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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租賃簡易合同(通用13篇)

汽車租賃簡易合同(通用13篇)

汽車租賃簡易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汽車租賃簡易合同(通用13篇)

乙方:_________

為進一步促進_________省旅遊業的發展及感謝貴公司對我們公司的信任與支持,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而實現雙贏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自駕車租賃業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自駕租賃車輛,租車價格如下:

注:

(1)_________市內、_________市內指機場_________公司10公里內,超出部份按_________元/公里計算;

(2)按送機服務以兩小時為準,如遇誤點,超出時間按_________元/小時計算(每超出20分鐘按1小時計)。

二、車輛預訂、更改、取消和責任

(1)乙方在客人要求預定車輛時,必須註明客人人數,用車要求、車型、使用天數、結算方式及標準,送車地點等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預訂工作

(2)乙方如無特別要求,一般預定只保留至約定時間延後3個小時;節假日期間,須提前24小時向甲方交納所訂車型及所租用天數的租車預訂金(預定金不少於租金的20%),如客人未按約定提車,甲方不退還預定金,預定金不計利息。

(3)乙方因故取消或更改預訂,平時須提前6個小時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節假日須提前兩個工作日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否則視為有效預定。

(4)乙方的任何預定在甲方未確認或已確認但乙方未向甲方繳納保證金的情況下對甲方均無約束力。

(5)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執行的租車價格不能高於甲方制定的市場門市價。

(6)節假日(指元旦、春節、五一節、十一國慶節)預定須提前3-7個工作日辦理預定手續。

(7)節假日期間價格按協議同比上浮20%-50%不等,(依據當時公司規定的市場價以電話或傳真為準)。

(8)租車押金及租金在租車時一次性付清,具體規定以《機場_________公司汽車租用合同》及《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預訂後,根據乙方或客人要求,在離甲方辦公地點十公里內免費將車輛送至指定地點或將客人接到甲方營業廳辦理手續。

(10)乙方代為辦理租賃手續的車輛應按甲方租車標準嚴格審核租車人的資料,按甲方要求填寫租賃合同書並提供擔保。

三、租車優惠

(1)乙方人員在甲方租車可享受價格優惠、優先辦理,租車緊張時優先安排等服務。

(2)乙方租車累計積分達_________分(1分/元),可享受一次免費機場接送,享用完此優惠,重新累計。(免費接送機路線指_________市區←→_________機場、_________市區←→_________機場)。

四、結算方式

甲方在協議價格基礎上為乙方代收超額部份,乙方憑甲方確認的車輛預訂傳真件與甲方財務部門核算,月底雙方核對無誤後,甲方將此超額部份轉帳至乙方指定帳户,服務費按標準扣除6%税金。

五、違約責任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並在其他補充條款項補充,所補充的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違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七、其他補充條款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汽車租賃簡易合同 篇2

合同號: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

術語釋義:

1.出租方:租賃車輛所有權人。

2.承租方:指依照與出租方的租賃合同約定,合法使用租賃車輛的單位或個人

3.擔保方:指為承租方與出租方簽訂本合同在擔保期內提供不可撤消擔保的單位或個人。

4.租賃車輛:依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手續完備的車輛。

5.車輛損失:指租賃車輛的丟失或非正常損壞,輪胎、工具等附件的丟失或損壞,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損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車輛的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車租賃登記表》和附件二《車輛交接清單》。

第二條 租金

1.每天(月)租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幣)/輛,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幣),承租方於接收車輛時向出租方付清。

2.承租方租車在_________個月以上的,則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出租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應按超時天數,向出租方交納應交租金的_________%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租金。承租方如拖欠租金達_________天以上,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並追究承租方違約責任。

3.租賃期滿承租方交還所租汽車時超出_________小時按半天計費,超出_________小時按全天計費。

4.承租方以_________方式(轉帳/現金支付)支付租金、押金。

第三條 租車期限

出租方將_________牌車_________輛,車牌號碼_________,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收回,租賃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_________天時,交付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租賃車輛的所有權。

2.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3.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4.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賃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準。

5.提供車輛應設備齊全,車輛狀況良好,行駛證、養路費等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6.協助承租方在租賃期內車輛保險事故的處理及車輛維護工作。

7.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

8.負責辦理保險公司為租賃車開辦的險種。

9.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10.按_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11.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12.承租方還車時應保證燃油量與出租前相同,否則出租方有權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費。

第五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於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3.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損傷、質量問題及由此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賠償租賃期間因租賃車輛質量存在問題而對承租方造成人身或者財產的損失。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和押金。

6.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等費用。

7.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不得改變所租車輛的車身顏色、形狀。

8.對租賃車輛進行日常維護,保持車輛良好狀態。

9.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10.須承擔在租期內由於承租方自身原因給承租方自己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和租車期間因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為給出租方帶來的各種經濟損失。

