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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法制副校長講話稿

國小法制副校長講話稿

在中國小配備兼職法制副校長是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途徑,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國小法制副校長講話稿,僅供參考。

國小法制副校長講話稿
國小法制副校長講話稿(一)

同學們:

今天我給大家上節法制課,講解法律知識,進行法制教育,我覺得這是非常必要而且是非常重要的,這是我們急需上好而且必須上好的一堂課。

當前,我國正逐步走向法治社會,各項法律法規正逐步建立健全,學法、知法、守法是每一個公民應該做到而且必須做到的一件大事。守法與犯法其實只在一線之間,在特定情況下,具備基本的法律常識,運用法律常識去指導自己言行往往能獲得法律的保護,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拯救自己;而對法律一無所知的法盲則會不知所從、一味蠻幹,不可避免地走向犯罪的深淵。 人生最大的痛苦和悲哀莫過於失去自由,失去自由、身陷囹圄時才知道法律的無情和自由的寶貴。我們發現,有些犯罪分子也有過美好的學生時代,他們也不是生來就是壞孩子,他們原來也曾是優秀的好學生,但是他們不嚴格要求,結交了社會上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貪圖一時的享受,沾染上了一些壞習慣,逐步從一名優秀的學生淪為失足青年,可以説致使他們走向犯罪的不是別人而是他們自己,是他們自己首先放棄了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放棄了對自己的嚴格要求,放棄了對自由和人生的正確追求,也就放棄了自己,教訓是發人深省的。

無知的人最可怕,無知才會妄為,無知才會導致悲劇,法制觀念淡薄,好逸惡勞,貪圖享受,以身試法,最終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據統計,當前國內14—25歲青少年在社會總人口中所佔的比例為24.38%,而這一年齡段的青少年在在押犯中所佔的比例卻高達35.15%,這一數字令人怵目驚心,惶恐難安。

目前,在我們同學們當中也有極個別同學不好好珍惜美好的青年時光,不珍惜難得的學習機會,不嚴格要求自己,存在着厭學、曠課、打架、衣着不整、吸煙、進網吧等不良行為,對學校的規章制度置若罔聞,對學生守則和規範不屑一顧,對老師的諄諄教導充耳不聞,自以為是、我行我素,做着危害自己一生同時也在危害別人的事。在此,我奉勸並告戒這些同學從現在開始立刻懸崖勒馬,改過自新。

學校本着“對學生的終生幸福負責”的教育理念,有決心有信心為同學們的健康成長創設一個優質的人文環境,同時對同學們提出如下要求:

(一)掌握基本法律知識,依法保護自身權益

英國著名思想家温斯坦萊説過:"假如有很好的法律,但人民不瞭解它們,這對共和國來説就像沒有任何法律一樣糟糕。"我們青少年正處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要想不走錯路,必須鋪設好自己的人生軌道,這就是要注意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否則,便會因為不知法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如今法律在一個人的生活中已顯得越來越重要。不懂法律知識的人叫做"法盲",法盲在生活中容易吃虧,在工作中容易碰壁。一個人必須先懂得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識,才能將法律作為武器來保護自己。作為青少年,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權利,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你知道怎樣去維護它,這些還是非常必要的。

另一方面,我們處在一個特殊的成長時期,閲歷相對簡單,社會經驗不夠豐富,鑑別是非的能力也較弱,比較容易受到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社會不良行為的傷害,尤其需要珍惜花樣年華,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學習掌握自護知識,是生存和發展的基本功,有助於邁好人生的第一步,有助於增強與違法犯罪作鬥爭的信心和勇氣。犯罪分子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具備防範犯罪的意識和能力。青少年只有學會了自護,才能在犯罪侵害發生時,保持清醒的頭腦,做到臨危不懼,運用有效的防衞手段,敢於和善於與犯罪行為作鬥爭。

(二)堅決擯棄不良習慣,做遵規守法好學生

一些在押犯人的違法犯罪都是由“説謊、小偷小摸、義氣用事”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為逐漸滋生、發展的。在越來越多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費觀念和生活觀念的變遷成為重要的誘因。一些學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檔、用名牌,過度的高消費使他們產生不勞而獲的寄生蟲思想,得不到滿足就去偷去搶,墜入違法犯罪的深淵。我們千萬不要為了一時的享受、一時的痛快,而毀掉自己的一生啊!

