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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租房協議書範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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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應於籤合同當日交付甲方人民幣 萬元整,作為特許經營權利金,合同屆滿、終止或解除時,甲方無需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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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文一

茲有甲房房屋一套,地址團結村2棟7號户型:門面房自願租給乙方使用.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期暫定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先付後住.

二.租期內房租每月人民幣 元整.由乙方按 付給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轉租.如轉租必須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轉租.如不同意,乙方無權轉租.租期內.如乙方拖欠房租過期< >天不交.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後果乙方自負.

三.租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加價.並將 年 月 日以前水,電.等房屋費用一次結清.乙方概不承擔 .租期內<水.電>等一切費用有乙方自付,按時交納.如按時不交拖欠.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後收回房子.

四.甲方必須出示房產證和身份證.以證明房屋的所有權.如發生房屋糾紛事件.由甲方解決.乙方概不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乙方必須提供身份證的複印件.

五.甲.乙雙方如不租或續租,都應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六.乙方不得損壞房屋結構.如須裝璜.需經得甲方同意.

七.租期內,甲方應幫助乙方協調水.電等的供應問題,保證正常暢通.當面檢查,一切正常交給乙方使用.租期內的安全有乙方自付.

八.租房押金: 元.如甲方違約,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 元.如乙方違約.賠償甲方人民幣 元.乙方到期不租.費用結清.甲方應將押金退還給乙方.

九.租期內乙方如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應有乙方按價賠償給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

十一.租期內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十二.房租費和押金以收據為準.

水錶底數: 噸. 電錶底數: 度

甲方: 身份證: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年 月 日

範文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經營銷售業務,乙方願提供店面成立連鎖店,雙方同意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特許店名稱及營業所在地、時間、營業項目、商圈範圍。

一、基本資料

店名: (以下簡稱該店)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營業執照註冊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

營業面積: 平方米;

員工數:正職 員;計時工: 員

二、營業時間:當日上午 點到下午 點。

三、商圈範圍:(另附圈)

東:

西:

南:

北:

四、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變更特許經營店的營業所在地。但在授權期限內,若因租約終止致該店無法於該地繼續營運,乙方應於該租約終止前一個月另覓甲方認可的地點讓該店繼續營運。

五、門店內的營業天數、每日的營業時間及營業項目,依總公司規定辦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交更或暫停營業。

第二條 合同期間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計五年。

第三條 合同繼續與延長期間

一、合同屆滿前六個月,如無任何一方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本合同期間自動延長壹年。

二、合約繼續延長期間屆滿前三個月,任何一方如無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長期間壹年,之後以此類推延長期間壹年。

三、所有自動延長期間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遵守本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名詞定義

除本合同內另有規定外,本合同內的名詞或用詞,以本公司特許經營管理制度內所寫為準,如為上面規章所未定義的名詞或用詞,雙方發生分歧時,則以甲方的解釋為準。

第五條 合同範圍

一、雙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資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務、經營技術輔導等並由乙

方提供管理及服務,以從事本業的經營。

二、雙方為執行前項合同事宜,乙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依有關法令的規定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並取得營業執照。

三、乙方應於簽訂本合約後一個月內提供坐落於 的房屋作為特許經營店面及營業場所,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變更地址,如擅自變更地址,以違約論,甲方有權中止本合約,並沒收簽約金,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六條 履約保證金

如乙方有積欠款項(包括貸款、違約性懲罰金時),甲方可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條 特許經營權利金、管理費及廣告費

一、乙方應於籤合同當日交付甲方人民幣 萬元整,作為特許經營權利金,合同屆滿、終止或解除時,甲方無需退還。

二、乙方每月現金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整為管理月費,及人民幣 元整為整體廣告促銷費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上述費用。

第八條 授權使用

一、甲方授權乙方於本商圈內以甲方的商標、技術經營該店,詳見附件一。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經營權是基於甲方為委託人,乙方為受託人之法律關係。

三、乙方經甲方授權取得甲方商標的使用權,但如果本合同屆期,不再續約或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或被撤銷授權,或發生乙方擅自轉讓本合同規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標的權利立即終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權使用的商標、服務標記、生財設備、器具轉授權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權使用的標的物與其他企業合併或延伸使用。