11.按_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12.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職業及住址證明和擔保證明。

13.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繫。並在_________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協助解決。

14.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前向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逾期_________天(含_________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交納逾期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_________天以上,未與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的,出租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後果及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15.在續租期間必須告之出租方所租車輛的真實情況。

16.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17.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

18.租賃車輛的修理如無特別的理由,要求在出租方指定的工廠進行,否則,承租方按所拆零件價的_________倍賠款,同時須歸還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須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第六條 擔保方責任和義務

1.擔保方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擔保期限從擔保方簽字之日算起,擔保方的擔保期限到期後就擔保期內承租方發生的法律責任仍然有效。

2.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職業及住址證明。

3.擔保方對被擔保方租賃行為暫時停止而不願或沒有能力繼續擔保的,需提前書面通知出租方及被擔保方,並徵得出租方及被擔保方書面許可後方可變更或解除擔保。

第七條 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押金給出租方,押金不計利息。

2.出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在無任何糾紛的情況下,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剩餘押金即時歸還承租方,下班之後還車,押金將於下一工作日內退還。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還車結算時,由承租方預留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交通違章保證金,_________日後如無違章記錄則全部返還給承租方,否則出租方在代付交通違章金後將餘額返還承租方。

第八條 保險條款

1.出租方負責向保險公司投保以出租方為受益人的車損、盜搶和第三者責任險,若租賃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保險公司賠付後的不足部分。

3.承租方應在事故發生的_________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提供全部相關證明,否則承租方應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及相關經濟損失。

4.上述保險公司險種賠償之外的所有損失,由_________方承擔。出租方僅就承租方或出租方書面允許的駕駛人員發生的保險索賠事宜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5.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6.租賃期間因承租方原因車輛發生各種事故,承租方應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損失額的_________%,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

7.承租方在租賃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車輛租金的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承租方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一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對方賠償其違約行為造成的一切直接的和可預見的損失。若雙方均有過錯的,按雙方各自過措大小來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3.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説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後,應在_________日內對此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或補充説明。如果在_________日內不予以書面回答,則視為其接受書面通知所述內容。在此情形下,雙方應對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出租方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否則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退還預交的租金、押金。此外,出租方須向承租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5)如果因出租方非正當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出租方應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一次性支付給承租方補償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作為對承租方的間接損失補償。同時退還承租方已交納的租金、押金。

(6)出租方不按合同約定交付租賃車輛給承租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但違約金累計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租金。出租方逾期交付租賃車輛超過_________天,承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追究出租方責任。

5.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_________%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2)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a 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b 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c 承租方提供其它虛假情況有可能給出租方帶來損失的。

d 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項超過_________日。

e 承租方提供虛假無效身份、職業、住址證明和擔保證明。

f 承租方將租賃的車輛進行營運、體育、軍事、競賽等,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或腐蝕物品。

g 承租方從事其它有損車輛所有者合法權益的活動。

(3)有以上情況之一者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a 承租方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的,承租方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b 承租方應承擔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c 承租方應承擔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d 承租方應承擔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e 承租方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f 如果因承租方非正當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租方應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一次性支付給承租方補償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作為對承租方的間接損失補償。同時_________(是/否)有權要求出租方退還已交納的租金、押金。

6.如果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產生糾紛無法協商一致解決的,則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為維護自己權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於差旅費、訴訟費、取證費、律師費等費用。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2.承租方在租賃到期後,如需繼續使用車輛,必須到出租方重新填寫《汽車租賃登記表》並繳納租金,否則視為非法佔用出租方車輛。

第十一條 聲明及保證

1.出租方:

(1)出租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此條款視實際情況選擇性適用)

(2)出租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租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租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此條款視實際情況選擇性適用)

2.承租方:

(1)承租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此條款視實際情況選擇性適用)

(2)承租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承租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此條款視實際情況選擇性適用)

第十二條 保密

1.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2.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本合同於補充合同條款規定不一致,以補充合同條款為準。

第十八條 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方須知》、《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清單》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出租方、承租方、擔保方各執一份。份合同內容一致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 汽車承租方須知

為了租賃車輛的安全運營,也為了您的切身利益,請承租方記住以下條款:

1.除您本人或您在《汽車租賃登記表》上註明的駕駛人員外,無出租方的書面許可,不允許任何人駕駛您承租的本公司車輛,否則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2.駕駛人須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駕駛證(駕齡一年以上)且駕駛證上準駕車類別與租用車輛相符。

3.您承租的車輛必須在_________省以內地區使用,若確需駛出上述範圍,務請提前_________天取得出租方書面許可並加收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押金,否則一切後果由承租方自負。

