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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承包協議(通用4篇)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通用4篇)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篇1

業主 (以下簡稱甲方): 聯繫電話: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通用4篇)

施工隊(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按照《協議法》等相關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況下籤定

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地址:

二、 價格

清包工費: ¥ 元,大寫:

三、 付款方式

1、瓦工完成,付_________元

2、木工完成,付_________元

3、工程竣工,付________ 元

4、保脩金 _________元,從竣工之日起1年後支付

四、 設計

1、 甲方若有圖紙須向乙方提供圖紙一套,並負責交底工作.

2、 甲方若無圖紙的部分,須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須畫草圖讓甲方認可.

五、 材料

1、 乙方應提前7天向甲方提供需購材料清單,甲方應在5天內及時採購材料供施工隊使

用,雙方應各自承擔各自拖延工期的責任和經濟損失.

2、乙方應陪同甲方到建材供應點購買材料,並幫助甲方核查材料質量,辨別品牌真偽。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採購材料;若已採購,甲方有權拒絕使用並可拒絕支付

該材料的費用.

4、 如有部分材料甲方委託乙方代買,材料的製造廠商、品牌、規格、單價須徵得甲方

認可後購買;乙方應到甲方指定的建材城購買並開正式發票和品質保證書,甲方驗收合

格後付款,否則甲方有權提出退貨、返工及賠償損失。

5、乙方應幫甲方收貨,檢查來貨質量,核對數量和配件的準確性。發現問題後及時告知

甲方。收貨後甲乙雙方簽字交接。

6、 乙方應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閒雜人等進入工地現場;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

得攜帶任何建材出門,如有損壞、缺失,乙方按同品牌同質量賠償。

六、 工期

從 XX年___月____ 日起至 XX年___月____ 日止,工期為___ 天,因甲方因素拖延

,工期協調順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費50元/天

七、 材料搬運

1、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樓下時,乙方任何施工人員應無條件搬運。

2、甲方購買的由生產商、供應商、銷售商負責上門安裝的設備(如櫥櫃、空調、熱水器

等),在需要時乙方應協助搬運至現場。

八、 垃圾清運:乙方應做到

1、 垃圾袋裝化

2、 垃圾日日清

3、 垃圾清運至物業指定的垃圾堆放場所

九、 施工人員管理及要求

1、未經甲方許可,非工地施工人員不得在工地過夜。

2、甲方應及時替乙方辦理小區出入證件。

3、乙方施工人員應具備在北京市暫住的一切證件,因證件不全引起的相關損失由乙方自

行承擔。

4、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調換施工人員;甲方對錶現不好的施工人員有權要求調換

,乙方不得拖延

5、未經甲方同意,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6、乙方應全面配合甲方所請的其他專業施工隊伍(例如空調,熱水器,櫥櫃安裝等)做

好配套的施工。

7、乙方施工人員應安全施工,如在施工中造成乙方施工人員受傷或傷及其他人員,醫藥

等費用乙方承擔;杜絕火災,否則乙方負完全責任。

8、乙方施工人員要進行成品保護:所有安裝好的成品都要加以保護,如已鋪貼好的瓷磚

、地磚不得磕碰,地磚要鋪保護塑料膜;油漆好的牆面不得靠放物品、避免劃碰污染等

。如有損壞,乙方負責按同品牌同質量賠償並重新安裝。

9、乙方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愛護室內及公共部位原有設施,不得損壞採暖管道,門

窗,玻璃紗窗等;不準踏在傢俱面、門、抽屜和麪盆上工作;不要讓水泥、沙石、硬紙

建築材料或垃圾充塞廁口或下水道;施工期間上廁所要到樓下的移動廁所;業主所有

的物品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處理;不在公共部位亂寫亂畫。如造成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10、如乙方因施工不當造成對甲方或鄰居居室結構或設備的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11、乙方施工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違法亂紀,一旦發生問題,後果自負。

