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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誌(精選15篇)

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誌(精選15篇)

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誌 篇1

2-24星期三

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誌(精選15篇)

這天是農曆年初十一。昨日方律師叫我這天早上八點三十分到律師事務所,這天我不到八點十五分就到了律師事務所。到了八點三十分,我最後盼到律師事務所開門了。我進去後禮貌而又客氣地問其中一名員工——之後我稱呼此人為林哥——方律師是否到了,我是來跟他實習的。他説方律師仍未回,叫我先到坐在一旁等他。我盼呀盼,好不容易才等到方律師,那時已有十時許了。期間,那裏的人都不時地聊天,説説新年期間的趣聞,完全還處於放假的狀態。方律師吩咐我把兩個案件(買賣糾紛案及物權糾紛案)看完就出去了。之後,他一整天也沒有回來。這天一整天不時聽到那裏的員工在二樓打麻將的聲音。開工的第一天像放假而不是工作。而我,正處於努力適用當中。

2-25星期四

昨日一口氣把方律師交代要看的兩個案件看完了,儘管棠下的那個物權糾紛案令我感到頭暈——實在是講述案情的資料太厚了,一看到就覺得痛苦。這天,我又試着以無比的耐心去看物權糾紛案。在細看了幾遍後,我最後把物權糾紛案看懂。原先它與老師在課堂上要我們做練習的案情法律適用基本一致,但就是對案情詳略敍述不一,所以我才會對物權糾紛案這個厚厚一疊資料的案件感到頭暈。不是案情的複習性而是厚厚的資料給我打垮,這實在是令人可笑的理由。我定要把這個不成理由的缺點克服。假如我連這小小的事情都不能幹好,又何談將來的長遠發展呢?

2-26星期五

這天,方律師同樣沒有進辦公室。其實我感到很困惑——在律師事務所裏,我基本沒有看見律師們在辦公室裏辦公。而我又常聽聞方律師要出差。如此頻繁地出差,地域涉及的範圍如此廣。讓我感覺地域差異似乎完全不存在。無論是出市還是出省,這好像一般上班族上下班那樣自然,似乎已成為他們呼吸的一部分。也許這就是律師與平常人的其中一個區別。當代的律師涉及的業務範圍不僅僅僅是訴訟業務,更多的是非訴訟業務。非訴訟業務的開展就要求我們具備更泛更為豐富的知識面。

2-27至2-28週末律所公休

3-1星期一

這天,一切如常地平靜地開展。自律師事務所開工的第一天後,方律師已連續好幾天沒有踏進辦公室。他當然也沒有再吩咐我要幹什麼。為了熟悉案情,我再三地看案件以準備後天的開庭。看完後,無聊的我不禁開始漫遊太空,心想:這不會又是一次浪費時光的虛度吧!畢竟在這之前的法院實習已給足了我足夠的教訓。想想要是那樣的話,那真的那可怕,而我又是會為此感到深深的不甘以及時失落。雖説我們的青春還揮霍得起,但我們又有多少個這樣的青春能夠供我們揮霍呢?我也期望自我能過一個充實而有好處的實習日子。

3-2星期二

之前,我一向以為明天開審的那宗案件對我來説只是一宗旁聽的案件。我看資料只是讓我儘量熟悉案件能夠快速把握弄懂整個開庭過程的重點。但事實上不是這樣!這天早上,方律師居然同我講明天這宗案件由我去做訴訟代理人,他就不到場了。頓時,空氣對我而言已經是凝結了。捫心自問,我能行嗎?要是輸了,那該怎樣辦?我能出承擔這個職責嗎?方律師也大概教我明天該怎樣做。但試問,這能假設得了嗎?我此刻能怎樣辦呢?努力再看看資料,不僅僅要把資料看熟還要看透。在強大的壓力下,我也只能拼死一搏了!

3-3星期三

這天早上九時於倉後法庭開庭。方律師下午三時在惠州還有一宗案件要開庭,所以上午的案件他交託給我開了。説真的,之前的我還是相信自我能夠應付的,畢竟我已熟悉了整個案件,而且方律師又在昨日教了我大概如何應付對方。但預設的情景跟現實的狀況實在太不一樣了。我整體上全過程都處於捱打的份上,法官問我的問題我也啞口無言,不斷地跟方律師發信息求救,但奈何遠水救不了近火。整個過程只有一個感覺——糟透了!心裏的那份苦實在是無法言喻。我這天的行為總結來説就是失敗。我在法庭模擬課情景在現實並沒有上映。心裏的承受潛力不是太差了,抗辯性不強——就應説完全沒有才對。

3-4星期四

方律師這天打電話來問我昨日出庭的律師的聯繫方式是什麼。我一下子懵了,我完全不明白。他又問我説難道我昨日在審判記錄上簽字時沒有注意到嗎。事實上,我真的沒有看。心理壓根就沒有要看對方律師的聯絡方式、哪裏人,感覺自我仍未投入到一個律師的主角中,完全沒有這方面的思維意識。方律師並沒有指責我,但這比狠狠地罵我讓我更難受。我昨日我不是抄對方的答辯理由嗎,為什麼當時就沒有想過哪怕是多眼地看一下對方律師的來歷呢。其實,作為一名律師應當不僅僅在處理法律事務時要有法律思維更要在日常生活裏以法律思維思考問題。

3-5星期五

這天方律師吩咐我寫買賣合同糾紛案的代理詞。之前方律師説到時再送份代理詞,將代理詞潤飾下就行。我還以為這份代理詞是方律師自我寫。直到這天我才明白這份代理詞是要我寫的。當他問我會寫代理詞的時候,我居然説不會寫沒有教過。之後我回家翻閲書時才發現原先我上課時學過,但我居然完全忘記了,真不明白自我當時的腦袋怎樣了。我覺得錄音的有效性這方面很難寫。我翻閲《證據學》從而明白要從證據的三性(合法性、關聯性及真實性)着手。但是我就是不明白該如何寫。因此,我只好先寫自我比較有把握的部分,而錄音的三性容後再思考該如何去寫。

3-6至3-7週末律所公休

3-8星期一

這天早上,方律師突然叫我把代理詞拿給他看。我的直覺反應就是有點類似反問地回答方律師這個不是明天才要交給他。他説先看看有什麼修改的地方明天定稿。我只好把先的那部分交給他看,乖乖地交待着我不懂怎樣寫錄音的有效性。方律師看後,他説我把合同的有效性寫得太過理論以至於容易給審判員以空洞套話的感覺。他同時從證據的三性這方面列了提綱給我,讓我朝着這個方向去寫。於是整個早上我就忙於修改及重寫代理詞。套句俗話“時光飛逝,明月如梭”,我直到感到肚子餓了才發現已經十二點有多了。而此時,方律師也準備離開辦公室。我趁方律師離開後趕快訂餐吃飯。這實在是餓得要命!晚上我把代理詞發給方律師看看,然後他跟我説錄音的有效性要從肯定方面上着筆不要反推。於是我按照他的要求把它修改好再發給方律師批閲。代理詞的終極版就這樣誕生了!

