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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些設備高處作業吊籃租用合同(精選3篇)

加些設備高處作業吊籃租用合同(精選3篇)

加些設備高處作業吊籃租用合同 篇1

出租方:

加些設備高處作業吊籃租用合同(精選3篇)

承租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吊籃租賃事宜商量如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承租方清楚並承認本合同所有條款。

一、吊籃規格型號、數量、租費見下表

吊籃型號 層面規格 吊籃長度 租用台數 單台日租金(元)

二、押金、租金及結算方法

承租人在簽訂合同後,須向出租人交付押金 元,並於每月25-30日向出租方結算一次租金,如使用租金超過押金80%時,承租方應補齊至全額押金。租用結束後,租金、押金及設備損壞、丟失,賠償金在退場時一次結清。

三、租賃時間計算方法

吊籃運至現場後第二日開始超算租金,至承租人施工結束將吊籃拆卸後送至出租方倉庫或指定地點日結束(節假日計算在內),下雨日吊籃工作4小時以上,按正常使用,4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下雨時雙方確定後應作好相關記錄)。因承租方因素未用吊籃則按正常台班計算,十天起租,不足十天按十天計算。

四、運輸費用

出租方負責進場時的運費,承租方負責退場時的運費。

五、雙方責任權利

1、出租方責任、權利

(1)負責吊籃的指導安裝、調試、維修工作,並定期檢查,以保證吊籃正常工作。

(2)吊籃如有故障,承租方應及時通知出租方現場負責人,出租方接通知後,應及時修復。

(3)出租方人員有權利制止一切違章操作,責令整改,對承租方違章所發生的後果,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如果承租方不能按時交納租金,經雙方協商無效,出租方有權在無需通知承租方的情況下,終止承租方的吊籃使用,由回吊籃,並有權從承租方的押金中扣除所欠租金、丟失損壞賠償金。

2、承租方責任、權利

(1)承租方所租設備不得轉讓、轉租和轉借他人,只限在 工地使用,不經出租方人同意,不得擅自轉移到別的工地進行使用,否則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2)承租方應嚴格按照出租方所培訓要求及使用説明書中規定進行設備的安裝、使用、保養,設備出現任何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狀態,承租方應立即停止設備使用,並通知出租方,直到故障排除後,方可恢復正常使用。

(3)承租方必須指定明確的責任人及安全人員,負責吊籃的壯年及正常使用、安全檢查、監督操作人員安全帶和安全帽的佩帶,並負責出租方的發貨清單、驗收合格證、維修單的核對認可工作。

(4)吊藍運至現場後,承租方負責卸車、搬運和保管,並儘快組織工人安裝,如因承租方組織不力安裝遲緩,影響使用,責任自負。

(5)承租方在退租前應提前十天通知出租方,並在報停日將吊籃拆卸至租賃處,經出租方管理員驗收後承租方方可取回收貨清單,租用結束。如當日不送,視為繼續使用,租金照付。

(6)承租方在發生設備事故工作時,應立即通知出租方,並有責任保護好事故現場。

(7)承租方應嚴格遵守吊籃操作規程,由於違章操作及操作不當造成的吊籃停用,損失由承租方自負。

(8)承租方負責保管好施工現場的吊籃及配件,如有丟失、損壞、照價賠償(詳見廠家清單)。

(9)承租方應經常檢查、保養、維護設備,歸還時保證吊籃正常使用,各部位構件完好無損,藍體整潔。

3、解決合同糾紛的辦法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如雙方發生經濟合同糾紛,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出租方所在地方法院訴訟解決。

本合同附件:安全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設備使用地:

經辦人: 電話:

工地負責人:

經辦人:

承租人:

年 月 日

加些設備高處作業吊籃租用合同 篇2

承租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相關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____工程甲方向乙方租賃吊籃設備事宜簽定合同如下:

一、甲方租賃吊籃設備規格、數量

甲方預定租賃吊籃設備規格、數量如下表,實際租賃吊籃設備規格、數量以乙方送貨單或驗收單為準。

規格

3m

4 m

6m

額定載荷:630kg

額定載荷: 560 kg

額定載荷: 420kg

台數

二、租賃期限及使用地點

1.租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即合同簽訂日起至吊籃送還之日止。

2.使用地點

甲方所租用吊籃設備的使用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三、租賃日期計算方法

1.租期自合同簽訂日起計算至承租方送還吊籃到出租方指定地點止,不滿____天按____天計算,____天以上連續計算。

四、吊籃設備租金

1.租金______元/台·天

2.進、出場費元/台

3.壓金______元/台___(提貨時給付)

五、有關資料或圖紙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建築物的有關資料或圖紙,乙方須按時提供質量完好且滿足《高處作業吊籃》(GB19155-20__)規格要求的吊籃。

六、吊籃設備的管理

租用期間吊籃設備的管理(包括安全管理)由甲方負責。甲方須指定專人對甲方租賃的吊籃設備妥善管理,並嚴格遵守安全協議、吊籃安全操作規程、使用説明書及安全交底(由乙方提供)正確使用。歸還時應確保吊籃完好無損,併除淨施工殘留髒物。

七_承租方、出租方責任及義務

承租方責任及義務

1.保證現場租賃物安裝及操作所需工作面,積極配合出租方的安裝技術指導人員食宿問題;

2.派工人在出租方技術人員的指導下安裝、拆卸和垂直運輸;

3.負責對租賃物周圍妨礙租賃物工作的電線、電纜防護工作;

4.提供租賃物須用的電源及屋面三級箱;

5.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強迫操作人員違章作業,對於承租方違章指揮,出租方有權予以拒絕;

6.由於出租方人員不能忠實履行合同義務,承租方有權隨時要求出租方更換或增加安裝技術指導人員,並不得給承租方造成損失。

7.在合同租賃其內對租賃物負有完全的保管責任,承擔在此期間發生丟失、非正常損壞賠償責任;

8.租賃物在首次安裝驗收後,若再次移動租賃物水平工作位置,承租方必須通知出租方檢查。

9.承租方在施工中需要增加或調換其他規格租賃物,需提前三日通知出租方。

10.承租方通知出租方退租之時,出租方拆除技術指導人員必須及時到承租方工地指導承租方人員拆除租賃物,承租方人員必須及時拆除退租租賃物運至出租方指定位置。

出租方責任及義務

1.提供租賃物的機械性能和技術參數、資料並符合現行國家規範要求,提供《高處作業吊籃安全使用規程》;

2.租賃物安裝完畢後,承租方應組織有關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後,出租方提供各種資料交承租方備案,提供國家及北京市檢查所需的各種資料;

3.出租方提供安裝、拆卸技術指導服務,出租方配備的安裝技術指導人員均,應具備豐富的操作經驗,滿足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需要,責任心強,聽從承租方的合理指揮、安排、現場協調;

4.在承租方起租時,出租方對承租方吊籃安裝及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保證承租方正常使用租賃物;

5.出租方必須保證駐現場人員遵紀守法,遵守承租方現場的各種管理規定;

6.出租方要強化安全意識,抓好安全生產和杜絕一切事故發生以及打架鬥毆、酗酒鬧事、偷竊、違章、違法等不良事件,由於出租方原因造成施工中工程、財產、人身傷害(包括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出租方承擔,出現安全事故,要按照規定保護現場立即上報,不得私自隱瞞,並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要求處理;

7.出租方提供的租賃物應滿足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需要,配備的附件必須齊全有效;

8.承租方租用日期終止前48小時提前通知出租方,明確吊籃退場的具體時間,

9.出租方負責提供屋面配電箱以外的電線、電纜及配電箱。

八、運輸及搬運

乙方負責吊籃設備的進、出場的運輸,其進、出場費由甲方負擔(支付標準見第四條吊籃設備租金)。甲方負責協調並按時提供吊籃進、出場時工地地面至屋頂的運載電梯或塔吊等必要的垂直運輸工具、吊籃設備專用電源及相應的勞務人員。

