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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扶貧攻堅實施方案

貴州省扶貧攻堅實施方案

以下是由本站PQ小編為大家推薦的貴州省扶貧攻堅實施方案,歡迎大家學習參考。

貴州省扶貧攻堅實施方案

貴州省進一步加強農村貧困學生資助推進教育精準扶貧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堅決打贏扶貧攻堅戰 確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黔黨發〔2019〕21號)和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貧困學生資助 推進教育精準扶貧的實施方案》(黔黨辦發〔2019〕40號),為有效落實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政策,實現資助工作的規範化、科學化、精細化,發揮資助效益,保障資金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政策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由教育、財政、扶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教育部門作為牽頭單位,組織就讀技工學校以外學校的資助對象的資助申請、審核、資助資金髮放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落實財政投入,及時撥付經費,加強資金監管,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扶貧部門負責精準確定資助對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就讀技工學校的資助對象的資助申請、審核和資助資金髮放等工作。

第二章 資助對象和條件

第三條 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的對象為在普通高中、中職學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階段)就讀,具有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和我省户籍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户子女;在普通高中、中職學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階段)就讀,具有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和我省户籍的因災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貧的農村非在冊貧困户子女,經扶貧部門按“兩公示一公告”程序審核後,進入貧困人口建檔立卡系統的可納入資助範圍(資助對象在本辦法中均稱為“農村貧困學生”)。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普通高中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普通高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和完全中學的高中部(含民辦學校)。

中職學校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准設立、實施全日制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和高等院校附屬的中專部、中等職業學校等。

普通高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院校)。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户是指經扶貧部門完成審核流程,納入貧困人口建檔立卡系統管理的農村貧困家庭。因災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貧的非在冊貧困户是指經扶貧部門按扶貧標準嚴格認定、再進入貧困人口建檔立卡系統的農村貧困家庭。

第六條 申請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的農村貧困學生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生活儉樸。

第三章 資助項目和標準

第七條 對符合第二章規定的農村貧困學生,在學校就讀期間,實施以下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項目。

(一)普通高中“兩助三免(補)”。即對就讀普通高中的農村貧困學生,在確保享受原有的國家助學金(2019元/生﹒年)基礎上,新增以下資助項目:

1.扶貧專項助學金,標準為1000元/生﹒年;

2.免(補助)學費,標準為760元/生﹒年;

3.免(補助)教科書費,標準為400元/生﹒年;

4.免(補助)住宿費,標準為500元/生﹒年。

(二)中職學校“兩助三免(補)”。即對就讀中職學校一、二年級的農村貧困學生,在確保享受原有的三年免學費(2019元/生﹒年)和一、二年級國家助學金(2019元/生﹒年)基礎上,新增以下資助項目:

1.扶貧專項助學金,標準為1000元/生﹒年;

2.免(補助)教科書費,標準為400元/生﹒年;

3.免(補助)住宿費,標準為500元/生﹒年。

(三)普通高校“兩助一免(補)”。對就讀普通高校本專科(高職)的農村貧困學生,除享受原有的國家助學金外(在我省就讀的確保享受一檔國家助學金3500元/生﹒年),新增以下資助項目:

1.扶貧專項助學金,標準為1000元/生﹒年;

2.免(補助)學費,標準為本科3830元/生﹒年、專科(高職)3500元/生﹒年。

第八條 普通高中、中職學校免(補助)住宿費的對象應為在校寄宿學生,寄宿制學校應優先滿足農村貧困學生在校寄宿需要。

第九條 免(補助)學費、免(補助)教科書費、免(補助)住宿費標準原則上為貴州省範圍內相應學段收費項目的最低收費標準。農村貧困學生均按第七條標準予以定額資助,資助標準達到或超過學校收費標準的即為免費,未達到學校收費標準的即為補助。所涉免費(補助)標準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根據相應收費標準變化而調整。

第四章 資助時限和方式

第十條 對受資助的農村貧困學生,資助時限從學生入學開始直到完成當期學段學業為止。

第十一條 新增資助項目按學年申請、審核,直接發放給農村貧困學生。在省內學校就讀的農村貧困學生,由學校組織申請、審核和發放;在省外學校(除技工學校外)就讀的農村貧困學生,由户籍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組織申請、審核和發放;在省外技工學校就讀的農村貧困學生,由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申請、審核和發放。

原有的國家助學金和中職學校免學費項目按原規定執行。

第五章 資助程序

第十二條 扶貧部門加強動態管理,及時更新完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户就讀子女名冊,確保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學生獲得資助。縣級扶貧部門於每年9月30日前,按第十一條規定通知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學生分別到學校、縣級教育部門或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資助,同時將相應的農村貧困學生名單提供給縣級教育部門、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作對照審核之用。