3-9星期二

這天要到棠下法庭開庭。這次是我跟着方律師,不用再像上次那樣膽戰心驚。到這天我想起倉後法庭的那次開庭,我到此刻還是心悸尤存。在去的途中,我看見了我所念的高中學校的校門,心中感慨不已。複雜的情緒不斷湧上心頭。正式開庭後,方律師給我的感覺很鎮定——雖然這是每個基本律師都就應具備的素質。開庭對他來説只是小菜一碟。那份沉着、鎮定、理性、謹慎讓我敬佩不已!當事實擺在大家面前,有時候打官司打的是策略。在回去的路上,方律師跟我聊了些此刻司法行業裏的一些狀況,讓我獲益良多。

3-10星期三

這天早上我去了趟倉後法庭把代理詞交給法官。下午,方律師讓阿藍和我放假。這可能是因為三月八日下午律師裏所有的女性都放假而方律師沒有讓我們放假而補放的。真的是沒有聽過有私人性質的工作單位會放三八婦女節的假!畢竟它不是法定假期,而且現實中很多法定假期根本沒有讓人們享受到這項權利。

3-11星期四

又再一次來到倉後法庭。這次也是買賣糾紛案,但這次不一樣的是方律師沒有叫我事先熟悉案件,但是我暗地裏已先看了這個案子。一開始,方律師就已經記錯時光,但這也不影響接下來的發展。方律師跟對方代表談了將近一個多小時和解。我不明白對方怎樣了,居然沒有請律師——他們本身的目的是和解,但這天同時也是要開庭的呀。非法律人是不是就缺乏了某些法律素養呢?我感覺他們很單純,也許他們在商場上有些成就,但在這次開庭過程中就唯獨缺少了謀略而只有濃厚的誠意頂替。距離上次模擬法庭實習後,我這天再次看見這樣如此“乖巧”人完全供認不諱寄託於一個變動性很大的和解上而置一個不推進利於自我的判決不顧。這實在讓我太困惑了!

3-12星期五

這天中午休息時光我扔垃圾時,突然有一個人來尋求法律服務。正處於休息時光,律師事務所裏沒有一個律師在。我就告訴他此刻是午休時光請他在上班時光再來尋求幫忙。在律所裏經常看不到律師在辦公室裏,只有鄧律師每一天在律所裏。而更令我訝異的是,鄧律師她每一天都很閒。她這樣的狀況能夠嗎?也許她在暗地裏做了很多事情只是我不明白而已。如果單從表面來看她的工作量來看,這不失為一個舒適而有質量的工作。

3-13至3-14週末律所公休

3-15星期一

這天有一位客户來諮詢方律師。也許對學習法律的人來説是一個十分淺白易懂真理,但非法律人有時候會對這個所謂真理費盡心思都弄不清。他們對這種狀況感到十分困惑甚至到了偏執的程度。在旁邊旁聽的我對這種感到十分好笑。但細想這個問題後其實這是個有好處的問題而非一個好笑的笑點。因為這代表着法律人與一般人之間存在着不一樣,而正是因這種不一樣才存在着一般人需要法律人服務的需求。這要求法律人在服務的過程中用顯淺易懂的生活用語向客户解釋。而我呢,還需要在此多加努力的。

3-16星期二

這天下午,方律師帶我到古鎮拜訪客户。當然,這也不是純粹拜訪客户而是要完成一個小小的程序。我覺得有時候一些看起來很無聊不必要的事情在律師手上完成就不是一件單純無好處的事情。也許只是我們的腦袋還沒有想到這件事情的重要性。小小的事情卻讓事情到達極致。小小的事情因而不再渺小了!同樣,其隨後到荷塘拜訪客户的一些行為讓我倍感無聊。但隨後細想,我覺得其實方律師透過這些看起來沒有好處的事情來告訴客户一個信息——我很重視你,全心全意為你服務。這樣一個小小的動作其實存在着他深層的好處。我還需要在此多加努力。

3-17星期三

學校的思維方式和律師的思維方式有很大的不一樣。很多問題在學校裏碰都不會碰到,想也不會想到,即使想到了你也以為會很簡單。律師辦案的話,關鍵不在他的理*底,當然理論很重要,關鍵的在於他的人脈。案源是很多年輕律師首先就應解決的問題,而發達的人脈就是問題的答案。當然人際交流有很多的技巧,並不必須要別人介紹才能認識,很多朋友都是能夠爭取的。方律師就是一個交際高手!而我還是沒有擺脱那種青澀幼稚的狀態。好好加油吧,相信我必須能行的!

3-18星期四

接下來的星期六就是公務員考試。而我也報名了公務員考試。趁着這天律師事務所沒有什麼事情趕快複習公務員考試。我感覺自我不斷在重複臨急抱佛腳的行為。其實這樣的行為很令人懊惱、厭惡。但我卻周而復始地不斷呈現這樣的行為。我真的要下定決心改掉這種不良的習慣。尤其是準備當一名律師,事前的準備是很重要的,一切皆馬虎不得!

3-19星期五

這天,那位審買賣糾紛案的倉後法庭的法官找方律師談説從錄音的談話聽出雙方對貨款的具體數額有相當大的爭議並不是原告認為的已經確認了。其實被告方的河南腔調實在是沒有人能聽得懂。大家都處於一種?或者我都不知該怎樣形容的狀態。而這種狀態很容易導致事實的偏離從而不能真正地梳理案情、正確適用法律。地域的差異性具有巨大的影響力。儘管這位法官跟方律師很要好,可能他在暗地裏會支持或偏袒方律師,但不可否認的是他在總體上還是依據事實而適用法律審案的。但這種暗地裏的支持偏袒在某些狀況對律師來説很重要。其實,開庭只但是是走一個程序,案子的勝負早在開庭前就已經決定了。

3-20至3-21週末律所公休

3-22星期一

這天有一位律師到辦公室需要阿藍帶他到倉後法庭。這位律師開庭完畢後,他跟我交流了一些狀況。他個人認為現今的應屆法學畢業生的就業選取就是一畢業過了司法考試後就考公檢法的公務員。雖然律師的自由度相對大,但公檢法卻有穩定的案件來源不需要個人費盡心思開託案件來源。其實,這也是我現今心中的藍圖的選取。要想通往公檢法公務員之路,首先要透過司法考試。此刻再也不像從前那樣不需透過司法考試就能夠考公檢法公務員。其實,這也是令人欣喜的事情。至少我們能夠看出我們國家對司法的重視以及我們國家司法業的發展。

