議。

十三、雙方均不得在本協議上增減、塗改條款內容,如有增減、塗改視為協議無效。如有其他約定,可另外形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必須經雙方蓋章確認為準,否則補充協議無效。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籤並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行:

開户行:

賬號:賬號:

税號:

 税號:

最新經銷商合作協議書範本經銷協議書(4) | 返回目錄

甲方: (以下筒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嚴守信譽和商業道德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發展“佳德”品牌系列廚衞產品,就乙方經銷甲方“佳德”品牌系列產品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授權乙方在 市 區 縣 開設 (專賣店、專櫃或專區等)銷售甲方的“佳德”品牌系列產品。

2、本協議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至本協議期限屆滿前三個月,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是否終止合作,若繼續合作,另行簽訂協議書,協議內容依照當時協商確定;若終止合作,本協議到期將自動失效。

3、乙方每次應在訂單確認後的 天內,以現金或轉賬等方式全額支付貨款,經甲方確認無誤後安排發貨。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條件支付貨款,甲方有權把約定的發貨期順延。

4、乙方應按照甲方在本協議附件1《價格表》中所示價格銷售“佳德”品牌系列產品,不得隨意調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5、乙方如需進行促銷等活動,需臨時變動價格時,必須在變動價格前以書面報告形式向甲方申請,並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方可調整價格。

6、甲方提供乙方高質量的“佳德”品牌系列產品。 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最新的公開市場資料,對乙方開展的市場推廣活動予以支持,並對乙方市場推廣活動的具體實施保留監督權。

7、依據業務推廣計劃和地方運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品、技術培訓,幫助乙方迅速掌握產品性能和銷售技巧,使乙方的銷售工作迅速展開。

8、甲方根據市場情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經銷商研討會等活動;定期為乙方提供相關產品宣傳資料及樣品。

9、甲方有權對經銷商政策進行調整,有權對“佳德”品牌系列產品的產品類別、內容和相應價格進行調整,甲方進行這類調整時,須提前 天告知乙方。但遇特殊、緊急情況時,甲方可立即調整,而無須提前告知乙方。對於在價格調整前已確認的銷售定單,其單價將不予調整。

9、甲方產品價格有變動時應向乙方提供最新產品報價單。

10、乙方在與甲方合作過程中存在商業不道德行為,違反甲方的信譽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為給客户和(或)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1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予必要的技術培訓;定期參加甲方的市場活動、促銷活動和相關培訓。

12、乙方應按照甲方擬訂的價格規定銷售產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壞甲方的價格政策,不可以低價傾銷。

13、乙方不得與甲方的其他經銷商之間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更不可蓄意詆譭其他經銷商的名聲。如有關不當行為最終導致用户終止採購、取消合同或轉用其他品牌產品時,甲方有權立即取消本協議。

14、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和本協議延長期間和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承諾不向與甲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提供有關甲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資料,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5、乙方不得自行仿製甲方產品或進購、銷售該產品的假冒偽劣商品,一經發現將立即取消其經銷資格,同時追究乙方經濟責任。

16、乙方有權利就市場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議,在經營中,乙方應與甲方定期溝通,協商解決銷售中的瓶頸問題。

17、乙方在經銷區域發現甲方的產品或其它權益受到不法侵犯,應及時通知甲方。

18、協議終止後,乙方無權繼續使用甲方的任何資料包括商標、商號及其它相關標誌,否則乙方應承擔造成的相應後果。

19、如果本協議終止,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 天內歸還除了為銷售現存甲方產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務文件、目錄、廣告材料、技術資料及樣品等所有材料。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甲方有關的客户詳細名單及相應報告,以便保證向客户提供持續性的服務。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乙方將無條件保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

20、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以及結束後 年內,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簽訂和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業祕密。商業祕密包括本合作範圍內的所有有形的或無形的、標明為祕密的商業計劃、客户方資料、技術、產品和其他作為該方商業祕密的信息。

21、銷售量是乙方在經銷過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協議期內完成規定的銷售額 萬元,每完成 萬元的銷售額,甲方承諾退還乙方保證金 萬元。完成年度銷售額,甲方按銷售額的1%的比例給予獎勵。超出銷售額外按1.5%的比例給予獎勵。

8.3、甲方按照季度或年度對經銷商進行業績考評。

8.4、對銷售業績不能達到約定數額的經銷商,甲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取消其區域經銷資格或另行設立區域經銷。