第十三條 農村貧困學生於每年10月15日前,按第十一條規定向就讀學校、縣級教育部門或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受理單位”)提出資助申請,如實填報《貴州省教育精準扶貧資助申請表》(附件1),

第十四條 農村貧困學生應由本人(或委託監護人、親屬等)提供身份證(或户口簿)、扶貧部門頒發的扶貧手冊、學生資助卡(省外就讀的提供涉農補貼“一卡通”或“一折通”)原件和複印件,交受理單位審核,審核後原件退還本人,複印件存檔備查。

第十五條 受理單位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成評審委員會,於每年10月25日前對申請資助的農村貧困學生進行評審。學校評審委員會由班主任、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資助中心工作人員等相關人員組成;縣級教育部門、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成的評審委員會應有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等內設股室,同級財政、扶貧等部門的相關人員參加。評審後將資助名單交受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之後在本地本校的電視台、網站、報紙等易於讓廣大羣眾知曉的媒體上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 公示無異議後,受理單位於每年11月5日前,填寫《貴州省 學年教育精準扶貧資助學生名單彙總表》(附件2)和《貴州省 學年教育精準扶貧資助資金彙總表》(附件3),並逐級上報和審核彙總,最終報省教育廳(技工學校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第十七條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分別根據各地和學校上報的資金需求情況,於每年11月15日前會同省扶貧開發辦公室,提請省財政廳將資助資金預算下達給各地各校。

第十八條 受理單位於每年12月底前,將資助資金通過學生資助卡(省外學校通過涉農補貼“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發放給農村貧困學生。農村貧困學生本人在《貴州省 學年教育精準扶貧資助資金髮放登記表》(附件4)簽名確認(在省外學校就讀的農村學生可由家長代簽或授權代簽)。無特殊原因,資助資金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個別因特殊原因以現金形式發放的,必須提供充分的依據和佐證材料。

各地各校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資助資金。

第十九條 學校和縣級教育部門、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專門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公示情況、受助學生名單彙總表、資金髮放登記表、銀行發放明細清單、記賬憑證和工作情況等有關材料分年度建檔備查。

第二十條 普通高校農村貧困學生畢業後,符合申請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服義務兵役和省屬高校應屆畢業生下基層就業服務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條件的,所獲得的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額度應相應扣除在校期間已享受的普通高校免(補助)學費金額。

第六章 資金分擔

第二十一條 教育精準扶貧新增學生資助項目所需資金,根據農村貧困學生就讀學校隸屬關係,分別由省、市(州)、縣(市、區)各級財政分級承擔。省屬學校和省外學校受助學生資助經費由省級財政承擔;各市(州)屬學校由市(州)本級財政自行負擔;縣屬學校根據當地財力分別確定省、市(州)、縣(市、區)各級財政負擔比例,其中:貴陽市、遵義市、六盤水市的縣屬學校由市、縣(市、區)各負擔一半,安順市、黔南州、畢節市的縣屬學校由省、市(州)、縣(市、區)按4:3:3比例負擔,銅仁市、黔西南州、黔東南州的縣屬學校由省、市(州)、縣(市、區)按6:2:2比例負擔。貴安新區所屬學校由省與貴安新區按4:6比例負擔。仁懷市所屬學校由遵義市和仁懷市各負擔一半;威寧縣所屬學校由省、畢節市、威寧縣按4:3:3比例負擔。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和學校要把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作為扶貧攻堅工作的重大任務,加強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建設,配齊工作人員和設施設備,落實工作經費,強化督查考核,保障政策落實到位。各級教育、財政、扶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共同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保障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工作順利實施。

第二十三條 各級教育、扶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信息化管理。扶貧部門要充分利用扶貧管理信息系統,及時建立、更新和維護受助學生信息,為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提供準確可靠的農村貧困學生名冊;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完善學生資助系統,掌握農村貧困學生就讀信息,提供準確可靠的相關資助數據。

第二十四條 各級教育、財政、扶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資助資金的管理,嚴格執行財經法規和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對資助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每年對資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及時清算;要主動與紀檢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密切合作,自覺接受檢查監督。對於擠佔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切實加強受助學生的思想教育,使思想教育與實施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政策充分結合起來,在受助學生中大力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和踐行活動,加強愛國愛家、遵紀守法、互助友愛、勤儉節約、自食其力、文明養成、感恩勵志等方面的教育,樹立資助成長典型,發揮榜樣引領作用。

第二十六條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招生、開學等重要時點,通過新聞媒體等各種渠道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廣泛宣傳省委、省政府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曉、深入人心。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9年秋季學期起執行。

附件:1、貴州省教育精準扶貧資助申請表

2. 貴州省 學年教育精準扶貧資助學生名單彙總表

3. 貴州省 學年教育精準扶貧資助資金彙總表

4. 貴州省 學年教育精準扶貧資助資金髮放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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