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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出租合同(通用8篇)

別墅出租合同(通用8篇)

別墅出租合同 篇1

甲方:

別墅出租合同(通用8篇)

乙方:

茲經雙方協議訂立房屋租賃契約條件列明於:

第一條甲方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與設施:

第二條租賃期限經甲乙雙方洽訂為______年______個月即自民國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民國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每學期新台幣______元整乙方每年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納。

第四條租金應於每月以前繳納,每次應繳年個月份乙方不得藉詞拖延。

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由甲方新台幣萬千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及時遷讓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二倍之違約金至遷還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七條租賃期滿前二個月甲乙雙方應就是否繼續租賃達成協議,俾利甲乙雙方處置其房屋與家。或辦理繼續租賃契約。

第八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未到期之一個月房租,並應無條件將房屋照原狀還甲方,甲方即同意解除契約另外招租。

第九條房屋有改裝設施之必要時,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房屋時自應負責回覆原狀。

第十條甲方如有正當理由需進入房屋,除有緊急事故外,必須於二十四小時前通知,否則乙方得拒絕甲方進入。

第十一條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第十二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致房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如甲方不於相當期限內修繕者,乙方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且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

第十三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賠償損害,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或損害租賃房屋等情事時丙方應連帶負賠償損害責任並願棄先訴抗辯權。

第十五條甲乙丙各方遵守本契約各條項規定,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甲方得定一個月以上期限通知解約收回房屋,因此乙方所受之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六條印花税各自負責,關於房屋之一切捐税由甲方負責。

第十七條本件租屋之綜合所得税,若較出租前之税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八條租賃期滿遷出時,乙方所有任何家雜物等,若有留置不搬者,應視作廢物論,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九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甲乙方負責向税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第二十條本契約未規定之事項,悉依民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

上開條件均為雙方所同意,恐口無憑爰立本契約書參份各執乙份存執,以昭信守。

立契約人

簽名蓋章

身份證號碼立契約人簽名蓋章

身份證號碼乙方連帶保證人簽名蓋章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簽訂日期

別墅出租合同 篇2

出租人:(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下稱:“乙方”)

鑑於按如下條款和條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園別墅之物業,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建設部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於年月日訂立本租賃合同書(下稱“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業

第一條 出租物業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於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花園別墅區座之物業(下稱“該物業”)。該物業之平面圖見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條 該物業之面積

該物業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

第三條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條 該物業之用途

乙方租賃該物業,用於住宅

第二章 租賃期限

第五條 該物業之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下稱“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稱“止租日”)止。

第三章 該物業之交付

第六條 交付與簽收

甲方應於起租日前天,即於年月日向乙方發出書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該物業。乙方收到該交付通知時,辦理書面簽收手續。

第七條 承諾與保證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該物業時,不可撤銷地向乙方承諾並保證:

(一)甲方開發該物業之法律手續齊備。

(二)該物業未受到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該物業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權人,且該物業之權屬無任何爭議。

(四)該物業之開發、建設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符合安全標準,並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之有關規定,符合該物業租賃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諾同意於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有權對該物業設置抵押。

第四章 租金及其他費用

第八條 租金及物業管理費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並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

(二)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甲、乙雙方商定,該物業租金之支付標準與方式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該物業之物業管理費(與市政設施使用費以下又合稱為“其他費用”)標準為每建築平方米幣元/月(甲方有權根據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進行調整)。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於年月日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支付,其餘當月租金與物業管理費於每的第日之前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支付。乙方並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相當於3個月的物業管理費基金及水、電、燃氣基金和維修基金。 

第九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保證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代為收取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煤氣、暖氣、電話、傳真、有線電視等市政設施使用費。乙方將於收到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轉交之市政設施使用費繳費通知後天內繳付有關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並承諾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設施使用費之手續費或附加費。

第十條 租金及其他費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將按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之規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支付該物業之租金及其他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見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條件與實施

第十一條 乙方之購買權

甲方向乙方出租該物業,系按以租代售方式進行的。乙方基於本合同享有於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時購買該物業之權利,即於本合同租賃期屆滿時,乙方已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與全部款項,即為乙方正式購買該物業之明確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條 以租代售之條件