九、違約條款

9.1、本協議自雙方籤蓋章後生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如一方違反本協議或本協議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以下保護措施:

(1)提出口頭或書面警告,要求對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中止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

(4)雙方就爭議部分不能協商解決的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9.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者,在接到守約方發來的違約通知後 天內仍未實際履約者,守約方可無條件終止本協議關係,並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以解決糾紛。

9.3、甲乙雙方因任何一方違約而遭受任何損失,違約方均應賠償對方損失。

9.4、因甲方承諾客户條款協議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户追訴造成名譽損失的,乙方有權保留起訴權並要求甲方賠償。若客户要求賠償的由甲方負責。

9.5、未得到甲方承諾,乙方承諾客户條款協議受到客户追訴或造成甲方名譽損失的,若客户要求賠償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9.6、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延遲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任何一方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説明理由,同時應採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因未及時通知對方或未採取相應措施而導致對方損失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失部分違約方應負責賠償。

9.7、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方實際過錯程度,分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十、免責條款

10.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任何一方無須負任何責任。聲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 天內告知另一方,並隨附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且應儘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的不利影響。

10.2、不可抗力指:

(1)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變更、自然災害、戰爭、軍事行動等因素。

(2)“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協議雙方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該事件應不可預見,或雖然可以預見,但通過合理努力無法阻止或避免其發生,且這類事件發生於本協議籤之後,並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

10.3、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條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 不應被認為構成違約:

(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該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2)雙方應立即相互協商以找出合理解決辦法並應盡所有合理的努力盡可能地減小不可抗力的後果。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的 天內,該方應書面通知對方, 解釋其為什麼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並且其履行本協議的期限應延長,延長期應與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十一、爭議解決:

11.1本協議的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以及本爭議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2、因本協議的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發生的爭議,應首先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調解解決。

11.3、任何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諒的精神協商加以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如果爭議在一方送交書面要求開始協商的通知後 天內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規定將爭議提交仲裁:

(1)仲裁應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 (2)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雙方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員另行裁定,否則仲裁的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11.4、當產生任何爭議及任何爭議正在仲裁庭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其剩餘的相關權利,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十二、協議的變更:

12.1、甲乙雙方在協議執行期內,如果由於市場發生變化或其它不可預見的原因,需要對本協議有關條款(包括但不限於產品類別、價格等)進行調整,提出修改的一方應提前至少 天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調整解釋説明。

12.2、雙方如果對上述事宜無法達成一致,雙方可協商終止協議。 12.3、本協議經雙方簽署的書面協議方可變更。雙方另行簽訂的補充合同與本協議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協議的終止

13.1、本協議於下列任一情形出現時即終止: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協議。 (2)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3)乙方因違約、資格考核未達標而被甲方取消經銷商資格的。 (4)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消失,如被撤消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進行重組、名稱變更、分立或與第三方合併等不在此列。

(5)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採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協議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協議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

(6)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協議。

13.2、協議解除後,雙方依據本協議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協議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協議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協議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協議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13.3、本協議的終止並不影響本協議項下未完成的其他在終止日前已產生的義務或權利。

十四、其它

14.1、雙方之間的任何通知或書面函件必須以中文寫成,並以傳真、e-mail、專人送達(包括特快專遞)或掛號郵件的形式發送。

14.2、若通知及函件以傳真形式送達,則應以傳真傳送記錄所顯示的確切時間為準;若以電子郵件形式送達,則電子郵件進入收件一方指定的電子郵件系統的時間即視為送達;若以專人送交形式送達(包括特快專遞),按收件一方簽收的時間為準;若以掛號郵件形式送達,以郵局所出具的收據為憑,自寄件時間起五個營業日為準。

14.3、本協議底部所註明的地址,電話,傳真如有變更,任何一方應及時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由此引起的相關通知無法送達所導致的後果由責任方承擔。

14.4、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完整協議,取代先前關於本協議的所有討論、協商及協議。

14.5、本協議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另行簽定的附件或備忘錄補充,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4.6、經雙方簽署的本協議及附件的傳真件具有與本協議及附件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14.7、本協議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響協議剩餘部分條款的效力。 14.8、本協議的標題僅起標識作用,不應影響本協議或任何部分的解釋。 14.9、本協議以中文本為基準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籤蓋章後即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籤: 代表籤: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協議期限

2.1本協議自雙方籤蓋章後生效。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將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或文協議。

聯繫方式: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 :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e-mail: e-mail:

收件人: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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