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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籃車租賃合同(通用5篇)

吊籃車租賃合同(通用5篇)

吊籃車租賃合同 篇1

發 包 方:  (以下簡稱“甲方”)

吊籃車租賃合同(通用5篇)

承 包 方: (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工程施工需要現向乙方租賃電動吊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文件規定的精神,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嚴格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1.1工程名稱:天譽四期發展項目門窗幕牆及簡易吊船工程 (以下簡稱“本項目”)

1.2工程地點:廣州天河區

第二條 租賃內容

2.1 設備租賃內容:乙方為甲方提供型號ZLP(D)型(長度根據現場需要)電動吊籃提升機(全套設備),保證所提供的設備是完好,齊全,機械性能運轉正常。乙方包裝包拆、包來回運輸,提供全套設備質保資料,如有現場檢測費用發生,甲乙雙方各承擔50%的費用。

2.2乙方的承包範圍屬於發包方與甲方簽訂的“天譽四期發展項目門窗幕牆及簡易吊船工程”的施工合同及其附件(以下稱主合同)的承包範圍的一部分,乙方對自身所承包的內容進行施工,並全面履行施工主合同的規定。包設備安裝拆除及調試、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以及包設備檢測合格。

2.3乙方必須如實按政府有關政策規定為其聘請的施工人員辦理平安卡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税及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及工傷保險。甲方可以代辦,其費用由乙方支付,並交項目部備案。

第三條 租賃期

3.1租賃期根據甲方工程進度要求計算,租金起算日為吊籃安裝、調試完畢,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後,交由甲方投入使用的當天開始計算,租金結算日為甲方通知乙方拆除設備之日,合同生效期為甲方書面通知進場日開始生效。

3.2在合同期內,如乙方合同所述聯繫地址變更的,乙方有向甲方通知的義務,否則視為合同承包方地址無變更,甲方向乙方合同地址發出的信函視為乙方已收悉。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結算方式

4.1按綜合單價包乾形式,經甲乙雙方協商確認,吊籃租金為 55 元/台/天。包括乙方技術員工資、伙食費、現場文明施工費、工具費、進場費、設備費、維修保養、設備及零配件保管、救治醫療費、人身保險費等相關保險費用、工卡及平安卡費用、工作服費用、相關賠償金、人工風險費(因甲方工期延誤造成的窩工、費工和人工費上漲等風險費)等費用。

4.2 租金按月支付,每租滿一個月於25天內由甲方支付乙方前一個月30天銀行支票,如此類推。

4.3 春節等法定節假日期間,在場計租的吊籃設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免除25天租金。

4.4 乙方開具正規的施工安裝發票結算租賃款。

4.5 第三方檢測按800元/台。

4.6 協助我司辦理論證方案。

第五條 材料設備檢驗

5.1 每台吊籃進場使用前,需由乙方技術人員進行安裝調試。

5.2吊籃設備運至施工現場安裝調試好後,按有關規定要求進行送至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現場抽檢由甲乙雙方共同配合完成,甲方須協助乙方派人負責裝卸車、垂直運輸、搬運、安裝及調試,直至達到試驗合格的標準。檢測合格的設備,方能交付甲方開機使用。

第六條 雙方責任和權利

7.1甲方職責

7.1.1甲方指派的項目經理代表甲方行使監督,管理職能,其職責是:協調乙方與總包、土建、建設單位、監理及其他等單位的關係,協助乙方做好進退場等工作。

7.1.2免費為乙方提供吊籃設備的電源接駁點。

7.1.3 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培訓要求,負責設備的基礎操作。

7.1.4對乙方現場所有人員(包括技術員)如不符合甲方要求可提出更換。

7.1.5該工程可由甲方為乙方統一購買相關工程保險,費用從乙方安裝費中扣除。

7.1.6由甲方提供給乙方一間單獨倉庫用於工具設備的存放,負責協調乙方進退場的運輸通道及堆放場地,宿舍及生活用品等其它由乙方自行解決。

7.1.7因違規操作造成設備損壞的由甲方負責維修或照價賠償。

7.2乙方職責

7.2.1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產需求,滿足甲方施工進度要求。服從甲方施工人員的施 2

