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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糾紛案(通用12篇)

租賃合同糾紛案(通用12篇)

租賃合同糾紛案 篇1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訴訟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訴訟事項結果公告

租賃合同糾紛案(通用12篇)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訴訟的基本情況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案由,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一)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不服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提出上訴,案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終字第____________號。

上訴請求

1、撤銷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__號第二、三、四項民事判決;

2、依法支持上訴人的原審訴請;

3、本案一審、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租賃合同糾紛案 篇2

1、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爭議焦點最多的是合同效力,其次是解除合同,還包括租期及押金糾紛,房屋水電煤費用糾紛,房屋設備的使用及賠償糾紛等。

2、房屋租賃合同被法院確定為無效的情況主要有:(1)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2)違章建築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3)被確定為拆遷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5)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6)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7)租賃期限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8)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司法實踐中,主張解除合同的情況和合同效力糾紛的數量相近,其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主張解除合同的比例也相近。出租人主張解除合同的主要原因為承租人未經同意違法改建、拖欠租金、擅自轉租等。承租人主張解除合同的主要原因為出租人交付房屋不符合規定、出租人未配合辦理消防或驗收手續、承租人經營不善提前退租、第三人原因等。

4、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當事人主張違約金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否則當事人只能按照要求違約方賠償違約損失,而不能主張違約金。根據司法實踐,在承租方違約的情況下,法院應充分考慮出租方的損失和承租方為違約所支付的成本,租賃保證金作為已經事先支付的款項,應當考慮到守約方違約損失的計算之中,酌情減免承租人應承擔的違約金數額。當然如果租賃保證金數額過高,守約方違約損失已經彌補,且出租方對合同解除也有過錯的,法院會酌情判令出租人退還部分租賃保證金。

5、租期及押金糾紛。私有房屋的租賃活動往往是投資活動,受租賃市場的週期性影響較大。由於租賃市場的供方競爭,導致租金和其他租賃條件的變化,承租人一旦發現廉價的租金或其他租賃條件更加寬鬆的住房,未等原來承租房屋的合同約定租期結束,就毀約終止合同:反過來,出租人也因為市場的變化,毀約終止合同,這都導致糾紛發生。同時,由於租期的糾紛或者原合同未約定租期,隨之導致對押金的爭議和糾紛。

6、房屋水、電、煤費用糾紛。這類的糾紛同前一類糾紛的原因是類似的。即由於租賃合同是房地產經紀機構介紹訂立的,但是房地產經紀機構沒有作為租賃管理人蔘與管理和監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現場,往往不預先告知而突然解約,並拖欠水、電、煤氣及其他有關費用,一走了之。這給出租人帶來損失,從而引起糾紛。

7、房屋設備的使用及賠償糾紛。房屋租賃中,租賃雙方對房屋的裝修、設備、賠償要求都比較明確。如有的承租人要求裝修與設備都比較好,而出租人也會明確要求使用人應當注意保護裝修和設備,但使用結果未能達到雙方預先約定的結果,可能引起糾紛。或者是使用人認為房屋的裝修及設備未達到出租人承諾的水準,或者業主認為使用人損壞了裝修及設備,等等,這些都會引起糾紛。目前,我國對房屋租賃中的房屋使用的結果沒有明確的監督條件。有些城市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雖然願意接受租賃業務委託,但不願意承擔租賃合同訂立後的委託管理。因此,這類租承雙方雖有租賃合同關係,但無租賃管理的糾紛不少。

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院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9、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賃期限;(七)房屋維修責任;(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十)其他約定。”另外,如房屋可能拆遷,建議房屋租賃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10、租賃房屋被燒燬是因為案外人故意縱火的犯罪行為所致時,如果承租人對於租賃房屋被燒燬沒有過錯,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的規定,按公平原則,結合實際情況,由承租人對出租人的房屋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20__)粵民再5號)