青少年充滿朝氣,思維活躍,喜歡接觸新事物,但又思想單純、幼稚,思想防線薄弱,容易染上不良習氣。古人云:"立身成敗,在於所染。染蒼則蒼,當黑則黑"。青少年就是這麼一個易染的羣體,青少年一旦染上惡劣習性,人生觀和品德就會向壞的方面發展,到頭來只有走向變質和墮落,成為社會的渣滓。因此,拒邪惡,永不沾,抵制各種不良習氣,應該是我們青少年共同的嚴肅課題。

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不以規矩,無以成方元圓"。英國著名文學莎士比亞説過:"紀律是達到一切雄圖的階梯"。我們要實現心中的理想,就應該時刻不忘記紀律這一"階梯",做遵守紀律的模範,將遵守紀律的道德觀念落在行動上,從日常生活重的小事做起。希望全體同學以他們為誡,潔身自好,嚴格要求,追求健康高尚的生活,正視自己的不足,勇於改正自己的缺點,為自己的一生奠定良好的基礎。

目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歷史階段。面對經濟全球化不斷髮展,現代科技突飛猛進,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的形勢,我國將進一步改革開放,不斷健全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應對加入世貿組織之後的挑戰,積極參與全球經濟的競爭。這種競爭,是綜合國力的競爭,科學技術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青年興則國家興,青年強則國家強。在21世紀中華民族實現的偉大復興中,青少年肩負重大歷史使命,我們希望各位同學認真學習《國小生守則》、遵守《中國小學生日常行為條例》,遵紀守法,嚴以律己,從小事做起,從自己做起,自強、自尊、自重、自愛,自覺學法、懂法和守法,成為合格文明的公民

國小法制副校長講話稿(二)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

同學們:今天,學校舉行了莊嚴的升旗儀式,激昂的國歌樂聲,冉冉升起的五星紅旗,讓我們深深感受到作為中國人的光榮與自豪。各位同學,今天,你們是正在校園刻苦學習的莘莘學子,明天,你們將成為建設祖國、為五星紅旗增光添彩的優秀人才。希望同學們在學生時代,不僅要學好文化知識,還要特別注重培養高尚的道德情操,培養學法、守法、護法、用法、崇尚法制的觀念,因為,要成為一名優秀的人才,首先,必須是一名忠於祖國、品行優良、遵紀守法的合格的公民, 同學們,眾所周知,我們清水國小學校是一所教育質量優秀,具有雄厚師資、良好校風,能夠成為學校的一員,是教育工作者和眾多莘莘學子的願望,在這個花園裏,作為園丁,倍感自豪,作為花朵,更覺驕傲。

應當肯定,由於學校的高度重視,全體老師的辛勤教育,廣大同學們遵紀守法意識逐步提高,學校在教學工作取得優異成就的同時,校園的治安秩序穩定,周邊的治安環境良好,未發生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特別是學校內的治安防範越來越規範,已步入“人、物、技”防的系統模式,正常的教學活動得到保障,師生的安全感不斷增強。但我要提醒的事,但是也有個別學生不注重法制法規知識的學習,守法意識淡薄,或多或少地沾染了一些講義氣、鬥狠氣的惡習,有的良莠不分,與社個上的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員往來密切,更有甚者小偷小摸,侵佔他人財物,參與敲詐等違法行為,不敢與犯罪作鬥爭,不願檢舉揭發等等,這些問題雖然只是發生在個別人的身上,但會嚴重影響了我們學校的聲譽和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在這裏,我要提醒大家,機會來之不易,我們要倍感珍惜,自強不息,遵紀守法,勤奮學習,今天的任務就是認真學習、掌握全面的科學知識和社會知識,為自己美好的明天奠定堅實的基礎。

