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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民調解工作彙報

縣人民調解工作彙報

尊敬的xx、各位xx委員:

縣人民調解工作彙報

在即將迎來建國六十週年之際,xx副主席一行來檢查和調研全縣人民調解工作,在此,我代表縣人民政府感謝縣政協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對調研組一行表示熱烈歡迎!下面,我就全縣人民調解工作情況作如下彙報:

一、健全機制,提升素質,人民調解成效顯著

近年以來,我縣人民調解工作在縣委的正確領導和縣人大、縣政協的監督支持下,堅持夯實基層、打牢基礎、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狠抓人民調解隊伍建設,健全完善調解網絡,強化工作指導監督,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和廣大人民調解員積極排查和化解人民內部矛盾,連年調解糾紛均在7000件以上,調解成功率在95%以上,及時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社會矛盾和不穩定因素,預防和減少了大量的刑事、民事、治安案件以及信訪和集訪苗頭,充分發揮了人民調解工作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的作用。僅XX年1—8月,全縣各級調解組織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4081件,調解5154件,調解成功5058件;糾紛調解率達98%,調解成功率達95%;防止民轉刑67件121人,防止羣體性械鬥19件281人次,防止羣體性上訪79件1194人次。

(一)注重強化保障,切實加強領導,夯實基層基礎

1、落實領導責任。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領導人民調解,與各鎮鄉、縣級各部門簽定了人民調解工作目標責任書,將人民調解工作列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平安創建工作目標督查重要內容,縣目標督查辦、縣綜治辦制定了人民調解工作考核實施意見,為調解工作有序推進提供了組織保障。

2、健全組織網絡。按照《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的規定和“組織、人員、報酬、工作”四落實的要求,我們進一步健全了鎮鄉、村(社區)和企業的調解組織,吸收了一批有威望、有能力、懂法律、身體好、羣眾信任的同志充實人民調解隊伍。到目前,建立鎮鄉調委會xx個,村(居)調委會xxxx個,企事業行業性、專業性、區域性調委會119個,在公安機關(派出所)、人民法院(法庭)、信訪等部門和其它行業設立調解室157個,共有專兼職調解員(糾紛信息員)33019人,形成了以塊為主,以條為輔的四級一院調解網絡體系。同時,在全縣建立了首席人民調解員制度,聘請首席人民調解員9636人。

3、加強指導力量。鎮鄉司法所具體承擔着管理指導轄區人民調解和直接調處重大矛盾糾紛的繁重任務。在爭取國債投資182.6萬元建立規範性司法所26個的基礎上,爭取災後重建資金679.9萬元,開展了44個司法所災後重建。加強人員配備,在鎮鄉在職幹部中選調司法行政幹部7名、從大學畢業生中招錄8名司法行政幹部,到目前xx個鎮鄉已有xx個所xx名專職司法助理員從事司法行政工作。強化司法行政工作效能,加強鎮鄉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全縣司法行政工作連續四年綜合目標考核為優秀單位,連續兩年榮記集體三等功;“ 5.12” 汶川大地震後,在抗震救災災後重建中被市司法局榮記集體三等功,20人次受到中央、省市獎勵表彰,其中xx司法所xxx被評為全國“人民滿意司法助理員”,xx司法所xxx被評為全國“優秀人民調解員”,xxx同志被省委、省政府表彰為全省政法系統“三大主題活動”先進個人;縣政府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為先進集體。

4、強化經費保障。為了確保全縣人民調解工作的紮實有效開展,縣政府在縣財力十分緊張的情況下,將人民調解工作經費15萬元、人民調解個案補貼經費30萬元列入財政預算。縣財政局、縣司法局聯合印發了《xx縣人民調解員調解案件補貼發放實施細則(試行)》,對成功調解的矛盾糾紛每件補貼50至150元,為人民調解工作高效開展提供了經費保障。

