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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禮儀修養之語言禮儀規範 1

公務員禮儀修養之語言禮儀規範 1

(一)談話禮儀

公務員禮儀修養之語言禮儀規範 1

語言文字,是人類用以表達思想、交流情感、溝通信息的特有工具。在日常工作與生活裏,基層公務員不僅需要具備一定的語言文字的使用能力,而且還必須以此作為自身最為重要的交際工具。

俗話説:“言為心聲”,“字如其人”。在平日運用語言文字時,基層公務員必須對其多加要求,恪守成規。所謂語言禮儀規範,指的就是基層公務員運用語言文字不能不遵守的一些成規。

具體而言,語言禮儀規範實際上體現於兩個相互關聯的不同方面。一方面,它對基層公務員“説什麼”、“寫什麼”有所規範,此即所謂“內容美”。另一方面,它對基層公務員“怎樣説”、“怎樣寫”也有所要求,此即所謂“形式美”。

運用語言文字時,基層公務員不能忽略其“內容美”,因為離開了內容,其具體內容便無本可依。與此同時,對其“形式美”也應高度關注,因為內容體現於形式,形式表現內容。完全忽略了形式,語言文字的“內容美”便無從談起。總而言之,基層公務員對語言文字的“內容美”與“形式美”應給予同等重視。

公文禮儀

公文,即相對私人文書而言的公務文書的簡稱。各級行政機關的公文,就是各級公務員在公務活動中所使用的書面文字材料。廣義的公文還包括圖表、錄像、錄音、物證等各種適應實際需求的內容。

公文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發佈行政法規和規章,施行行政措施,請示和答覆問題,指示和商議工作,以及報告情況,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公文具有嚴肅的政治性、規範的程式性、絕對的權威性、直接的實用性和明確的工具性等鮮明的特點。

根據1993年11月21日由國務院辦公廳重新頒佈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我國將現行行政公文分為如下12類13種,並對每一類每一種公文的具體內容、適用範圍、適用對象都作了具體的規定。

命令 適用於依照有關法規發佈重要行政法規和規章,採取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獎懲有關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應的決定等。

議案 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決定 適用於對重大活動或事項作出安排。

指示 適用於對下級機關佈置工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

公告和通告 向國內外宣告法定事項或其他重要事項用“公告”;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則用“通告”。

通知

適用於發佈行政法規和規章,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和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共同執行的事項,任免和聘用幹部。

通報 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情況。

報告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

請示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批覆 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

函 適用於互不隸屬的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等。

會議紀要 適用於傳達會議情況和會議精神。

各級行政機關的公文在公務活動中發揮着極其重要的作用。

第一,公文具有法規和準繩的作用。有的公文本身就屬於法規文件,有的公文則是法規的具體化。它們對所涉及的對象都具有強制的約束力和規範作用,是個人和單位行動的準繩。

第二,公文具有領導和指導的作用。通過互行公文,上級機關可傳達領導意圖,下級機關則可遵照執行、貫徹領導意圖。

第三,公文具有教育和宣傳的作用。國家行政機關可通過公文進行自上而下的宣傳,以達到教育、啟示、動員、 釋疑解惑、説明的作用。

第四,公文具有聯繫和知照的作用。通過互行公文,各級行政機關可互相交流、溝通信息、瞭解情況、掌握實情,從而提高辦事效率和領導水平。

第五,公文具有依據和證明的作用。公文是發文單位開展公務活動的記載,也是收文單位聯繫、開展工作的書面憑據,起着公認的“立此存照”的作用。

正是因為公文在國家行政工作中扮演着如此重要的角色,使得遵行公文禮儀成為基層公務員的一項基本職責。

公文禮儀,即基層公務員在撰制和辦理公文時應當遵守的規範和慣例。我國公文禮儀的基礎,即國務院辦公廳重新頒佈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本節將從公文的撰制、公文的行文、公文的辦理這三個方面對公文禮儀進行具體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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