六、有關該店之經營及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導並遵照公司特許經營店管理規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約束。

第九條 開店籌備事項

一、該店開店的一切裝潢、材質、水電工程的設計,均由甲方統一規劃、驗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應具備裝飾完整的招牌、天花板、牆壁、地板、安全玻璃門、棚、周邊設備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甲方應於營業處所設置招牌予乙方使用,所有權歸乙方,合同到期、終止時,乙方即不得繼續使用該招牌並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時甲方可拆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異議。

四、乙方應於該店開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銀行開設賬户。

五、甲方需提供給乙方的協助包括:

1、完整的企業識別系統;

2、完整的管理經營經驗;

3、人員招收、訓練的協助;

4、店頭裝潢、設備、商品、陳設等營運技術的協助;

5、招牌、桌椅、冰箱、設備、電腦、電腦軟件、其它設備等的統一採購;

6、促銷、廣告的規劃、執行;商品採購事項的聯繫;營業管理事項的規劃、輔導。

六、乙方需要與甲方配合的事項:

1、營業賣場的地點;

2、門店裝潢硬件、設備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倉庫、桌椅、櫃式冰箱設備、電腦硬件、電話機、其他設備等,詳見附件;

3、促銷、廣告的執行、費用分攤,遵照本合同相關條例的規定;

4、商品進貨、銷售、盤點事項的執行:依本合同第十條及相關條例的規定;

5、提供銷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經營管理事項的執行,含人力資源運作、促銷、廣告、財務管理,遵照本合同相關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 經營管理

一、有關乙方經營的一切規劃、管理、營銷、廣告等事項甲方全權負責,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權確定營業分店的名稱。

二、乙方開業後,應按甲方所訂立的價格作為收費標準(經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並配合甲方的季節性促銷運作。

三、乙方必須依照甲方所訂立的門店作業與後場調理標準處理業務。

四、雙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簽訂或執行而解釋成一方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夥人。乙方應自負其營業盈虧的責任。

五、乙方於開業前,應按甲方的規定,參加為期一週的職前訓練,由甲方安排課程。開業後,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參加其店長研習會議一次,如有違者,每次應交付人民幣 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於每月結算時一併付清。

六、乙方門店作業必須依照甲方所訂立作業標準來處理,如有違得每項每次應交付甲方人民幣 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於每月結算時一併付清。

七、訂貨與退貨處理

1、乙方訂購貨品時,應在訂貨單將上所需商品、規格、數量與預定出貨日等填妥,傳真給甲方,甲方營業單位應斟酌實際情形配合出貨。

2、貨品寄發後,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蓋章或由負責人蓋章簽字的送貨單,作為甲方日後收款的憑據。

4、退貨時必須以傳真通知總公司由配送單位統籌安排處理。

第十一條 權利轉讓

一、合同期間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無法經營,經甲方書面同意後,由乙方指定或法定繼承人繼承,繼承人除須至總公司接受為期壹周的職前訓練外,雙方必須重新訂立合同。

二、乙方不得私下轉移經營權給第三者,如擅自轉移,甲方將沒收履約保證金,並可不經乙方同意而終止合同,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十二條 費用支付

一、經營該門店所需的房租、門店人員薪資、退休金、年終獎金、税金、水電費、管理費用、門店用口及消耗品、商品成本、運費、商譽月費和其他設備的維修費用、門店一切營銷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二、單店的開業、個別促銷費用由乙方付。

三、公司連鎖整體促銷費用由甲方負擔,但乙方的要求超過甲方的配額時,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十三條 合計結算

一、乙方應於每月月底結算往來賬,乙方憑往來賬單,於每月十五日前將該金額支付甲方。

二、雙方如逾期支付前述結算金予對方時,任一方應按該期金額加計月息百分之二十給另一方,作為違約金。

第十四條 危險負擔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天災、地震、人禍及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所產生的事故,其因此所造成的損害由乙方負擔。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一、因任何一方的責任造成合同事項無法執行(包括但不限於不及時結算金額及其他產生的應該付的款項,不執行合同中的規定,不提供收支明細表)經他方定期15日的期間催告仍未善或補正時,他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二、因前項情形而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未違約的一方有權請求本合同事項的一切利益歸屬自己。如仍有損害,可以提出賠償。