九、架設及拆卸

1.乙方負責吊籃設備的進、出場時的架設、拆卸,其費用已包含在進、出場費中,甲方負責按時提供相應的勞務人員。

十、操作及移位

1.吊籃設備的操作及移位由甲方自行解決,移位期間按連續計費。

2.甲方在移位時遇到技術困難,乙方可提供技術指導。甲方租用吊籃設備超過10台,乙方可免費派遣技術人員一名常駐現場提供技術指導(具體工作時間由雙方商定)。

十一、施工現場清理

1.甲方應在吊籃設備進場前清理施工現場,確保吊籃設備順利安裝和安全運行。

2.施工現場不具備條件影響乙方安裝交付進度的,吊籃設備租賃費自合同簽訂日起自動計費。

十二、維修、保養

租用期間,乙方負責正常情況下的吊籃設備的維修、保養,並承擔其費用。

1.吊籃設備發生故障時,甲方須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乙方技術人員進行檢修。

2.如因甲方人員無證、違規操作、使用不當、管理不善或人為造成設備缺損及發生事故的,其責任及費用由甲方負擔(吊籃零件缺損賠償標準由乙方提供)。

3.吊籃投入使用滿兩個月後,乙方按《高處作業吊籃》(GBI9155—20__)9.1.1條款規定內容對吊籃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

4.吊籃投入使用滿六個月後,乙方按《高處作業吊籃》(GBI9155—20__)9.1.1條款規定內容對吊籃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

5.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起設備損壞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嚴禁事項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吊籃上曾減或更換任何部件,不得更改吊籃設備任何部件的結構(為防止事故發生,主、副鋼絲繩嚴禁交換使用並嚴禁使用非乙方提供的主、副鋼絲繩)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2.為確保吊籃設備的安全使用,吊籃設備進場安裝後,未經甲乙雙方在設備交付使用憑單上簽字認可前,甲方嚴禁使用設備,否則由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事故責任。

3.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將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或作為財產抵押,也不得遷移至其他工地使用。

十四、風險責任

1.如因乙方設備自身故障引發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者損失的,其責任由乙方擔負。

2.如因甲方原因引發事故造成乙方設備、人員或第三者損失的,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十五、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以:口支票_口銀行轉帳_口現金_向乙方支付吊籃設備租金及其他應付費用。

2.甲方同意在吊籃設備租賃協議簽定、設備進場之日支付設備押金元。___

3.甲方同意在每月___前結清上月租金及相關費用。

4.甲方同意在吊籃施工結束後的___內結清剩餘相關費用。

5.甲方同意如不能按時付清吊籃設備應付租金及其他應付費用的,超期付款須按日加收應支付款額千分之三的滯納金。如甲方在所承諾的付款期仍未付款的,則乙方有權終止甲方的設備使用,並有權收回出租的設備,追回所欠租金,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出租方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

1.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妥善解決。

2.附件一“安全協議”、附件二“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及附件三“吊籃零件缺損賠償標準”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本合同條款執行完畢後自行失效。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加些設備高處作業吊籃租用合同 篇3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吊籃使用地點: 用途:外牆裝飾。

一、甲方提供給乙方合格的五具牌高處作業吊籃DT60-600型,暫定 台,具體數量以現場實際佈置為準。

二、每台每日租金: 34 元(此單價為税前價,甲方不出具發票,由乙方另行承擔税金)。

三、租賃費結算:

1、租賃費的計算:由相關職能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至吊籃使用結束之日止為租賃天數,每台吊籃租賃時間不足60天按60天計算,超出60天則按實際天數計算租金。