(一)以租代售之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該物業之以租代售價格(包括含租金之價格)為每建築平方米幣元,並以該價格作為該物業之出售價格,即甲、乙雙方就該物業簽署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下稱“該契約”)規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價格。該物業購房價款總計為幣元。

(二)該契約之付款方式

將本合同之租金支付作為該契約之購房價款支付之組成部分。由於甲方給予乙方分期付款的優惠,乙方於簽署該契約的同時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補償金,該補償金的計算期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各該期應付租金為本金,按各該期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三)該契約文本

甲、乙雙方同意採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文本或市房地局新文本。

第十三條 以租代售之實施

(一)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作出購買該物業的明確意思表示後或於1999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購房價款後,甲乙雙方於日內,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之條件簽署該契約及其補充協議。

(二)乙方按該契約及其補充協議之規定向甲方付清該物業之購房價款後,甲方該物業之權屬證件即開始辦理。

第六章 該物業之修繕與室內裝修

第十四條 該物業之修繕

甲方對該物業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裝修及設施狀況的部分,應於該物業起租日起天內予以修繕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負責按《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對該物業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五條 該物業之室內裝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該物業後,乙方有權對該物業進行室內裝修。本合同依約終止時,乙方應及時將該物業交還甲方。乙方應於交還該物業時,將其恢復原狀或按甲方要求對裝修予以保留。乙方對該物業之裝修費用,甲方不予退還或作出任何補償。

第七章 雙方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責任

(一)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物業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收回該物業。

(二)甲方負責該物業之保修,負責對該物業及其設備、設施和附着物等進行日常維修,以保證該物業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甲方保證該物業公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及24小時的保安工作

(三)乙方選擇履行該契約時,甲方應按該契約規定履行該物業賣方之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責任

(一)按本合同規定,按期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二)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該物業及其附屬設施,乙方在租賃期間或將來購房後,不得隨意更改該物業的結構、外觀、設備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內搭設任何建築物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應當遵守該物業之《物業管理公約》。

(四)對於甲方對該物業進行之日常維修,乙方得給予甲方進出該物業之方便,並給予適當協助。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

(二)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張

本合同雙方在向對方提供有關主管部門之證明文件後,方可作為主張本合同免責的事由。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之違約責任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發生與甲方有關或與該物業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甲方未能於本合同規定的該物業之交付日期向乙方交付該物業,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期間自該物業應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實際交付日止,以該期間甲方應收之租金金額的日萬分之進行計算。逾期超過天,甲方未交付該物業,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費用,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乙方實際付款日起至甲方將全部款項實際退還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一條 乙方之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應當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費用。乙方除向甲方繼續支付上述違約金外,並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應付款日起至乙方將全部款項實際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租金押金作為乙方履約的保證。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單方中止合同,該押金不予退回;如至年月,履約正常,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則該押金充抵租金。

(二)因乙方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十章 附則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税費

本合同所發生之税費,由甲方和乙方分別按政府規定繳納。

第二十三條 合同效力與法律適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即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籤。

(三)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五條 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文本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二十六條 通知與送達

(一)所有通知可用電傳、傳真或掛號郵件發出。各方相互發出的通知及書信須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發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時候更改其通訊地址時,可用電傳、傳真或掛號郵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重要通知或書信應該使用信件掛號寄出加以確認(但未能發出此種確認不得使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通知或書信失效)。

(四)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每一通知或書信,發出時間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但如果發出當日並非一營業日,則下一營業日開始營業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以及用傳真發出時,發出的電傳機自動顯示出收件人的電傳號碼及接收代號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如用信件發出,在人手交遞時或在出寄後14天,須被視為收到時間。

第二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八條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兩份,由見證律師事務所及有關機關備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章)(簽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見證人: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律 師:

年 月 日

別墅出租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租用甲方坐落在_________的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租用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計算。

二、租用期限內房屋租金為_________人民幣。乙方分_________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後的_________天內,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_________%,房屋驗收合格後的_________天內,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餘款額。