3-23星期二

公務員考試的結束意味着司法考試的開始。作為一名法學專業的大學生,我覺得我無論將來是否需要都就應去嘗試考司法考試。因為這至少能夠對我們大學四年學習進行一個檢測,而且透過一系列的複習能夠讓我們温故而知新,更加充實我們的專業知識。更何部取得司法證是我未來務必完成的一件事情!司法證的取得與否直接影響我人生的規劃歷程。趁着這天沒有事情要忙我幹勁十足地開始了我司法考試複習的生活。

3-24星期三

這天下午,有幾個人來諮詢方律師離婚問題。他們諮詢了一個下午,他們也沒有決定是否要方律師服務。平日我們看香港電視講到律師的時光是用秒來計算。但事實顯然不一樣於電視劇。當然,老師上課時也以前説過這是中國人所謂的重情而導致的。迴歸此次離婚案上,我覺得法條我也懂。但是,真正面臨如何取證,決定證據力度的大小,如何遊走法律的灰色地帶……這都是我所不懂的,也是需要實踐累積的。儘管我不是很贊同遊走於法律的灰色地帶,但我不可否認現實中存在這樣的事實。只有體驗多,我們的思想才能夠成熟,真正決定法律這個行業是否適合自我。

3-25星期四

這天一整天我都在與阿藍一齊整理卷宗。我跟阿藍好不容易把卷宗分類整理好。但杯具隨之發生——方律師説我們分類排序的方式不合理,思考得不夠周詳。在這樣的狀況下,我跟阿藍不得不又重新將卷宗分類排序。那但是相當大的一項工程呀!可把我跟阿藍累死了!但是,從這次看出我在思考問題時缺乏一顆細膩的心,是一位粗枝大葉人。從此刻開始,我要改掉這種不好的習慣。我要在把握大方向的前提*重各個細節。

3-26星期五

這天我在方律師的書櫃裏拿《富律師與窮律師》來閲讀。這本書是一位法官透過與超多的律師交流而總結的關於富律師與窮律師區別的一些觀點。這是方律師少數收藏在書櫃裏的其中一本書。這是否意味着這本書對我們這種想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士有某些啟發的作用。閲讀之後,我不禁自問:我能否熬過那段艱苦而可能沒有收穫的時期嗎?在踏入律師征途的初始,律師的生活只能用“工作量大、實效不多”來形容。如果想當一名出色的律師,那麼就務必我充分的準備來度過邁向成功之路前的律師生涯初始試煉。

3-27至3-28週末律所公休

3-29星期一

這天早上,有一宗案件在江海區開庭——我看方律師的日曆裏圈寫着。我以為他會帶我去開庭。結果,卻不然。心裏有點淡淡的失落。雖然實則觀看開庭沒有什麼了不起的地方,但是每一次開庭過後,方律師都會跟我談談這個案件出現的一些狀況及此刻法律界的一些現實狀況。每一次旁聽,我都會有點不多但是總有不一樣的感受利益。這與以前在學校裏的法庭模擬課甚至是真實地到法院旁聽的狀況不一樣,似乎存在着一種名叫真實有聯繫的感覺,不再像以前那樣冷冰冰的,一點兒交流真切的感覺也沒有。這天很難得才有機會開庭,方律師都沒有帶我去旁聽。我看方律師開庭的日程表暫時只有四月九日的潮蓮那件案件了。歎息呀!

3-30星期二

昨日接到陳翰老師的電話,我跟他回顧了我的實習過程,談了我的實習感受。説真的,自我談話的要點覺得經過老師的口説出來感覺就是不一樣,那可我所説的要簡潔有力多了。這種簡單而有力的擊中要點的語言潛力是我們要好好學習的。不知這是天賦還是經驗的累積而成就的呢?我不明白,但我明白的是我們此刻必然不斷加倍地努力——我們這一輩人似乎總是能夠為自我的懶惰找到的藉口,我們的勤奮努力度遠遠不夠。作為一名應屆畢業生,我最後懂了大學生活是就應如何過、如何享受這個過程。但諷刺的是,我即將不是一名在校的大學生了。

3-31星期三

這天早上,方律師叫我上網查有關海上救助的資料。我剛上網看了看海上救助的含義和資料及把海商法第九章海難救助的法條複製下來,方律師就回來了。他把相關法條看了看,於是跟我講有件這樣的案件要找律師,他從未接觸過此類案件,所以找找資料看看。林哥笑説,此案標的如此之大,如果方律師接到就好了。之後,方律師自我找了關於強制拍賣船舶的相關規定。坦率説一句,我的海商法真的是白學了。我感覺對它是如此地陌生,壓根連一絲記憶也沒有。這是我的悲哀,也是我的愚蠢!籍此機會,我要把海商法補回來。

4-1星期四

這天,方律師又回來辦公室了。最近他回來辦公室的機率似乎大了點。但是,他也只是回來打電話或者幹些什麼之類的又回去了。當然,他最通常回來都是因為要見客。他在這天早上離開辦公室之際吩咐阿藍把有關股權轉讓的文件全部打印出來後交給我看看。我咋看之下感到十分訝異——這個謝代平的案件不是在三月二十九時日就開庭審判了嗎,為何此刻……之後我再看看方律師的日程表,發現於四月十二日上寫着謝代平案。此刻最後明白方律師在三月二十九日那天沒有帶我去聽庭了。此刻方律師又叫我把這件案件的資料看看,他就應是要於四月十二日那天帶我去聽庭了。因為他有把要帶我去聽庭的案子讓我熟悉的習慣。

4-2星期五

這天下午,方律師突然帶客回辦公室。在我做好倒水給客人後,我就回到自我的位子上實行名為看書實則暗暗注意方律師跟客人談話的資料。方律師跟他聊着聊着,看了看他給的資料後説“這專官司必輸,你被別人設計了”。現今中國大陸的鑑定技術對一年內的筆跡鑑定潛力有限,通常都檢查不了,更何況此案是在當事人雙方簽字後的兩天把這們客户告上法庭。更奇怪的是,平常我們籤合同的時候都是一式兩份的,而此案的合同簽訂只有一份,還是被對方持有。再加上,這們客户不知是缺少心眼還是怎樣的,在簽名地方上方有如此之大塊的空白地方居然完全沒有用筆把它塗畫下以防對方在事後加些其他不利於自我的條款。種種的狀況都顯示着對這位客户很不利。方律師説此刻只能儘量減少損失而已,咱們也就只能玩程序拖時光。