工安排,但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

7.2.2負責配備設備維修、維護人員,負責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設備技術狀態完好。如有故障造成停機,接到甲方通知後,乙方應及時安排人員到場進行維修。在接到乙方通知後4小時內,乙方未能修好,造成乙方無法使用,扣半日租金,如6小時未修好,扣全日租金,以此類推。

7.2.3乙方提供的設備必須符合有關部門的使用規定,負責提供吊籃的合格證和檢測報告。乙方的電路電線及設備的安全配置必須滿足本工程及當地相關部門要求。

7.2.4負責給甲方提供吊籃的安裝方案、吊籃安全施工方案及操作技術交底,並嚴格按方案及技術交底進行操作。對甲方施工人員違章操作的,有權要求其停止作業並上報甲方相關負責人。

7.2.5負責設備的操作培訓,甲方所有操作人員必須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7.2.6必須為進入場地的乙方自派員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和工傷保險,對設備安裝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負有全部責任,對由乙方自派工地的人員安全負責,如出現火災、工傷、死亡等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7.2.7必須教育本部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當地工程建設及城建管理部門的政策和法規,如造成被建設單位、土建單位或其它單位對我方處罰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概由乙方承擔。

7.2.8由乙方提供到工地上的設備,乙方均有保管的責任,如發現損壞,或其他施工單位損傷,均由乙方負責維修或更換費用,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索賠事宜。

7.2.9若乙方未能按甲方或施工現場的要求施工,而被甲方或建設單位清退出場,或不履行合同而自行退場。按實際租金的80%結算,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

7.2.10、本合同的乙方技術員必須長住工地,保證每棟塔樓有一名技術員。無故缺勤一天罰款500元。

7.2.11、在高空作業方面,操作人員需經乙方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上崗人員符合國家相關行業規定。

7.2.12、乙方配一名技術人員在現場蹲點指導吊籃移位工作。

第八條 違約及罰款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限期乙方離場,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有異議。

A、乙方將本項租賃內容轉包給其它單位或個人。

B、乙方拖欠派往本項目現場的工人工資,造成工人聚眾鬧事或到相關政府部門投訴。 3

C、因乙方實施不力造成工程質量、進度無法達到合同的要求。

D、因乙方無力繼續完成本合同約定要求的。

E、因乙方中途自願放棄合同履約義務的。

F、因乙方受到法律制約而不能履行職責。

第九條 其它約定內容

9.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則,按甲方慣例協商解決。

9.2若因本合同發生的所有糾紛,雙方應在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均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9.4 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現場簽證單、雙方往來函件、處罰通知等項目施工有關文字資料,均構成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乙方須嚴格遵守總包、監理單位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如有違反,處罰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吊籃車租賃合同 篇2

承租方: (簡稱甲方)

出租方: (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 工程使用電動吊籃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並簽訂本合同,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設備租賃情況

一、工程名稱:

二、施工地點:

三、電動吊籃規格: ,數量:

四、租賃期限和租金

1.根據工程施工情況,本合同租賃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具體執行時間,按承租方驗收之日起至承租方通知拆除之日止)。

2.所有吊籃一律實行日租賃制,即每台日租賃費為 元,大寫金額: 元,承租方在不進行冬季施工的情況下,停用期間不予計費(以承租方驗收投入使用起至承租方報停為準)。

五、付款方式

1.吊籃租賃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乙方吊籃押金¥ 元。

2.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付清上月租賃費用,甲方需按時交納租賃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則,延期交納每日按應付租金金額的千分之五加收違約金。

3.吊籃租賃期滿後,吊籃租賃剩餘總款一次性結清。

4.吊籃設備因甲方原因損壞、丟失等的賠償金,在每月租金支付時一次結清。 雙方責任:

一、乙方責任:

1.負責電動吊籃的指導安裝、調試、維修、保養工作,以保證吊籃正常工作。

2.負責甲方操作人員的技術指導。

3.因設備本身故障造成的吊籃停用,乙方負責修復。維修時間超過十二小時,免收當日當台租金。

4.電動吊籃正常使用發生的磨損,乙方負責維修及更換易損件,不收取維修費用。

5.乙方有權對甲方違章操作進行制止,限期整改,整改期內租賃費照付。

6. 如果甲方不能按本租賃合同寫明的付款方式如期交納租賃費,則乙方有權在無須通知甲方的情況下,終止甲方的設備使用,並有權收回出租的設備,有權追回所欠租金及違約金。

