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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通用14篇)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通用14篇)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1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通用14篇)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墊資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本着誠實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項簽訂如下條款: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項目:總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      棟樓)。

四、進場時間:定於      年    月底前(以進場通知書為準)。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圖紙以內的全部內容)本工程不得分包、轉包。

六、承包內容:土建、水、電、暖安裝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七、施工工期:

自接到開工通知書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有效工期為       天。

八、工程質量:執行國家現行的有關施工規範及驗收標準,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九、工程造價:本工程投資額約       億元人民幣。

十、結算方式和計價標準:

1、土建、裝飾工程造價和安裝工程造價計價辦法,按照現行《20__年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20__年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和《20__建築工程計價清單》,取費類別按工程類別。

2、預算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書及現場工作量簽證單據實結算。

3、工人工資單價:執行35元/工日。

4、施工措施費按取費標準的60%計算;

5、規費雙方按規定各自繳納,雙方積極做工作力爭享受最優惠政策。

6、材料價格確定,甲乙雙方共同考察市場,確定材料質量和價格,由乙方組織購進,甲方在工地上比對材料數量並在購料單據上簽字認可,作為結算依據。

7、乙方對甲方同一經營的材料在認可質量的前提下,優先考慮使用。

十一、付款辦式:

1、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墊資建設,從工程開工開始計算,20個月後連本帶息由甲方一次還清,到期不能還清,按所欠總額的1%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所建房產可全權拍賣處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利息計算從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後開始計算,按建設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扣留工程總造價的5%作為工程保脩金,待工程保修期滿後結清。

十二、協議履約金的支付與返還

1、自簽訂承包協議之日起兩日內,乙方先付給甲方履約保證金   萬元,待招標結束正式施工合同簽訂後轉為工程保證金。

2、協議簽章、財務手續辦完生效、甲方對乙方公司進行考察(公司、工地等),待甲方考察結束認可後,甲方會同招標代理公司擬定招標文件及合同,雙方認可後正式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待工程完成主體時,返還乙方工程保證金5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符合合同約定要求後,甲方在15日內返還給乙方剩餘部分保證金。  

4、具體事宜以正式施工合同為準。

十三、甲方責任及義務

1、組織施工圖會審、技術交底並負責及時簽證。

2、負責三通一平,提供材料堆放場地。

3、按乙方提供的進度報表及合同相關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

4、負責協調施工期間的各種外界干擾。  

5、施工期間配合乙方積極協調交通、環保、城管等相關部門的關係,確保不影響乙方施工。

6、施工期間如有變更應提前五日為乙方出具變更通知書。

十四、乙方責任及義務

1、參與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組織施工隊及施工機械並作出施工進度計劃。    

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及出具的變更通知書進行施工。  

3、負責各種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待工程竣工一個月內移交甲方。

4、落實好各項管理措施,執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各種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盜,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5、在施工中由於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各種安全質量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一切經濟賠償及損失。

6、對於見證取樣的材料,如:鋼材、承重磚、防水材料等在進場前必須經有關部門進行材料試化驗,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進購。

7、按施工場地平面佈置圖,搭設臨建、堆放材料,做到文明施工。

8、乙方必須參加公開競標,同等條件保證乙方中標。

十五、違約責任

1、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臨沂市人民法院起訴。

2.乙方如因自身實力原因,無法承擔施工所需的墊付資金,影響工程進度、質量等,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停工一月以上按工程總額的1%追究違約責任,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再安排其他公司接替施工。

3本協議與正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本協議作為正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2

賓館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現就本建設工程具體施工事項,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____________工程地址:____________承包範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

三、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甲方責任:

1.負責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和現場施工監督。

2.做好施工現場三通一平,保證做好供電、供水。

3.甲方應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按合同簽訂之日如有拖延則每天支付應付貨款違約金。

乙方責任:

1.嚴格按圖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設計要求,甲、乙雙方驗收,確保工程質量..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4.服從甲方統一安排指揮。

5.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天支付應付貨款違約金。

四、合同工期本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天。以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計算。如遇以下情況,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要求更改已確認的設計方案影響工程進度;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3.甲方原因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4.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而影響施工工期;

5.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惡劣天氣(暴雨、高温、地震、颱風)無法施工及政府行政行為而延誤工期;

6.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五、工程質量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方案圖施工,接受監理方及甲方代表監督。乙方在施工中若發生質量問題,就及時報告甲方代表,協同解決。

六、工程款的支付和結算本合同簽訂生效後,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計人民幣作為預付款;鋼構材料進場付合同款計人民幣:;彩板進場付合同款計人民幣,餘款計人民幣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七天內付清。餘款作為工程保質金,待保質期滿後三日內付清。

七、施工與設計變更

1.經甲方確認的設計圖紙和有關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甲方需要變更設計的,必須作出設計修改通知書,乙方方可實施並組織施工,因為設計變更而造成的工期變更或者增加工程造價,必須另行協商。

八、糾紛解決辦法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可通過當地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訴訟途徑解決。

九、附則本合同雙方簽字確認後即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付清工程款後終止,保修責任仍然保留。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3

承包方:

發包單位:

依照《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湖畔護坡工程承包項目發包給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護坡全長按 米計算。

第二條:施工方案

1、護坡

基底寬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絲磚帶,外牆做磋沙。

拆除廁所旁房屋三間,作進出路。

完工後做圍牆10米左右。

牆與岸間的空隙用泥土夯實,並在牆上加適量的漏水管。

第三條:合同工期

1、經雙方協商確定,工程期為 日,暫定於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體開工時間由甲方下達開工令後方可開始施工。

2、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工作,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承包價為 元。

2、上述總承包價為包乾價,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內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費用,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3、付款方式:竣工驗收後付 元,除總金額的百分之五質保金外,剩餘部分 付,質保金一年滿後付清。

第五條:甲方義務

1、按合同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2、幫助協調施工現場的臨時用水、用電等事宜。

第六條:乙方義務

1、承包人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進行監督檢查,處理日常相關事宜,確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穩定。

2、承包人必須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轉包他人。

第七條:施工安全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凡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方案》和《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

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內容,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金額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逾期超過十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雙方在 簽訂,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執一份,上交 份。

發包單位

授權代理人 :聯繫電話:

承包人: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4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拆遷户(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_建築安裝工程的建設需要,經規劃部門和拆遷房屋主管機關批准,拆遷乙方現有住房。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在甲方用地範圍內共有_____________結構的住房__________幢__________間,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積的數量,私有房屋以產權證標明自住的數量為準;租住公房以承租數量為準,單位公用房屋以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為準),全部交給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應付給乙方拆除費)甲方負責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前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單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撥給相應的投資、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潛力自行遷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准的地區內進行遷建)______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則上不超過原住房面積,乙方原住房過寬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對其安置時應適當壓縮,但對壓縮面積應按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規定作價補償;乙方原住房嚴重擁擠不便的,應按其家庭人口情況給予適當照顧)

第二條乙方應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週轉房(或乙方自找的週轉房),甲方於乙方搬遷後__________日內一次付給乙方搬遷費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在臨時週轉期間按下列情況給予補助: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自行找房週轉,每人每月補助___________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單位解決乙方週轉房致使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_________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簡易房週轉的,週轉期間免收房租。簡易週轉房沒有取暖裝置的,取暖季節每人每月補助_____________元取暖費,並按規定補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費用。房地產合同: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拆遷房屋合同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第四條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於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套__________間,__________層__________號,配有__________等裝備。

第五條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員(18歲以上者)__________等__________人一致籤同意__________作為乙方代表人,授權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件上籤。甲方付給乙方的各項費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領取。甲方對乙方家庭成員中發生與拆遷房屋有關的分家析產、繼承糾紛等,一律不負責任。