12、如乙方違反了小區物業施工管理要求,物業所扣甲方的裝修押金應由乙方承擔,甲

方有權直接從工費中扣除。

十、 施工機具

1、 乙方自帶所有施工所需工具,並保證其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擔工具費

及其維修費。

2. 所有易損件由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

十一、工地現場管理

1、 現場禁止使用明火,

2、 現場禁止吸煙。

3、 油漆材料必須和其他材料分開放置。

十二、維修

1、 因乙方施工原因導致的質量問題,乙方應在一年內無償維修。

2、 普通維修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乙方後三天內及時維修,特殊情況(水、電問題)乙方

必須在24小時內趕到並維修。

3、 若因乙方未能按協議及時完成維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隊進行維修工作,所發

生的人工費用按實從保脩金中扣除。

十三、協議附件

1、 施工項目工藝做法及報價。

2、 乙方開出的材料採購清單。

十四、協議爭議

1、 出現爭議甲乙雙方先協商。

2、 協商不成可向爭議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裝修要求

a.裝修工藝

電路安裝工藝要求:

1、 電路安裝時,必須用有合格證書的產品材料。

2、 三線制安裝必須用三種不同色標。原則上,紅色、黃色、蘭色、為火線色標。蘭色

、綠色、白色為零線色標,黑色,黃綠綵線為接地色標。

3、 所有導線安裝時,必須用相應的pvc管子穿起來,埋在事先鑿好的深寬為4×3cm的槽

子裏,如遇並排線路槽子鑿寬時,不能影響其他工種施工,必要時可和木、瓦工協商解

決施工中的難題

4、 所有線路必須按橫平豎直的方向分佈,嚴禁蛛網式分佈。pvc管一頭要穿進總開關箱

約3cm左右,然後沿牆壁,順地面 垂直分佈,轉彎處用90度彎頭或軟管聯接好,並用管

卡固定好。所有導線在pvc管子裏不能有接頭。

5、 預埋導線的線徑大小是按電器的功率來測算的。

6、 所有預埋導線留在接線盒處的長度為20cm,接線盒必須用水泥砂漿封裝牢固,並使

其保持端正,不得歪斜,其盒口要略低於牆面0.5cm左右。

7、電話線和有線電視線不得和電線同穿在一根pvc管內必須各行其道。

8、防止破壞原有需保留的管線

9、火線進開關,零線進燈頭,插座接線應符合"左零右火接地在上"的規定

10、所有牆上廢掉的線頭等均打好結,用黑膠布包好頭,安上螺帽,埋在暗盒裏,而不

是直接拿水泥敷上

11、 所有導線分佈到位確認無誤後,可通電試驗,方法為:將所有用電接頭接上燈頭套

上15w燈泡,接通電源如全亮説明該户電路安裝基本合格,這時可填寫工程交接單。請甲

方和其它工種負責人簽字驗收,電氣隱蔽工程初步結束。

12、 安裝各種燈具和開關面板,需在油漆快要撤場前三天或漆最後一遍油時進場,大型

吊燈頂部必須事先用膨脹螺絲固定4×3cm木方,然後將吊燈固定螺絲切在木方上。所有

開關的面板安裝必須平整端正,不得歪斜。扣板吸頂燈安裝時,必須將固定羅絲切在木

楞子上,嚴禁切在扣板上(此木楞可事先請木工安裝好)。

文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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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工藝安裝要求:

1、 使用pp-r管,pp-r管的管子聯接時必須採用熱融法。

2、 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將所有的管路連接接頭上緊,按照橫平豎直分佈到位,如遇有

地面管路發生交叉時,次路管必須安裝過橋在主管道下面,使整體水管分佈保持在一個

水平線上。

3、 管道分佈到位後,必須用管卡在轉彎處或有站椿龍頭的地方卡緊管子,不使鬆動。

4、 所有通水的地方必須安裝下水管和地漏,並注意水平落差連接到原毛坯房預埋的主

下水管時,應保持6小時靜止凝固。

5、 水路安裝完畢要做灌水打壓實驗,7-8公斤壓力半小時無滴漏。

刷牆工藝要求:

1 刷牆以前要做基層處理:刷界面劑封底一遍,披刮膩子4遍並打磨,遇砂灰牆、保温牆

及非承重牆須滿貼玻璃纖維布,對外牆及內牆保温及質量差的隔牆須滿帖石膏板,原牆

空鼓須剷除後水泥砂漿找平。

2所有牆面及天花板須刷一遍抗鹼底漆,兩遍面漆

3 注意乳膠漆要求的對水量

4牆面每刷遍漆都需要户主驗收一下。要求漆膜均勻無淚痕。

包門套埡口工藝:

1大芯板襯底,木實木門套線。門套線寬不大於55mm,厚不大於10mm。

2. 油漆:聚酯/硝基漆3遍;

3、牆體和門套之間要用繃帶或牛皮紙包

4、驗收標準

要求橫平豎直,2米內±1mm,每工件外露部分倒角1×45°,所有陰陽角都要靠角尺

鉛垂貼在門套上檢查垂直度

門驗收標準:

1. 門鎖挖孔應用專業工具,上合葉應注意正反,開關自如

2. 注意所有的門要等高等寬。要保證讓門扇開啟的90度範圍內任一位置能停住,不能有

自開自關現象。

儲物櫃工藝要求:

1、 大芯板底架,實木線收口,外部聚酯/硝基漆3遍(含面漆2遍);內部清漆2遍。

2、 驗收要求:要求橫平豎直,連接可靠,支撐有力,2米內±1mm,每工件外露部分倒

角1×45°,所有陰陽角都要靠角尺

鋪牆磚、地磚工藝要求:

1.對原基層進行處理。

2.水泥+沙子+界面劑粘貼。瓷磚磨邊碰角。

3、 鋪瓷磚前瓦工應用水平尺拉線,瓷磚要用水適當浸泡。

4、 貼牆磚驗收標準:貼裝石材及磁磚不平整度要求為±1mm、空鼓率為百分之0.5,所

有陰陽角都要靠

5、淋浴屏地台施工時一定要用水平尺找平。

驗收標準:

貼裝石材及瓷磚不平整度要求為線條平整、劃一,空鼓率為百分之0.5,所有陰陽角都要

靠角尺,磚縫細小,地磚鋪後12小時應逐塊敲,如有空鼓處必須返工。

檢查各地漏,放水時水是否流向地漏。

做防水工藝要求:

1. 要求對廚房及兩個衞生間開槽過的牆面和地面重做防水,沐浴牆做到1.8m

2. 防水驗收標準 一定要把準備做防水的基層打掃乾淨,儘量保持表面的乾燥。

衞生間的漏水部位主要在上下水管的根部和牆腳,所以這些地方做防水時一定要讓它"吃

飽"。還要注意,防水需要從牆腳向上做不少於25釐米為好。防水材料乾透以後,需要

進行24小時的閉水試驗。到樓下觀察是否還存在漏水現象。

b.裝修內容

10、其它説明和要求:

1)、乙方應按北京市地方dbj/t01-27- "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進行施工。

2)、須隱蔽的管線應在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隱蔽作業,竣工交驗前應向甲方提供室

內管線的竣工圖。

3)、保證體現原先商定好的裝潢設計思想,不能擅自改動。如有變化,必須徵得甲方同意。

4)、除上述裝潢要求外,如有局部小增加工作,不超過工程的20%,不增加工費。

5)、乙方必須保證施工質量,發生施工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及時予以改正。當竣工驗

收時如發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立即予以改正,在未達到業主的整改要求前業主有權

拒付人工費。

甲 方:                     乙 方:

籤 章:                     籤 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篇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現委託人與代理人就工程的招標事宜,經充分的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協議。自生效日起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委託人委託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項目審批文件:

3、資金來源:

4、工程規模:

5、總投資額:

二、委託代理範圍

1、委託代理招標內容□設計,具體包括:

2、委託代理範圍內單項協議估算價:

3、委託代理的事項

三、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3、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迴避的人員。

4、委託人有權確定代理人的具體工作內容。

5、如委託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或建設程序並經確認,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糾正,直至中止協議。

四、委託人的義務和責任

1、委託人在代理人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之前應按照有關規定辦全本項目招標所需的有關審批手續,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

2、委託人應當向代理人及時、無償、真實、詳細的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3、對代理人提出的書面要求,委託人應當在 日內做出書面答覆,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4、在協議履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工作認真負責的 作為委託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託代理諮詢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委託人應當書面提前 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6、委託人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簽訂工程協議,並在簽訂協議後提交招投標監管機構備案。

8、承擔由於自己過失造成代理人的經濟損失。

9、委託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處費、禮金、有價證券和其它禮物;不得在代理人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五、代理人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辦理委託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建議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託方人員。

4、如委託人的某些條件和要求不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議委託人進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協議。

5、除發包方案、中標通知書及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由委託人蓋章簽字,中標通知書再加蓋代理人公章外,自擬定發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所形成的資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蓋章簽字。

六、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託授權範圍內為委託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協議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係應主動提出迴避。

5、在代理活動中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文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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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對代理過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7、代理人成立招標代理項目組,並任命 為項目組組長,負責該項目招標代理工作。項目組組成人員情況見附件一。

8、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總額(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導致代理協議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賄、給予其他利益或者詆譭他人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

七、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的計取

1、根據國家現行取費政策,按照以下計算方法確定招標代理服務費金額:

2、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支付,採用以下 方式。

3、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時間:

八、委託人對代理人完成本協議委託內容的時間要求

1、代理工作開始時間:

2、代理工作完成時間:

九、違約和爭議的解決

1、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協議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協議。

2、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3、雙方對代理協議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協議條款,補充協議條款作為本代理協議的組成部分與主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託人與代理人在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 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約定向 (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 、協議份數

雙方約定協議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招投標監督機構一份,副本 份,各執 份。

委託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開户: 開户:

帳號: 帳號:

郵編: 郵編:

e-mail: e-mail: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篇3

(一)工程承包方式

1、按承包範圍(內容)分:建設全過程承包(統包)、階段承包、專項(業)承包、建造——經營——轉讓承包

2、按承包者所處的地位分:總承包、分承包、獨立承包、聯合承包、直接承包

3、按獲得承包任務的途徑分:計劃分配、投標競爭、委託(協商)承包、指令承包

4、按協議類型和計價方法分:固定總價協議、單價協議、成本加酬金協議

1、建設全過程承包

承包方對工程全面負責,發包方僅需提出工程要求和工期。適用於各種大中型建設項目,要求施工企業實力雄厚、技術先進、經驗豐富。

優點:充分利用技術經驗、節約投資,縮短工期,保證質量。

2、階段承包

某一階段工作的承包方式,例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工程施工等。在施工階段又可分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三種方式

n 包工包料: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是一種很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多由獲得等級證書的施工企業採用。

n 包工部分包料:承包方只負責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及部分材料,其餘部分由建設單位負責。

n 包工不包料:廣泛應用於各類工程施工中,指承包人僅提供勞務而不承擔提供任何材料的義務,在園林工程中尤其適用於臨時民工承包。

3、專項承包

指某一建設階段的某一專門項目,由於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如地質勘察、古建結構、假山修築、雕刻工藝、音控光控設計等需要由專業施工單位承包。