二、甲方責任

1.負責電動吊籃的安裝、保養工作,以保證吊籃正常工作,在乙方籤認安裝驗收單前甲方不得使用。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設備,在任何時候均是乙方的財產。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轉讓,轉租和轉接他人,不得改裝和變賣。

3.甲方按照乙方所培訓及使用説明書中有關規定進行設備的使用,設備出現任何的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狀態,甲方應立即停止設備的運行並通知乙方,直到乙方人員進行相應的檢修,待排除後方可使用。

4.甲方負責屋頂防水層、建築結構及設備的保護,如有損壞,與乙方無關。

5.甲方負責按要求提供動力櫃。

6.甲方負責吊藍的進出場裝卸運輸以及設備達到現場後的保管工作。

7.甲方負責在退租前三天通知乙方,並在退租日前將吊籃拆卸至地面。

8.甲方在發生牽涉到設備的事故或工傷時,應立即向乙方通報,並有責任保護事發現場。

9.甲方要嚴格遵守吊籃的安全協議。由於違章操作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因甲方操作不當,造成吊籃的事故停用期內租金照付,設備因此而損壞,甲方照價賠償。

10.甲方負責保管施工現場的吊籃及配件,退場時應保證吊籃完好,部件齊全,並清理乾淨。若發現吊籃殘缺,損壞,丟失,須及時通知乙方,並按合同價格賠償。

爭議

1.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法向簽訂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行業有關電動吊籃的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除雙方約定或者商定的終止情形出現外,本合同在雙方約定的全部權利義務完成後即行終止。

2.本合同未盡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做出補充條款,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吊籃車租賃合同 篇3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施工地點: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賃吊籃設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期內吊籃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擁有使用權。

二.吊籃的安裝使用:工地,一切事物事故,全部有乙方負責.

1. 甲方負責吊籃的技術指導與調試,並對乙方吊籃操作人員進行現場指導培訓。

2. 如乙方使用機械發生故障,甲方接到通知後應迅速趕到現場進行維修,並填寫維修單,雙方簽字。

3. 吊籃的使用期間,乙方至少每週一次對使用中的吊籃進行安全檢查,重點檢查設備的運行狀況和規範使用情況。如甲方一旦發現違規操作使用的,甲方有權要求設備立即停止使用,在改正簽字後方可再次使用。

三.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吊籃租賃期自吊籃設備裝車驗貨日起算至吊籃運輸設備搬運到地面歸還甲方之日止連續計算。以吊籃設備(進/出)場清單驗貨,如乙方拒籤進出場清單以甲方提供為準。如有損壞缺失按價賠償(附表)。乙方應確保吊籃在歸還甲方時安好無損,並清除吊籃上的施工殘留贓物。

四.計費標準和計費方法:

1.日租金:( )元/台/天,

2、押金:( )

3.運費:( )。

4、檢測費:( )

5.租期在( )天內按20xx元/台/次的出庫最低租金計租,超出天數每天增加租金( )元/台。

6.甲方在本次合同中提供的服務僅限於吊籃的租賃,與乙方工程質量、進度等問題無連帶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改吊籃的結構、不得向第三方轉租吊籃、不得擅自更改作業地點或其他理由中途停租(如天氣等原因),否則視為違約。

7.乙方應在每月( )日支付甲方上月租金,如逾期不支付,甲方有權停止吊籃作業,直到收回吊籃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全部責任。

五.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安全責任》。

2.乙方應對違規操作引發的後果負全責。

甲方必須配置一根與作業高度相等的安全繩,作業人員每人必須配有安全帶,如需甲方購置,費用另計。

六.補充條款:如現場因乙方原因造成吊籃的損壞,現場賠付,如不賠付,甲方不給維修。

七.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本着誠信,互諒,協作的原則,如有分歧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濟南市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吊籃車租賃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混凝土罐車租賃合同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項目名稱:混凝土罐車租賃合同

車號:大架號:

乙方擁有的 混凝土罐車 台,出租給甲方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經雙方友好協商願意共同簽署本合同,並嚴格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租賃期限及使用地點

1、租賃期限暫定為_________月,即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2、甲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15日內,與乙方重新簽訂補充合同;