第六條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種費用,逾期一日,應按所欠款額的__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如不按時按量向乙方單位撥給相應的投資、材料和遷建用地,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償付__________元違約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地點和麪積、層次給乙方安置住房,應向乙方償付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義務。

乙方如經甲方按合同規定安置住房後,仍拒不搬遷的,由甲方申請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對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遷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甲方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乙方如遇陰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時搬遷,時間順延,但必須告知甲方情況。

第七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籤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雙方協商仍不能解決的,可提請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交__________市(縣)房地產管理局、建設銀行、建委、計委__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拆遷户(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5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為實施 ,已接受 對該項目 的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協議書(包括補充協議、合同談判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含附加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9)投標文件其他內容;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3. 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大寫) (¥ 元)。

4. 承包人項目經理: 。

5. 工程質量符合 合格 標準。

6. 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

7. 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8.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總監簽發開工令為準)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工期為 天( 個月)。

9. 本協議書一式 八 份,發包人六份;承包人二份。

10.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 (蓋單位公章) 承包人: (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託代理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編: 郵編: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農民工專户

户名:

賬號:

開户行:

共管賬户

賬户名稱:

賬號:

開户行:

2、中標通知書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詳見《 工程》施工招標文件通用合同條款 。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1.1.2 合同當事人和人員

發包人: 。

承包人: 。

分包人: 本工程不予許分包 。

監理人: 。

1.1.4 日期: 年 月 日開工,完工時間 年 月 日(共 個月 天)。(以總監簽發開工令為準)

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雙方約定本項目的質量保修期為保修期的起算日至通過竣工驗收後一年。

1.4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進入合同的各項文件及其優先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包括補充協議、合同談判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含附加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9)投標文件其他內容;

(10)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簽訂

中標單位在簽訂合同時,必須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經理到場簽訂合同和承諾書,承諾書須承諾按投標文件施工工期完成並通過完工驗收;困施工單位的原因未能按期完工的,按有關約定計處罰金。

1.7 聯絡

1.7.2 來往函件均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約定的期限送達

2. 發包人義務

2.3 提供施工場地

2.3.2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場地範圍為:發包人負責辦理工地範圍內的徵地、拆遷和移民等有關手續,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範圍和期限在簽訂協議書時商定。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場地範圍為: 在簽訂合同時商定 。

2.8 其它義務

(一)執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適用於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施工的所有水利水電工程項目)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水利廳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聯合頒發的桂勞社發〔20__〕38號文《關於關於建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精神,發包人在辦理工程項目開工手續前必須向主管該工程項目招投標的水利部門的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履行以下義務:

(1)按以下標準在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賬户足額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工程項目中標價(合同價)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的,按2%計算;超過1000萬元部分,按1%計算。

(2)承諾一旦其出現拖欠工程款導致施工單位無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時,可由勞動保障部門從工資保證金中先予墊支。

發包人應當根據上述作出的義務、持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銀行憑證到勞動保障部門報備。由勞動保障部門出具備案證明後到水利部門辦理開工手續。

(二)其他未盡事宜待簽訂施工合同時雙方再協商。

3. 監理人

3.1 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

3.1.1 監理人須根據發包人事先批准的權力範圍行使權力,發包人批准的權力範圍:按本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4.1.10 其他義務

(一)辦理建築意外傷害保險。

承包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並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同時,按照《建築法》規定,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農民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必須在工程開工前辦理完建築意外保險的投保手續,為參加本合同工程現場施工所有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包括參加工程建設的管理人員、監理人員、施工人員(含民工)辦理建築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為中標的工程量清單總價的3‰,由承包人承擔)。

保險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時止,時間上涵蓋施工全過程的任一時段。

鑑於本合同工程各工種調動頻繁、用工流動性大等特點,投保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方式,一旦該工程項目發生人員意外傷害,只要是在該工程發生的,都應該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範圍內負責賠付。

(二)執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適用於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施工的所有水利水電工程項目)。

1、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水利廳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聯合頒發的桂勞社發[20__]38號文《關於關於建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精神,在辦理工程項目開工手續前,住所地在廣西境內的(或住所地不在廣西境內的)承包人必須向其住所地(或工程項目實際用工地的)相關勞動保障部門履行以下義務:

(1) 按以下標準在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賬户足額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工程項目中標價(合同價)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的,按2%計算;超過1000萬元部分,按1%計算。

(2) 承包人在投標時,必須在投標文件中作如下承諾:

① 如實説明其以前所承建的工程項目中工資支付的情況,特別註明是否存在拖欠或剋扣農民工工資的行為。

②承諾中標後及時、足額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③承諾依法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一旦其承建的工程項目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的,可由勞動保障部門從工資保證金中先予墊支。

承包人應當持根據上述作出的承諾和説明、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銀行憑證到勞動保障部門報備。由勞動保障部門出具備案證明後到水利部門辦理開工手續。

2、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交通廳關於建立交通行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桂勞社發[20__]14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水利廳關於完善水利水電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桂勞社發[20__]5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建設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建築行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桂勞社發[20__]50號)和《明確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有關問題通知》(桂薪聯發[20__]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辦理,要求住建、交通、水利等在建設工程項目農民工資保障金繳納全覆蓋。承包人須履行以下義務:

(1)實名制 要求在施工現場配備勞資專管員,專門收集身份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用工花名冊、勞動考勤、銀行卡號和工資支付等建設勞務用工資料,造冊坐表並及時報告行業主管部門。有條件的企業和項目逐步推行信息化實名制管理和宿舍區物業化管理,逐步完善門禁通道及其信息系統的建設。

(2)分賬制 實行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材料款等相分離的制度,全面推行農民工工資支付分賬管理制度。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單位在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支付三方監管專用賬户(以下簡稱專户),建設單位實行人工費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賬支付管理,實現專款專用。

(3)銀行代發工資制度 在工程建設領域實現分包企業委託總承包企業直接向農民工代發工資制度,按要求足額發放當月工資,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承包農民工專户

户名:

賬號:

開户行:

(三)工程施工的義務和責任

(1)承包人應負責施工場地內部的水、電等施工管、線路的鋪、架設及其費用,並按供電部門規定向供電部門(或發包人)交納水、電費。發包人提供的接電點在簽訂合同時明確。另外,施工通訊及設施由承包人負責並承擔費用。

(2)除民房外、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負責拆除、清理已徵用土地上的雜物、灌木、樹木、樹根、雜草等。

(3)承包人應充分理解有一些設施(如施工道路、橋樑)可能會有其它人和單位使用通行,在使用過程中發生干擾時,應立即通知監理人並服從監理人的決定。

(4)承包人應為監理人、發包人現場代表對施工現場的檢查監督提供必要的配合,並對這種配合對施工的影響應有充分的考慮。

(5)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現場直至監理人、發包人滿意為止。

(6)對上述(1)~(5)項工作,費用已包括在有關單價和總價中,發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7)經過公路、城市道路的施工車輛,必須按交警、城管、環保、環衞等部門規定執行。施工車輛的營運手續辦理、清洗等一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由於車輛超載、帶泥或灑漏造成的道路損壞、環境污染等,其責任和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8)承包人必須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期間發生的一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責任事故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概由承包人承擔。

(9)按照發包人的要求作好安全文明宣傳、領導檢查宣傳等工作,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按時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單位工程的施工方案。

②每月25日向監理人提交當月工程進度報表及下月進度計劃。

③承包人自行負責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及夜間施工照明。

④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遵守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規定,如有發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

⑥承包人有義務對施工場地周圍管線(含地上及地下)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等進行探明並負責保護。

⑦施工場地清潔衞生的要求:按城建衞生有關規定執行,由承包人負責,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⑧承包人承擔施工場地、水電及運輸通道的修建和維護、清場等費用。

