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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書應該怎麼寫及注意事項

租賃合同書應該怎麼寫及注意事項

租賃合同裏應當載明如下內容:

租賃合同書應該怎麼寫及注意事項

1、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 合同應寫明住房的詳細信息,比如地址、面積、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清單,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

3、寫明住房用途。 寫明是用於承租人自住、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商用還是家庭居住等。

4、租賃期限。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此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租賃。

5、房租及支付方式。 合同中明確載明租金,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按年付、半年付、季付或者月付,一般按月或按季付的比較常見。

6、住房修繕責任約定。 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修繕住房的責任一般由出租人承擔,但若因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應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

7、住房狀況變更。 承租人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房屋。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 承租人能否轉租需要事先與出租人在合同中進行約定,若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防止羣租的發生)

9、違約責任。 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如: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另外,還可以約定,因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應由承租人賠償。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雙方可以事先約定合同的變更和終止情況,如租金變更、租賃期限變更或者終止等。此處還需注意,如果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限內可能被徵收(拆遷),那麼應明確這種情形屬於合同終止的事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徵收利益歸出租人所有。

租賃合同範本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等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自願租用甲方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街 號物業作為***用途使用(以下簡稱“物業”),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 。

第二條 租用的期限為 年,租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_ 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要續租,應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雙方可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續租。

第三條:物業租金

1、該商鋪的月租金總額:第一年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萬 仟 佰 ____拾 元正( ¥ 元/月);第二年月租金為人民幣: 萬 仟 ___ 佰 拾 元正( ¥ 元/月),第三年月租金為人民幣: 萬 仟 ___ 佰 拾 元正( ¥ 元/月)。

2、以上租金是不含税價,如有關部門檢查需辦理出租手續等應交繳的一切税費由乙方繳納(即開發票的税費),但甲方需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手續。

3、交付方式:一次性支付租金,即 年 月 日前支付租金人民幣:萬元整(¥ 元) ,每年提前30天支付次年租金。

第四條:鋪面以及其他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內實際使用的水費、電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負責支付所有產生的房屋租賃税以及其他所產生的各項經營費用。

2、每月由乙方負責繳納當月的水電費,以相關部門出具發票、收據上記載的金額為準。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

1、在租賃期間,在合理的情況下甲方不得藉故終止合同,若無故終止合同需賠償乙方裝修費、損失費及一切費用。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如期交納租金。

2、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水電費與物業管理費等,由乙方自行按時繳付。

3、租賃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物業管理規定,愛護並正確使用該商鋪及內部設施,不得擅自改變該商鋪的結構及用途。如乙方違反有關規定或超出其經營範圍進行的活動,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甲方可以此原因解除本合同,並不退還所收的保證金,及有權追償由此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的賠償。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 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解除或終止該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點的規定,則乙方繳交保證金的期限順延;如超過十五天仍無法將該商鋪交付使用,則乙方有權宣佈本合同無效,甲方需無條件退還乙方保證金。

2、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點的規定,則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滯納金,每天按保證金的3‰計收。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如拖欠租金,則每天按應繳租金的3‰交納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壹個月,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和收回商鋪,並有權拒絕返還保證金。

2、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商鋪及配套設施的毀損和故障,乙方應在退房前獨自承擔維修責任,否則甲方將動用乙方的保證金作為修復費用,在修理工程結束後,該保證金多退少補。

3、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第三、四、五點,造成的一切後果與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1、調查商鋪的產權

承租商鋪之前,應當赴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係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如果承租人無法查清,可以委託律師到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2、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於承租人在交房後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3、租賃保證金

俗稱“押金”,主要用於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拖付相關費用,押金抵扣不夠的情況下怎麼辦?可以在合同應當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後,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經出租人通知後一定時間內補足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並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4、税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税費:

1)出租:

營業税及附加租金*5.55%

房產税租金*12%

個人所得税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

印花税租金(總額)0.1%(在第一次繳税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

土地使用税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徵收,具體以代徵機關實際徵收為準。

2)轉租:

營業税及附加轉租收入*5.55%

印花税印花税轉租租金(總額)0.1%

在實踐中,商鋪租賃税費德繳納比較多樣,上述標準只是法定徵收標準,不同區域或許存有不同的徵收方法,具體可在簽訂商鋪合同前諮詢實際代徵網點工作人員。

雖然上述税費德繳納主體為出租人或轉租人,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具體税金數額的承擔人,此時,無論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應當清楚商鋪租賃的税費金額比較高,應當慎重考慮長期税費調整增加的費用後,再行約定具體承擔人,不要被某些代徵網點短期內較低的税率所迷惑。

簽定合同時要注意的重要內容

5、營業執照

承租商鋪的目的在於開展商業經意活動,而商業經營活動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合法取得營業執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着營業執照的辦理來設置,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原有租賃登記信息沒有註銷,從而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租賃登記,從而導致無法及時辦理營業執照;

2)商鋪上原本已經註冊了營業執照,而該營業登記信息沒有註銷或者遷移,從而導致在同一個商鋪上無法再次註冊新的營業執照;

3)房屋類型不是商業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註冊營業執照;

4)涉及特種經營行業(娛樂、餐飲等)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衞生、環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衞生許可證等證件後,方可取得營業執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註冊營業執照。

對於上述第1、2、3、5條情形,可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義務,並給予出租人合理寬限期,超過一定期限還無法解除妨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第4條情形,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執照時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

6、裝修的處置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於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於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約定等同於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7、水、電、電話線等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於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並在合在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簽定合同之後的疑慮

8、租賃登記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於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等記,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並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另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9、轉租問題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其中就存在轉租的問題。俗稱的“轉租”其實涵蓋了法律規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承租權轉讓”,依法律規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係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係,而“承租權轉讓”是指上手租賃關係,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與出租人(業主)建立租賃關係。在這兩種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樣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潛心租賃合同,也需要徵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此筆費用不屬於法定承租人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亦沒有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亦會受到法律保護。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筆費用時,應當考慮分批次與轉租或承租權轉讓錯作環節結合起來支付,以此降低資金風險,並可考慮將營業執照辦理成功作為該筆費用退還或解除情形。

鑑於商鋪租賃合同牽涉問題較多,涉及合同金額較大,建議對此類合同應謹慎簽訂,必要時,聘請專業人士把關,以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引起訴訟,更是得不償失。

10、買賣與租賃

許多承租人經常擔心承租商鋪之後,業主將商鋪出售了怎麼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於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先購買權,即若承租人在等同於其他購買人的條件下主張購買該商鋪的,則業主必須將該商鋪出售給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業主出售後,新的業主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業主應當承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11、其他注意事項

在承租商鋪之前,需要了解該商鋪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損失。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標籤: 寫及 合同書 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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