(二)注重創新方法,切實完善措施,構建工作新機制

1、建立矛盾糾紛排查預警機制。堅持預警在先、教育在先、控制在先、調解在先的原則,建立了村(居)每半月一次、鎮鄉每月一次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制度。在經常性排查的同時,還根據矛盾糾紛發生的特點和規律,圍繞重點人、重點事、重點時期開展集中排查,確保早預防、早發現、早處理。如今年三月,縣綜治委、司法局、羣工局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XX春耕大忙期間矛盾糾紛及不穩定因素排查調處活動的通知》,共排查矛盾糾紛1546件,成功調處1508件,確保了春耕生產的順利進行,促進了我縣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特別是今年7月—9月,為確保建國六十週年期間全縣社會穩定,開展了“春風化雨”百日行動,已排查各類矛盾糾紛1321件,調解1304件,調解成功1254件,目前該行動正在深入推進。

2、建立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逐一建立台帳,落實了牽頭領導和具體承辦人員,明確調處要求和調結時限,對重大矛盾糾紛實行掛牌督辦。加大對特殊糾紛和重大疑難糾紛的專題調處力度,圍繞全縣中心工作,確定開展專題調處,防止因糾紛調處不及時而引發的不穩定事件發生,共化解羣體性事件47件,調處疑難糾紛897件。如xx趙某離婚糾紛案(涉法涉訴)、xx膨潤土礦採礦糾紛案(羣體性事件)、xx村民劉某醫療糾紛案(羣體性事件)。

3、建立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注重把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結合起來,完善多渠道解決爭端的機制,採取多種手段、多方參與、互相配合、協同作戰的方法,對糾紛進行綜合治理,形成社會化聯動“大調解”格局。構建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同公安、計生、民政、國土、税務、法庭等相關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領導重視、建立網絡、上下聯動、多方配合,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如為推動一般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及時解決,今年7月聘請了15名具有較高法律知識水平和豐富調解經驗的司法助理員,成立了xx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4、建立矛盾糾紛信息反饋機制。制發了《xx縣突出矛盾糾紛及不穩定因素排查調處月報表》,鎮鄉、部門定期報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規範報送內容,重要時期實行“零報告”制度。由縣司法局牽頭,組織羣工局、綜治辦、維穩辦定期對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排查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重要時期天天報告、天天研判。

5、建立調解隊伍教育培訓機制。建立調解員學習制度,通過舉辦培訓班、組織交流、經驗演講、以會代訓、現場觀摩等形式,對人民調解員進行分批分級培訓兩次,重點學習《四川省人民調解工作條例》和調解工作常用法律法規、現行方針政策,不斷提高依法調解水平。今年由縣委組織部牽頭,對xxx個村(居)委會“兩委”負責人進行了4期培訓,對調委會主任進行了為期一天的業務培訓,有效提高了基層調解組織和調解員履職盡則的能力。

(三)注重拓展職能,切實加強督導,服務全縣大局

1.堅持“六個結合”,拓展工作領域。一是將人民調解工作與全縣中心工作相結合。堅持從全縣大局出發,以大局為重,為大局服務,注重讓法律先行,注重為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打通道”,圍繞在縣委、縣政府的即將出台新政策、新舉措,提前進行研究和預測,建立有效的預警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晴雨表”和“探雷器”的作用。二是將人民調解與羣眾工作相結合。建立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接訪制度,全縣有120餘名人民調解員到羣眾工作部門值班,配合縣、鎮鄉主要領導接待上訪羣眾,協助調處案件200餘件。三是將人民調解工作與普法教育相結合。在《梓州之光》開闢調解專欄,刊登典型案例,堅持以調促教,採取以案釋法、公開調解等形式,向羣眾宣傳法律法規,向社會宣傳人民調解工作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努力使人民調解工作贏得羣眾信任和社會認同。共編印《人民調解工作手冊》3300本,印發各種宣傳資料157500份,廣播講座126次,現場解答諮詢6174人次,排查調解各類糾紛2205件,受教育羣眾達21萬人次,有效推動了“xx”普法工作的深入開展。四是將人民調解工作與基層法律服務相結合。充分利用法律服務人員具有法律知識的優勢,及時為調委會調處糾紛提供法律幫助,積極參與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據統計,全縣xx個基層法律服務所協助調解矛盾糾紛xxxx件。五是將人民調解與法律援助相結合。切實為困難羣眾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諮詢提供方便。今年1—8月免費為全縣弱勢羣體辦理法律援助xxx件,為農民工辦理維權(工傷、死亡)xx件,索賠xxx萬元,追索勞動報酬xx件xxx萬元,既維護了困難羣眾的合法權益,又維護了社會的穩定。六是將人民調解與災後重建相結合。各級調解組織和調解員認真學習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有關政策,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開展專項排查調處,共排查化解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糾紛300餘件,有力推動了災後重建的順利開展。如樂安鎮司法所積極協調相關部門6次開展聯合調解,化解了村民朱某和賴某家屬之間的災後重建安全事故賠償糾紛,維護了當地穩定。

