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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現狀

1.2 指導思想

1.3 工作原則

1.4 編制依據

1.5 事故等級

1.6 適用範圍

2 應急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2 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2.3 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2.4 專家顧問組及其職責

2.5 現場指揮部

3 預警及響應

3.1 預警級別

3.2 預警發佈和解除

3.3 預警響應

4 應急響應

4.1 基本響應

4.2 分級響應

4.3 現場緊急處置方案

4.4 擴大應急

4.5 響應結束

5 善後恢復

5.1 後期處置

5.2 獎勵和責任

5.3 總結與評估

6 信息管理

6.1 信息監測與報告

6.2 信息發佈和新聞報道

7 保障措施

7.1 指揮系統保障

7.2 救援物資保障

7.3 救援裝備保障

7.4 應急搶險救援隊伍保障

7.5 資金保障

8宣傳、培訓和演練

8.1 宣傳

8.2 培訓

8.3 演練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9.2 名詞術語説明

10 附件

1.密雲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

2.密雲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結構圖

3.密雲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通訊錄

4.密雲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命令單樣式

5.密雲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專家通訊錄

6.密雲縣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情況

1 總則

1.1 現狀

密雲縣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現狀:截至2月,本縣共有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95家,其中: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1家;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56家(加油站38家,成品油批發單位3家,油庫1座,工業氣體經營單位7家,油漆化工經營單位7家);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35家;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3家,從業人員670人。

危險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性質,事故類型多,且伴隨多種災害形式等特點。一旦發生事故,危害大、影響範圍大,事故後果嚴重、事故處置及應急救援工作專業性較強、難度較大、涉及面較廣。

1.2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依法、科學、規範、有序的原則,構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理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和減少環境污染,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維護首都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為保護首都水源、鞏固“國家生態縣”建設成果和全面實現“新北京、新奧運”戰略構想提供安全保障。

1.3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縣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按照職責和權限,具體負責縣域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對工作。各有關單位根據職責範圍,制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對措施,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對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管理、規範應急救援工作,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加強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和應對工作。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危險化學品 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

1.4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密雲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預案。

1.5 事故等級

危險化學品事故按照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影響大小,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iii)、一般(ⅳ)四個級別。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是指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下同)死亡(含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者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轉移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級):是指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者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轉移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較大事故(ⅲ級):是指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轉移2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級):是指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者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轉移2萬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事故。

1.6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在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質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的普通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未泄漏),不適用於本預案。

2 應急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在縣應急委領導下,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原則,負責指揮和組織實施本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對工作。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組成,下設辦公室和專家顧問組。總指揮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負責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工作,對全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實施統一指揮。副總指揮分別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縣公安局局長擔任,協助總指揮做好本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組織體系框圖見附件2。

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工作的職責是:

(1)研究提出本縣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決策和指導意見;

(2)負責協助市應急委、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開展本縣特別重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對工作;負責指揮本縣較大、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具體應對工作;指導、檢查鄉鎮、街道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3)分析總結本縣年度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計劃;

(4)規劃整合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實現與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

(5)負責本指揮部所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管理;

(6)承辦縣應急委和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為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常設辦事機構,設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縣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防和應對工作。主要職責是:

(1)組織落實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相關工作;

(2)組織制訂、修訂全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3)向縣應急辦提出發佈藍色、黃色預警信息的建議;

(4)負責本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宣傳教育與培訓;

(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6)組織本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演習、演練;

(7)負責本縣危險化學品隱患排查和應急資源管理工作;

(8)負責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專家顧問組的聯繫工作;

(9)承擔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3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成員單位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職責分工如下:

(1)縣委宣傳部:按照《密雲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指導對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新聞發佈工作,協助市委宣傳部做好較大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新聞發佈工作,組織新聞單位進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宣傳,加強網上信息發佈的管理和引導。

(2)縣發展改革委:在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組織協調電力企業開展應急救援和搶修工作。

(3)縣民政局:負責配合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受災轉移羣眾安置工作,組織、發放災民生活救濟款物,妥善安排受災羣眾基本生活。

(4)縣財政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為危險化學品事故防治、應急演練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5)縣交通局:嚴把運輸企業市場準入關、運營車輛技術狀況關和危險化學品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6)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相關善後處置和工傷保險等工作。

(7)縣路政分局:負責在危險化學品事故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搶修、恢復縣域內道路、公路、橋樑。

(8)縣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的儲備、供應和調撥工作。

(9)縣衞生局:負責在事故現場(洗消緩衝區)設置臨時醫療急救區(點)。負責對傷員進行分檢及緊急醫療處置,並迅速將需要進一步救治的傷員轉送到指定醫院;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10)縣經委:負責督促國有及國有控股大型企業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工作,配合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1)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提出事故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

(12)縣環保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環境應急監測。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措施,組織現場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

(13)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調查處理。

(14)縣信息辦: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中電子政務網絡、無線政務專網通信保障及政務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

(15)縣公安局: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必要時,採取相應的交通管制措施。負責撲滅事故現場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對現場失蹤人員進行搜救。