11、租賃合同約定案涉房屋僅作為普通住房使用,不得用於合租及辦公的,如果承租人將案涉房產地址註冊為其公司的住所地,放置了辦公設備的,應當認定承租人違約改變房屋用途。((20__)粵民申5424號)

12、承租人轉租期間,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在原租賃期間內,承租人可繼續享有原合同的權利,不因房屋所有權的變動而有所改變。承租人作為第一承租人兼轉租人,依約可繼續享有向次承租人收取租金等權利。

1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4、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權屬有爭議的;(五)屬於違法建築的;(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15、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16、簽定租賃合同時容易出現的合同漏洞一:對租賃標的物約定不明確,尤其是對租賃房屋的數量(合同約定租賃面積和實際租賃使用面積的誤差,決定着租金的少退多不補。)和質量(房屋租賃前後的狀況,決定着交付房屋前後的修繕義務。)約定不明確導致的糾紛。

17、簽定租賃合同時容易出現的合同漏洞二:對租賃房屋的使用用途約定不明確,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超負荷、掠奪性的任意使用,致使租期屆滿後租賃房屋的租賃狀況堪憂,甚至無法繼續合理使用。比如承租者開設娛樂場所或者餐飲行業,通宵24小時營業,可能侵犯鄰居的利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18、簽定租賃合同時容易出現的合同漏洞三:租賃房屋的維護義務和修繕義務約定不明確,導致合同解除時的保證金退費產生糾紛。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一般應由出租人負責維修和保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9、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常見的違約情形主要有:(1)出租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租賃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有瑕疵。實踐中往往表現為遲延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損害承租人的利益(停水斷電,道路不暢,場地不清,等等。);(2)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維修和保養義務。租賃房屋的缺損雖然不是因為承租人的過錯所引起,但糾紛的發生卻是頻頻出現。(3)承租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主要是遲延交付。(4)承租人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現狀。(5)承租人擅自將租賃房屋變相轉租、轉讓、變相合租等。(6)承租人逾期不返還租賃房屋,或拒不騰房。(7)出租人利用租賃房屋套取押金、保證金、轉讓費。

20、20__最新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附件:20__最新房屋租賃合同範本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該房屋坐落於▁▁▁市▁▁▁區(縣)▁▁▁▁▁▁.該房屋為:樓房▁▁室▁▁廳▁▁衞▁▁廚,建築面積▁▁▁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裝修狀況▁▁▁▁,其他條件為▁▁▁▁▁▁▁,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種:(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第三條  房屋用途該房屋用途為:▁▁▁▁▁.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第四條 交驗身份(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第五條  房屋改善(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範圍是:▁▁▁▁▁▁▁▁▁▁,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第六條  租賃期限(一)租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個月。(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日(□書面/□口頭)通知對方。第七條 租金(一)租金標準:▁▁▁元/(□月/□季/□半年/□年),總計:▁▁▁▁元(大寫:▁▁▁▁▁▁元)(二)租金支付時間及方式:▁▁▁▁▁▁▁▁▁▁▁▁▁▁.(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為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乙方應在▁▁▁▁▁▁▁▁▁▁銀行開立帳户,通過該帳户支付租金,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銀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交▁▁▁▁▁▁▁▁▁▁銀行。)(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第八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元(大寫:▁▁▁▁▁▁▁▁▁▁▁▁▁▁▁元)(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第九條  其他費用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一)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乙方應保存並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二)房屋租賃税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第十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一)交付: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後視為交付完成。(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後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於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復原狀/□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乙方放棄收回/□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返還後對於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第十一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二)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三)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四)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第十二條  轉租(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三)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第十三條  所有權變動(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於第三人購買的權利。(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除(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範圍的。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日的。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5、其他:▁▁▁▁▁▁▁▁▁▁▁▁.(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日的。2、欠繳各項費用達▁▁▁▁▁▁▁▁元的。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5、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6、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7、其他:▁▁▁▁▁▁▁▁▁▁▁▁▁▁▁▁▁▁▁▁▁▁▁▁▁.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二)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三)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餘額退還乙方並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五)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六)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日通知甲方,並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七)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標準支付違約金。(八)其他:▁▁▁▁▁▁▁▁▁▁▁▁▁▁▁.第十六條  無權代理由甲方代理人代為簽訂本合同並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應在甲方開具的授權委託書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權範圍內確定本合同具體條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未經甲方書面追認的,對甲方不發生法律效力。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簽約時間:

租賃合同糾紛案 篇3

民事起訴狀

原告: 性別:男 民族:漢 出生日期:19xx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電話:135

地址:武漢市江漢區

被告: 性別:男 民族:漢,出生日期:19xx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電話:1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

案由:租賃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共計32200元;

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裝修損失10060.80元;

三、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營損失3573元;

四、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於20__年9月7日簽訂《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 (以下簡稱租賃合同),被告將坐落於北京市海淀區**莊園8#樓的房出租給原告,合同約定房屋租賃期自20__年9月8日至20__年9月7日,共計36個月。租金為每月5000元,支付時間分別為20__年9月7日、200年9月7日、20__年9月7日;付款方式為“一年一付,付十二押一”。

20__ 年9月7日,原告向被告交付20__年9月8日至20__年9月7日房屋租金60000元及押金5000元,並開始裝修、營業,裝修共花費 10060.80元。20__年12月,在原告忙於其他業務期間,被告擅自解除合同,將房屋租給他人,致使原告原定的業務無法開展。

在此期間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但對方拒不繼續履行,對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

原告與被告簽定的合同事實清晰、有效,被告違約事實清楚。請求法院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__年4月 日

(文章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租賃合同糾紛案 篇4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因原告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駁回原告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起訴。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收到貴院受理的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案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貴院應依法駁回原告起訴,理由如下:

在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中第十一條第一款明確約定:“雙方在合同執行中,應本着互諒互讓、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合同中發生的糾紛,若雙方協商不成時,可向對方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由此可見,雙方對糾紛的解決機關已達成仲裁協議,原告對發生的糾紛應當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而向貴院提起訴訟違反雙方約定且與法相悖。

仲裁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

租賃合同糾紛案 篇5

買賣合同糾紛案民事判決

買賣合同糾紛案民事判決書閔民二初字第305號原告__公司,住所地____市工業區路號。法定代表人唐_,董事長。

託代理人_,上海__律師。被告__廠,住所地省市路號。被告__廠未作答辯,亦未提供證據。經對原告__公司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並結合當事人的陳述,本院確認原告__公司訴稱事實屬實。

本院另查明,原告__公司出具的四份增值税發票,被告__廠已在相關部門作了認證、抵扣。

本院認為,原告__公司與被告__廠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系合同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具有《民法典》規定的無效合同的其他要件,該合同當屬有效,合同的條款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拘束力。被告__廠經本院傳票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應視為其放棄自己的抗辯等其他訴訟權利,對此產生的.法律後果應由其承擔。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九十五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第六百二十六條、第六百二十八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__廠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原告__公司貨款餘額___________;

二、被告__廠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償付原告__公司以貨款_________元為本金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判決生效日止,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百二十五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__________元,由被告__廠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____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____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楊____月____日書記員__

租賃合同糾紛案 篇6

可以參考下面的格式來寫離婚糾紛案上訴狀範本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則不列被上訴人)

(姓名等基本情況)

上訴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高法1988年解釋上訴狀應寫明上訴人收到裁判文書的時間,宜寫在此處——華氏注)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_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具體的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具體內容,闡明上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