4、招標費用包乾

通過招投標而取得的承包方式,這是國際上通用的獲得承包任務的主要方式。分為:招標費用包乾、實際建設費用包乾、施工圖預算包乾等。

5、委託包乾

也稱為協商承包,即不需要經過投標競爭,而由業主與承包商協商,簽訂委託其承包某項工程的協議。多用於資信好的習慣性客户。這在園林工程建設中也較為常用。

6、分承包

指承包者不直接與建設單位發生關係,而是從總承包單位分包某一分享工程(如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等)或某項專業工程(如假山工程、噴泉工程等),並對總承包商負責的承包方式。這在園林建設工程中也經常用到。

(二)施工承包協議的概念和作用

概念: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是工程建設單位(發包方)和施工單位(承包方)根據國家基本建設的有關規定,為完成特定的工程項目而明確相互間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施工單位承諾按時、按質、按量為建設單位施工;建設單位則按規定提供技術文件,組織竣工驗收並支付工程款。協議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簽訂施工協議的原則和條件

1、原則

(1)合法原則:訂立協議嚴格執行《建設施工協議(示範文本)》,通過

《協議法》與《建築法》規範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2)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主體雙方均依法享有自願訂立施工協議的權利。

(3)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協議簽訂中,要誠實信用,當事人應實事求是向對方介紹自己訂立協議的條件、要求和履約能力;要充分考慮對方的合法利益和實際困難,以善意的方式設定協議的權利和義務。

(4)過錯責任原則

協議中除了規定的權利義務,還要必須明確違約責任,必要時,還要註明仲裁條款。

建設工程承包協議 篇4

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請單後的28天內完成複核,並與承包人協商修改後,在完工付款申請單上簽字和出具完工付款證書報送發包人審批。發包人應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證書後的42天內審批後支付給承包人。若發包人不按期支付,則應按第33.4款規定的相同辦法將逾期付款違約金加付給承包人。

36 最終結清

36.1 最終付款申請單

(1)承包人在收到按第53.3款規定頒發的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後的28天內,按監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監理人提交一份最終付款申請單(一式4份),該申請單應包括以下內容,並附有關的證明文件。

①按協議規定已經完成的全部工程價款金額;

②按協議規定應付給承包人的追加金額;

③承包人認為應付給他的其他金額。

(2)若監理人對最終付款申請單中的某些內容有異議時,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修改和提供補充資料,直至監理人同意後,由承包人再次提交經修改後的最終付款申請單。

36.2 結清單

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最終付款申請單的同時,應向發包人提交一份結清單,並將結清單的副本提交監理人。該結清單應證實最終付款申請單的總金額是根據協議規定應付給承包人的全部款項的最終結算金額。但結清單隻在承包人收到退還履約擔保證件和發包人已向承包人付清監理人出具的最終付款證書中應付的金額後才生效。

36.3 最終付款證書和支付時間

監理人收到經其同意的最終付款申請單和結清單副本後的14天內,向發包人出具一份最終付款證書提交發包人審批。最終付款證書應説明:

(1)按協議規定和其他情況應最終支付給承包人的協議總金額。

(2)發包人已支付的所有金額以及發包人有權得到的全部金額。

發包人審查監理人提交的最終付款證書後,若確認還應向承包人付款,則應在收到該證書後的42天內支付給承包人。若確認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付款,則發包人應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在收到通知後的42天內付還給發包人。不論是發包人或承包人,若不按期支付,均應按專用協議條款第33.4款規定的相同辦法將逾期付款違約金加付給對方。

若承包人和發包人始終未能就最終付款的內容和額度取得一致意見,監理人應對雙方已同意的部分出具臨時付款證書,雙方應按上述規定執行,對於未取得一致的部分,雙方均有權按第44.1款的規定提出按協議爭議處理的要求。

十六、價格調整

37 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

37.1 價格調整的差額計算

因人工、材料和設備等價格波動影響協議價格時,按以下公式計算差額,調整協議價格。

以上價格調整公式中的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規定在投標輔助資料的價格指數和權重表內。價格指數應首先採用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物價管理部門或統計部門提供的價格指數,若缺乏上述價格指數時,可採用上述部門提供的價格或雙方商定的專業部門提供的價格指數或價格代替。

