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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租賃合同通用格式(通用3篇)

簡易租賃合同通用格式(通用3篇)

簡易租賃合同通用格式 篇1

甲方(出租方):

簡易租賃合同通用格式(通用3篇)

乙方(承包方):

為了使山林、山地發揮其經濟效益,增加村民經濟收入,

加快農村發展的進程,建設和諧新農村。甲、乙雙方就租用山林、山地(包括山林、山地、果木等,以下簡稱:“山林地”)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租用範圍

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位於 ,其

東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總面積為畝(實際面積按丈量數據為準)

第二條 租用年限

第三條 租金標準及交付方式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2、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3、甲方羣眾不得進入山林地葬墳焚燒、採礦、採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4、根據林區建設需要,甲方允許乙方在承包的山林內開設林區公

路、建造基礎設施等。

5、如發現有人在林區焚燒、採礦、採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

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並按鄉規民約處理,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林地因發生上述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6、若乙方需要申請砍伐樹木,甲方要無條件幫助提供砍伐證件的

證明及手續。

7、乙方在清山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8、甲方負責處理乙方租用林地所發生的權屬爭議,因林地權屬爭議而導致乙方發生的實際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承包的山林地須在國家法律許可範圍內開發經營。

2、乙方承租經營期間的債權與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須按協議約定的時間準時支付租金。

第六條 其他

1、乙方在承包期間因其它原因如需轉讓,在不影響甲方利益的前提

下,甲方應理解給予支持。

2、如因國家建設、採礦需要徵收已經承包給乙方的山嶺,國家給予

的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甲方以實際面積減少乙方付給甲方的租金,減少租金按實際面積比例計算,經營上的補償(如林木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3、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機耕路為無償使用,但不準損壞,損壞路乙方必須修復。

4、甲、乙雙方所商定的租金標準已包括租用山林、山地等在內,甲方除收取約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義向乙方收取其他費用。

5、山林地租賃的具體丈量面積、租賃林地涉及村民籤名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為準。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如期交納承包金屬違約,以雙方商定日期為期限,逾期六 月不交作自動終止合同處理,且甲方有權收回所有權益。

2、 如出現山林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第八條 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

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按照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棗莊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人一份,具同等法

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滿時結束,本合同不因雙方簽訂人或法人變更而解除或終止。

甲方代表: 年 月日

乙方代表: 年 月日

公證人:年 月日

附件:1、租賃林地的丈量面積示意圖。

2、租賃林地村民簽名單。

簡易租賃合同通用格式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磋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包租客房數量為:間(其中豪華雙人房間,豪華單人房間);

三、客房的租金為:豪華雙人房元/間/天

豪華單人房元/間/天

四、乙方包租甲方客房期間,甲方不提供早餐、機場及展館接送等服務。乙方如需甲方提供相關服務,須事先與甲方協商,並在本協議書上註明。

五、付款方式:乙方在簽定本協議當日,需支付總包租房價金額的50%作為定金,餘款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結清。(交易以現金或銀行轉賬方式進行。)

六、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任意終止,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七、本合同由中英文寫成,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中英文本發生差異,以中文為準。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簽名:代表簽名:

日期:日期:

簡易租賃合同通用格式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的原則,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於羊街鎮甸龍村委會第六小組下灣場地,面積13.6畝,用途以甲方允許經營範圍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20xx年3月9日起至20xx年3月8日止,共計5年(承租方基礎建設期 月不包含在內)。

第三條 租金

1、本合同租金標準為:貳拾萬一年(五年共計:壹佰萬元整)。

2、租金支付時間為:一年一付每年的3月9號以前 。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水電)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2、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3、負責租賃場地內的安全防範.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規章制度

3、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經營費用,包括水、電等生活費用。

4、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進行生產經營。

5、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租金的10%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利用場地進行違反犯罪活動及經營的。

2、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

3、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4、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月租金的10%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同時支付乙方在退場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第七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按照銀行同期最高存款利息的兩倍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八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包括政府統一規劃),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第九條 續租

租賃期滿乙方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雙方另行簽訂續租合同。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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