4.您應按合同規定的還車時間、地點按時歸還承租車輛且車況與《車輛交接清單》中您租車前的車況登記無出入,若出現新的刮、碰、損壞等現象或設備、證件不全,您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它相應的費用。

5.為避免上一條情況出現請您每天對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燈光等作常規檢查,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出租方聯繫。如確需填加油液,必須使用生產廠家允許的產品。還車時承租方應保持車輛的內外清潔,否則出租方將收取_________元的清潔費。

6.如果承擔車輛發生故障或異常,您應立即停車與出租方聯繫,如未與出租方聯繫,繼續使用造成損失將由您承擔。

7.如果承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由出租方安排維修地點,您不能自行維修或自行選擇維修廠家進行維修,禁止繼續使用已受損的車輛,否則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8.出租方不承擔車輛租賃期間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金。

9.您如果在承租車輛期間遺失牌照或其它有關證件,您應承擔補辦費用及車輛由此停駛期間的租賃費。

10.租車時,請您一定細心,仔細檢查車輛是否正常,發現問題應在出場前解決,車輛一旦離場,車況即以離場時《車輛交接清單》為準。

11.您不能自行卸動或拆除所租車輛的零件和備件,否則,您不但須及時性歸還原零件或設備,還須付給出租方最高不超過所拆零部件或設備原價_________倍的違約金,車輛的防盜器遙控板若發生損壞或丟失,您應賠償_________元_________幣。

12.您不能拆動車輛的里程錶,若在您租車期限內有拆除現象,須交付出租方_________幣_________元賠償費。

13.您不能將承租車輛當作教練車,禁止用所租車輛參加競賽,做測試試驗及其它具有損壞性質的駕駛,否則您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並交付出租方不少於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14.禁止用承租車輛從事盈利性質客貨運輸,禁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及會在車中留下刺激性氣味的物品。如違反以上條款,出租方將視情節輕重向您收取不少於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15.您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車輛的要求(汽油車必須使用_________#以上無鉛汽油),否則因燃料不當造成的損壞完全由您承擔。

16.為使長期租賃車輛能保持良好狀態,請您務必在租車當日確定每月何日到出租方指定的地點維修、保養一次。如每少保養一次,出租方將在您的租賃費外加收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費用,_________小時為一個租賃日,月租按_________天計。

17.因欠租未還車輛產生的租金及其他法律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18.本《汽車承租方須知》作為《汽車租賃合同》的組成部份,與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條款已由出租方明確告知承租方、擔保方,且承租方、擔保方已完全理解,並認同。

出租方: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經辦人: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經辦人: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經辦人: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汽車租賃簡易合同 篇3

甲方(經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

6、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______________元/天;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保證金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起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第四條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1、以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其它有違約行為的,違約一方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方、乙方、擔保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的糾紛訴訟歸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術語解釋

1、出租方:獲________________交通局頒發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的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

3、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雙方簽定的合同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規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單位為____元/月、____元/天、____元/小時。

6、超時費:超過合同規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週期,以合同規定租金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7、超程費:超出合同規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記收費用。

8、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汽車租賃簡易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乙方) :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 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閩-----車架號為------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符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 甲方應提供狀況符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並且告知車況,乙方 應提供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留複印件備存。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該車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標準由雙方約定。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 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第六條 違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有權按國家標準收取修車費,租期 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報案處理,乙方不得將車輛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 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回收車輛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 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特別約定:如還車一週後無違章記錄,押金如數奉還,否則,有甲方多退少補。 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且協助處理。

第九條 注意事項:一天 24 小時,一個月計 30 天;超時,超公里需要另外計費;超過 3 個小時計半天,超過 6 個小時計一天;還車時油量必須同交車是一致,否則需另 補油費。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雙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電話:

簽訂時間:

乙方:電話:

簽訂時間:

汽車租賃簡易合同 篇5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第三檢測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汽車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車期限

乙方承租甲方景程牌小轎車壹輛,車牌號碼為:K16333,租車時間自20xx年 2月1日至雙方約定時止。

第二條租金為月租金:人民幣叁仟伍佰元整。(不含司機勞務費,司機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 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車前必須按月交納預定租賃期內的租金。租期一個月或超過一個月,每月十號前預先付本月租金。

第四條 車輛交接租車及還車時,在甲方指定的停車場進行交接,由甲、乙雙方對車輛進行驗收。

第五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保險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2、交車時車輛清潔,油箱加滿油。

3、負責向保險公司為出租車輛投保。

4、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及例行保養和小修。

5、租賃車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事故,協助乙方處理事故。

6、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7、在租賃期間,如需提前收回租賃車輛,應以同類型的其他車輛予以置換。