2、加強督導檢查,確保作用發揮。強化司法行政部門管理指導職能,定期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檢查,規範調解工作程序,提升調解工作質量。加強督導檢查,在7月抽調縣人大執法監督室、縣司法局、縣羣工局、縣綜治辦、縣維穩辦精幹力量組成四個督查組,深入到全縣各鎮鄉進行了人民調解工作半年督促檢查,總結推廣典型經驗進行,對工作差的單位進行限期整改,確保了人民調解職能作用的發揮。

二、正視不足,再鼓幹勁,再樹新功

我縣的人民調解工作雖然取得一定的成績,但是離人民羣眾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一是調解資源的配置不盡合理。調解組織網絡體系不夠嚴密,調解組織之間沒有形成合力,存在多頭管理、重複管理或相互推諉現象,工作中缺乏有效的協調和溝通機制。二是行業性調解組織建設滯後。矛盾糾紛多發、突發的企事業、區域性、行業性調解組織網絡還存在空白,尚未形成規模。三是規範化、制度化程度不高。調解程序不規範,調解協議不統一,存在重結果、重口頭,輕程序、輕文書等問題。四是隊伍素質需提高。部分調解員由幹部兼任,法律專業知識欠缺,專業技能匱乏,調解方法簡單粗糙,依法調解、公平調解的水平還不高。五是管理和指導力度不足。由於全縣司法助理員嚴重缺編人員,有xx個鎮鄉無專職司法助理員,使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民調解無法高效運轉,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縣人民調解工作的深入開展。

在下一步工作中,縣人民政府將緊緊抓住全省建立“大調解”工作格局的有利時機,進一步加強領導,強化保障,完善措施,充分調動各級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為構建“和諧三台”再樹新功。

一是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保障到位。把人民調解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總體規劃,納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標,與全縣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做到組織領導到位、工作落實到位、經費保障到位、責任考核到位。

二是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規範制度管理。強化人民調解員教育培訓,有計劃、有步驟的對基層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進行調整、充實、完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事業、區域性、行業性調解組織,提高整體素質。按照“五有”和“四落實”的規範化建設的要求,規範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建設,調解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建立健全糾紛預測、糾紛排查、糾紛調處、領導包案和回訪等制度,進一步規範調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和工作紀律,增強調解程序的公正性,提高調解工作的水平和公信力。

三是進一步強化輿論宣傳,營造濃厚氛圍。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的職能作用,加強對人民調解目的意義、模範事蹟以及調解案例的宣傳,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和重視,形成齊抓共管的輿論氛圍,使廣大羣眾形成依法解決矛盾糾紛的觀念。

四是進一步創新思路和方法,確保調解實效。緊緊圍繞全縣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加強人民調解與法院、公安、信訪、安全、綜治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快建立“大調解”工作格局,形成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合力,緊密結合新農村建設、平安工程建設、“xx”普法等工作,樹立服務意識,因事制宜、因人制宜,在“調處”和“解決”上下功夫,努力增強人民調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五是進一步加大調解力度,確保社會穩定。不斷加強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根據矛盾糾紛的新情況、新特點,增強預見性,把握規律性,掌握主動權,特別是對可能引發羣體性事件的苗頭和事端要及時梳理,深入排查、不留死角和隱患。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防激化”,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之中,做到“小糾紛不出社、大糾紛不出村(社區),重大疑難糾紛不出鄉鎮,矛盾不上交,糾紛不積壓”, 把我縣的人民調解工作推上一個新的台階,為實現全縣的穩定、平安、和諧再做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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