代書人: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租賃合同糾紛案 篇7

一案原告中國與被告何、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長民初字第148號  

原告中國,住所地:____市新興。  負責人張,行長。  委託代理人林X、龔X,系中國XX員工。  

被告何,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縣____鎮恩義村。身份證號:書972  

被告竺,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廣西____縣____鎮,身份證號:書968  

原告中國與被告何、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案受理後,依法組成由審判員朱X擔任審判長,人民陪審員李樹新、林參加的合議庭,於20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黎擔任法庭記錄。原告中國(以下簡稱)的委託代理人龔X到庭參加訴訟,被告何、竺經本院合法傳喚,沒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作缺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被告何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與原告簽訂了《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合同號為45106書292,按合同約定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執行年利率5.4%,逾期利率8.1%,並約定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自基準利率調整後的次年____月____日起執行新的利率。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還款。被告何借款用於購買一輛新科牌重型倉柵式半掛車,該車的車牌號為桂D-0683,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為450X0781,並用該車作抵押,在____市車輛管理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同時,竺為上述借款作保證擔保,按借款合同約定,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原告按合同約定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告何發放了汽車消費按揭借款66000元。  被告何從20________年____月份開始拖欠借款本息,至今已達15多期,到201________年1____月____日止累計拖欠借款本息31946.23元。經原告多次催收,仍不主動履行還款的義務,未能及時歸還拖欠的借款本息。被告何行為違反了《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中第十一條第11.5款的約定,已構成違約,故原告有權利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要求被告歸還全部的借款本息。綜上,原告為維護其合法權益,訴至法院要求判令:

1、解除被告何與原告簽訂的合同編號為:45106書292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

2、被告立即償還欠原告的  借款本金人民幣39854.20元,利息人民幣(計至201________年1____月____日止)3944元,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變更利息為:計至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止,5861.60元,以後產生的利息按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內約定的利率計收;

3、被告何用於借款的抵押物車一輛,車牌號為桂D-0683原告有優先受償權;

4、被告竺承擔本案債務的連帶責任;

5、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及其他相關的一切費用。  

原告向法庭提供的證據有:

1、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合同編號:451X01292),擬證明合同真實有效和被告向我行借款的事實;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人為何中國農業銀行個人借款憑證,擬證明原告發放貸款的事實;

3、動產抵押清單(編號:45106書292-1)、註冊登記摘要信息欄(編號:450X0781),擬證明抵押物的明細和車輛已抵押給我行,原告對該車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4、機動車行駛證(號牌號碼:桂D),擬證明被告車輛的號牌和號碼;

5、被告何身份證複印件和被告竺身份證複印件,擬證明被告的主體資格;

6、X個人汽車貸款還款明細表,擬證明被告到20________年____月2____日後沒有還過款及到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止,被告尚欠原告本金39854.20元,利息5861.60元的事實。  

被告何、竺未到庭參加訴訟,也沒有在答辯期內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有答辯及對對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的權利,本案被告經本院公告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視為其已放棄答辯和質證的權利。原告提交的證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故本院對原告陳述案件事實及提供的證據予以確認。 

綜合全案證據,本院確認以下法律事實:  被告何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與原告簽訂了《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66000元,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息執行年利率5.4%,逾期利率8.1%,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自基準利率調整後的次年____月____日起執行新的利率。還款方式為按月等額本息還款,還款日期為借款對應日。被告何用其購買的車牌號為桂D-0683掛,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為450X0781的新科牌重型倉柵式半掛車為上述借款作抵押擔保,且已在____市車輛管理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同時,竺為上述借款作保證擔保,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原告依約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告何發放了汽車消費按揭借款66000元。借款後,被告何從20________年____月份開始拒還借款本息,到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止,被告尚欠借款本金39854.20元及利息5861.60元。因被告拖欠借  款,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向本院起訴成訟。  