第六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按時支付租金。

3、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

4、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路橋費、小修費用。

5、租賃車輛使用期間,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立即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報案,同時向保險公司報保險事故,並在12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如發生交通事故,承擔交警部門裁定或者法院判決的全部責任,並承擔保險公司賠付不足部分及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如發生非保險事故,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租賃期內,如乙方需變更或提前終止合同,應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的書面回覆。如不同意,本合同仍然有效。

8、還車時應保持車輛清潔並將油箱加滿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納租金或其他費用的1%作為違約金,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

追討的權利。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汽車租賃簡易合同 篇6

汽車租賃合同範本

出 租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租 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車輛,租車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

時_____分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

2、車輛信息:汽車名稱及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牌號:

__________顏色:__________。

3、租還車地點均為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按每天____元,將車輛租給乙方使用。乙方現預付租金____元,押金____元,用車輛期滿憑押金收據結算。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證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

2、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財產險和

3、乙方租用的甲方車輛不能從事其它營業性客貨運輸、不能轉租、轉包、抵押、投資、贈與,不能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4、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轉租所導致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車輛除繳納租金外,另須繳納押金,乙方不可以將押金視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長汽車租賃合同,必須提前到本公司辦理延期手續。還車時應保持車內外的清潔,否則將收取50元清理費。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規定還車,又不辦理延期手續,則視為本合同自動續延,租車以每天24小時為一租車日計算。

8、車輛發生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及有關部門,車輛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點,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車輛損壞,禁止繼續使用,乙方應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好車輛事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將按照交通管理條例處理。

9、車輛發生事故,修理費由乙方預先支付,在停駛或修理期間的租費由乙方承擔,若發現乙方發生事故不報告,擅自修理將按正規修理費的2倍承擔違約金。

10、乙方在承租期間,若遺失牌照或有關證件,乙方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補辦,補辦期間的車輛租賃費及補辦手續費,由乙方承擔,直至車輛能正常行駛時為止。

11、乙方在用車期滿,應完好無缺損將車輛交給甲方。不得更換車輛零部件。

12、嚴禁酒後開車,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當教練車、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易腐濁物品。

13、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條款規定,車輛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實行限額賠償,乙方須承擔保險限額以外的所有費用,甲方所投保的損失清單和各種有費用的單據,如實填寫機動車輛出險報告單。

14、乙方承擔車輛租賃期內的油料費用及“三濾、離合器油、制動液、冷卻液”等的每日檢查責任,如遇到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或將本車開至甲方指定維修處,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承擔,違反者不予返還押金。

15、乙方應在租用車輛達到保養標準時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合理安排保養時間儘量保證乙方正常使用。如因車輛保養影響乙方使用甲方應提供其他替代交通工具或相應順延租賃時間。如因乙方不及時通知甲方保養造成車輛損壞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通知後因甲方不及時保養造成車輛損壞的,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

四、保險條款

租賃車輛已向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上的或造成重要零部件損壞的視為造成車輛貶值),雖經修復但仍需向甲方支付保險公司定損總額的30%賠償金作為補償甲方車輛折價的損失。

五、擔保條款

乙方承租甲方車輛應當交納抵押現金人民幣(大寫)  同時乙方提供身份證、户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複印件,作為本合同抵押擔保。保證提供手續真實、合法、有效,如果乙方違約需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六、其它

1、乙方所租車輛的《車輛交接單》須經雙方確認,該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

割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在履行期間發生的一切糾紛,雙方友好協議,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判解決。

(租賃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租賃簡易合同 篇7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 交通事故 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 市區 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

6.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 連帶責任 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 交通違章 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 質押 、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第四條意外風險及 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 公司 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出租方: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承租方: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交通部、國家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合頒佈的《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為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車期限

甲方將牌車輛,車牌號碼從年月

日時起交付給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止收回,租賃期共年個月天時,交付地點:

第二條:租金、 定金 標準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元,共計人民幣元,乙方於接收車輛時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車輛價格總額的%,即元,向甲方交保證定金,於接收車輛時付清。

3.乙方租車在三個月以上的,每月按簽訂合同規定日期向甲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應按超時天數,向甲方交納租金的%的違約金。

4.乙方所租汽車,每天(按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元;超出小時按半天計費,超出小時按全天計費。

第三條: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狀況必須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2.負責辦理保險公司為租賃車開辦的強制保險。

3.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 年檢 。

4.租賃車在租賃期間,發生事故、應協助乙方處理事故。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第四條乙方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 違章 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並雙倍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租賃期間負責對車輛例行保養和小修,如車輛在例行保養和小修時需更換零部件,應事前取得甲方的許可。

3.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 證人 員駕駛。

4.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過橋費、過路費、小修費用和車輛被盜後車輛總價款的百分之九十。

5.租賃高檔車時,應出具擔保人合法有效的擔保書。

6.發生交通事故,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並承擔保險公司付賠甲方後不足部分的損失和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