同學們,打擊犯罪,保護人民是公安機關義不容辭的職責,我也要正告那些行為上有違法行為、思想上有糊塗觀念的同學,儘早懸崖勒馬,規範自己的行為,好好學習,一定要明白,法制是柄雙刃劍,遵守他,就會受到他的保護,違反他,就要受到他的懲罰。在我們的工作中,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加大對學校及周邊的治安秩序整頓力度,從重從快從嚴打擊影響教學、侵害師生的違法犯罪行為,不斷健全社會治安防控網絡,全力為學校提供法律法規方面的服務和保障。

同學們:作為學校的法制副校長,我誠懇地向同學們提三點建議:

1、加強道德修養,培養自身優良品行。具體地説,作為一名中學生,就是要自覺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做到:自尊自愛,注重儀表,真誠友愛,禮貌待人,遵規守紀,勤奮學習,勤勞儉樸,孝敬父母,遵守公德,嚴於律己,培養積極向上、向善、向美的優良品格和心理素質。

2、遵守法律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預防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同學們入學後,學校頒發並組織學習了《中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還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的學習和宣傳活動,同學們對法律和各項規章制度,不僅要認真學習,更要以此為標尺,在日常的學習、生活中進行對照,約束和制止不守法、不文明、不道德的行為,自覺抵制不良思想和不良文化的侵蝕,確保自身健康成長,確保學校安全良好的教學秩序,把我們的學校建設成一座遠離犯罪、消滅違法違紀現象的真正的“平安學校”。

3、認真參加學校組織開展的“法制宣傳月”活動,進一步增強法制意識。對青少年進行法制教育,是全民普法的重點。多年以來,我們學校一直堅持每年開展“法制宣傳”活動,通過播放警示教育片、開設法制知識講座等形式,在校園營造濃厚的學法、守法、用法的氛圍。通過活動,進一步豐富自身的法律知識,進一步增強遵守法律、遵章守紀,依法行使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並充分尊重和保障他人合法權利的意識,從而在青少年時代,就在內心樹立起強烈的尊重法治、崇尚法治、嚴格依法辦事的現代司法理念。

同學們,新學年意味着新起點,我堅信,有學校領導的正確領導,有全體老師的辛勤工作,有全體同學的共同努力,我們育華的校園將會更加美麗,大家的明天將更加美好!

祝老師和同學們的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謝謝大家!

國小法制副校長講話稿(三)

老師、同學們,大家好!

