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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鎮人大代表履職考評會議上的動員講話

在鎮人大代表履職考評會議上的動員講話

各位代表: 經研究並報縣人大常委會批准,今天召開人大代表履職考評會議,貫徹落實縣人大常委會於3月下旬下發了《關於在全縣人大代表中開展代表履職考評活動的通知》精神,安排部署代表履職考評活動。為了進一步理解代表履職考評的內涵、要求,我從三個方面在此介紹代表履職考評工作。 一、 充分認識代表履職的重要性,增強履職的責任感 對代表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考核評價的一項活動,是縣委號召在全縣開展黨員先進性明白卡創新活動取得顯著成效的新形勢下,縣人大為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提出了開展代表履職考評活動。通過這項活動的開展,為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提供了展示的舞台,為密切與選民的聯繫提供了載體。這不僅有法律依據,而且適應了現時客觀要求。我國《憲法》、《代表法》中都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代表必須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際祕密,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代表應當與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羣眾保持密切聯繫,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代表依照本法的規定,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工作和閉會期間的活動,都是執行代表職務”;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分工聯繫選民,依法組成代表小組,反映人民羣眾的意見和要求,協助本級政府推行工作”;“上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參加當地代表小組的活動”;“一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代表權利,支持代表執行職務,有義務協助代表執行代表職務而拒絕履行義務的,有關單位應當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給予行政處分”。 從法律的有關規定可以看出,代表是一種職務,擔負一切責任。代表從當選的那一天起,就意味着接受了人民的這種委託,就理應為民辦事,代表在屆中是否為民辦事情,辦的好壞,還必須接受人民的監督。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代表如何履行好職責,如何把代表的先進性及模範帶頭作用發揮出來,將是我們每一位代表需要認真思考和實踐的課題。 從現實客觀要求上講,我們的人大代表是從各行業和生產、工作一線中經過法定程序選舉產生的。代表作用發揮的好壞,不僅直接影響到代表本人的聲譽,而且還影響到黨和政府的形象。在過去的代表工作中,重會議期間的履職,輕閉會期間的履職,這種現象在鎮代表中表現的尤為突出,因此,在全縣統一開展人大代表履職考評活動顯得非常必要,必將對新時期人大工作產生深遠的影響。為此,我們必須落實《通知》精神,切實做好代表履職考評工作。 二、 範開展代表履職,增強履職的實效性。 為了落實好《通知》精神,切實做好人大代表履職考評工作,鎮委制定了《上津鎮人大代表履職考評實施方案》,並以鎮委文件印發各代表小組組織實施。 (一)、明確指導思想。人大代表履職考評堅持以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以爭做選民滿意的代表為目標,以促進代表履行職責,發揮作用,強化監督為目的,組織縣、鎮人大兩級代表,積極開展社會活動,密切代表於人民羣眾的聯繫,從而更好地樹立代表形象。 (二)、明確考評對象。參與履職考評的對象是:在上津選區選舉產生的縣第十五屆人大代表及上津鎮第十一屆人大代表。上津鎮共有縣鎮人大代表 67 人。 (三)、明確考評內容。人大代表履職考評的主要內容是:開展“十項活動”,做到“五個帶頭”,發揮“四個作用”。“十項活動”即:每年提一條合理化的建議;領辦或參與一項支柱主業;救助一名貧困兒童;幫扶一個貧困户;為羣眾辦一件實事;化解一次矛盾糾紛;走訪一次選區選民;向選區選民述職一次;參加一次視察、調查、檢查活動;向代表小組彙報一次工作。“五個帶頭”即:帶頭宣傳法律法規;帶頭維護羣眾利益;帶頭建設小康社會;帶頭開展廉政建設;帶頭維護社會穩定。