(11)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①凡屬於需要承包人交付給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以及與其他承包人交叉作業的工作面,承包人必須服從監理人的決定,按規定的完工日期完成並將清理好的工作面移交給發包人,並取得監理人的同意。

②工程完工後,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現場。並在工程完工後6個月內完成並提交工程竣工資料和工程結算資料。承包人逾期提交,發包人將對承包人的拖延行為視為違約,並按1000元/天計算違約金,違約金從承包人應得的工程款中扣除,但其最終的累計總金額與各項逾期完工違約金合計不超過合同價格的5%。

(12)其他未盡事宜待簽訂施工合同時雙方再協商。

4.2 履約擔保

本工程履約擔保採取保函或現金形式,不計利息;發包人在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驗收證書頒佈發後28天內將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

4.3 分包(本工程不允許分包)

4.3.2 語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項目、工作與分包金額限額:

(1)工程項目: 無 。

(2)工作內容: 無 。

(3)分包金額限額: 無 。

4.3.10 分包人項目管理機構的設立: 無 。

□4.5.1 中標人根據投標文件的承諾,投入本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檢查員、專職安全員等主要管理人員中標後不得更換(除因故去世、調離本單位外),不能按工期完成的,報告水行政主管部門,將其列入不守信譽名單

□4.5.1 投入本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檢查員、專職安全員等主要管理人員中標後,經中標人申請、監理機構審核允許、招標人同意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後方可變更為不低於同等條件的人員,不能按工期完成的,報告水行政主管部門,將其列入不守信譽名單。

建立參建單位現場主要管理人員考勤制度。承包人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包括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員、安全管理員等,每月必須在項目所在地的考勤管理部門至少通過廣西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網)的兩次考勤,且兩次考勤的間隔時間不得少於10天和多於20天。

施工單位要制定好每15天進度節點,項目業主要對每15天進度節點進行考核,如有兩個節點進度未能完成任務,項目業主有權採取必要的趕工措施(包括增派機械、人員、增加工作面),所發生的趕工費用由中標單位負責支付。

4.11 不利物質條件

4.11.1不利物質條件的範圍:在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明確。

5. 材料和工程設備

5.2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本工程的材料和設備由承包人按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和有關標準的要求採購,購買的材料、設備必須有產品出廠驗收合格證明,產品質量符合相關規範要求,採購前須徵得發包人或其授權人認可同意。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且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發包人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6.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6.1.2 承包人自行承擔修建臨時設施的費用,需要臨時佔地的,由承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手續,發包人予以協助,發生的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6.2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1)發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設備: 無 。

(2)發包人提供的臨時設施:無 。

7. 交通運輸

7.1道路通行權和場外設施

道路通行權和場外設施的約定: 無 。

8. 測量放線

8.1 施工控制網

8.1.1施工控制網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測設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衞和環境保護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

9.2.12下列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無 。其中應組織專家論證和審查的專項施工方案:無。

9.7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約定:按水利部《水利系統文明建設工地評審管理辦法》創建文明建設工地。

11. 開工和竣工(完工)

11.2 本工程主體工程完工時間為: 年 月 日。

11.3 發包人的工期延誤

11.4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異常惡劣氣候條件的範圍為:

(1)日降雨量大於 ㎜的雨日超過 1 天;

(2) 8級以上的持續 3日的大風(以氣象部門鑑定為準))

(3)日氣温超過 40℃的高温大於3天;

(4)日氣温低於-1℃的嚴寒大於3 天。

(5)造成工程損壞的冰雹和大雪災害;

(6) 6 級以上的地震;

(7) 50 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8)其他異常惡劣氣候災害。

11.5 承包人工期延誤

(1)逾期完工違約金錶(參考格式)

序號項目及其説明要求完工日期違約金(元/天)

主體完工

工程竣工

承包人如未能按上表各節點要求的完工日期前完工,逾期完工違約金按 1000 元/天”計算。

(2)全部逾期完工違約金的總限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發包人可從應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違約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違約金的支付並不能解除承包人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 。每天賠償金額為合同總價款的0.4‰,最高限額為合同價的5%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資金約定: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發包人鼓勵承包人提前完工,但本合同工程無提前工期獎金或本合同工程的提前工期獎金在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約定。

12. 暫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5) 承包人承擔暫停施工責任的其它情形:本工程不允許暫停施工 。

12.2 發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3) 發包人承擔暫停施工責任的其它情形:本工程不允許暫停施工。

13. 工程質量

13.7 質量評定

13.7.4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質量評定的約定: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進行質量檢驗評定,施工質量達到合格等級

13.7.7工程合格標準為:達到設計要求和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標準,施工質量達到合格等級;優良標準為:達到設計要求和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標準,施工質量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合格等級 。達到優良的獎金為: 無

13.8 質量事故處理

13.8.4工程竣工驗收時,承包人和監理人向竣工驗收委員會彙報並提交歷次質量缺陷處理的備案資料。

14. 試驗和檢驗

14.1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

14.1.5 水工金屬結構、啟閉機及機電產品進場後的交貨檢查和驗收中,承包人負責 按照相關規定向監理人報驗後由監理人組織各方現場檢查和驗收管材需按相關規定抽樣送具有相關資質的監測機構檢驗,費用由承包方負責。 。

14.1.6 本工程實行見證取樣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 承包方按相關要求自行負責。 。

15. 變更

15.1 變更的範圍和內容

(6)增加或減少合同中關鍵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其項目工程總量的20 %,單價調整方式:按承包人投標預算單價執行。

15.4 變更的估價原則

15.4.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按照以下原則確定:①有定額可套的,套用編制控制價所選定額計算,並乘以中標價下浮係數(中標價下浮係數為中標價與控制價的比值),其中材料價格有信息價的按當地同期信息價,無信息的由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市場詢價確定。②無定額可套的,由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市場詢價確定。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15.5.2 承包人實現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為:無。

16 價格調整

本工程合同價在合同實施期間不因市場物價波動及政策性更改而進行調整。

16.1 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

R本項目不因為物價波動原因引起合同價格變動而調整。

□本項目由於物價波動原因引起合同價格變動時,對其價格按下列方式進行調整。

16.1.1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方式: 。

16.1.2 調整價格的主要材料:

16.1.3主要材料補差的計算方法:

16.1.4採用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

工程造價信息的來源: 。

價格調整的項目和係數: 。

17. 計量與支付

17.2 預付款

17.2.1預付款

(1)工程預付款的總金額為簽約合同價的 50 %,分 一 次支付給承包人。

17.2.2 預付款保函(擔保)

(2)工程材料預付款的擔保約定為: 無 。

17.2.3 預付款的扣回與還清

工程預付款在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簽約合同價格的 20 %時開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簽約合同價的 90 %時全部扣清。

式中:R——每次進度付款中累計扣回的金額;

A——工程預付款總金額;

S——簽約合同價格;

C——合同累計完成金額;

F1——開始扣款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簽約合同價格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簽約合同價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計完成金額均指價格調整前未扣質量保證金的金額。

(2)工程材料預付款的扣回與還清約定為: 無 。

17.3.2進度付款申請單

承包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單的份數: 4 份 。

17.3.3進度付款證書和支付時間

(2)本款“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為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算的逾期付款金額的利息。

17.3.5 工程進度付款的支付比例

工程進度款按每期形象進度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進度款支付限額為已完成工程量的60%;進度款的75%撥付至公司基本賬户,25%撥付至公司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户;項目完工驗收合格後,工程進度款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90%,經審計單位審計後撥付至審定結算價的97%,工程審定結算價款的3%預留工程質量保脩金,待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後返還(無息)。

17.4 質量保證金

17.4.1質量保證金總額為簽約合同價的 3 %。[根據《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若干意見》(桂水基〔20__〕36號),質量保證金的比例要提高]