4-3至4-4週末律所公休

4-5星期一清明節律所公休

4-6星期二

無聊的開始了一天的運作。本以為會是伴隨着無聊的結束。結果,方律師在下午四時許回到辦公室。他整理了些文檔資料後就拿出四份民事裁判書吩咐我寫三份上訴狀、一份申請執行書。他説,買賣合同就隨便找個理由塞進去寫,這主要是為了玩程序拖時光而已。而票據追索權糾紛案就從無票據基礎關係這方面寫。我當時聽到票據基礎關係時就愣住,心想:這個是什麼東西?怎樣心理一點兒概念也沒有?票據的無因性我就明白,但票據基礎關係我真的不懂。這也甭管了,直接上網查。網上就説票據的基礎關係是票據原因關係、票據資金關係以及票據預約關係。看了看,就只覺得票據原因關係有點聯繫,其他兩個好像沒有什麼關係。之後又查了查法條,《票據法》第10條規定了票據與其基礎關係。我就打算按這個來寫。儘管如此,我還是覺得很難着手寫。

4-7星期三

這天,我致力於完成方律師昨日下午交代我寫的三份上訴狀及申請執行書。坦率地説一句,我真的不知該從何入手。心裏紛亂不已,有股莫名的煩燥困擾着。但無論怎樣困難,我還是務必得把它完成。總不能因為困難就一向擱之不理,儘管這也是我最愛乾的事情。我真的對那個上訴人感到深深的無奈——他既然打官司了,那又為什麼全都認了呢。唉!這也把我害慘了——總覺得自我寫的上訴狀實在不好寫。自我當學生的這種死腦筋就是不會靈活變通,老是覺得原告這樣主張而被告又如此合作全認了,這不就歇菜了嗎?為什麼還要死要上訴呢——儘管我已知上訴人純屬只是在拖時光?寫吧,努力地寫吧!

4-8星期四

這天早上我一向在等着方律師回辦公室。因為他之前曾説這天早上要回來,叫我在他這天回來時給他看看我的執行書和上訴狀有什麼需要修改的地方。但是,他這天早上並沒有回辦公室。我還一向以為他會回呢!最後是他叫我把執行書和上訴狀發到他郵箱裏去。其實我昨日早上就已經寫好,只但是我對470那份上訴狀寫得不是很滿意,總體上我對上訴狀的感覺好像是自我在捏造故事似的只但是是多了些法律方面的東西。心理一向忐忑不安,擔心會被方律師罵——雖然這到目前為此仍未發生過。結果,我根本不需要對它們做任何實質性的修改。這天下午,方律師叫我能夠把執行書和上訴狀打印出來,只是把470和471的字體改為楷體gb2312就行。心裏的那份不安最後安定下來。總算是踏實了!

4-9星期五

這天有一位客户帶他的妹妹來諮詢方律師關於合夥合同的問題。正如方律師所説的,正是大家都是好朋友才會一齊合夥做生意的。如果相互間都不是好朋友,才不會一齊合夥做生意。但合夥問題涉嫌的不僅僅是生意問題,還是朋友關係的和諧。涉及到金錢,我總覺得朋友關係很脆弱——不明白是否因為我深受電視劇的毒害呢。先小人後君子成為了合夥的必要。簽訂合夥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有利於避免合夥糾紛的發生。即使將來真的發生糾紛也能夠擁有有力的證據。因此,簽訂合夥合同時要慎重注重合同的資料——想像我們處於最糟的狀況下該如何保護自我的權益。

4-10至4-11週末律所公休

4-12星期一

這天,我和阿藍在空閒時看了《法苑》介紹的*《十二怒漢》。坦率地説,我看不明白——無論是那些陪審團的推理還是整部*的好處。雖説該*探討的是人性與法律的關係,但我真的是弄不懂——即使我已經不斷重複地回想或重看。也許我在將來的某一天會豁然開朗,弄懂《十二怒漢》想要表達的深層含義。畢竟,對於問題的深層好處的思考是需要必須的人生閲歷為基礎的。

4-13星期二

這天,我如常到律師事務所實習。九時許,林哥突然進辦公室問我方律師是否有交待過司法局的事。我困惑不已,方律師根本一丁兒都沒有談及。之後林哥叫我接方律師的電話。原先方律師忘了叫我替他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那裏代班。就這樣,我在什麼都不明白的狀況下來到法律援助那裏。我簽到時看了看簽到這個月分配的簽到表,發現江門其實有挺多的律師事務所的,只是我沒有發現而已。整整一個早上,只有一通來電來諮詢。他諮詢問如何到警察局拿證據,坦率説一句我根本就不明白。在這種狀況下,我叫那個實習律師來聽。這就應沒有關係吧?但是,我就這樣因此浪費了一次寶貴的經驗。

4-14星期三

這天就是紐邦買賣糾紛案上訴期限的最後一天。方律師跟這件案的委託人談起這件事。他們均對被告的行為感到奇怪。因為通常大家都會耍程序或者什麼的,但對方完全沒有這種動作。被告方並沒有暗地裏轉移財產,也沒有上訴。更奇怪的是他們也不屬於那種即使強制執行也沒有財產執行的那類,而他們這種完全漠不關心的行徑實在令人感到困惑不已。這也是我第一次親自感受到居然有這種人的存在。真不明白該用哪種形容詞來形容他們。我對他們真的很無語!如果在律師生涯中常遇到這類人,那麼律師這行業實在是太好混了!但事實上,這類人是世間罕有的果實,*的程度不一般啊!

4-15星期四

這天阿娟跑進來問我買哪些司法考試資料比較好。林哥、阿娟與我在這方面的交流時十分融洽。並不是我平常跟大家有矛盾,只是我感覺自我始終跟男性有溝通有問題。其實,我跟女性總不能持續一個長遠的聯繫。總之,我的溝通交際就是存在着一個致命的缺點。這究竟是我的性格、習慣還是別的原因而導致我此刻所面臨這種困窘呢?我很困惑,也很想改變這樣的狀況。這是很迫切而重要的問題!人不可能永遠生活在自我建造的象牙塔裏!我深信只有改變才能迎來我生命裏的機遇!