今天我來給同學們講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識,以便同學們在今後學習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們知道,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信息時代,同學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接收到各種新鮮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你們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們是否想過你們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受到法律約束,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誰違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懲罰。 那麼,什麼行為是犯罪的行為呢?要遠離犯罪,這是同學們首先要弄清楚的問題。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個方面的基本特徵:(一)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即犯罪具有社會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種觸犯刑律的行為,即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三)犯罪是一種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國小生,也就是説你們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值得注意的是,對未成年人犯罪,我國《刑法》第17條做了年齡及犯罪行為種類上的限制。《刑法》第17條第1款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意思就是凡年滿十六週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的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的,在我國,已滿十六週歲的人,因體力、智力已相當發展,並有一定社會知識,已具有分辯是非善惡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xx、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充分考慮了他們的智力發展情況,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實上的識別能力,但由於年齡尚小,智力發育尚不夠完善,缺乏社會知識,還不具有完全識別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他們負刑事責任的範圍應當受他們刑事責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們對一切犯罪都負刑事責任,因此,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只有犯以上規定的八種犯罪,才負刑事責任”。由此可見,法律對未成年人加以保護的同時,也給予了一定的懲罰。那麼有些同學會説我現在還不到十四周歲呢,在這裏我要告訴你們,如果你實施犯罪行為時年齡雖未達到能追究刑事責任的界限,國家法律還是有懲罰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處罰、送勞動教養、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等等。同時我認為一個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如從小養成了各種不良習性的話,以後要改正就很難,平時又不注重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注重規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種規章制度做事,最後必將釀成大錯。在這裏,我給同學們舉幾個説明未成年人由於不知道用法律來規範自己的行為、不懂犯罪概念而釀成大錯的真實案例:一個是發生在20xx年的一名十四周歲的中學生投毒案,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該學生將自己買來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點老鼠藥,而後放入附近一國小的某教室的一張課桌抽屜裏,第二天,坐該課桌的國小生喝了這有毒的冰袋後,很快就死了。這起案件偵破後,該投毒的中學生後悔不已,他説自已沒有想害死人,以為國小生吃了只會拉肚子,但是嚴重的後果已經造成,該學生的後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懲罰,根據《刑法》的規定,投毒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後該同學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再給同學們講一個20xx年發生的案件,被告人劉某年僅15週歲,原是某中學的學生,在一次偶然的情況下進網吧玩了一下,覺得挺好玩,以後就經常到網吧玩,之後一直沉迷於玩網吧和遊戲機,但父母不給錢,怎麼辦呢,他想到了向同學下手敲錢,一天,他在某中學操場玩時,看見同學方某,劉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給他錢,並威脅方某説,你以前跟別人打過架,被打的人叫我來拿醫藥費,自己認識許多社會上的人,不給錢就叫人來打死你,方某很怕,將自己身上僅有的五元錢給了劉某,以後劉某陸續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計六十餘元,其中有一次,劉某逼方某帶他到方某父親那騙借了三十元,最後一次,被告人劉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給,劉某便將方某帶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煙頭燙方某,並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錢交到劉某手中,在這種情況下,方某才將這件事告訴其父親,方某父親馬上到公安機關報案,並配合公安人員將被告人劉某抓獲歸案,劉某在接受審判時説道:“我以為只是敲點同學的錢好玩,不知道會有這麼嚴重的後果”,劉某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再就是一個發生在20xx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歲,從一年級到五年級成績一直很好,在他國小畢業就要升入國中的那個暑假,在與同學玩時認識了在社會上混的李某等一夥人,他見李比自己才大兩歲,卻比自己瀟灑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經常帶杜到網吧、遊戲室等地方玩,他很羨慕李某,於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須要有錢,李某口袋中的錢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對杜説:“我們現在沒錢玩了,要玩就必須搞錢”,他們一合計杜某決定到一個他認為有錢的同學家去搶錢,杜某帶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學的父母上班、同學一人在家之時闖入同學家實施搶劫,同時還將該同學打成重傷。公安機關很快就破了案,將李某和杜某等人抓獲歸案。到了9月1號,杜某坐在牢房裏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開學的日子,我多麼想揹着書包去上學呀,當時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沒想到我的行為是犯法的,我後悔呀。”但是法律是無情的,誰觸犯了它就要受到處罰。 以上所列舉的例子只是較為典型的幾個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他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比如別人走路時他突然伸出一隻腳將別人絆倒;有些同學喜歡打架,將別的同學打傷;有些同學不愛護公物,故意毀壞公共場所的物品;有些同學以大欺小,沒有錢買東西吃、沒有錢進遊戲室就強行向弱小同學索要等等行為都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説你這一逞強就有可能將自己玩進班房。所以在這裏我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特別是馬上暑假就要到了,什麼遊戲室、網吧、舞廳等地方,同學們千萬不要進去,因為那種地方很容易接觸到一些不健康的東西,從我們辦案實踐中發現很多這樣的案例:有些平時表現較好的學生,就是由於在遊戲室、網吧、舞廳等地結識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後就被帶壞,最後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同學們講一講如何加強對犯罪的自我防範。 同學們在成長的過程中,有時會碰到各種各樣的不法侵害,比如説被人敲詐、被人毆打、被人搶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麼辦呢?我們要增強分辨能力,學會自我保護。國家的法律都是為保護一切合法權益、懲罰各種不法行為而制定的,也就是説在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時,我們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面臨危險的時候,同學們要機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鬥爭。如果畏懼罪犯的話,就會助長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使他們有恃無恐地實施犯罪行為。