17.5 竣工(完工)結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請單

(1)承包人應提交竣工付款申請單份數:一式六份。

17.5.3除按通用合同條款所説的內容外,增加以下內容:最終結算以財政評審結果或審計結果為準。

17.6 最終結清

17.6 1 最終結清申請單

(1)承包人應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份數:一式六份

17.7 竣工財務決算

承包人應為竣工財務決算編制提供的資料:一式六份。

18. 竣工驗收(驗收)

18.1 驗收工作分類

根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30號)和《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__)的相關規定執行。

18.2 分部工程驗收

18.2.2本工程分部工程驗收為 :由監理主持 。

18.3 單位工程驗收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單位工程包括:無。

18.5 階段驗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階段驗收類別包括:在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明確。

18.6 專項驗收

18.6.2 本合同工程專項驗收類別包括:無。

18.7 竣工驗收

18.7.3本工程 需要竣工驗收技術鑑定,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確定。

18.8 施工期運行

18.8.1需要在施工期運行的單位工程或工程設備為:無。

18.9試運行

18.9.1試運行的組織: / ;費用承擔: / 。

19. 缺陷責任與保修責任

19.1 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的起算時間

本工程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計算如下:起算日 按通用條款19.1和19.7的約定,終止日按專用條款約定。

20. 保險

20.1 工程保險

建築工程一切險和(或)安裝工程一切險投保人: / ;

投保內容: / ;

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和保險期限: / 。

20.4 第三者責任險

20.4.2 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費率: / ;

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 / 。

20.5 其他保險

需要投保的其他內容: / ;

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和保險期限: / ;

20.6 對各項保險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險憑證

承包人提交保險憑證的期限: / ;

保險條件: / 。

20.6.4 保險金不足的補償

承包人負責補償的範圍與金額: / ;

發包人負責補償的範圍與金額: / 。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確認

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發包人在訂立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和本合同專用合同條款第11.4款的約定。

24. 爭議的解決

24.1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不成、不願提請爭議評審或不接受爭議評審組意見的,約定的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 上級主管部門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25.附加條款

25.1對承包人的要求

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進度計劃滯後,承包人均應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指示,採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若施工進度仍然滿足不了發包人的要求,視為承包人已經構成違約,發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發包人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派員進駐工地直接監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另行組織人員或委託其他承包人施工,但發包人的這一行為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2、遵守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根據水利部、自治區和水利廳的有關質量管理規定,建立健全質量管理機構,結合工程實際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強的質量管理制度,施工質量等級達到合同約定等級。

3、按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自治區安全生產法規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制度,採取安全施工保障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4、按有關施工規程規範及本招標文件技術條款進行組織施工並實施施工過程和移交前工程保護措施。

5、按水利部《水利系統文明建設工地評審管理辦法》創建文明建設工地。

6、承包人違約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發包人有權採取合同規定的以下措施處理,並視情節輕重處予違約金。

(1)未經發包人批准,施工期內承包人調走主要施工技術人員(包括建造師、專業工程師),經發現不及時調回的,違約金額為履約保證金金額的5%~20%(視情節嚴重而定)。

(2)未經發包人批准,施工期內自行調走主要施工機械,經發現不及時調回的,違約金額為履約保證金金額的5%~20%(視情節嚴重而定)。

(3)所有以上違約金額均在承包人的履約保證金(包括銀行利息)及計量支付款內扣除,承包人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後,由發包人從最後一次計量支付時扣相應金額補足履約保證金。

(4)承包人的人員機械進場必須按照合同書或根據工程實際調整經監理人和發包人確認的人員和機械進場時間表進場,承包人不得拖延、調換或減少。主要機械的數量、型號和勞動力、材料的投入,應與合同相符,若發包人或建設主管部門認為合同規定的進場機械、材料和勞動力不能滿足施工進度要求,有權指令承包人增加機械、材料和勞動力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絕。

(5)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承包人無法按合同規定進場全部人員和機械時,作為承包人違約,發包人可解除合同,沒收其全部履約保證金,另行發包工程。

7、承包人生活設施及施工場地,應自費配備消防設備,防止火災發生。

8、承包人使用的勞動力均應進行保險,否則不準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9、凡招標文件的合同條件、技術規範、設計圖紙沒有明顯提及或明顯遺漏或明顯錯誤的,應以國內現行規範解釋為依據,或以國內慣例解釋處理。承包人發現後應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防止造成損失,並不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遺漏、錯誤或缺點索取利益。

10、承包人未能按時完成當月合同進度計劃70%工程量的,發包人有權自行組織施工,以不超過投標報價的2倍單價扣減承包人的進度款,支付自行組織施工完成的工程款。也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須在10天內離場,否則發包人將強行撤出所有施工設備,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11、有關主管部門及發包人檢查發現問題時,承包人應按要求整改。在規定時間內不進行整改或整改無效的,發包人有權終止本施工合同並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須在10天內離場,否則發包人將強行撤出所有施工設備,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5.2 發包人所有付款(含預付款)均轉入如下承包人單位基本賬户 (簽訂施工合同時標明),承包人單位基本賬户發生改變時, 承包人應書面通知(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發包人。

25.3 專用合同條款中未盡事宜,在簽訂施工合同時雙方再商定。

發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6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其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為:(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四、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日曆天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六、合同文件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函及其附錄;

3.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含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損耗率表);

4.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5.合同條款通用部分;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合同圖紙。

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簽署或認可的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實質性約定的指令、洽商、紀要或同類性質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補充。

七、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工程缺陷承擔維修責任。

八、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雙方約定 後本合同生效。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日期:日期: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7

發包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將 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了加強管理,健全經濟責任制,經雙方商定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信守:_________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建設單位:_________

二、工程名稱: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_________

四、工程地點:_________

五、工程總造價: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質量

以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圖紙為依據,嚴格按照國家施工規範及驗收標準進行施工,嚴格執行甲方有關質量檢驗的管理規定,確保工程達到國家驗收標準的合格標準。

第三條 工程工期

本工程總工期為:_________ 。由於乙方原因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承擔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責任。(具體開工見開工報告)

第四條 材料供應

一、本工程所需材料按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約定。

二、無論是何種採購材料,建設單位、聯合雙方都有權對材料機械審驗,不合格產品不得進場,並符合環保要求。乙方均應按照甲方Q/WJY-B-13-02物質採購控制程序對材料供應商進行評價、選擇和管理,建立材料供應商動態信息台賬。

第五條 機械及料具的投入方式

一、進場施工所需的大中型設備及工程用的小型工具等全部由乙方按市場規律租賃使用。

二、乙方嚴格執行甲方Q-E-OHS/WJY-GD-02-03施工機械設備租賃管理規定,對設備供應商信資能力及設備各項性能進行嚴格檢驗,經甲方工程項目管理部審批同意後方可簽訂設備租賃合同。

第六條 結算與付款方式

一、結算方式:_________按甲方與建設單位合同書執行

二、付款方式:_________按甲方與建設單位合同書執行

三、乙方按工程結算總價的 向甲方承擔管理費用(不含税金),同時必須按照國家、地方税費政策依法納税。

四、以上付款時間以甲方收取建設單位工程款的實際到賬時間為準,24小時內付款。

五、以上付款時扣減乙方應向甲方上交的管理費用、工資費用。

第七條 工程保證金

為確保合同履約,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工程履約保證金 _________萬元(或者用價值相等的財產作抵押)。工程保證金屬於履約性質,不計利息。工程保證金的返還,在工程完工備案後,乙方無違約現象,且無拖欠材料款和民工工資情況下,分階段返還;若有違約,按違約處罰後的餘款返還。如工程質量或工期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目標,除按本合同處罰外,工程保證金概不退還。