3、使用地點為設備使用的地點;

第二條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計算:

1)租賃費按運輸方量進行結算,運輸費為¥ 元/m3;

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當月合同款的80%,扣除20%作為乙方履約保證金,連續扣除三個月,履約保證金在租賃期滿後6個月內結清;

3)租憑期第四個月甲方支付當月100%合同款。(甲方可提供燃油,但燃油在月結算時扣除);

2、租賃計費起止時間:

1)設備到達施工現場後正常投入生產的日期為設備租賃費計費開始時間;

2)在租賃期間,因設備自身故障造成的停工,乙方免收停工期間的租賃費,並承擔因乙方設備故障而造成的甲方誤工費、增加投入的設備使用費等,並積極協調人員組織維修;

3)退租時,甲方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上標明的日期(即設備停止工作日期)為本次的計費結束時間;

3、設備進退場費:設備進出場運輸、裝卸由乙方負責辦理並承擔全部費用;

4、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租賃設備的性能檢測報告和使用全格證及司機特種機械從業資格證;

第三條 租賃設備使用

1、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非甲方責任造成的租賃機械的'毀損(含正常損耗在內)和滅失的風險;

2、在租賃機械發生毀損和滅失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甲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

(1)將租賃設備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2)更換與租賃機械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當租賃設備毀損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更換同等型號性能的設備及時進場繼續施工;

(4)當乙方不能更換同等型號性能的設備及時進場繼續施工時,則視為該設備自動退場,該設備毀損的日期即為退場日期;

3、乙方應承擔因設備不能正常工作給甲方帶來的誤工費、增加投入設備使用費等一切損失;

4、乙方在設備進出場過程中的一切人員、設備、車輛安全,乙方應按國家及地方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責任自負;

5、乙方在進出場時應做相應的環保措施,應符合國家環保要求,因環保造成的一切罰款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其他約定

1、設備的安裝、調試、維修保養等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關費用;

2、乙方配備操作人員,負責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及設備的各種潤滑油,操作人員的工資及日常生活費用由乙方承擔;

3、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產,滿足甲方施工要求。服從甲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

4、負責工作期間租賃設備和操作司機的安全,嚴禁違章操作,如違章操作造成機械和人員的損傷,乙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5、負責租賃設備進出場運費,負責運輸安全,承擔運輸費用及設備的財產險、運輸險、機械操作人員等一切保險費用;

6、甲方負責為該設備操作人員提供住宿及該設備在現場施工所需要的安全場地。甲方負責混凝土罐車進出場地作業區的正常的準備工作,包括清理場地區、場地壓實、現場路面維護等相關工作;

7、乙方隨機配備操作手在依據該設備安全使用規範的前提下保證甲方正常施工,服從甲方管理;

8、乙方需要終止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第五條 不可抗力

1、乙方要對其設備和人員繳納相應的保險,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難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造成乙方設備損毀的,甲方概不負責;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3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車輛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調回自用;

2、乙方需要終止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3、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合同進行操作施工。如發生事故由乙方負責並追究相應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設備應共同遵守本合同之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時,提交甲方總部住所地人民法院解決。本合同關於爭議的解決方式的約定具有最高效力,雙方以後發生的補充合同、會議紀要、往來函件、發料單、結算單等涉及到爭議解決方式的,均不得對抗此約定。

第八條 合同效力及份數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約定內容全部履行完畢自動失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委託人: 或授權委託人: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吊籃車租賃合同 篇5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充分發揮散裝水泥運輸車輛作用,確保分廠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經甲乙雙方協商,特訂立散裝水泥運輸車輛租賃合同如下:

一、甲方現有CYC5240GSN型散裝水泥運輸車由乙方負責租賃經營,乙方一次性予交甲方車輛押金2.5萬元;車輛租賃金2.5萬元。

二、乙方在確保甲方所需粉煤灰購進、散裝水泥銷售及臨時性工作任務的前提下自主經營,車輛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

三、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和各項操作規程,確保行車安全無事故,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使用甲方户頭辦理車輛有關手續,乙方不得借用甲方名義辦理與本合同無關的事項,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精心愛護、保養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租賃期滿合同終結時,乙方必須確保甲方車輛完好無損,否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押金並追究相關經濟責任。

六、租賃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止,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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