三、乙方如拖欠款項(或違約金),甲方可以自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且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十六條 遵守國家法令、法規

一、乙方須取得執照並經甲方授權,方可以經營甲方所指定的店,並須遵守國家一切法令、法規;

二、乙方如因漏税而被查獲,造成連鎖經營困難及名譽影響時,乙方除應依第十五條約定負違約責任外,並應無條件地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七條 同行競爭的禁止及保密的義務

一、乙方及乙方受僱人及直系親屬、非直系親屬在本全同期間內,或合同期滿雙方同意終止、解除後三年內,不得在該商圈內投資、參與、教導、受僱齎事或合夥經營類似的商店,如有違反,乙方須將其(含投資人)所得的利益,交付或歸甲方所有,甲方並可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 元整。

二、乙方或乙方投資人不得泄露商業機密。否則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

元整,還可根據所受的損害程度再要求乙方作出賠償,乙方不得有異議。

三、本條的規定,於本合同關係結束後三年內仍具拘束乙方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非代理關係

一、除本合同規定外,乙方或乙方受僱人不得以甲方代理人,甲方代表的名義或甲方的援權人、受僱人的身份對外發生任何法律行為,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僱用職員或對外承擔、承諾債務或提供擔保等事宜。

二、乙方或乙方的受僱人對外的一切法律行為,除按照合同規定、運作或經甲方另以書面同意或授權外,都屬乙方的獨立作為,乙方應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就本合同的履行及各項義務的遵守,乙方的受僱人、使用人、履行輔助人如有故意或過失,均視為乙方的行為。

四、如若屬於乙方或乙方受僱人的故意或過失,違法或侵害他人權利者,乙方須自行負擔其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如因此損害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須對甲方負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移交及結束處理

本合同期滿或經甲方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立即:

1、無條件將該店所屬乙方授權的標的物交還甲方,包括屬甲方的生財設備、器具、商品、有關文件及手冊、規章及其他企業識別系統等,不得遲延。

2、乙方須負擔停業處理過程中實際所發生費用,並以現金支付甲方。

3、結算後甲乙雙方匯寄付清應付款項

4、自解約當月最後一天起30天內,甲方須交付乙方往來明細表。

5、在交付報表給乙方時,乙方應付甲方的款項須一次以現金付清給甲方。

二、本條的約定,雖雙方合同關係結束,仍具有拘束雙方的效力,不因合同終止或解除而受影響。

第二十條 重大違約事由

一、乙方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重大違約: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經營或擅售甲方未核准的商品或提供服務者。

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私自增設分店、店內設備或違反競業限制者。

3、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擅自將該店的服務技術、商品、設備移往他處營業或使用者。

4、乙方有損甲方形象、商譽者。

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條的規定或未依規定營業時間營業者。

6、乙方未依本公司規定使用公司的企業識別系統、製作物等。

7、乙方的會計記錄不實或妨礙甲方的盤點、財務監查、稽核或怠於依約給付債務、交付文件、財務記錄者。

8、乙方依法進行重整,清算,依破產法和解、宣告破產,受強制執行或其他任何司法上、行政上的處分,停止營業;買方的負責人隱匿、逃逸或買方所籤或背書、承兑、保證的票據等發生停止支付者。

9、乙方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名義與第三人訂約,或從事私人行為致甲方權益受損者。

二、乙方如有上述重大違約事由之一,甲方可以不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其他違背本合同約定的行為,經甲方認為重大違約經甲方通告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

四、乙方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效力並不影響解約前及按本合同第十九條及本合同其他規定屬乙方所應負義務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通知條款

一、一方向他方通知時,依下列規定的地址及負責人通知:

甲方:

乙方:以該店為通知地址。

負責人:

二、如一方向他方送達書面通知,而他方拒收者,視為已送達(以遞送收據為憑)。

第二十二條 連帶保證人

乙方連帶保證人承認上述所有條款的法律效力,並願擔負所有乙方違約時的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十三條 合意管轄

甲乙雙方均同意如本合同涉訟時,以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郵編:

地址:

電話:

連帶保證人:

郵編: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標籤: 範本 協議書 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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