第八條 工程保修

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質量完成本工程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承擔保修責任。為確保工程及時保修,維護甲方形象和信譽,在工程質量保修期內,若工程尾款和主合同保脩金全部收回,公司可以暫扣保脩金100000元作為本工程維修基金,在乙方延遲或拒絕承擔保修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在不徵求乙方意見的前提下動用保脩金維修,費用如實從乙方保脩金中扣除,超額部分亦由乙方承擔。保修期按國家和建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保修費用在保修期滿後如實返還)。

第九條 工程管理

一、乙方進場時臨時設施、圍牆、門樓、現場標牌、標識、工作牌等嚴格按照甲方CI設計執行。若未按規定執行又不整改的甲方將強制實施,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並罰款 10000_________元。

二、甲方委派管理人員參入該工程的管理工作,對施工全過程實施監督和控制。乙方承擔工資費用 _________元,按月上繳甲方或在工程款中如實扣除。

第十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對外協調與建設單位及工程有關單位的工作聯繫。

2、甲方根據____________公司頒佈的各項管理規定及文件要求,每季度對工程進行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及貫標大檢查。

3、對乙方違反施工操作及驗收規範的行為,甲方有權給予制止。甲方提出問題糾正方案後,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給予相應的罰款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其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對嚴重違規的責任,甲方中途有權終止該承包合同書,沒收履約保證金,追究其責任。

4、對乙方嚴重違法違規的行為和責任,甲方中途有權終止聯合承包合同書,乙方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並承擔有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處罰。

二、乙方責任:_________

1、甲方與建設單位所籤合同以及相關協議、文件中對甲方約束條款,對乙方具備同等法律效力。建設工程驗收不合格,且無法修復,乙方除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外,還應返還已經收取的工程款。並承擔建設單位對甲方的一切經濟處罰。

2、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必須以項目部的名義與具有勞務資質的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按建管部門和勞動部門的要求,乙方必須依法辦理勞動用工手續。勞動合同中必須對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崗位)、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作出明確的約定。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依法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從事特種行業的勞動者還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否則,如被有關部門查處,承擔一切費用和責任。

3、服從甲方的指揮,保質、保量、保安全,按時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務。若延誤工期,質量安全等方面達不到合同標準,而受罰款的金額應以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合同中的有關處罰條款等同對待;若提前完工交驗,質量安全達到合同目標,受獎條件也應以甲方與建設方的合同條款執行。

4、根據合同約定該工程應注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確保施工現場達到文明施工 優良 的標準,安全生產達到 優良 標準。

5、乙方應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標準、規範,保障和滿足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若因乙方資金投入不足等原因造成的事故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簽訂本合同時簽訂安全協議。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貫徹GB/T19001-20__;GB/T24001-20__;GB/T28001-20__三位一體管理標準所列出的各項要求,並負責提供所需的一切資料。

7、乙方承擔完成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三項指標所需驗評申報費、檢查招待費、獎盃(牌)製作費、登報宣傳費等費用。

8、乙方不得轉包其承包的工程,否則甲方隨時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擔一切損失。

9、無論何種原因,當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乙方應立即撤離現場,並協助甲方處理善後事宜,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10、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或甲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並滿足建設單位的全部合理要求。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一、遵守甲方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環境管理方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接受甲方有關部門對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監督和檢查,並做好持續改進工作。

二、本工程工程款必須進入甲方專用賬户,若違反此規定每次罰款 伍萬元 ,責任人放棄所有權利。

三、甲方與建設單位的合同及相關協議、乙方的承諾書、安全生產管理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並作為附件存檔。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一經雙方同意簽字蓋章後,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調解,調解不成,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失效

本合同一式伍分,其中甲方肆份,乙方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到合同期滿(或規定的分包工程全部完工,2一切款項後)自動失效。

第十四條 補充條款(關於設計變更和其他費用)

現場發生工程設計變更,必須按規定及時辦理變更手續,收集相應資料,對於大型變更,如工程規模、建築功能等發生改變,需要重新計量、計價或簽訂補充協議的,應將詳細情況反映至甲方經營部,由經營部派人按規定辦理。

發包方:_________(公章) 承包方: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承 諾 書

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

根據武漢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甲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的條款,為進一步明確責、權、利的原則,乙方對以下內容和條款作如下承諾:_________

一、承諾甲方與業主簽訂任何合同協議規定,遵守公司____________公司頒佈的各項管理規定和文件要求。

二、乙方違法分包,轉包,該工程與第三人簽訂合同無效,對乙方取得或約定取得的非法利益,甲方可按民法典134條收繳。

三、工程進度款必須進甲方財務,按合同約定的 管理費(不含税金)按時上交甲方,必須同時按照國家、地方税費政策依法納税。

四、工程保證金 _________萬元,在合同簽訂當日內向甲方支付,在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按合同約定返還。因乙方未按合同履約繳納,由乙方獨立承擔其責任。

五、承諾不拖欠農民工的工資,若此情況發生,由甲方直接從工程款中直接處理支付,後果由乙方承擔。如因此造成糾紛或法律訴訟,甲方可直接從乙方的工程保證金中扣除。

六、安全管理承諾:_________

6.1 服從甲方安全管理監督,如發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6.2 加強文明施工,環境管理。接市建管部門和公司規定的標準創建達標和申報,如違反同意接受處罰;

6.3 維護施工現場及周邊市政建設,煤氣、管道、園林等設施,如造成損壞,乙方接受執法部門的經濟處罰。

七、因施工質量及材料性能等原因造成的不良後果,由乙方負責。

八、嚴格按照市建委關於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的管理規定,施工企業必須具備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建管部門查證如有違法違規情況,乙方承擔處罰。

九、乙方原因,未達到管理部門在工期、質量、文明安全分階段目標,甲方採取任何措施,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工程按合同工期交驗竣工後一個月內,按規定向業主及甲方提供 3 份竣工圖紙、竣工資料及備案工作資料。

十一、承諾工程結算資料在工程交驗後 二個月 內交給業主決算審計,審計完後乙方將審計結果報甲方經營部。

十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完後,應承諾按"回訪保修書"的內容負責回訪保修事宜。做好售後服務工作,如發生回訪保修糾紛,發生費用從5%質保金中扣除。

十三、其他條款及責任:_________因乙方原因對該項目造成的損失由其負終身責任。

以上條款,特此承諾。

承諾人:_________

20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為更好的貫徹安全生產法,加強對分包(配合)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經與分包(配合)單位協商,簽訂如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_________

一、簽訂協議的雙方:_________

____________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二、甲方安全管理職責:_________

1、甲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法"第41條的規定將項目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並負責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對乙方的安全生產資格條件(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資格證)進行檢查,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資格條件的不得發包。

2、乙方進場後,甲方將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的書面交底並按安全生產法第40條的要求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3、在乙方施工過程中,甲方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公司文件的要求對乙方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有關規定的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三、乙方安全管理職責:_________

1、乙方具有法定資格(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資格證等)和相應數量從業人員(持有效證件的安全員、特殊作業人員等)。50人以上的單位要有專職安全員,50人以下的單位要有兼職安全員;特殊作業人員(電工、焊工、架子工、垂直運輸機械(捲揚機)操作工等)必須持證上崗。

2、乙方應按照國家《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辦法》規定要求,制定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建立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專項台賬,嚴格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的提取和使用,滿足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需求,安全生產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如果因安全生產保障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乙方將承擔主要責任。

3、乙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相應的規章制度。要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並定期考核(不超過一個月考核一次);要制定安全生產目標並進行分解;要有安全檢查制度,規定日常檢查與不超過一個月一次的定期檢查;要有安全教育制度,所有新參加工作及變換崗位的職工都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才能安排工作;要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及工傷事故報告制度等;