37.2 暫時確定調整差額

在計算調整差額時得不到現行價格指數,可暫用上一次的價格指數計算,並在以後的付款中再按實際的價格指數進行調整。

37.3 權重的調整

由於按第39.1款規定的變更導致原定協議中的權重不合理時,監理人應與承包人和發包人協商後進行調整。

37.4 其他的調價因素

除在專用協議條款中另有規定和本條各款規定的調價因素外,其餘因素的物價波動均不另行調價。

37.5 承包人工期延誤後的價格調整

由於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專用協議條款中規定的完工日期內完工,則對原定完工日期後施工的工程,在按第37.1款所示的價格調整公式計算時應採用原定完工日期與實際完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的低者作為現行價格指數。若按第20.2款規定延長了完工日期,但又由於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長後的完工日期內完工,則對延期期滿後施工的工程,其價格調整計算應採用延長後的完工日期與實際完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的低者作為現行價格指數。

38 法規更改引起的價格調整

在投標截止日前的28天后,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發生變更,導致承包人在實施協議期間所需要的工程費用發生除第37條規定以外的增減時,應由監理人與發包人和承包人進行協商後確定需調整的協議金額。

十七、變更

39 變更

39.1 變更的範圍和內容

(1)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監理人可根據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進行以下各種類型的變更。沒有監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

①增加或減少協議中任何一項工作內容;

②增加或減少協議中關鍵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協議條款規定的百分比;

③取消協議中任何一項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發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實施);

④改變協議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或性質;

⑤改變工程建築物的形式、基線、標高、位置或尺寸;

⑥改變協議中任何一項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變已批准的施工順序;

⑦追加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額外工作。

(2)第39.1款(1)項範圍內的變更項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組織和進度計劃發生實質性變動和不影響其原定的價格時,不予調整該項目的單價。

39.2 變更的處理原則

(1)變更需要延長工期時,應按第17.2款和第20.2款的規定辦理;若變更使協議工作量減少,監理人認為應予提前變更項目的工期時,由監理人和承包人協商確定。 3 4 5 6 7 文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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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變更需要調整協議價格時,按以下原則確定其單價或合價:

①《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於變更工作的項目時,應採用該項目的單價;

②《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於變更工作的項目時,則可在合理的範圍內參考類似項目的單價或合價作為變更估價的基礎,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協商確定變更後的單價或合價;

③《工程量清單》中無類似項目的單價或合價可供參考,則應由監理人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確定新的單價或合價。

39.3 變更指示

(1)監理人應在發包人授權範圍內,按第39.1款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發出變更指示。變更指示的內容應包括變更項目的詳細變更內容、變更工程量、變更項目的施工技術要求和有關文件圖紙以及監理人按第39.2款規定指明的變更處理原則。

(2)監理人在向承包人發出任何圖紙和文件前,應仔細檢查其中是否存在第39.1款所述的變更。若存在變更,監理人應按本款(1)項的規定發出變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監理人發出的圖紙和文件後,經檢查後認為其中存在第39.1款所述的變更而監理人未按本款(1)項規定發出變更指示,則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和文件後14天內或在開始執行前(以日期早者為準)通知監理人,並提供必要的依據。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答覆承包人;若同意作為變更,應按本款(1)項規定補發變更指示;若不同意作為變更,亦應在上述期限內答覆承包人。若監理人未在14天內答覆承包人,則視為監理人已同意承包人提出的作為變更的要求。

39.4 變更的報價

(1)承包人收到監理人發出的變更指示後28天內,應向監理人提交一份變更報價書,其內容應包括承包人確認的變更處理原則和變更工程量及其變更項目的報價單。監理人認為必要時,可要求承包人提交重大變更項目的施工措施、進度計劃和單價分析等。

