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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國慶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20xx年國慶節即將來臨,加班是每個節假日必不可少的話題。你知道20xx國慶節期間加班的工資該怎麼計算嗎?下面Sara小編給大家分享了20xx國慶節加班費計算方法的相關內容,歡迎閲讀!

國慶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20xx國慶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法定節假日: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公休日: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按照國務院放假規定,20xx年國慶節從10月1日至10月8日,共放假8天。這8天,只有四天是法定假日,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因此,勞動者在四天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這筆錢不得以調休來抵銷。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應得的工資報酬。如果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則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數。

201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元旦:

按照標準,1月1日當天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春節

春節長假放7天,除夕不放假,而這7天是由兩部分組成的(法定休假日和法定休息日)。春節前三天(1月31日、2月1日、1日)是法定節假日,後四天(2月3日、4日、5日、6日)是休息日。

按《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凡在春節前三天(1月31日、2月1日、1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春節後四天(2月3日、4日、5日、6日)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 清明節: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清明節當天(4月5日)要求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日工資3倍的加班費,用人單位不得以換休和調休的名義拒付加班費。另外,7日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每天需要支付勞動者兩倍日工資。

● 勞動節:

按照《勞動法》規定,5月1日當天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5月2日、3日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在這三天上班的勞動者視為加班,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

● 端午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xx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xx年端午節放假3天,其中端午節當日(6月2日,星期一,與週末連休)為法定節假日,如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則需按照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5月31日及6月1日,用人單位可給勞動者安排調休。如果不給補休,則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 中秋節:

20xx年9月8日,中秋節當天,適逢星期一,與週末連休。8日這天如果加班,應發放3倍工資的加班費,而20xx年9月6日、7日加班,按照勞動法雙休日加班的規定,則應發放2倍工資的加班費,如企業不發放加班工資,可安排倒班。

● 國慶節:

按照規定,20xx年國慶節從10月1日至10月7日,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共放假7天。這7天,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因此,勞動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這筆錢不得以調休來抵銷。10月4日至7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除了法定節假日,週末和8小時外加點的加班工資該如何計算呢?

週末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8小時外加點加班:

根據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因此,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哪些節假日有加班工資?

我國能享受加班工資的節假日有,春節假期,中秋假期,清明假期,五一假期,國慶假期,元旦假期,端午假期,其他的則為國家法定公休日。

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節假日許多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員工正常上班工作,可節假日加班,自己應按什麼標準取酬呢?加班工資應按照《勞動法》和《北京市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京勞資發[1995]6號)中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的有關規定遵照執行: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劃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市、區、縣勞動保障局批准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按上述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標籤: 加班 國慶節 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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