所謂犯罪的自我防範是指個人為減少被害的可能,進行自我保護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方法,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條的規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範意識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過加強文化修養和法律知識,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後應通過法律途徑,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具體來講,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未成年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規範。 實踐證明未成年人一旦養成了種種不良習性後要矯正過來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費更大的力氣,因此,未成年人就應該在日常生活中和學習中,處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共規範,遵重社會公德,從小養成良好習慣加強自我修養,自我調節、自我完善,自覺抵制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

(二)樹立自尊、自立、自強的意識

自尊、自律、自強是一種積極的人生態度,也是未成年人進行自我防範和贏得社會保護的途徑。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墮落,外界再怎樣幫助,也是無濟於事的。

(三)增強辯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學好知識,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鍊各種能力,才能對違法犯罪行為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還要加強鍛鍊身體,增強體魄,這樣有助於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時候,及時逃脱或者進行正當防衞,不至於受犯罪行為的隨意侵害。

(四)加強未成年人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未成年孩子對犯罪的自我防範,除以上講的,還必需懂得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應該採取哪些措施。根據實踐經驗,我們建議同學們如果在遭到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時候,切切要記住兩點:

第一、同學們要以躲避免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不提倡你們去同違法犯罪分子面對面博鬥,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後設法擺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報警。

第二、如果同學們發現自己正在或已經受到非法侵害的就應該採取正確的途徑解決。如及時向學樣、家庭或者其他監護人報告,由家長、老師或學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政府主管部門的報告。例如前面所舉案例中的方某,他當時就沒有通過正當的途徑保護自己,如果他被劉某第一次搶劫時立即向父母或老師報告,就不會三番五次地被劉某搶劫。此外學生之間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學們的注意,據調查,一些學生被同學毆打後並不是向家長或學校彙報,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來報復,要知道報復傷人也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是要構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我再給同學們講另一種自我保護的特殊情形,這也是我們在平時的辦案當中常常遇到的情況。舉一個案例説明:學生蔣某假期與鄰居李某及張的幾個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蔣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車出去玩,在出租車上,蔣某聽李及朋友説:“等一下要將那人的手機搶來,另外還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沒有錢”,蔣某聽了這話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搶劫,他有點想不去,但礙於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搶劫現場,實施搶劫時,蔣某站在邊上看,李某叫蔣某幫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蔣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並將搜到的錢全部交給李某,案發後,由於受害人及時報案,公機機關很快將李某及朋友 、還有蔣某一併抓獲,蔣某歸案後一直辯解説他並不想搶別人的錢,他覺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規定:幫助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實施強行劫取公民財物的行為同樣構成搶劫罪。蔣某最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舉這個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訴大家:當你開始與同伴在一起玩時發現同伴有犯罪意圖時,你應當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話,你就要趕快想辦法遠離他,千萬不能為了哥們義氣跟着同伴去搶劫,因為你一旦到了犯罪現場,即使你沒有動手,你也難脱干係。因為受害人不管你具體有什麼行為,他只説共有多少人實施了搶劫,你們這些去的人即使沒動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們的同學以後如碰到這種情況,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要有自我保護意識,不要惹禍上身。

總之同學們如遇上不法侵害時,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靜,機智勇敢,要敢於檢舉揭發,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我們要堅信邪不可能壓正的道理,幹壞事的心總是虛的,害怕的應該是他們。

以上我給同學們講述了違法犯罪的一點基本知識和如何加強自我防範方面的問題,我所講的只是給同學們起個拋磚引玉的作用,同學們要真正做到遠離違法、犯罪,健康成長,還要靠同學自覺刻苦地學習文化、科學、法律等方面的知識,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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