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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賽:盜版是否利於文化傳播(反方一辯稿)

辯論賽:盜版是否利於文化傳播(反方一辯稿)

一辯稿 盜版不利於文化傳播

辯論賽:盜版是否利於文化傳播(反方一辯稿)

謝謝主席,大家晚上好。剛才對方辯友一直在陳述一個問題,那就是盜版的“合理性”。然而,盜版真有對方辯友所説的那般高尚嗎?

不明其意,不知其理。我想先對今天的辯題做一準確定義。首先,何為盜版,現代漢語詞典、新華字典等均給出了相應解釋:“盜版”即“盜印”,指未經書刊或音像製品版權所有者同意而翻印或翻錄的行為,這在我國已構成刑事犯罪。其次,何謂文化傳播,廣義上講,大範圍的傳送、推廣人類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行為都算作文化傳播。

(不知對方辯友對盜版與文化傳播的界定標準從何而來,莫非是從盜版書上抄來的?)

我方之所以認為盜版不利於文化傳播,基於以下三點理由:

第一, 盜版的投機性決定了其文化傳播的不可持續性。盜版刑事案件不論是處罰還是量刑,都與盜版者所獲取的高額利潤嚴重錯位,再加上一些地區地方保護主義的盛行,對於違規企業往往採取放任和袒護的態度,也助長了一些不法分子的僥倖心理。在這些人當中甚至流行一句話,叫做“盜版有販毒的利潤,卻沒有販毒的風險”。盜版破壞了出版市場秩序,損害合法經營,妨礙文化市場的發展和創新。盜版令原作者遭受經濟損失,創作熱情受到打擊甚至導致文化減產。問渠那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盜版這種殺雞取卵的行為如何利於文化傳播?

第二, 盜版的非法性決定了其文化傳播方式的不合理性。《中華人名共和國刑法》、《著作權法》《專利法》等多部法律文獻中均明確規定盜版及傳播盜版是違法行為。盜版同樣對國家税收有巨大影響。XX年12月至XX年5月期間,廣西某一犯罪團伙多次組織,策劃,實施了盜版光盤的走私活動。此案共涉嫌盜版光盤 3000餘萬張,案值約1.88億元,涉嫌偷逃税款2800餘萬。首犯林躍華被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財產400萬元。 名不正則言不順,盜版行為無論包裝的多麼合理都無法掩蓋其非法的本質。)

第三, 盜版的牟利性決定了其文化傳播目的的扭曲性。盜版的根本目的在於牟取利益而非傳播文化。盜版圖書省去了稿費,編輯費以及33%的國家税收,即使以低於正版書30%到40%的價格賣出去,最後的利潤仍是正規出版社的6到10倍。對於盜版其他的音像製品,利潤比盜版書籍甚至還要高。然而,在盜版高利潤的背後又是什麼?據XX年8月19日央視《每週質量報告》報道,四川成都“掃黃打非”執法隊查處了該市大量盜版中國小教輔資料。其書籍質量差劣,內容錯漏百出,一旦流入學校,將給學生的學習生活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專家表示,盜版圖書不僅會誤人子弟,其低劣的印刷質量還會嚴重影響讀者視力。在XX年底,德國一家media surveillance公司收集到500多個破解win7激活技術的盜版樣本,發現其中32%以上的樣本含有惡意代碼。盜版商品因從非法渠道購來,消費者無法得到合理的售後服務。用户一旦發現質量或其他方面的問題,只能自認上當,出現損失也無法獲得賠償。合理經營者應奉讀者為上帝,而盜版商則奉利益為上帝。當傳播文化的使命扭曲時,還如何談有利無利?

綜上所述,我方一致認為盜版不利於文化傳播。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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