4-16星期五

這天,方律師的大哥——也是一名律師——到方律師的辦公室跟客户會面。席間這位方律師多次談到不願透露他們律師事務所上次接的同類型的案子實際所花費的具體數額。這讓我感覺那裏面有太多的貓膩!而且這位方律師在期間打了一通銀行經理的電話查詢案件被告的經濟狀況。銀行不是就應保護客户的信息不被別人明白的嗎?為何這位經理如此輕易地違反他的職業操守呢?甚而,這位方律師説這件案子我是約幾們法官出來看誰更願意接這個案子幫忙他。這又讓我更困惑——案件不是有它的管轄限制的嗎,能如此輕易選取法官審判案件?越接觸到一些事情,感覺這個行業的潛規則影響巨大,彷彿世上根本沒有純淨的正義。人們不斷在灰色地帶裏活動。

4-17至4-18週末律所公休

4-19星期一

快五了,而我也將要結束實習。阿藍整個人都顯得懶洋洋的,對事情完全沒有幹勁,一心等待五一假期的到來。這間律師事務所在放假和社保這兩方面是徹底地貫徹國家的規定。這能夠説是相當不錯!據我所瞭解,其實還存在着超多的工作單位是不買社保,一年只有幾天的假期。而且我還在網上看見即使是律師事務所也是有的不按照國家規定購買社會保險的。其實,這些都是法律規定務必履行的義務,但是人們在現實中可能還是未能做到全部實現。

4-20星期二

這天是我實習的最後一天。方律師居然跟我説很抱歉——由於他最近案子接得比較少而沒能讓我學習到更多的東西。不管這是出於禮貌還是事實,我都覺得他不需要這樣跟我説。因為畢竟是我向他學習,求他給我一個學習的機會,就應是我主動地誠懇地向方律師感謝他在這段日子給我的指導與照顧。無論如何,實習總算結束了。也許在我的腦海裏會自我覺得自我接觸的事情其實很少,但在與同學交流實習狀況時他們總覺得我的實習生活其實已經相當豐富多彩了。捫心自問,其實我也算很幸運——起碼我能遇到一位願意教我的律師。

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誌 篇2

一大早我就坐公車來到了律師事務所,希望給事務所的其他同事、領導留下好印象。推門進到走廊,卻已經看到幾個人在辦公室見奔走忙碌,我不禁感歎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個工作人員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負責為我介紹工作的尚律師。他是這家律所的合夥人之一,同時也是律所的負責人。

他熱情的接待了我,並和我聊起了我的專業學習情況。尚律師由於工作較為繁忙,他特別指定了一個有豐富知道實習生經驗的律師助理來幫助我儘快適應工作環境。

這位律師助理姓劉,是個很熱情風趣的姐姐,她和我談起她當年到律所實習的經歷,鼓勵我要自信應對實習中面臨的各種問題,遇到疑難一定要積極請教,才能更快進步。也許是同齡人的關係,和她聊天非常輕鬆愉快,我也從她的介紹中對律所的工作內容、流程有了基本瞭解。

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誌 篇3

這幾天來,主要是跟隨尚律師去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勞動仲裁委等部門調查取證。在市裏幾個區來回奔波,我覺得有點疲勞。有些時候有些想偷懶,但想到這些對尚律師來説是家常便飯,作為年輕人的我卻因體力而怯場,實在慚愧,於是我決定堅持下去。

跑一些公共機構取證總要走一堆程序,辦不少手續,有些時候還得被擺臉色,相比於找個人取證,麻煩甚多。我總算明白為什麼很多糾紛寧可調節幾回,也不願走訴訟這條路的原因——耗時、耗力、耗材,結果還不一定讓雙方滿意。

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誌 篇4

今天早上,方律師突然叫我把代理詞拿給他看。我的直覺反應就是有點類似反問地回答方律師這個不是明天才要交給他。他説先看看有什麼修改的地方明天定稿。我只好把先寫的那部分交給他看,乖乖地交待着我不懂怎樣寫錄音的有效性。

方律師看後,他説我把合同的有效性寫得太過理論以至於容易給審判員以空洞套話的感覺。他同時從證據的三性這方面列了提綱給我,讓我朝着這個方向去寫。於是整個早上我就忙於修改及重寫代理詞。套句俗話“時光飛逝,歲月如梭”,我直到感到肚子餓了才發現已經十二點多了。

而此時,方律師也準備離開辦公室。我趁方律師離開後趕快訂餐吃飯。實在是餓得要命!晚上我把代理詞發給方律師看看,然後他跟我説錄音的有效性要從肯定方面上着筆不要反推。於是我按照他的要求把它修改好再發給方律師批閲。代理詞的終極版就這樣誕生了!

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誌 篇5

一大早我就坐公車來到了律師事務所,希望給事務所的其他同事、領導留下好印象。推門進到走廊,卻已經看到幾個人在辦公室見奔走忙碌,我不禁感歎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個工作人員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負責為我介紹工作的尚律師。他是這家律所的合夥人之一,同時也是律所的負責人。

他熱情的接待了我,並和我聊起了我的專業學習情況。尚律師由於工作較為繁忙,他特別指定了一個有豐富指導實習生經驗的律師助理來幫助我儘快適應工作環境。

這位律師助理姓劉,是個很熱情風趣的姐姐,她和我談起她當年到律所實習的經歷,鼓勵我要自信應對實習中面臨的各種問題,遇到疑難一定要積極請教,才能更快進步。也許是同齡人的關係,和她聊天非常輕鬆愉快,我也從她的介紹中對律所的工作內容、流程有了基本瞭解。

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誌 篇6

今天繼續翻閲卷宗。當然不可能再只看不動手了,實踐出真知嘛。劉師姐説準備教我寫法律文書。於是我開始有了實質性的工作——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裝訂。雖然看起來並沒有多大的法律技術含量的歸檔工作,但我還是決定懷着十二分認真把工作做好。尚律師曾經説過,法律文書初學者通過閲讀整理過往的案卷,把那些當做範本進行模仿,能夠較快掌握寫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大量枯燥的整理裝訂過程中,還很好的培養了我的耐性和細心。

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誌 篇7

經過兩天的休息和自我總結,星期一,我在走進律所門口的時候,相比於上一個星期的好奇和忐忑,多了一份瞭然和自信。

所裏的李律師正要帶上劉師姐去參加他代理的案子的庭審,我聽説了也請求一同去旁聽。在學校學習訴訟法的時候雖然都已經學習過整個庭審的過程,但是書本上的東西總是抽象、難理解、難想象的。而跟隨律師去聽庭審讓我更清楚瞭解律師在庭審中、整個案件的流程中處於一個什麼的角色、地位,處理什麼樣的事務,解決什麼樣的問題。

作為學習法律的人來説,瞭解自己的專業,瞭解自己的職業,是十分重要的。而這次的實習讓我重新認識一類人——律師。在社會中、生活中、學校中、家庭中對律師這個職業有着不理性、不全面的瞭解,甚至説是偏見的理解。這樣錯誤的瞭解不僅僅是我自己,同時社會、生活中的許許多多的人也同樣存在這樣的偏見。如果這次不去中晟律師事務所實習的話,估計這個錯誤的認識很可能一直伴隨着我。