4、乙方應有從事相關建設活動所應有的機械裝備。乙方自備的垂直運輸機械、合灰機、手持電動工具等必須符合相應的安全技術標準。

5、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在服從不及時時,甲方有權採取措施以滿足安全方面的各項所需,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6、根據《建築法》的規定,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支付保險費。

四、其他需補充的問題:_________

在施工中乙方安全措施不到位或者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必須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後果。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蓋章)

乙方代表:_________(蓋章)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8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各方利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總工期

2、如遇下列情況,工期作相應順延。

(1)施工現場不符合安全施工;

(2)設計範圍內重大設計變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地震及戰爭)而影響工程進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的十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在十天內予以確認和答覆,逾期不予答中國教育總網文檔頻道復,乙方可視為要求已被確認。

四、工程價款工程總價:人民幣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後,甲方在一週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50%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元整(¥元);

2、工程施工結束後,甲方在一週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40%的款項,即人民幣××元整(¥元);

3、工程驗收結束後,甲方在一週內向乙方付清全部餘款,即人民幣××元整(¥元)。

六、工程驗收

1、當該工程完工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竣工驗收申請。甲方應在7天內安排驗收工作,並告知乙方參加驗收。乙方自提出申請驗收報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驗收的,則視為該工程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運行正常,通過驗收。

2、工程未經驗收,甲方若需啟用,須與乙方協商,經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經乙方同意啟用,將視為通過驗收。

3、整個工程驗收合格,則通過竣工驗收的當天即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過驗收,引起爭議時,請求第三方驗收。

七、驗收標準

本工程以相關設計方案、圖紙為依據,按照國家標準進行驗收;沒有國家標準的,則按照行業標準進行驗收。

八、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指派為工地代表,負責協調甲方的相關事宜。在工程履行過程中此指派人員的所有簽名視為甲方行為。

(1)負責本工程的監督,積極協調施工配合關係。

(2)負責對乙方進度、安裝質量、安全保護、綜合管理的監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現場條件。

(4)審核工程計劃進度表。

(5)負責對圖紙、方案的審核、確認,負責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設計圖紙變更籤證,工程中間驗收和其他必要的簽證。

(6)負責竣工驗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資料後一週內組織驗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價款。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嚴格按設計圖施工,質量技術指標符合工程的各類標準和規範的要求。

(2)施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

(3)編制施工組織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進場計劃,開竣工通知書等,及時送甲方。

(4)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並準備竣工技術圖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竣工資料應滿足甲方要求。

(5)組織有技術水平的施工隊伍,明確現場技術及施工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得隨意變動。

十、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2、由於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中國教育總網文檔頻道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3、由於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付款,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4、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一、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1、合同簽訂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指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以及經雙方同意屬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雙方均應採取有效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阻止損失的擴大。若確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3天內給予答覆,逾期未答覆視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筆款項的期限達到60日的,乙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達到12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有權請求甲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達到60日的,甲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整個工程延期的期限達到12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有權請求乙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5、變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終止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三、其他條款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未盡事宜協商確定。

合同簽定地: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郵編:

聯繫電話:

開户銀行:

帳號: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9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墊資協議書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墊資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本着誠實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項簽訂如下條款: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項目:總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      棟樓)。

四、進場時間:定於      年    月底前(以進場通知書為準)。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圖紙以內的全部內容)本工程不得分包、轉包。

六、承包內容:土建、水、電、暖安裝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七、施工工期:

自接到開工通知書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有效工期為       天。

八、工程質量:執行國家現行的有關施工規範及驗收標準,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九、工程造價:本工程投資額約       億元人民幣。

十、結算方式和計價標準:

1、土建、裝飾工程造價和安裝工程造價計價辦法,按照現行《20__年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20__年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和《20__建築工程計價清單》,取費類別按工程類別。

2、預算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書及現場工作量簽證單據實結算。

3、工人工資單價:執行35元/工日。

4、施工措施費按取費標準的60%計算;

5、規費雙方按規定各自繳納,雙方積極做工作力爭享受最優惠政策。

6、材料價格確定,甲乙雙方共同考察市場,確定材料質量和價格,由乙方組織購進,甲方在工地上比對材料數量並在購料單據上簽字認可,作為結算依據。

7、乙方對甲方同一經營的材料在認可質量的前提下,優先考慮使用。

十一、付款辦式:

1、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墊資建設,從工程開工開始計算,20個月後連本帶息由甲方一次還清,到期不能還清,按所欠總額的1%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所建房產可全權拍賣處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利息計算從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後開始計算,按建設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扣留工程總造價的5%作為工程保脩金,待工程保修期滿後結清。

十二、協議履約金的支付與返還

1、自簽訂承包協議之日起兩日內,乙方先付給甲方履約保證金   萬元,待招標結束正式施工合同簽訂後轉為工程保證金。

2、協議簽章、財務手續辦完生效、甲方對乙方公司進行考察(公司、工地等),待甲方考察結束認可後,甲方會同招標代理公司擬定招標文件及合同,雙方認可後正式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待工程完成主體時,返還乙方工程保證金5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符合合同約定要求後,甲方在15日內返還給乙方剩餘部分保證金。  

4、具體事宜以正式施工合同為準。

十三、甲方責任及義務

1、組織施工圖會審、技術交底並負責及時簽證。

2、負責三通一平,提供材料堆放場地。

3、按乙方提供的進度報表及合同相關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

4、負責協調施工期間的各種外界干擾。  

5、施工期間配合乙方積極協調交通、環保、城管等相關部門的關係,確保不影響乙方施工。

6、施工期間如有變更應提前五日為乙方出具變更通知書。

十四、乙方責任及義務

1、參與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組織施工隊及施工機械並作出施工進度計劃。    

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及出具的變更通知書進行施工。  

3、負責各種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待工程竣工一個月內移交甲方。

4、落實好各項管理措施,執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各種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盜,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5、在施工中由於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各種安全質量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一切經濟賠償及損失。

6、對於見證取樣的材料,如:鋼材、承重磚、防水材料等在進場前必須經有關部門進行材料試化驗,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進購。

7、按施工場地平面佈置圖,搭設臨建、堆放材料,做到文明施工。

8、乙方必須參加公開競標,同等條件保證乙方中標。

十五、違約責任

1、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臨沂市人民法院起訴。

2.乙方如因自身實力原因,無法承擔施工所需的墊付資金,影響工程進度、質量等,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停工一月以上按工程總額的1%追究違約責任,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再安排其他公司接替施工。

3本協議與正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本協議作為正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10

發包方: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將 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了加強管理,健全經濟責任制,經雙方商定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建設單位:__________

二、工程名稱: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__________

四、工程地點:__________

五、工程總造價: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質量

以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圖紙為依據,嚴格按照國家施工規範及驗收標準進行施工,嚴格執行甲方有關質量檢驗的管理規定,確保工程達到國家驗收標準的合格標準。

第三條 工程工期

本工程總工期為:__________ 。由於乙方原因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承擔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責任。(具體開工見開工報告)

第四條 材料供應

一、本工程所需材料按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約定。

二、無論是何種採購材料,建設單位、聯合雙方都有權對材料機械審驗,不合格產品不得進場,並符合環保要求。乙方均應按照甲方Q/WJY-B-13-02物質採購控制程序對材料供應商進行評價、選擇和管理,建立材料供應商動態信息台賬。

第五條 機械及料具的投入方式

一、進場施工所需的大中型設備及工程用的小型工具等全部由乙方按市場規律租賃使用。

二、乙方嚴格執行甲方Q-E-OHS/WJY-GD-02-03施工機械設備租賃管理規定,對設備供應商信資能力及設備各項性能進行嚴格檢驗,經甲方工程項目管理部審批同意後方可簽訂設備租賃合同。