(16)網通密雲分公司:負責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通信保障工作。

(17)縣氣象局:負責提供事故現場或者現場附近的風向、風速、温度、濕度、氣壓、濕度、降水等氣象資料。

(18)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地區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先期處置和善後工作。

2.4專家顧問組及其職責

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聘請專家,組成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專家顧問組。專家顧問組主要職責是:

(1)為本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意見和建議;

(2)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向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提供技術處置方案;

(3)參與媒體宣傳、危險化學品防範知識培訓教材編審等工作。

2.5現場指揮部

由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適時組建現場指揮部,根據事件等級和性質等因素確定現場總指揮。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可由指揮處置組、社會面控制組、後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綜合信息組、新聞發佈工作組和專家工作組等組成。

指揮處置組由縣安全生產監督局牽頭,主要職責是承擔現場指揮部下達的搶險救援任務。

社會面控制組由縣公安局牽頭,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協調搶險救援現場警戒線設置、交通疏導、人員控制和社會治安秩序維護等工作。

後勤保障組由屬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主要職責是協調組織設立現場指揮部辦公場所,為現場搶險救援工作人員提供生活後勤保障,安置事故傷亡人員家屬。

醫療救護組由縣衞生局牽頭,主要職責是組織醫療救治,協助提出搶險救援建議和意見。

綜合信息組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主要職責是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事故相關信息,做好與縣政府和有關部門的事故信息通報與溝通工作。

新聞發佈工作組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縣委宣傳部牽頭組建,主要職責是組織起草新聞發佈稿和突發公共事件情況通告,制定新聞發佈方案,組織接待記者,適時組織新聞發佈。

專家工作組主要職責是參與制定應急搶險方案,為應急搶險指揮調度等重大決策提供指導與建議。

3 預警及響應

3.1 預警級別

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依次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4個預警級別加以表示。

3.1.1 藍色預警:危險化學品發生少量泄漏或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險化學品尚未發生擴散,不會造成社會影響。

3.1.2 黃色預警: 危險化學品發生一定量泄漏或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險化學品發生擴散,由於擴散距離較近,不會影響到周邊居民,可能造成一定社會影響。

3.1.3 橙色預警: 危險化學品發生較大量泄漏或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險化學品發生擴散,可能影響到周邊一定範圍內的居民,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3.1.4 紅色預警: 危險化學品發生大量泄漏或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險化學品發生擴散,可能影響到周邊較大範圍內的居民,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

3.2 預警發佈和解除

3.2.1 藍色和黃色預警:由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縣政府發佈和解除,並報市應急辦備案。

3.2.2 橙色和紅色預警:由市應急辦或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和解除。

3.3 預警響應

3.3.1 藍色預警響應: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人員到崗,確保通信暢通,通知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原地待命。

3.3.2 黃色預警響應: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調運我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到現場。

告知附近居民周邊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但是事故暫時不會影響到居民的正常生活,做好萬一事故擴大時的疏散準備。

3.3.3 橙色預警響應: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通知相鄰區縣危險化學品物資儲備庫做好準備。

組織附近可能受到影響的居民立即進行疏散。

3.3.4 紅色預警響應:在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調運相鄰區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到現場。

組織周邊居民迅速進行疏散。

4 應急響應

4.1 基本響應

4.1.1 接警

縣政府有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第一時間內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對於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由縣公安局公安交通隊向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接警時應確認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危險化學品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4.1.2 現場處置

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知同級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

(1)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各相關部門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開展救援工作。

(2)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根據化學品泄漏的擴散情況、火焰輻射熱、爆炸所涉及到的範圍建立警戒區,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幹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包括撤離和就地保護兩種。撤離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在有足夠時間告知羣眾進行準備的情況下,撤離是最佳保護措施。一般是從上風側離開,必須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就地保護是指組織羣眾進入建築物或其它設施內,直至威脅解除。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採取此項措施,並通知建築物內的人關閉所有門窗和通風、加熱、冷卻系統。

(4)現場指揮部應及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隨時向縣應急辦報告。同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研究確定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5)參與事故處置的各相關單位,應立即調動有關人員和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聯繫相關專家,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諮詢。

(7)現場指揮部應隨時跟蹤事態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故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或危險化學品擴散有可能超出本指揮部的控制能力,應立即向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縣應急辦發出協調調配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的請求。

4.2 分級響應

4.2.1 一般事故(ⅳ級)響應: 由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縣應急委啟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各相關責任單位出動搶險能力40%以上,保證事故處置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4.2.2 較大事故(ⅲ級)響應: 由縣應急委或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啟動相應級別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各相關責任單位出動搶險能力60%以上,保證事故處置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4.2.3 重大事故(ⅱ級)響應: 由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市應急委負責啟動相應級別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各相關責任單位出動搶險能力80%以上,保證事故處置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4.2.4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響應: 由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市應急委負責啟動相應級別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各相關責任單位全力搶險,保證事故處置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4.3 現場緊急處置方案

4.3.1 危險化學品事故緊急處置措施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類別和特點、事態發展變化情況,當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 火災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位置;