7.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繫。並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

8.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前向甲方辦理續租手續,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交納逾期租金%的違約金,逾期三天以上,未與甲方辦理續租手續的,甲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後果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乙方受到的損失。

2.乙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除承擔甲方受到的損失外,還應承擔自身損失的部分。

第六條糾紛解決方式

解決爭議方式: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 仲裁 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 法院 起訴)。

第七條補充條款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天通知對方。

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第八條附則

出租方:承租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身份證 號碼:身份證號碼: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簡易合同 篇8

出租人(甲方) :

承租人 (乙方):

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稱汽車租賃,是為用户提供以小時、日、月計算的租車服務,並收取相應的租賃費。

二、甲方將手續完善、證件齊全、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型號為 _____________,車牌為____________,顏色為______________,本車折價為_____元人民幣,承租給乙方。

三、本合同租賃期限從 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____時起至 ____年 ______月 _____ 日 ____時止。

四、乙方應付租金人民幣 ____ 元整給甲方。乙方超時還車的,甲方按超時每小時加收人民幣 __________ 元( 超時6小時按天計算租金)。

五、短租客户先付清租金再用車;月租以上客户於每月 _________ 號前支付租金,逾期加納租金的,除應補交拖欠租金外,甲方將另計收逾期租金的____% 作為違約金。

六、乙方在租車的時候,應同時交付租車押金人民幣_____ 元整。還車時扣除應交款項後,甲方將餘款退還給乙方,但不計付利息。

七、乙方還車時,甲方將在租車押金中扣除 ____________ 元作為違章押金,在 __________ 天內查明無違章記錄後退還給乙方。

八、乙方需要提前還車,租期的剩餘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甲方不退還租金。租期的剩餘時間在一天以上29天以下的,甲方退還租金的30% ,租期的剩餘時間在30天以上的,甲方退還租金的20% 。

九、該租賃車輛只限於上海市內行駛,如需出省外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負責辦理省外保險,費用由乙方負責;如擅自駕車出省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甲方將向其追討一切經濟損失。

十、租賃期間限行駛 _________公里,每超 一公里 加收人民幣 ___________元;連續租三天以上不限公里。

十一、租期到後,乙方如需要續租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向甲方辦理相應的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的,逾期租金按每天 __________元計算,乙方除應加納逾期租金外,甲方將另外收取逾期租金的 30% 作為違約金。逾期 _________ 天都未交還車輛的,甲方將按詐騙案上報主管公安機關處理。

十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行車證件,並負責對車輛投保車身險,第三者責任險、司乘座位險、附加險,且保險期限包含了租賃期限全過程。

十三、租賃汽車的所有權屬於甲方,如任何第三者由於甲方的原因對租賃主張任何權利,概由甲方負責,乙方的使用權不得受此影響。

十四、在本租賃合同期限內,僅汽車的使用權屬於乙方。乙方不得將車輛抵押、典當、出賣、出借、轉租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經發現其一者,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車輛,並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十五、在租用的過程中,乙方必須保證車輛證件及號牌的完整。如有遺失的,由乙方負責在補辦過程中的一切費用。由因乙方任何原因造成甲方車輛不能營運的,甲方將按每日 ____________ 元的標準收取車輛停運費。

十六、甲方負責租賃期內的車輛的保養、正常磨損的維修、年審、季審的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十七、乙方承擔租賃期的車輛燃油費、路橋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的費用。

十八、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由於乙方的原因使車輛有任何損壞需要維修但又不到保險公司理賠要求的,乙方必須按車輛原樣給予修復。

十九、在租賃期間,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車輛被盜或滅火時,乙方必須立即報警及通知甲方,甲方將協助乙方處理事後車輛維修索賠等事情,但乙方必須負責保險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賠或賠償不足部分的經濟損失,並承擔辦事過程中的一切費用。

二十、在使用車輛過程中,乙方保證對車輛不拆件,不改裝,需要維修時,必須通知甲方,並由乙方將車輛開到指定的維修廠進行維修。如車輛在外地的,由甲、乙雙方協商後解決。

二十一、租賃期內由於車輛的正常磨損或機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駛,甲方應延長相對的租期或減免相應的租金。但不負責因此而造成乙方直接或間接的損失。

二十二、月租以上的車輛每月必須定期回甲方修理廠進行例行保養,如乙方不履行保養義務,甲方將按每車每月收取  元的因車輛不能正常保養而加速車輛磨損的損失費。

二十三、擔保人作為本合同的擔保方,保證承擔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並以個人工資、財產、物業作為乙方的經濟擔保,包括乙方違約應承擔的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擔保期限為直至前述責任全部清償完畢。