本院認為,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應予保護。原告與被告何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雙方成立借款合同關係,該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合法有效的。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原告已履行發放貸款的義務,被告何作為借款人,應當依約償還貸款本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執行年利率5.4%,逾期利率8.1%,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自基準利率調整後的次年____月____日起執行新的利率。還款方式為按月等額本息還款,還款日期為借款對應日。另外,《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第十一條第11.5款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有權提前行使擔保權,有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借款後被告只歸還了部分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從20________年____月份開始已經超過三期沒有依照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息,構成違約。現原告要求解除其與被告何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合同編號為45106書292《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據合同約定,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有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現原告要求被告何提前歸還尚欠的借款本金39854.20元並支付利息,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  

截至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被告尚欠借款本金39854.20元,產生利息為5861.60元。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利息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編號為45106書292)《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計至生效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最後____日止。  

被告何以其購買的車牌號為桂D-0683掛新科牌重型倉柵式半掛車作為本案借款的抵押擔保,並辦理了抵押登記,該抵押權自登記時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原告對上述抵押物享有抵押權,被告何不按《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原告有權就該抵押物優先受償。  

被告竺作為保證人,在(合同編號為45106書292)《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上簽字,為被告何在上述合同項下的借款66000元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範圍包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本案中因原告要求被告何提前歸還借款,根據《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約定,被告竺作為擔保人的保證期間為原告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因此,被告竺與原告成立保證合同關係,對被告何尚欠原告的借款39854.20元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現原告要求被告竺對被告何尚欠的借款本金39854.20元、利息等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條第一款、九十三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解除原告中國與被告何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合同編號為45106書292的《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

二、被告何應向原告中國歸還借款本金39854.20元,並支付利息(截至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利息為5861.60元,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利息按照合同編號為45106書292的《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計至生效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最後____日止)。

三、原告中國對被告何購買的車牌號為桂D-0683掛新科牌重型倉柵式半掛車享有優先受償權;

四、被告竺應對被告何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本案的案件受理費800元,公告費560元,合計1360元,由被告何、竺負擔。  上述債務,義務人應於本案判決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履行完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權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最後____日起________年內,向本院申請執行。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____日內,向本院或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 朱  

人民陪審員 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書記員 黎  

附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二百零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________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________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________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________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二百零七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租賃合同糾紛案 篇8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系公司董事長。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________元及其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實際支付之日的利息,暫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_________元,以上合計___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編號為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根據該合同的約定,被告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否則需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依原告全部已付款的萬分之一按日計算,並於實際交房之日起30內向原告支付。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購房款,但是被告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房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補充協議》,被告承諾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房屋。據此協議,被告逾期交房的違約金仍按《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期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次日起計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向原告發出了《關於推遲交房的致歉信》。在該致歉信中,被告明確説明,“我司將嚴格依照與您簽署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方式向您支付違約金”。直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方將《商品房預售合同》項下的房屋交付給原告。

根據被告逾期交付房屋的事實以及雙方關於違約金的約定,被告應當向原告支付自20__年8月31日起至20__年12月10日止的違約金及其利息。被告在實際交付房屋之日30日內未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被告始終不支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委託律師向被告發出《律師函》,被告簽收後仍不向原告支付違約金。

綜上所述,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租賃合同糾紛案 篇9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與_________糾紛案的第_______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

六、根據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___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協議。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租賃合同糾紛案 篇10

上訴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上訴人因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出上訴。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請求變更撫養費;

2.訴訟費由被上訴人負擔。

3.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原審判決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應當在二審程序中給予糾正。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協議離婚時,對於孩子的撫養問題做出了明確約定:_________________婚生女兒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共同撫養。上述《離婚協議》以及對於孩子撫養權的約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對上訴人以及被上訴人均具有約束力,雙方應當遵照履行。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對於變更撫養權的條件做出了明確規定。該意見第十六條規定:_________________“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由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_________________(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卻有不利影響的;(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結合本案的具體情況可知,首先上訴人的現有狀況並無不利於孩子的撫養條件,其次被上訴人又不能提供證據證明上訴人對於孩子怠於履行應盡的撫養義務。換言之,自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離婚至今,上訴人一直嚴格遵照雙方的《離婚協議書》中對孩子撫養問題的約定履行撫養義務,被上訴人不能舉證證明上訴人的生活環境存在重大變更導致不利於孩子的身心成長。因此被上訴人訴求變更撫養權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相關條件,法院對此依法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

