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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設立為國家憲法日提案

12.4設立為國家憲法日提案

27日,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將12月4日設定為國家憲法日。眾所周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總章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立法形式擬設立國家憲法日是向社會傳遞正能量的表現。(新華網10月27日)

12.4設立為國家憲法日提案

為紀念1982年12月4日頒佈的《八二憲法》,將12月4日定為全國法制宣傳日。全國法制宣傳日作為全國各地開展以學習宣傳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的重要平台,每XX年都舉行一次隆重的紀念活動,這已經成為慣例,對形成憲法至上、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起到了有力的促進作用。既然有這樣一個平台,為何還要讓全國人大常委會以立法的形式來設立國家憲法日?立法形式下設立國家憲法日有什麼意義呢?

筆者認為是十分必要的,相信是向社會傳遞正能量的表現。倘若12月4日設定為國家憲法日,國家可以充分利用此契機多途徑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同時也能夠集中反映全黨和全國人民的意志,是順應人民意願和促進法治建設的表現;有利於在全社會加強憲法宣傳教育,樹立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意識;進一步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捍衞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強調要加強憲法實施。xx總理曾反覆強調:“堅持依法治國,一個執政黨最需要的任務就是依照憲法規定和法律辦事,並且嚴格控制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可見,設立國家憲法日是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進程中的一大進步,充分説明全社會對法治建設的重視和期待。

全國人大常委會擬以立法形式設定國家憲法日,對於進一步凝聚全國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順應法治中國建設的潮流;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共築偉大中國夢;向社會傳遞正能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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