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施工合同 >

承包工程建設施工協議(通用3篇)

承包工程建設施工協議(通用3篇)

承包工程建設施工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工程建設施工協議(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日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1.3 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

1.4 合同價款: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 合同語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適用法律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適用標準、規範: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圖紙

4.1 圖紙提供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圖紙提供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5.1 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範圍(如果有):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工作

7.1 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幹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7.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5 _________、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6 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7 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8 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乙方工作

8.1 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3 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 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5 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 成品保護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7 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8 施工場地整衞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承包工程建設施工協議 篇2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8)“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説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

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

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業主的財產。

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繫。

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監理單位的權利第十六條業主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7)報經業主同意後,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

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

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發佈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籤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複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

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准。

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准時,監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業主。

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第十八條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業主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

當業主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_____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

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_____機關進行調解和_____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業主的權利第十九條業主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定權。

第二十條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一條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業主同意。

第二十二條業主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三條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監理單位的責任第二十四條監理單位的責_____即監理合同有效期。

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條監理單位在責_____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如果因監理單位過失而造成了經濟損失,應當向業主進行賠償。

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數(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條監理單位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監理單位向業主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單位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業主的各種費用支出。

業主的責任第二十八條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業主如果向監理單位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單位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第三十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由於業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單位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業主。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條在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單位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單位應當立即通知業主。

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

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天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

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第三十三條業主如果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則應當在56天前通知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

當業主認為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單位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

若業主發出通知後21天內沒收到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監理合同即行終止。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業主又未對監理單位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32條或第33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半年時,監理單位可向業主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

如果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發出後14天內未得到業主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後42天內仍未得到業主答覆,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監理單位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三十六條合同的協議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酬金第三十七條正常的監理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三十八條如果業主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單位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三十九條支付監理酬金所採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條如果業主對監理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對監理單位發出異議的通知,但業主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其他第四十一條委託的工程建設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經業主同意其所需費用隨時向業主實報實銷。

第四十二條監理單位如須另聘專家諮詢或協助,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監理單位承擔,監理業務範圍以外,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四十三條監理機構在監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業主得到了經濟效益,業主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四十四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五條除業主書面同意外,監理單位及職員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項目有關的報酬。

監理單位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爭議的解決第四十六條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時,雙方選擇:1。_____由_____委員會_____;2。訴訟由人民法院管轄。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第一條本合同適用的法規及監理依據:第四條監理業務:第八條外部條件包括:第九條雙方約定的業主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第十條業主應在天內對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覆。

第二十五條監理單位在責_____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_________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三十七條業主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單位的酬金:業主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酬金:業主同意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酬金:第三十九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四十三條獎勵辦法:第四十六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業主與監理單位應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按項解決:1、由_____委員會_____;2、向人民法院起訴。

承包工程建設施工協議 篇3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 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人委託受託人為 為 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具體工作內容以委託人實際委託內容為準。

三、合同價款

1. 代理報酬費用為 。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範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託人向受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__ 年 __月 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此下無正文。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 招標代理合同:委託人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委託給具有相應招標代理資質的受託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的委託合同,

1.2 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於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

1.3 專用條款:是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

1.4 委託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委託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受託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託人接受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指受託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設項目:指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託代理招標的工程。

1.8 招標代理業務:委託人委託受託人代理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

1.9 附加服務:指委託人和受託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4.1款和專用條款4.1款中雙方約定工作範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報酬: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託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

1.11 圖紙:指由委託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説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2 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 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於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 解釋和説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託人的義務

4.1委託人將委託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准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

(2)向受託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受託人詳細交底,並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託人聯繫,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受託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範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託人同意並取得經濟效益,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4委託人負有對受託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責任。

4.5委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託人的有關損失。

5、受託人的義務

5.1受託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託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範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的姓名、技術職稱、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受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託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諮詢服務;

(3)向委託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序,以便得到委託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受託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託人所出具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5.4受託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中委託招標範圍之內的相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5.5受託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受託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託人須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5.6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7受託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後,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8受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託人的有關損失。

6、委託人的權利

6.1委託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受託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3)審查受託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並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託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受託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受託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託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依法向受託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託人的權利

7.1受託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託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託人做出的決定,受託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託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覆;

(4)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並向委託人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託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於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權,委託人僅有使用或複製的權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託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託代理報酬

8.1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8.2受託人對所承接的招標代理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託人同意後,向委託人實報實銷。

8.3在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內所發生的其它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由中標單位支付。

9、委託代理報酬的收取

9.1由委託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本合同簽訂後10日內,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不少於全部代理報酬20%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由甲方支付代理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託人簽訂承包合同5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託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託人。

9.2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委託的招標代理工作範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項目,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9.3委託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預付費用,自應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代理預付費用的利息。

9.4委託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報酬的利息。

9.5委託代理報酬應由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託人支付;或受託人按照約定直接向甲方收取。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委託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提到的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提到的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代理報酬;

(3)委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人賠償受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託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税金)。

10.2受託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諮詢服務;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受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託人賠償委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受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託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賠

11.1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2委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委託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託人造成損失,受託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委託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7天內,向委託人發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託人收到受託人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後,於7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受託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託人在收到受託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7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受託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3受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受託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委託人可按1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序向受託人提出索賠。