二、原審判決將父母二人對孩子共同撫養隨意變更為孩子由其母親單獨撫養,惡意剝奪上訴人對孩子的撫養權利,反而不利於孩子的身心成長。

孩子的健康成長需要父母雙方的共同努力,父親和母親在孩子的生命中起着縱橫交錯而非單一的影響。上訴人對於與孩子的母親離婚這一事實非常遺憾,但是希望父母的錯誤對於孩子的影響能夠儘量減到最低。事實上,上訴人認為,父母離婚後,由二人對孩子共同進行撫養就是對孩子傷害的最好彌補,這樣不僅能讓孩子同時感受到來自父母雙方面的疼愛,更是對孩子的身心成長大有裨益

也許孩子的母親,也就是被上訴人並沒有考慮孩子的感受,沒有考慮如何給孩子一個幸福的童年,這讓上訴人覺得很難過。但是更另上訴人震驚的是,一審法院偏聽偏信,惡意袒護被上訴人,隨意剝奪上訴人對孩子的撫養權,將原本父母共同撫養的和諧格局強行打破,直接導致一個年僅5歲的孩子將要面臨失去父親疼愛的局面,上訴人認為這對於孩子今後的人生道路將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反而更加不利於孩子的身心成長。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在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隨意剝奪上訴人對孩子的撫養權利,對孩子的成長造成惡劣影響。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查明事實,維護上訴人和孩子的共同權益。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租賃合同糾紛案 篇11

答辯人:______

地址: ______,聯繫電話:______被答辯人: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 __________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的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日前答辯人已向上海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貴會已予以立案受理。現被答辯人向貴會提出對仲裁協議效力及仲裁管轄異議,對此,答辯人特作如下答辯:

一、在雙方簽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如經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雖然該約定上海市仲裁委員會與上海仲裁委員會有一字之差,但是能夠確定就是指上海仲裁委員會。

二、儘管上海市的區域內有二家仲裁機構,但是屬於上海市的仲裁機構僅此一家,另一仲裁機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顧名思義不屬上海市,他只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派出機構,不屬上海市。

根據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解釋第三條規定,“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但能夠確定具體的仲裁機構的,應當認定選定了仲裁機構”。因此,雖然雙方約定是上海市仲裁委員會,名稱不夠準確,但無可爭議就是上海仲裁委員會,應當認定選定了仲裁機構。該仲裁協議有效,上海仲裁委員會具有管轄權。

綜上所述,答辯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貴會

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規定,被答辯人提出管轄權異議於法相悖,懇請貴委依法作出決定予以駁回。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

特別授權代理人:

租賃合同糾紛案 篇12

原告__公司,住所地____市工業區路號。法定代表人唐_,董事長。委託代理人朱_,上海__律師。

被告__廠,住所地省市路號。

被告__廠未作答辯,亦未提供證據。經對原告__公司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並結合當事人的陳述,本院確認原告__公司訴稱事實屬實。本院另查明,原告__公司出具的四份增值税發票,被告__廠已在相關部門作了認證、抵扣。本院認為,原告__公司與被告__廠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系合同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具有《民法典》規定的無效合同的其他要件,該合同當屬有效,合同的條款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拘束力。被告__廠經本院傳票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應視為其放棄自己的抗辯等其他訴訟權利,對此產生的.法律後果應由其承擔。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九十五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第六百二十六條、第六百二十八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__廠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原告__公司貨款餘額74,979。35元;

二、被告__廠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償付原告__公司以貨款74,979。35元為本金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判決生效日止,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百二十五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874。06元,由被告__廠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____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____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楊____月____日

書記員湯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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