二十四、在租賃期間,如乙方發生關閉、停產、合併、分立、破產或喪失支付租金及相關費用的能力時,甲方可立即採取緊急措施,收回車輛,且並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它責任。

二十五、凡需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的,須經雙方協商制定,並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二十六、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了的,應交由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審理。

二十七、乙方提供的證明材料複印及甲方提供的車輛交接技術檢驗表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汽車租賃簡易合同 篇9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

6.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 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 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 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 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 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 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術語解釋

1. 出租方:獲北京市交通局頒發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的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

3. 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雙方簽定的合同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規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單位為元/月、元/天、元/小時。

6. 超時費:超過合同規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週期,以合同規定租金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7. 超程費:超出合同規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記收費用。

8. 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汽車租賃簡易合同 篇10

第一條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於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願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並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為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20_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後,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八條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承租方可自願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並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於保險賠付範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於保險責任免除範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擔保條款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願為承租方提供擔保,如承租方發生違約行為,擔保方願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3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並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並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_________區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交接單》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出租方: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汽車租賃簡易合同 篇11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出租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從業資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據駛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疽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省、市行政機關有關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規定和政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客運出租汽車營運事宜訂立如下承包合同書:

第一條、合同標的

本合同乙方承包經營甲方的出租車之詳細情況如下:

第二條、承包方式

1、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所述的營運車輛承包給乙方經營。

2、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負責該營運車輛的營運資質年檢審核及車輛的年檢審核等與該車營運資質有關的所有行政手續的辦理並全額承擔因此所發生的費用;甲方辦理前述事項需要乙方配合時,乙方應予以配合,否則因此造成遲延損失或相應的行政處罰責任由乙方承擔。

3、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負責乙方個人從事營運行業的營運資質年檢審核等所有行政手續的辦理並全額承擔因此所發生的費用;乙方辦理前述事項需要甲方配合時,甲方應予配合,否則因此造成遲延損失或相應的行政處罰責任由甲方承擔。

4、本合同有效期內,無論因甲方公司營運資質、營運車輛或乙方個人營運資質存在任何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瑕疵時,本合同須立即終止履行並由違約方按以下規定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1)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第___條約定的3個月的承包金作為違約金;

(2)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第___條約定的3個月的承包金作為違約金。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年__月;自_____年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相關費用

1、乙方應於本合同訂立同時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_____元人民幣。本合同終止時,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了有關交接義務並繳清了全部相關費用時,甲方將前述履約保證金本金返還給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以下約定按月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1)合同第一年度,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的承包金為_____元;

(2)合同第二年度,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的承包金為_____元;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承包金中包括:因營運車輛經營所發生的税(費)、經營權有償出讓金、車輛折舊、車輛保險費、社會保險(其中:基本養老保險____%、醫療保險____%、失業保險____%、工傷保險____%、住房公積金_____%)、養路費、車費發票、甲方管理和投資收益等。

本合同有期內,如遇最低工資標準、相關税(費)、車輛保險費、社會保險費調整,承包費按上述費用調整的幅度相應調整,具體標準由雙方在補充協議中明確。

3、本合同有效期內,營運車輛所發生的如下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車輛營運所需的燃料;

(2)車輛維護所需的各種油、劑;

(3)車輛維修費用;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營運車輛的經營權和所有權;

2、甲方應負責辦理營運車輛所需的發票;

3、甲方應按時辦理與營運車輛的營運相關的全部行政審批手續;甲方應按照有關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管理的規定,制定人員、車輛、服務質量等管理制度,組織並督促乙方認真執行;

4、甲方應按國家法律法規成立其單位的工會組織;

5、甲方工會組織應積極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對乙方有見義勇為、拾金不昧、助人為樂等突出事蹟的,按照事蹟大小予以表彰或獎勵;

6、甲方負責營運車輛的消防、治安等應急事件的處理,在乙方發生交通事故後及時辦理出險、索賠及善後處理事宜;

7、乙方營運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保險賠付不足的部分,甲方墊付有關費用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造成甲方車輛和其它財產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8、監督乙方使用、保養及維修營運車輛的情況,甲方有權對乙方違規使用車輛的行為提出整改意見及處罰決定;

9、監督乙方的服務質量,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乙方違規的行為給予相應的處理;

10、依法代繳乙方個人所得税和社保款額;

11、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部門的要求,辦理營運車輛的投保手續,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責任險等相應險種;

12、本合同訂立時,甲方已經制定的有關制度如下:

(1)《_________出租汽車駕駛員勞動合同制度》;

(2)《_________出租汽車駕駛員運營任務承包合同制度》;

(3)《_________出租汽車運營服務制度》;

(4)《_________出租汽車交通安全制度》;

以上制度均已公示在甲方公告欄或甲方網站上,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從事客運出租車營運,並享有交納承包金及相關費用後的收益權;

2、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按期足額交納履約保證金;