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誌 篇8

我十分幸運地發現律所裏不只有我一個大三生在實習。今天來了一位廣西大學法學院的大三生,他也和我一樣希望到律所接受鍛鍊和挑戰。劉師姐帶我們到專門存放結案卷宗的辦公室,讓我們通過閲讀並整理卷宗來儘快找到法律文書的感覺。

我出於對民法的興趣選擇了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結果發現最多的是債務糾紛,其次是一些侵權索賠糾紛,其中有不少當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劉師姐告訴我,這類案子總是很棘手,一般雖能以雙方和解告終,但過程總是反反覆覆。有些時候,往往“犯事”的未成年人往往來自疏於管教的家庭,遊離於學校之外,甚至與家庭基本沒有斷絕關係,導致受害人家庭索賠艱難。我覺得,如今青少年違法犯罪率連年上升,一個孩子的錯誤,賠上兩個甚至幾個家庭的痛苦,不能不説是家庭教育責任和社會幫扶責任的缺失造成。

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誌 篇9

一大早我就坐公車來到了律師事務所,希望給事務所的其他同事、領導留下好印象。推門進到走廊,卻已經看到幾個人在辦公室奔走忙碌,我不禁感歎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個工作人員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負責為我介紹工作的尚律師。他是這家律所的合夥人之一,同時也是律所的負責人。

他熱情的接待了我,並和我聊起了我的專業學習情況。尚律師由於工作較為繁忙,他特別指定了一個有豐富實習生經驗的律師助理來幫助我儘快適應工作環境。

這位律師助理姓劉,是個很熱情風趣的姐姐,她和我談起她當年到律所實習的經歷,鼓勵我要自信應對實習中面臨的各種問題,遇到疑難一定要積極請教,才能更快進步。也許是同齡人的關係,和她聊天非常輕鬆愉快,我也從她的介紹中對律所的工作內容、流程有了基本瞭解。

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誌 篇10

今天早上,方律師突然叫我把代理詞拿給他看。我的直覺反應就是有點類似反問地回答方律師這個不是明天才要交給他。他説先看看有什麼修改的地方明天定稿。我只好把先寫的那部分交給他看,乖乖地交待着我不懂怎樣寫錄音的有效性。

方律師看後,他説我把合同的有效性寫得太過理論以至於容易給審判員以空洞套話的感覺。他同時從證據的三性這方面列了提綱給我,讓我朝着這個方向去寫。於是整個早上我就忙於修改及重寫代理詞。套句俗話“時光飛逝,日月如梭”,我直到感到肚子餓了才發現已經十二點多了。

而此時,方律師也準備離開辦公室。我趁方律師離開後趕快訂餐吃飯。實在是餓得要命!晚上我把代理詞發給方律師看看,然後他跟我説錄音的有效性要從肯定方面上着筆不要反推。於是我按照他的要求把它修改好再發給方律師批閲。代理詞的終極版就這樣誕生了!

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誌 篇11

今天尚律師比較有空,跟我們實習生談了很多。他用了一個很經典的“受賄案”,作為案例給我們説明律師的職責和作用。作為被告人的代理人,一定要儘量的在法律範圍內,為自己的代理方謀利。首先,對於刑事案件,我們一定要根據法條,以三段論的方法來明確罪名的定義。

“受賄罪”的主體是什麼,被告的主體是否適合。該罪的客體是否滿足條件、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客觀上是否有其他條件的介入。然後,我們要看看檢方的立場,檢方的證據,針對性的找出證據漏洞,提出辯駁。從而確定檢方提出的該罪是否成立?

如果罪名成立,是重罪還是輕罪?被告是否有法定減輕情節?是否有從輕情節?檢方在調查取證的程序中是否合法?最後,還要從當事人的表現中盡力的發掘其立功表現、自首情節、認罪態度等等,多角度的在法律准許的範圍內保障當事人權益。

昨天一口氣把方律師交代要看的兩個案件看完了,儘管棠下的那個物權糾紛案令我感到頭暈——實在是講述案情的資料太厚了,一看到就覺得痛苦。今天,我又試着以無比的耐心去看物權糾紛案。在細看了幾遍後,我終於把物權糾紛案看懂。

原來它與老師在課堂上要我們做練習的案情法律適用基本一致,但就是對案情詳略敍述不一,所以我才會對物權糾紛案這個厚厚一疊資料的案件感到頭暈。不是案情的複雜性而是厚厚的資料給我打垮,這實在是令人可笑的理由。我定要把這個不成理由的缺點克服。假如我連這小小的事情都不能幹好,又何談將來的長遠發展呢?

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誌 篇12

今天,一切如常地平靜地開展。自律師事務所開工的第一天後,方律師已連續好幾天沒有踏進辦公室。他當然也沒有再吩咐我要幹什麼。為了熟悉案情,我再三的看案件以準備後天的開庭。

看完後,無聊的我不禁開始漫遊太空,心想:這不會又是一次浪費時間的虛度吧!畢竟在這之前的法院實習已給足了我足夠的教訓。想想要是那樣的話,那真的那可怕,而我又是會為此感到深深的不甘以及失落。雖説我們的青春還揮霍得起,但我們又有多少個這樣的青春可以供我們揮霍呢?我也希望自己能過一個充實而有意義的實習日子。

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誌 篇13

實習日記一7月6日

一大早我就坐公車來到了律師事務所,期望給事務所的其他同事、領導留下好印象。推門進到走廊,卻已經看到幾個人在辦公室見奔走忙碌,我不禁感歎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個工作人員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負責為我介紹工作的尚律師。他是這家律所的合夥人之一,同時也是律所的負責人。

他熱情的接待了我,並和我聊起了我的專業學習狀況。尚律師由於工作較為繁忙,他個性指定了一個有豐富明白實習生經驗的律師助理來幫忙我儘快適應工作環境。

這位律師助理姓劉,是個很熱情風趣的姐姐,她和我談起她當年到律所實習的經歷,鼓勵我要自信應對實習中面臨的各種問題,遇到疑難必須要用心請教,才能更快進步。也許是同齡人的關係,和她聊天十分簡單愉快,我也從她的介紹中對律所的工作資料、流程有了基本瞭解。

實習日二7月7日[由*整理]

我十分幸運地發現律所裏不只有我一個大三生在實習。這天來了一位廣西大學法學院的大三生,他也和我一樣期望到律所理解鍛鍊和挑戰。劉師姐帶我們到專門存放結案卷宗的辦公室,讓我們透過閲讀並整理卷宗來儘快找到法律文書的感覺。