(2)確定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5)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佈情況;

(6)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7)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含火災與爆炸伴隨發生的可能性);

(8)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規模和程度;

(9)火災可能導致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災蔓延、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0)確定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

● 爆炸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爆炸地點;

(2)確定爆炸類型(物理爆炸、化學爆炸);

(3)確定引起爆炸的物質類別(氣體、液體、固體);

(4)所需的爆炸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5)明確爆炸地點的周圍環境;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佈情況;

(7)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後果(如火災、二次爆炸等);

(8)確定爆炸可能導致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9)確定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

● 易燃、易爆物質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泄漏源的位置;

(2)確定泄漏的化學品種類(易燃、易爆物質或有毒物質);

(3)所需的泄漏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確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

(5)確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等;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佈情況;

(7)確定泄漏時間或預計持續時間;

(8)實際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氣象信息;

(10)泄漏擴散趨勢預測;

(11)明確泄漏可能導致的後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中毒等後果);

(12)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

(13)確定泄漏可能導致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4)確定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

4.3.2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不同的引發物質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鹼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4.3.3 羣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特點,組織和指導羣眾就地取用毛巾、濕布、口罩等,採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範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避難場所確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羣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後,應儘快開展受污染人員的洗消工作,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4.4 擴大應急

如果危險化學品事故進一步擴大,僅依靠本縣現有應急資源和人力難以實施有效處置時,應以縣應急委的名義,請求市應急委支援。

4.5 響應結束

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必要時,應通過廣播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的消息。

一般和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完成後,由縣應急委或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確定應急響應結束。

重大和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結束後,由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市應急委宣佈應急響應結束。

5 善後恢復

5.1 後期處置

在縣應急委統一領導下,由縣政府相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後期處置工作。

縣政府相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組織力量全面開展事故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等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後恢復計劃,並迅速實施。

5.2 獎勵和責任

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在危險化學品事故應對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在危險化學品事故應對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會同相關部門,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3 總結與評估

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後,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單位,及時寫出應對工作總結報告,並報縣應急辦(一般事故3日內總結上報,較大以上事故5日內總結上報)。報告內容應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各有關部門採取的措施和處置結果。

由相關部門適時組成事故處置調查評估小組,開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調查評估。縣應急委根據以上報告,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要求和意見。評估報告應包括:事件原因及背景分析、處置過程規範性及效率分析、處置效果分析、責任分析等內容。

6 信息管理

6.1 信息監測與報告

6.1.1 危險化學品重要防護地區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重點企業和重大危險源防護單位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建立日常監控和定期監測工作機制,落實監管安全責任制,加強監控措施,並確保監測數據的質量;建立監測數據備案和定時分析制度,做到有效監控並及時維護更新,及時掌控危險化學品在不同環境條件下的狀態、可能引發爆炸或泄漏的因素等情況,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各個環節提供防範保障。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監測、監控情況要定期報縣生產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6.1.2 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成員單位要及時報告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的原則,對於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先口頭向縣應急辦報告,最遲不晚於事故發生後1小時報告詳細信息(包含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並及時續報相關情況。對於較大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必須立即上報詳細信息。

6.1.3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

6.2 信息發佈和新聞報道

6.2.1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發佈和新聞報道工作,應嚴格按照《密雲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在縣委宣傳部、縣應急辦的管理與協調下開展各項工作。

6.2.2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由縣委宣傳部負責新聞發佈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指揮系統保障

建立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以滿足各種複雜情況下處置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指揮要求。主要包含:有線通信系統、無線指揮調度系統、圖像監控系統、信息報告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和信息發佈系統等。

7.2 救援物資保障

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設立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庫,針對縣域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實際情況,儲存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經費由縣財政解決。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使用救援物資所消耗的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

發生事故時由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調用應急救援儲備物資。

7.3 救援裝備保障

本縣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裝備。當應急救援隊伍的裝備能力不能滿足應急需要時,由縣應急辦協調調用企業的設備。

7.4 應急搶險救援隊伍保障

依託現有資源、結合行業特點,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發生事故時由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調動。

7.5 資金保障

縣財政為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應急演練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資金保障。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若企業承擔確實有困難或確屬突發事件的,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部門預算結構,削減部門支出預算,集中財力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經縣應急委批准後啟動應急專項資金,必要時動用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

8 宣傳、培訓和演練

8.1 宣傳

由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面向公眾和職工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及危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識的宣傳教育。

8.2 培訓

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應急隊伍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業務培訓;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加強應急管理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

8.3 演練

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應急演練包括演練準備、演練實施和演練總結三個階段。通過演練,落實崗位責任制,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及決策、協調和處理程序,識別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9 附則

9.1預案管理

9.1.1 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密雲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定,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1.2 預案審核

本預案由縣應急辦組織審核。

9.1.3 預案修訂

本預案原則上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

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和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9.1.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9.2 名詞術語説明

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0 附件

1.密雲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

2.密雲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結構圖

3.密雲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通訊錄

4.密雲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命令單樣式

5.密雲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專家通訊錄

6.密雲縣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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