12、爭議

12.1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協商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 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委託人原因,使得受託人不能持續履行招標代理業務時,委託人應及時通知受託人暫停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託人。

若暫停時間超過六個月,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委託人應支付重新啟動該招標代理工作一定的補償費用,具體計算方法經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確定。

13.2本合同簽訂後,如因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或由於任何後續新頒佈的法律、行政法規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相應調整。

13.3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終止

15.1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全部委託招標代理業務,且委託人或甲方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後本合同終止。

15.2本合同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商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託人應付給受託人己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委託人和受託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

16.1雙方約定本合同正本 貳 份,副本 肆 份,其中:委託人 肆 份,受託人 貳 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第二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執行通用條款第2.1條,但2.1條文件如內容存在衝突的,以簽訂時間在後的為準,如無法確定簽署時間的,以2.1條所列文件排序在前的為準。

2、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2.1語言文字

本合同採用的文字為: 中文

2.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的規定、津政令第30號《天津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規定》、《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等與招標投標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及天津市相關規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3、委託人的義務

3.1委託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和內容: 。

3.2委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准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的時間:無約定;

(2)向受託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標業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無約定;

(3)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無約定;

(4)指定的與受託人聯繫的人員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無約定;

(7)應盡的其他義務:無約定;

4、受託人的義務

4.1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姓名: 電話號碼: 9

4.2受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組織招標工作的內容和時間:按照委託人認可的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招標工作。

(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諮詢服務,同時下列服務由受託人組織實施:

1、 根據委託方提供的資料編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評標辦法、招標程序;

2、 發佈招標公告;出售招標文件及有關資料,收取投標保證金;

3、 組織踏勘現場、召開答疑會議和編寫答疑紀要,完成備案及發放工作;

4、 按照《招標代理管理辦法》的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

5、 接收投標文件、主持開標會議;

6、 組織評標會議,編寫招標情況報告;

7、 刊登中標公示,填寫、發放中標通知書;

(3)應盡的其他義務: 。

5、委託人的權利

5.1委託人擁有的權利:(1)委託人有權利確定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等招標過程文件中的全部條款,如項目名稱、工程承包方式、標段劃分;委託人指定分包的項目;項目的開竣工時間和工期;圖紙押金金額及返還時間;評標辦法的確定;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及時間,保脩金數額;結算方式;投標保證金的金額;履約保函的金額;工期獎罰規定;招標組織機構成員組成,評標專家的確定等。(2) 委託人有權利要求受託人在招標代理前對其所要進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詳細的計劃,包括①招標工作的組織;②招標工作的人員安排;③招標工作的進度安排;④招標工作階段性會議、向委託人應作的階段性彙報以及里程碑時點的安排;⑤招標工作的風險管理等等,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嚴格按計劃進行招標代理活動。(3)委託人有權利要求受託人在出現非正常情況或重大問題時及時向委託人彙報,而不是自行決定等。其他內容執行通用條款第6.1條第(1)款至第(7)款的約定。

5.2委託人擁有的其他權利: 無約定 。

6、受託人的權利

6.1受託人擁有的權利: 執行通用條款第7.1條第(1)款至第(6)款 。

6.2受託人擁有的其他權利: 受託人可向投標人收取出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工本費,則不得再要求委託人無償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費用。受託人收取工本費的,應向投標人開具相應收據或發票。

三、委託代理報酬與收取

7、委託代理報酬

7.1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

代理服務費的金額或收取比例 ;

代理報酬的幣種;

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

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中標通知書發放完畢後三十日內由中標單位一次性付清招標代理報酬。

8、委託代理報酬的收取

8.1預付委託代理費用為__/元整

8.2逾期支付時,銀行貸款利率:雙方無約定。

8.3逾期支付時,應收取的利息:雙方無約定。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9、違約

9.1本合同關於委託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委託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無約定;

(2)委託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代理報酬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無約定 ;

(3)雙方約定的委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無約定;

9.2本合同關於受託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託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諮詢服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的有關招標諮詢服務有誤而造成委託人損失,並支付代理報酬的30%作為違約責任賠償金;

(2)受託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諮詢業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受託人須承擔因未告知委託人其經營的或參與經營的諮詢公司或者下屬諮詢公司,委託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委託該諮詢公司承擔相關諮詢業務造成的相關責任,均由受託人全部承擔,並支付代理報酬的30%作為違約責任賠償金;

(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不應泄露的招標資料和情況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應支付代理報酬的70%作為違約責任賠償金,且承擔委託人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4)雙方約定的受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1、受託人未按委託人要求完成本協議項下相關代理工作,造成招標工作中斷、暫停、終止,或者因受託人過錯,造成本工程招標工作出現瑕疵,受託人應賠償委託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2、受託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包括投標單位)所提出的問題不能按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託人應承擔責任,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3、由於受託人不當代理或無權代理而使委託人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當予以賠償;4、受託人因違反國家及天津市相關規定超額收取出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工本費、圖紙押金等費用造成的投訴、違規等損失,受託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5、其他受託方違約責任,受託方應賠償委託人相應損失的情形。

10、爭議

10.1雙方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他

11、合同份數

11.1 雙方約定本合同正本 貳 份,副本 肆 份,其中:委託人 肆 份,受託人 貳 份。

12、本合同未明確約定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shigong/rpydz6.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