我出於對民法的興趣選取了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結果發現最多的是債務糾紛,其次是一些侵權索賠糾紛,其中有不少當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劉師姐告訴我,這類案子總是很棘手,一般雖能以雙方和解告終,但過程總是反反覆覆。有些時候,往往“犯事”的未成年人往往來自疏於管教的家庭,遊離於學校之外,甚至與家庭基本沒有斷絕關係,導致受害人家庭索賠艱難。我覺得,如今青少年違法犯罪率連年上升,一個孩子的錯誤,賠上兩個甚至幾個家庭的痛苦,不能不説是家庭教育職責和社會幫扶職責的缺失造成。

實習日記三7月8日

這天繼續翻閲卷宗。當然不可能再只看不動手了,實踐出真知嘛。劉師姐説準備教我寫法律文書。於是我開始有了實質性的工作——超多的案卷的整理和裝訂。雖然看起來並沒有多大的法律技術含量的歸檔工作,但我還是決定懷着十二分認真把工作做好。尚律師以前説過,法律文書初學者透過閲讀整理過往的案卷,把那些當做範本進行模仿,能夠較快掌握寫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超多枯燥的整理裝訂過程中,還很好的培養了我的耐性和細心。

實習日記四7月9日

這天是週五,明天是週末了,所以早上尚律師抽空把我們實習生叫到跟前,和藹地詢問我們實習一週來的感受和遇到的難題。他還讓我們討論了一個律所最近理解的一個離婚訴訟代理案件,考驗我們的邏輯思維和法律知識儲備。我十分緊張,説來一些自我的觀點。在聽取了尚律師的代理意見後,我感到了我的應試思維與他的靈活經驗和閲歷之間的巨大差距,暗下決心今後要注重實際案例的分析。

實習日記五7月12日

經過兩天的休息和自我總結,星期一,我在走進律所門口的時候,想比於上一個星期的好奇和忐忑,多了一份瞭然和自信。

所裏的李律師正要帶上劉師姐去參加他代理的案子的庭審,我聽説了也請求一同去旁聽。在學校學習訴訟法的時候雖然都已經學習過整個庭審的過程,但是書本上的東西總是抽象、難理解、難想象的。而跟隨律師去聽庭審讓我更清楚瞭解律師在庭審中、整個案件的流程中處於一個什麼的主角、地位,處理什麼樣的事務,解決什麼樣的問題。這次經歷讓我認識到律師在訴訟過程中起的一個什麼樣的作用。作為學習法律的人來説,瞭解自我的專業,瞭解自我的職業,是十分重要的。而這次的實習讓我從新認識一類人——律師。在社會中、生活中、學校中、家庭中對律師這個職業有着不理性、不全面的瞭解,甚至而已説是偏見的理解。這樣錯誤的瞭解不僅僅僅是我自我,同時社會、生活中的許許多多的人也同樣存在這樣的偏見。如果這次不去中晟律師事務所實習的話,估計這個錯誤的認識很可能一向伴隨着我。

實習日記六7月13日

昨日的經歷讓我意識到雖然來到律所實習了一週,我對律師始終不是很瞭解。過去總覺得律師只要在庭上動動嘴皮子就能夠了,如今看來庭審才明白,律師在庭審中的自如應對靠的是之前辛苦準備超多辯護材料,到各處蒐集取證,反覆揣摩推敲辯護意見,並與委託人反覆溝通才能做到。我把我的所思所想告訴劉師姐,她帶我到幾個主要律師的辦公室參觀。我發現他們真的十分忙碌,電話基本沒怎樣間斷,一向在跟不一樣的人打交道,周旋在幾個利益方之間,為委託人爭取有利的材料。若是沒有電話的,坐一會就離開辦公室到外邊取證或是忙交涉去了。律師行業果然是個高壓力、高勞力、高風險,雖然委託費不算少,但大部分都歸律所所有,總的來説是一個很辛苦的職業。

實習日記七7月17日

這幾天來,主要是跟隨尚律師去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勞動仲裁委等部門*。在市裏幾個區來回奔波,我覺得有點疲勞。有些時候有些想偷懶,但想到這些對尚律師來説是家常便飯,作為年輕人的我卻因體力而怯場,實在慚愧,於是我決定堅持下去。跑一些公共機構取證總要走一堆程序,辦不少手續,有些時候還得被擺臉色,相比於找個人取證,麻煩甚多。我總算明白為什麼很多糾紛寧可調節幾回,也不願走訴訟這條路的原因——耗時、耗力、耗材,結果還不定讓雙方滿意。

實習日記八7月20

隨着我漸漸熟悉了律所的基本工作,我開始跟隨劉師姐以及其他助理律師處理一些糾紛相對簡單的案件。

實習日記九7月21日

這天尚律師比較有空,跟我們實習生談了很多。他用了一個很經典的“受賄案”,作為案例給我們説明律師的職責和作用。作為被告人的代理人,必須要儘量的在法律範圍內,為自我的代理方謀利。首先,對於刑事案件,我們必須要根據法條,以三段論的方法來明確罪名的定義。“受賄罪”的主體是什麼,被告的主體是否適格。該罪的客體是否滿足條件、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客觀上是否有其他條件的介入。然後,我們要看看檢方的立場,檢方的證據,針對性的找出證據漏洞,提出辯駁。從而確定檢方提出的該罪是否成立?如果罪名成立,是重罪還是輕罪?被告是否有法定減輕情節?是否有從輕情節?檢方在*的程序中是否合法?最後,還要從當事人的表現中盡力的發掘其立功表現、自首情節、認罪態度等等,多角度的在法律准許的範圍內程度的保障當事人權益。

實習日記十7月23日

上週律所接了一個案子,這周案子快審結了,尚律師讓我和另一位實習的同學一齊討論並發表意見。一位老大爺和自我的養女簽訂了此協議,由養女負責自我生老病死的各種事情,而在其死後由養女繼承自我的遺產,而老大爺的親身女卻以遺贈撫養協議不能和本身具有贍養權的人簽訂為由提起訴訟。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理論學説,遺贈撫養協議關係成立的相關主體應是本身沒有撫養權和贍養權的雙方,要是雙方本身具有撫養贍養關係就不必簽訂此協議。因為子女本身就對父母賦有贍養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法律所規定的,且這種義務的履行並沒有相對應的“對價”予以對等。而在此案中,雙方簽署“遺贈撫養協議”既是屬於私法的範疇,且法律上並沒有禁止此種協議,到底是認可這種協議還是按照理論學説不予認可即成為本案的焦點。我們傾向於認可此種協議,思考的原因是:老大爺與本身享有贍養自我的養女簽訂此協議,一是並沒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種協議對於保障老大爺的晚年生活有益無弊,三是此協議的資料與形式都沒違反法律的規定。假設老大爺的晚年生活沒有一個人願意贍養,而老大爺又想享受細緻周到的關懷,以此種協議去約束子女無疑是眾多選取中的。子女在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時老太太可單方面解除協議,此種對於子女的約定約束是比法律的強制規定要好的多。當然我並不很是贊同將此種協議在社會推廣,因為我們的生活中還有些老人自我本身並沒有所謂的“財產”,或是自我的財產與子女的並沒有明確的分割,二是讓老人以財產的繼承要求子女贍養自我於情理上老人做不來。本案代理律師在向法官舉證説明時就是以