‘“四個作用”即:參與決策作用;監督協助作用;橋樑紐帶作用;模範帶頭作用。 (四)、明確方法步驟。代表履行考評活動主要是按照人大組織、代表參與、羣眾考評三個層次進行,分四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制定方案,宣傳發動(6月10日至20日)。主要任務:制定實施方案,設置承諾表和手冊,召開代表動員大會,組織代表進一步學習《憲法》、《代表法》、《組織法》,廣泛宣傳人大代表的權利、義務和作用,宣傳開展人大代表履行考評活動的意義和目的。通過宣傳發動,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營造輿論氛圍,調動全體代表和選民參與代表履行考評的積極性。 第二個階段;確定目標,公示承諾(6月21日至6月30日)。主要任務:每個代表根據“十項活動”內容,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其中通過努力辦得到、能落實的若干項作為自己履職考評目標,向選民承諾。具體要求是:代表是在職幹部、村(居)幹部的承諾重點要放在體現履行職責、為民辦事上,每位代表的承諾應在六條以上;農村無職代表要將承諾的重點放在體現發揮作用、為民代言上,每位代表的承諾應在四條以上。然後由各代表小組將每位代表的履職考評承諾內容統一公示,以便接受羣眾的監督。會上我們將給各代表發一張表,請各位代表選擇內容進行承諾。每位代表要交兩張照片,一張用在鎮政府統一公示,一張用在代表小組公示,每個代表發一本履職考評卡。 第三個階段:履行職責,落實承諾(7月至11月)。主要任務是:承諾內容公示後,代表要努力創造條件,善於搶抓機遇,集中精力,一件一件的抓落實,用實際行動兑現自己的承諾,通過“十項活動”的開展促使人大代表在各項工作中作到“五個帶頭”,發揮好“四個作用”。各代表小組組長、副組長,要主動為脱產代表牽線搭橋,落實救助和幫扶對象,在實施過程中要為代表提供服務,各代表小組要利用每季度一次代表小組會議,對代表承諾內容的落實情況進行收集。 第四個階段:年度考評,總結上報(12月1日至12月底)。主要任務:以代表小組為單位,組織代表述職,組織選民代表測評和總結履職經驗。人大代表的履職考評在每年年底進行,考評過程中,主要把握好三個環節: 一是確定考評類別。年終由代表小組在組織代表述職的基礎上,組織選區選民代表以票決的方式對代表履職情況進行測評。考評類別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種。 二是公示考評結果。代表小組對考評的結果向代表所在選區及時予以公示,讓羣眾知情,並接受羣眾的監督。 三是應用考評結果。對縣人大代表的考評結果報送縣人大常委會備案,作為年度表彰和處理代表的重要依據。對評為優秀的鎮人大代表報請鎮黨委予以表彰。對評為不稱職的代表由代表小組給予幫助提高,明確努力途徑和方向;對連續兩年履職考評不稱職的鎮人大代表由鎮人大主席團給予通報批評,並報請鎮委取消當年各項評先彰優的資格。 ( 五)、明確組織領導。 為了認真開展好這一活動,鎮黨委成立代表履職考評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紀道清同志任組長,黨委副書記xx,黨委委員、人大主席xx,組織委員xx任副組長,各代表小組組長為成員,具體負責查督辦,確保代表履職活動落到實處,收到實效。 三、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關於十項活動的承諾問題。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其中的若干項向選民承諾,要實事求是,量力而為,盡力而為,一旦承諾就要千方百計落實。代表是在職幹部、村(居)幹部的承諾重點要放在為民辦實事上,每位代表的承諾應在6條以上,無職代表4條以上。 2、關於縣、鎮代表交叉,又不在同一選區的,在哪個選區承諾,原則上在代表小組所在區域的選區進行承諾,也可以在上津鎮範圍內的其他村進行承諾。 3、關於代表小組服務問題。在這次代表履職考評過程中,鎮人大主席團和各代表小組組長,既要率先帶頭履職,又要達式立足為代表服務,為代表履職創造條件,有目的組織代表開展活動,對本區域內貧困户、失學兒童、羣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要了如指掌,為代表承諾提供選擇機會和對象。並積極配合一起開展工作。各代表組要利用每季度一次代表小組會議,對代表承諾目標落實情況進行收集和跟蹤服務,總結推廣好做法、好經驗,把代表履職考評工作抓出成效,確保年底代表承諾目標的圓滿實現,從而推動上津鎮的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快速、健康、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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