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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的本質區別

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的本質區別

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出來的關於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的本質區別

1何為《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何為“勞動合同”?

就業協議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雙方確定就業意向和權益的依據,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就業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訂立就業協議應當遵循主體合法和平等協商原則。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具有四個法律特徵:①勞動合同的形式是一種協議,即當事人的合意,可以以承諾書、意向書、契約、合同、協議等形式出現;②勞動合同的內容是有關勞動的權利和義務。③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2《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關係

就業協議和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繫的不同階段,兩者的關係主要表現在:

1、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係中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關係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2、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受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説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

4、處理“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引發的爭議不能適用勞動法律法規,應引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而處理勞動合同引發的爭議則應當適用勞動法律法規。

3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與建立勞動關係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畢業生正式畢業後要到單位報到上班,單位在畢業生報到上班時無條件的錄用。是一種將要建立勞動關係的先行約定,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後,雙方並沒有建立真正的勞動關係,雙方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還沒有開始履行。當畢業生畢業後,正式到單位報到上班開始,雙方即建立了勞動關係,完成從將要建立勞動關係的約定到實現勞動關係的過程,可以説此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重要、核心的問題已經基本完成,而雙方的權利義務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一切行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據《勞動法》的規定與畢業生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特別提醒的是,在籤就業協議書時,一定要認真謹慎,因為就業協議書具有法律約束力,而且是就業後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所以一定要仔細斟酌後再籤,切不可草率。畢業生一旦簽訂了就業協議,就不能輕易違約,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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