2、租賃費的支付:該工程租賃費分兩次支付,第1次支付時間為每單棟樓安裝驗收完畢,乙方預支付甲方租賃費20000元(貳萬元)整,第二次支付時間為乙方吊籃使用完畢報停(塔吊、提籠位置除外) 之內支付甲方餘下全部租金。如越期未支付,甲方將採取以下措施:(1)、每天按未付總租金的3‰向乙方收取滯納金;(2)、甲方將停止吊籃的拆場工作至到乙方付清租金為止。

四、甲、乙方雙方的責任

1、甲方負責編制吊籃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並報送乙方、監理單位審核和留存,乙方給予配合。但由甲方負責完善安監部門要求的手續。

2、甲方負責電動吊籃的安裝、調試、維修和保養等工作,若設備出現隱患或故障,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4小時內排除故障,否則該台設備的當日租金不予計算(特別説明:若由於建築物局部異型(如死角等)致使吊籃安裝無法進行的情況,應由乙方配合甲方解決;若因屋頂構造異型需要架設鋼管腳手架作輔助平台進行吊籃安裝的情況,則由乙負責架設鋼管架平台)。

3、電動吊籃安裝完畢,由甲、乙雙方代表進行驗收,填寫安裝驗收表。驗收合格後,才准許使用(未經驗收、交底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將對乙方進行吊籃安全技術交底(上籃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進行作業,未經交底人員不得上籃作業,如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配合乙方接受相關部門的檢查。

4、吊籃在使用過程中,因吊籃質量問題(經有關部門鑑定屬實)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

5、乙方應無償提供三相五線制電源,每棟樓必須設置符合臨電規範的二級配電箱,並保證供電量滿足所有吊籃正常使用要求。若因斷電、停電等原因而影響吊籃安裝或移裝時間,則由乙方承擔責任。

6、甲方對吊籃進行安裝、拆除、移位期間,乙方負責協助甲方溝通現場塔吊、提升籠、電梯等垂直運輸設備進行材料轉運,針對現場實際情況乙方補助甲方搬運費100元/台,若甲方將派駐技術人員承擔吊籃日常維護保養和技術指導工作。

7、在吊籃使用中,乙方負責上籃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和吊籃作業面下方危險區域的安全警戒及監護工作,以及施工範圍內的文明施工、環境衞生工作。乙方上籃作業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者,並嚴格遵守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及高空作業有關規定,否則因違章作業造成所有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8、乙方在使用吊籃作業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移動吊籃的位置和所有附屬設備,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在吊籃工作平台施工不允許超過額定載荷,超過額定載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9、吊籃在使用過程中,如乙方要求對吊籃進行二次移位,甲方則收取乙方安拆費 260元/台/次,同時乙方不得扣除吊籃移位時的台班。

10、乙方在使用中如發現異常(操作不靈、運行不穩、上下運行困難、異常響聲等),應立即停車檢查,並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而不可盲目繼續使用,如因此而引起電纜線被燒壞、鋼絲繩和電機打爆等現象,乙方須按價賠償甲方。

11、乙方免費提供庫房供甲方存放吊籃零部件,且負責現場吊籃材料的保管,若因失竊造成吊籃材料的丟失,或若因操作不當或其它人為原因造成吊籃材料損壞,均由乙方負責按價(見附表)賠償。

12、乙方在租賃期內只有使用權,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轉讓、轉租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如一方未按合同履行其責任,按50000元(伍萬元整)支付對方違約金。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在住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管轄權:由璧山縣人民法院管轄。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此合同在該工地全部租金付清之日自動無效。

七、附表:

名 稱價格(元)/單位名 稱價格(元)單位

底 板400/塊護 欄400/件

側 籃400/塊卷 揚 機8000/台

保 險 器600/個電 控 箱600/套

電 纜 線1500/根限位開關40/個

鋼 絲 繩800/根附 件 箱350/件

挑樑(前、中、後)臂900/件支 柱300/根

配 重10/件護 繩400/根

甲 方:璧山縣旭陽建築工程設備租賃站 乙 方: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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