3、乙方應遵守行業管理規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到車容整潔,證照齊全,標識清晰,規範文明服務,設備完好,行車安全,按時交費;

4、乙方拒絕交納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以外或甲方未能出具財務簽章收據的費用,並有權向有關管理部門投訴;

5、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營運所需的車費發票;

6、在運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乙方應及時通知、協助甲方做好出險、索賠及善後處理事宜,並承擔相應責任;

7、乙方應愛護使用、妥善保管營運車輛,不得將營運車輛交給他人或無從業資格的人員營運;

8、乙方應按照營運車輛的説明書及甲方規定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

9、乙方配合甲方完成行業管理部門和甲方開展的質量信譽考核活動。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但不得違反有關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行業管理的規定。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逾期15日未交納月承包費的;

(2)乙方嚴重違反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津法規和行業管理制度,導致甲方或乙方因此遭受了嚴重的行政處罰的;

(3)乙方發生行業管理部門認定的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對甲方名譽造成惡劣影響的;

(4)乙方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或《從業資格證》的;

(5)乙方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甲方依照以上約定行使單方解除權解除本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相當於3個月承包金的違約金。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致使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2)甲方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業的。

乙方依照以上第(2)款約定行使單方解除權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交納相當於3個月承包金的違約金。

3、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合同終止及續約

1、甲方或乙方按第八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合同終止。

2、本合同期滿,合同終止。

3、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可協商是否續簽承包合同。乙方遵守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法律、行業管理制度、無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服務質量事故的,有優先續簽權。

4、本合同終止之日起3天內,甲乙雙方根據車輛驗收表(本合同附件一)辦理車輛交接手續,乙方交回營運證照、車輛及附屬設備,甲方對其進行驗收。達到驗收標準的,甲方向向乙方全額返還履約保證金;未達到驗收標準的,乙方須在15日內修復合格,乙方不願修復或修復仍達不到驗收標準的,由甲方按附件二的標準修復合格,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自乙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除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須向另一方支付車輛3個月承包金的款額作為違約金。

2、乙方未按約定向甲方交納月承包金的,從應交費之日起,每日應按拖欠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2、未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不得對本合同進行更改;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另行協商確定。

3、事先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4、雙方因合同發生的全部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按以下第____項約定解決:

(1)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2)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5、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6、本合同文本由甲方提供,其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予以説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並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7、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標題僅為方便閲讀,不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亦不作為本合同的解釋之用。

9、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0、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租賃簡易合同 篇12

出租方(甲方): 提車時里程: 油箱:

承租方(乙方): 還車時里程: 油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交通部、國家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合頒佈的《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為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同。

租車標的及期限

甲方將 一輛提供給乙方駕駛,車牌號:粵 ,從20__年 月 日 時起到20__年 月 日 時交付給乙方使用,租期 (天/月),(日/月)租費用 元,共 元。此車輛只能由 乙方司機駕駛。

第二條:租金、押金標準及交付期限

乙方在提取車輛的同時須向甲方交納租金 元人民幣。如乙方需延長合同期限,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方可繼續使用,延時租金按 元/天計算。

乙方在提取甲方車輛時需要交付押金 元。還車時甲方退還 元給乙方,如果租賃期內乙方未發生交通違規、事故、意外、車輛無損壞,在合同結束後15天內,甲方經過諮詢交管部門後確定無交通違規、事故、意外將退還剩餘押金給乙方。

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簽訂後即按本合同第一條安排車輛。並以交車之日起計收租賃租金及租賃時間。交車日為 20__年 月 日 。

第三條:甲方責任

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性能必須良好,各種證照齊全(包括汽車行使證、保險單汽車養路費及橋費年票、購置税等)。

當出現交通事故或者意外發生,甲方應趕往現場或者相關部門,協助乙方處理。

因甲方車輛本身問題或自然原因導致車輛不能繼續使用的情況,甲方應當即更換相當檔次和新舊的車輛為乙方服務。

甲方負責對租賃車輛投保車身險、第三者責任險、交通事故強制險、附加險,負責車輛在租賃期間的正常維修,負責該車全年的養路費、保險費、車檢費。

第四條:乙方責任

乙方使用户籍證明、駕駛資格證明必須真實有效,如屬偽造和無效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以及給甲方帶來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並承擔行駛過程中因自身駕駛責任造成車輛的經濟損失。

如在承包期間因違章駕駛(如超速駕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衝紅燈等被電子眼監控攝錄)而被罰款或責令承擔其他責任,乙方須承擔後續責任。

乙方任職司機須有C牌以上的汽車駕駛執照,並有一年以上駕駛經驗。不得將汽車交給無C牌以上汽車駕駛執照和駕駛經驗的他人駕駛,如違反此規定,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如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拒絕賠付,乙方須承擔所有賠償責任及違約、違章責任。