上述的理由闡述,並詳細説明了此種協議的在法治的精神下並沒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則應是此案的見證。最後法官的判決是我們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們所應看到的。私法的原則體現並不是僅僅停留在書面上更應以看得見的方式展現於現實社會。

實習日記十一7月24日

這天所裏接到了一齊關於家庭暴力的案件,涉及到兩個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和*財產分割的問題。案件資料如下:

8月3日,當事人親屬到律所諮詢上述由家庭暴力引發的離婚案件,主要涉及到兩個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和*財產分割問題。當事人長期經受家庭暴力,於最近一次驚動110,遂產生離婚決心。但是由於當事人已經38歲,學歷低,一向沒有工作經驗,且因長期經受家庭暴力導致勞動潛力受損,所以要求兩個孩子撫養權都歸其丈夫。當事人在當地法院立案,法院也發出了傳票,但是當事人丈夫躲避在外,傳票無法送達。當事人姐姐前來諮詢,並且期望自我的8000元債務(尚未到期)劃歸到其丈夫身上。

我和另一位同學經過討論,並隨同劉師姐和當事人談話,得出的的初步意見是:當事人要蒐集鄰居的證人證言,證明當事人所受的外傷是由於長期經受家庭暴力造成的;主動向法官提出期望孩子的撫養權歸丈夫所有,當事人用心給付孩子每月的撫養費;主動向法官提出關於其姐姐債務的分割問題,期望法庭能給明確答覆,到債務到期之時再另起訴訟,要求男方返還。

實習日記十二7月27日

這天,劉師姐跟隨尚律所出外辦公,我一時無所事事。磨了一會洋工,我決定到別的助理律師那裏旁聽他們接待委託人。雖然不能發表什麼實質性意見,但學學他們與委託人交流的技巧還是很有收穫。

實習日記十三7月28日

這天還是蠻閒,於是跟助理律師聊天,向他們取經。他們聽説我即將要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都向我傳授他們的經驗和教訓,讓我充實了應試信心。

實習日記十四7月29日

我到文檔處理辦公室觀摩律所行政人員的工作。他們主要負責打印、製表、裝訂材料等工作。正好有一個打字員因病請假未來上班,我也就馬馬虎虎暫時代替她的工作。真正坐到電腦前,我才發現之前一向不甚在意的錄入工作實在也不簡單。在畫WORD表格的時候我遇到了很多阻礙,多虧其他工作人員的耐心指導,才勉強把成果做了出來。想到自我的OFFICE技術,還是經不起實際工作的考驗,不僅僅汗顏。

下午我基本就坐在電腦前研究Word和Exel,有了不少收穫。

實習日記十五7月30日

又是一個工作日的末尾,經過一週的工作,我又積累了許多經驗。在跟尚律師分享我的本週實習心得時,感覺能説的資料多了,也自信多了。下午我還在打字室的姐姐教導下,學會了試用傳真機和掃描儀。

實習日記十六8月1日

不知不覺,實習活動走到了尾聲,我有些不捨。下午,我到每個辦公室跟“同事”告別。這一個月裏,受到了尚律師、劉師姐等人的熱心教導,學了很多東西。透過此次實習,讓我對律師行有了更加深入的瞭解,對律師工作有了更加真實的體會。我們總是在*中看到律師在庭上慷慨激揚的魅力,透過自我犀利的言語改變了當事人命運的神奇。現實中,律師自然有魅力四射、自由自在的一面,同時也有不知所措、夾雜在各種公權力中無奈的一面。但他們始終嚮往自由、不畏強權、同情弱小、匡扶正義、維護公平。他們的優秀讓我下定決心,在回校後要更發奮學習知識,同時珍惜每一個實踐機會,更好的鍛鍊自我!

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誌 篇14

今天早上,方律師突然叫我把代理詞拿給他看。我的直覺反應就是有點類似反問地回答方律師這個不是明天才要交給他。他説先看看有什麼修改的地方明天定稿。我只好把先的那部分交給他看,乖乖地交待着我不懂怎樣寫錄音的有效性。

方律師看後,他説我把合同的有效性寫得太過理論以至於容易給審判員以空洞套話的感覺。他同時從證據的三性這方面列了提綱給我,讓我朝着這個方向去寫。於是整個早上我就忙於修改及重寫代理詞。套句俗話“時光飛逝,明月如梭”,我直到感到肚子餓了才發現已經十二點有多了。

而此時,方律師也準備離開辦公室。我趁方律師離開後趕快訂餐吃飯。這實在是餓得要命!晚上我把代理詞發給方律師看看,然後他跟我説錄音的有效性要從肯定方面上着筆不要反推。於是我按照他的要求把它修改好再發給方律師批閲。

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誌 篇15

今天尚律師比較有空,跟我們實習生談了很多。他用了一個很經典的“受賄案”,作為案例給我們説明律師的職責和作用。作為被告人的代理人,一定要儘量的在法律範圍內,為自己的代理方謀利。首先,對於刑事案件,我們一定要根據法條,以三段論的方法來明確罪名的定義。

“受賄罪”的主體是什麼,被告的主體是否適格。該罪的客體是否滿足條件、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客觀上是否有其他條件的介入。然後,我們要看看檢方的立場,檢方的證據,針對性的找出證據漏洞,提出辯駁。從而確定檢方提出的該罪是否成立?

如果罪名成立,是重罪還是輕罪?被告是否有法定減輕情節?是否有從輕情節?檢方在調查取證的程序中是否合法?最後,還要從當事人的表現中盡力的發掘其立功表現、自首情節、認罪態度等等,多角度的在法律准許的範圍內程度的保障當事人權益。

昨天一口氣把方律師交代要看的兩個案件看完了,儘管棠下的那個物權糾紛案令我感到頭暈——實在是講述案情的資料太厚了,一看到就覺得痛苦。今天,我又試着以無比的耐心去看物權糾紛案。在細看了幾遍後,我終於把物權糾紛案看懂。

原來它與老師在課堂上要我們做練習的案情法律適用基本一致,但就是對案情詳略敍述不一,所以我才會對物權糾紛案這個厚厚一疊資料的案件感到頭暈。不是案情的複習性而是厚厚的資料給我打垮,這實在是令人可笑的理由。我定要把這個不成理由的缺點克服。假如我連這小小的事情都不能幹好,又何談將來的長遠發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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