(2)承包人對監理人提出的變更處理原則持有異議時,可在收到變更指示後7天內通知監理人,監理人則應在收到通知後7天內答覆承包人。

39.5 變更決定

(1)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變更報價書後28天內對變更報價書進行審核後作出變更決定,並通知承包人。

(2)發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監理人的決定取得一致意見,則監理人可暫定他認為合適的價格和需要調整的工期,並將其暫定的變更處理意見通知發包人和承包人,此時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對已實施的變更,監理人可將其暫定的變更費用列入第33.2款規定的月進度付款中。但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權在收到監理人變更決定後的28天內要求按第44.1款的規定提請爭議調解組解決,若在此期限內雙方均未提出上述要求,則監理人的變更決定即為最終決定。

(3)在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變更指示,可要求立即進行變更工作。承包人收到監理人的變更指示後,應先按指示執行,再按第39.4款的規定向監理人提交變更報價書,監理人則仍應按本款(1)、(2)項的規定補發變更決定通知。

39.6 變更影響本項目和其他項目的單價或合價

按第39.1款進行的任何一項變更引起本協議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組織和進度計劃發生實質性變動,以致影響本項目和其他項目的單價或合價時,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權要求調整本項目和其他項目的單價或合價,監理人應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確定。 1 2 3 4 5 6 7文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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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 協議價格增減超過15%

完工結算時,若出現由於第39條規定進行的全部變更工作引起協議價格增減的金額,以及實際工程量與工程量清單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引起協議價格增減的金額(不包括備用金和第37條、第38條規定的價格調整)的總和超過協議價格(不包括備用金)的15%時,在除了按第39.6款確定的變更工作的增減金額外,若還需對協議價格進行調整時,其調整金額由監理人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確定。若協商後未達成一致意見,則應由監理人在進一步調查工程實際情況後提出確定意見,徵得發包人同意後將確定結果通知承包人。上述調整金額僅考慮變更引起的增減總金額以及實際工程量與《工程量清單》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引起的增減總金額之和超過協議價格(不包括備用金)的15%的部分。

39.8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變更

(1)若承包人根據工程施工的需要,要求監理人對協議的任一項目和任一項工作作出變更,則應由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的變更申請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未經監理人批准,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

(2)承包人要求的變更屬合理化建議的性質時,應按第59條的規定辦理。

(3)承包人違約或其他由於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變更,其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39.9 計日工

(1)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以通知承包人以計日工的方式,進行任何一項變更工作。其金額應按承包人在投標文件中提出,並經發包人確認後按列入協議文件的計日工項目及其單價進行計算。

(2)採用計日工計量的任何一項變更工作,應列入備用金中支付,承包人應在該項變更實施過程中,每天提交以下報表和有關憑證報送監理人審批。

①項目名稱、工作內容和工作數量;

②投入該項目的所有人員姓名、工種、級別和耗用工時;

③投入該項目的材料種類和數量;

④投入該項目的設備型號、台數和耗用工時;

⑤監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和憑證。

(3)計日工項目由承包人按月彙總後按第33.1款的規定列入月進度付款申請單中,由監理人複核簽證後按月支付給承包人,直至該項目全部完工為止。

40 備用金

40.1 備用金的定義

“備用金”指由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專項列出的用於簽訂協議書時尚未確定或不可預見項目的備用金額。

40.2 備用金的使用

監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進行上述備用金項下的工作,並根據第39條規定的變更辦理。

該項金額應按監理人的指示,並經發包人批准後才能動用。承包人僅有權得到由監理人決定列入備用金有關工作所需的費用和利潤。監理人應與發包人協商後,將根據本款作出的決定通知承包人。

40.3 提供憑證

除了按協議文件中規定的單價或合價計算的項目外,承包人應提交監理人要求的屬於備用金專項內開支的有關憑證。

十八、違約和索賠

41 承包人違約

41.1 承包人違約

在履行協議過程中,承包人發生下述行為之一者屬承包人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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