乙方應安全駕駛此車輛,不能酒後駕駛,或交給喝酒後的人駕駛,或因對車輛的操作不當或不按車輛使用規定保養,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害的,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乙方須承擔所有賠償及違章違約責任,並不得要求甲方無條件提供額外車輛使用。

租賃車輛,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擔保或其他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權利。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車輛以交付時為原狀),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過橋費、車輛換機油費用(以5000公里400元計算),含半年租以上車輛還需承擔4S店根據汽車年限和公里數制定的保養計劃(包括空氣濾芯、汽油濾芯、空調濾芯器、助力轉向油、剎車油、變速箱油、火花塞,輪胎)。

如發生交通事故,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並承擔車輛維修費用和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每天 元人民幣)。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繫,通知甲方協助解決。如肇事後逃逸或駕離現場,乙方應承擔所有違法、違章、賠償責任。

10. 租賃期內或租賃期滿時,雙方須共同檢查租賃車輛的各種性能,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後,合同終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失(如劃花車身)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賠償甲方損失,因碰撞導致的事故車輛加速折舊費用由乙方承擔。

11. 租賃期間,汽車被盜或被搶或發生自然燃燒,乙方應承擔保險公司賠付不足分和車輛理賠期間的租金損失。

12. 租賃的車輛只限在廣東省範圍內行駛,超出了廣東省範圍,必須報甲方批准,如未得批准,超出範圍行駛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13. 租賃的車輛不能裝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

14. 乙方不能利用租賃車輛充當教練車或學習駕駛。

15. 乙方不能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活動;進行體育、軍事、競賽和作測試使用。

車輛行駛里程範圍

雙方約定,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限定的里程為 公里,超里程 元/公里 。

期滿時的處理、續租

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應在租期滿前24小時通知甲方,雙方共同協商重新達成協議。

不締結新的合同時,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圓滿結束。如因乙方原因繼續使用,而不簽訂租賃合同,甲方有權收回車輛。

合同的終止

在本合同期內如發生本合同第三、四條行為之一或有侵害其中一方的其他權利時,權利受侵害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如權利受害方為甲方,甲方可收回租賃的車輛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如乙方為受侵害方,乙方可要求退還租金並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違約賠償

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責任,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納的定金。如乙方未按約定簽訂合同,甲方有權沒收定金。合同簽定後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並不退還乙方所交納的押金,乙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除承擔甲方受到的損失外,還應承擔自身損失的部分。

額外設備的裝配

乙方要求額外裝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設備時,必須在徵得甲方的同意下進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其所有權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屬甲方所有。

糾紛解決方式

因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南海區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生效及附件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乙方交納押金、甲方交付車輛起正式生效。

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且乙方交納定金起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備註(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約定處理)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授權人: 身份證:

電話: 電話(公司/住宅):

附件:

車輛行駛證、保險證明、路橋費、車船使用税證件或標誌

乙方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公司租車授權書或乙方的司機駕駛執照、身份證複印件、户口本複印件

汽車租賃簡易合同 篇1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交通部、國家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合頒佈的《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為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車期限

甲方將 牌車 輛,車牌號碼 從 年 月

第二條:租金、定金標準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 元,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於接收車輛時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車輛價格總額的 %,即 元,向甲方交保證定金,於接收車輛時付清。

3.乙方租車在三個月以上的,每月按簽訂合同規定日期向甲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應按超時天數,向甲方交納租金的 %的違約金。

4.乙方所租汽車,每天(按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 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 元;超出 小時按半天計費,超出 小時按全天計費。

第三條: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狀況必須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2.負責辦理保險公司為租賃車開辦的險種。

3.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

4.租賃車在租賃期間, 發生事故、應協助乙方處理事故。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並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租賃期間負責對車輛例行保養和小修,如車輛在例行保養和小修時需更換零部件,應事前取得甲方的許可。

3.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

4.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過橋費、過路費、小修費用和車輛被盜後保險公司付賠後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費用。

5.租賃高檔車時,應出具擔保人合法有效的擔保書。

6.發生交通事故,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並承擔保險公司付賠甲方後不足部分的損失和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

7.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繫。並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

8.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前向甲方辦理續租手續,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交納逾期租金 %的違約金,逾期三天以上,未與甲方辦理續租手續的,甲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後果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乙方受到的損失。

2.乙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除承擔甲方受到的損失外,還應承擔自身損失的部分。

第六條 糾紛解決方式

解決爭議方式: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補充條款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 天通知對方。

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4.本合同租賃期奪一年以上由甲方報送一份給運管部門備案。

5.本合同第一頁由甲方留存,第二頁四乙方留存,第三頁交道路運政管理部門備查。

第八條 附則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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