第六條 結算與付款方式

一、結算方式:按甲方與建設單位合同書執行

二、付款方式:按甲方與建設單位合同書執行

三、乙方按工程結算總價的 向甲方承擔管理費用(不含税金),同時必須按照國家、地方税費政策依法納税。

四、以上付款時間以甲方收取建設單位工程款的實際到賬時間為準,24小時內付款。

五、以上付款時扣減乙方應向甲方上交的管理費用、工資費用。

第七條 工程保證金

為確保合同履約,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工程履約保證金 _______元(或者用價值相等的財產作抵押)。工程保證金屬於履約性質,不計利息。工程保證金的返還,在工程完工備案後,乙方無違約現象,且無拖欠材料款和民工工資情況下,分階段返還;若有違約,按違約處罰後的餘款返還。如工程質量或工期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目標,除按本合同處罰外,工程保證金概不退還。

第八條 工程保修

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質量完成本工程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承擔保修責任。為確保工程及時保修,維護甲方形象和信譽,在工程質量保修期內,若工程尾款和主合同保脩金全部收回,公司可以暫扣保脩金100000元作為本工程維修基金,在乙方延遲或拒絕承擔保修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在不徵求乙方意見的前提下動用保脩金維修,費用如實從乙方保脩金中扣除,超額部分亦由乙方承擔。保修期按國家和建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保修費用在保修期滿後如實返還)。

第九條 工程管理

一、乙方進場時臨時設施、圍牆、門樓、現場標牌、標識、工作牌等嚴格按照甲方CI設計執行。若未按規定執行又不整改的甲方將強制實施,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並罰款_______元。

二、甲方委派管理人員參入該工程的管理工作,對施工全過程實施監督和控制。乙方承擔工資費用 _______元,按月上繳甲方或在工程款中如實扣除。

第十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對外協調與建設單位及工程有關單位的工作聯繫。

2、甲方根據XX公司頒佈的各項管理規定及文件要求,每季度對工程進行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及貫標大檢查。

3、對乙方違反施工操作及驗收規範的行為,甲方有權給予制止。甲方提出問題糾正方案後,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給予相應的罰款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其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對嚴重違規的責任,甲方中途有權終止該承包合同書,沒收履約保證金,追究其責任。

4、對乙方嚴重違法違規的行為和責任,甲方中途有權終止聯合承包合同書,乙方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並承擔有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處罰。

二、乙方責任:

1、甲方與建設單位所籤合同以及相關協議、文件中對甲方約束條款,對乙方具備同等法律效力。建設工程驗收不合格,且無法修復,乙方除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外,還應返還已經收取的工程款。並承擔建設單位對甲方的一切經濟處罰。

2、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必須以項目部的名義與具有勞務資質的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按建管部門和勞動部門的要求,乙方必須依法辦理勞動用工手續。勞動合同中必須對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崗位)、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作出明確的約定。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依法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從事特種行業的勞動者還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否則,如被有關部門查處,承擔一切費用和責任。

3、服從甲方的指揮,保質、保量、保安全,按時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務。若延誤工期,質量安全等方面達不到合同標準,而受罰款的金額應以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合同中的有關處罰條款等同對待;若提前完工交驗,質量安全達到合同目標,受獎條件也應以甲方與建設方的合同條款執行。

4、根據合同約定該工程應注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確保施工現場達到文明施工 優良 的標準,安全生產達到 優良 標準。

5、乙方應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標準、規範,保障和滿足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若因乙方資金投入不足等原因造成的事故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簽訂本合同時簽訂安全協議。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貫徹GB/T19001-20__;GB/T24001-20__;GB/T28001-20__三位一體管理標準所列出的各項要求,並負責提供所需的一切資料。

7、乙方承擔完成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三項指標所需驗評申報費、檢查招待費、獎盃(牌)製作費、登報宣傳費等費用。

8、乙方不得轉包其承包的工程,否則甲方隨時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擔一切損失。

9、無論何種原因,當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乙方應立即撤離現場,並協助甲方處理善後事宜,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10、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或甲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並滿足建設單位的全部合理要求。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一、遵守甲方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環境管理方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接受甲方有關部門對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監督和檢查,並做好持續改進工作。

二、本工程工程款必須進入甲方專用賬户,若違反此規定每次罰款 伍萬元 ,責任人放棄所有權利。

三、甲方與建設單位的合同及相關協議、乙方的承諾書、安全生產管理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並作為附件存檔。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一經雙方同意簽字蓋章後,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調解,調解不成,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失效

本合同一式伍分,其中甲方肆份,乙方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到合同期滿(或規定的分包工程全部完工,2一切款項後)自動失效。

第十四條 補充條款(關於設計變更和其他費用)

現場發生工程設計變更,必須按規定及時辦理變更手續,收集相應資料,對於大型變更,如工程規模、建築功能等發生改變,需要重新計量、計價或簽訂補充協議的,應將詳細情況反映至甲方經營部,由經營部派人按規定辦理。

發包方:__________(公章) 承包方: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11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規範    第1條 詞語涵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

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

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

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

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

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

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

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

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

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

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3條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      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3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電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4.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甲方委託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第8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衞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後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期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9條 進度計劃      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      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10條 延期開工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 工期延誤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 質量與驗收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      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 試車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乙方採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採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四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第20條 工程款預付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並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後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採購。        

3.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出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六章 設計變更    第25條 設計變更      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並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准,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説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准後,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後,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      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後,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後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後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第七章 竣工與結算    第27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 竣工結算      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及時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行,並將副本送乙方。行審核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於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並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 保修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支付保脩金。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險期滿後20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 爭議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完工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第 其它    第33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並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 保險(如有時)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辦理建築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

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 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12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舊泵房、水池降標高,舊配電室門房拆除,新做泵房配電室,主樓地下室新做泵房、室外做地溝,後院做門房,及其他零星維修改造工程(包括以上所有工程的土建、電氣、安裝工程)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屋面防水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五、結算方式

根據圖紙和工程量簽證單計算工程量,依據20xx年相關計價定額、費用定額及施工單位經審核的規費證進行結算,人工單價的調整執行晉建標字(20xx)89號文件。

六、付款方式

竣工後付到95%,質保期(質保期為五年)滿後全部付清。

七、工程保修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後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甲方:

乙方:

日期: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13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户 銀 行: 開 户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 郵 政 編 碼 :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人,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説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的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 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並負責安全保衞;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羣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 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以,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 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2)須時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 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 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3.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4.2.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使用國外圖工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與公人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7)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8)施工場地清潔衞生的要求: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採用 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鑑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5.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7.爭議

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單位為: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2)承包人投保內容: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47.補充條款

附件三: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 (工程全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 年;

3、裝修工程為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個採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供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篇14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墊資合同

發包人:都昌縣源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並共同信守合同各項條款。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都昌縣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廠項目

(二)工程地點:江西洪城水業都昌分公司西側

(三)工程內容:土建、水、電、暖安裝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四)工程價款:本工程投資額約   元人民幣。

(五)承辦方式:乙方對工程實行總承包,即包人工、包材料、包機械、包工期(圖紙以內的全部內容)、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本工程不得分包、轉包。

第二條 合同工程

(一)開工日期:20__ 年5 月26日

(二)竣工日期:20__年 11 月26日

(三)合同工程總日曆天數180天。

第三條 合同價款

(一)合同價款依據

1.土建、裝飾工程造價和安裝工程造價計價辦法,按照現行《20__年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20__年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和《20__建築工程計價清單》,取費類別按工程類別。

(二)工程結算

1.工程竣工,並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甲方予以決算:

A.工程通過城建質監部門竣工驗收,全部達到工程設計要求和國家驗收標準,無任何質量問題。

B.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嚴把材料質量關,所有材料均為國家合格產品,無任何假冒偽劣產品用於本工程,無偷工減料行為。能嚴把施工質量關,所有施工的過程符合圖紙設計要求和國家施工驗收規範要求。

C.乙方交納清了所有應該由乙方交納的費用(建設税金、城建部門管理費及其他費用等等)。

2.乙方根據實際工程量,按照工程包乾價格、變更籤證價格編制好工程決算書,送交甲方審核。

第四條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為:

(一)乙方必須按國家相關規範和質量施工技術標準要求,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設計變更及技術交底,精心組織施工,加強質量控制,確保工程質量,按時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

在施工中根據有關質量標準組織驗收,如果質量不符合標準,乙方必須返工修復,其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工程質量低劣又無法挽救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經濟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

(二)隱蔽工程在未經自檢和現場監理檢查之前均不得隨意覆蓋或隱蔽,乙方應保證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對將要覆蓋或隱蔽的工程進行檢查和測量,合格後才能隱蔽。否則,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負。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接到乙方隱蔽工程檢驗通知後在48小時內不履行檢查,乙方視為甲方同意隱蔽,否則,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具體質量要求如下:本工程質量標準要求全部達到合格工程,爭創優質。

第五條 材料供應及機械租賃

(一)乙方採購材料及要求

1.應事先通知甲方,請甲方看樣,留滯樣品,並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採購。

2.乙方採購的所有材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及檢驗報告單,並經甲方或監理工程師現場驗收合格後方可運至工地使用。嚴禁將不合格材料運至工地或用於本工程。

(二)週轉材料及機械租賃:

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配備滿足本工程需要的機械設備和週轉材料。

第六條 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部門頒佈的一切有關部門施工安全、勞動保護、衞生管理等法規制度和甲方編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要求,嚴格按照安全標準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施工現場要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和保護器材,設立安全警告標示牌,並設專職的安全員,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特殊工種要經過專業培訓,持有效證件上崗。施工作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得上崗作業。

(三)乙方在整個施工期間要為其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並進行人身保險,保險費用乙方承擔。在施工期間甲方對乙方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傷殘、疾病或財產的損失等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對以上事件負責,費用自理。

(四)乙方在進行爆破作業時,應嚴格遵守經甲方和監理批准的爆破作業方案和操作規程。對所有的人身、工程本體和甲方財產採取保護措施,並對由於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傷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對工程本體或甲方財產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五)乙方必須嚴格控制火工品,遵守有關火工品的管理制度,嚴禁私藏火工品,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法律責任並承擔經濟損失。

(六)施工現場材料應堆放整齊,機械設備安裝井然有序,施工現場無淤泥、積水、生活場所幹淨整潔、建築施工要求員工統一着裝、掛牌上崗。

甲乙雙方要簽訂《建設工程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

第七條 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本工程的場地平整、通水電工作,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2.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3.辦理建設許可證及需甲方辦理本工程相關的其它施工證件、批件。

4.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進行現場交驗。

5.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6.協商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並承擔有關費用。

7.負責工程的施工監理,對施工安全、質量、進度等進行監督檢查。

8.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工程基礎、主體、竣工進行驗收。

(二)乙方職責

1.辦理施工許可證及需乙方辦理本工程相關的其它施工證件、批件。

2.負責施工界內的用水、用電(水源、電源甲乙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明確責任)及施工便道和乙方臨時設施的修建並承擔費用。自行承擔乙方人員的吃、住、行及施工機械設備的搬遷費用。

3.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計劃、用水、用電計劃等,並報甲方審批。開工後應提供計劃、進度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季工程計劃》、《月工程計劃》在當季或當月末提供下季或下月計劃《季工程進度》、《月工程進度》在下季或下月前3天內呈報至甲方。

4.將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花名冊及特殊工程操作證複印件報甲方備案。

5.尊重監理,信守合同,維護甲方的信譽。

6.無條件接受政府職能部門、業主及甲方和監理的技術指導、安全質量監督檢查,確保安全、質量、環保達到標準。

7.施工期間設專人維護好甲方施工現場內的水、電管線,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負責賠償。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甲方現場以外的水、電管線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8.不得將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轉包其他單位和個人

9.項目承包人(或經理)、技術負責人等主要人員應保證及時到位並常駐現場對本工程的管理,離開工地3天以上必須向甲方履行請假手續。

10.上道工序完成後,未經甲方質檢人員或監理同意,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違反者,損失自負。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接到乙方檢驗通知後在24小時內不履行檢查,乙方視為甲方同意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則,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11.施工現場實行標示牌管理,寫明工作範圍、作業內容和質量要求,認真執行三檢制度(即自檢、互檢和工序交接檢驗制度)。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並負責安全保衞。

12.負責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直至合格。負責竣工資料及各種質量評定表的收集、整理和彙總並向甲方提交4份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13.自費做好施工中各項目、各環節及分工序的監測、量測和試驗,若委託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應的費用。

14.搞好文明施工和標準化作業,遵守環境保護法,對已完工的各類建築物,在交工前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15.自行解決乙方施工中出現的外圍環境干擾並承擔相應費用。

16.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鄉規民約,服從業主內部治安、物業等相關管理,因乙方責任而引起的法律訴訟、經濟糾紛或公安部門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處理。

17.自行承擔乙方安全部門或地方部門按規定所交納的一切費用。

1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乙方應自行承擔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員的職業病預防、檢查、治療、康復等工作,並承擔由此而發生的相關費用。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預付款,乙方必須具備滿足本工程的流動資金。

(二)付款方式

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墊資建設,從工程開工起直到【都昌縣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廠建設項目】中央預算內補貼資金到位後連本帶息由甲方一次還清,到期不能還清,按所欠總額的1%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所建房產可全權拍賣處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利息計算從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後開始計算,按建設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扣留工程總造價的5%作為工程保脩金,待工程保修期滿後結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

未按合同規定的條款履行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乙方

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每拖延一天扣罰3000元,限額為10萬元。

2.不聽從甲方及監理檢查監督發現一次扣1000元。

3.進入施工場地的主要材料、機械設備未經甲方同意而擅自離場,發現一次罰款500。

4.若乙方在保修期內缺陷修復不及時,甲方有權指定第三方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在質保金中扣除。非乙方責任,乙方不承擔費用。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江西省九江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十一條 其它

1.乙方不得將本工程轉包,如有發現轉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合同價款10%進行處罰。

2.乙方不得違反國家和政府有關規定拖欠民工工資,否則,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時,有權代乙方優先支付本工程違反國家和政府有關規定拖欠的民工工資。

3.工程竣工後,保修內容、範圍、期限按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有關條款執行。乙方應在竣工驗收後二十天內撤離所有在建設單位基礎上的臨時設施,同時在工程竣工後十天內清除工地上的建築垃圾,如不按規定時間內完成,乙方承擔每天500元違約金。

第十二條 附則

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業主、監理、甲方所編制的施工計劃,對工程質量、工藝、安全、進度等方面的書面通知和文件及要求均作為該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必須遵守。

第十三條

1.未盡事宜由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與本工程簽定的其它相關協議、合同,與本合同有衝突的均以本合同為準。

3.本合同書雙方約定正副本份數:正本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肆份。

附:1、《工程質量保修書》;

2、議價價格表

3、《工程預算書》。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日

附件1:

工 程 質 量 保 修 書

發包人(全稱):都昌縣源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經協商一致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上述內容及合同範圍內裝修工程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

4.裝修工程為2年;

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1 年。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託其他人員修理,修理費用從質量保脩金扣除。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漏氣、燃氣漏氣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質量保脩金的支付

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脩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  3  %;

五、質量保脩金的返還

甲方在質量保修期滿後  天內,將剩餘保脩金返還乙方。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雙方共同簽署。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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