三、租用期內,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產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費由乙方承擔。

四、租用期內,乙方所用的水、暖、電、熱水、通訊、室外環衞、房屋修繕、綠化維護等由甲方統一管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第三、四條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憑單據、發票和有關規定文件,按各規定的期限向乙方結算。

六、乙方所租用的房屋,在乙方驗收合格並付清房屋租金後,歸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內甲方對房屋質量問題保修。

八、乙方服務人員的臨時户口等生活上所需辦理的手續,由甲方幫助與當地有關單位聯繫解決。

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房屋租金不退,並一次性支付違約罰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2.本合同生效後,如果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退還剩餘租金,並一次性支付違約罰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3.不滿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計算,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計算。

十、在租用期內,甲方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給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應享受優先購置權,並無需另行支付購房款,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正式過户手續,由此發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二、在租用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災害,房屋遭到毀壞,按照房屋建設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聲明本合同所標的_________樓房是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經營的,甲乙雙方是在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法令的基礎上籤定本合同的。在租賃期限內如遇同國家新的政策、法令、規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時,甲方每年按房租總金額的_________%乘以乙方實際租用年數計扣房租。

十四、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正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六、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別墅出租合同 篇4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______小區___號樓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日,計___個______月。

二、本房屋______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按______月交。每______月______月初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______月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___個______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7天內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_個_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元。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連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日

別墅出租合同 篇5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渡假村__組團內__樓房__棟,建築面積為__平方米。租用期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計算。

二、租用期限內房屋租金為__人民幣。乙方分兩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後的十天內,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60%為__萬元,房屋驗收合格後的十天內,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餘款額。

三、租用期內,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產税、土地使用税和其它合理税費由乙方承擔。

四、租用期內,乙方所用的水、暖、電、熱水、通訊、室外環衞、房屋修繕、綠化維護等由甲方統一管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第三、四條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憑單據、發票和有關規定文件,按各規定的期限向乙方結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驗收合格並付清房屋租金後,歸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內甲方對房屋質量問題保修。

八、乙方服務人員的臨時户口等生活上所需辦理的手續,由甲方幫助與當地有關單位聯繫解決。

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房屋租金不退,並一次性支付違約罰金__萬元人民幣。

2.本合同生效後,如果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退還剩餘租金,並一次性支付違約罰金__萬元人民幣。

3.不滿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計算,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計算。

十、在租用期內,甲方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給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應享受優先購置權,並無需另行支付購房款,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正式過户手續,由此發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二、在租用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災害,房屋遭到毀壞,按照房屋建設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聲明本合同所指標的樓房是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經營的,甲乙雙方在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法令的基礎上籤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賃期限內如遇與國家新的政策、法令、規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時,甲方每年按房租總金額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實際租

用年數計扣房租。

十四、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六、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十七、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佔用土地範圍圖

2.____渡假村別墅暫行管理辦法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及電話:地址及電話:

開户銀行及帳號:開户銀行及帳號:

年月日

別墅出租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樓房_________棟,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租用期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條租賃期限內房屋租金為_________人民幣。乙方分_________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後的____次日內,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_________%為_________元,房屋驗收合格後的0日內,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餘款額。

第三條租賃期內,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產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租賃期內,乙方所用的水、暖、電熱水、通訊、室外環衞、房屋修繕、綠化維護等由甲方統一管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第三、四條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憑單據、發票和有關規定文件,按各規定的期限向乙方結算。

第六條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驗收合格並付清房屋租金後,歸乙方使用。

第七條在房屋保修期內甲方對房屋質量問題保修。

第八條乙方服務人員的臨時户口等生活上所需辦理的手續,由甲方幫助與當地有關單位聯繫解決。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房屋租金不退,並一次性支付違約罰金_________元。

2.本合同生效後,如果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退還剩餘租金,並一次性支付違約罰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3.不滿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計算,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計算。

第十條在租用期內,甲方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給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應享受優先購置權,並不需另行支付購房款,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正式過户手續,由此發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在租用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災害,房屋遭到毀壞,按照房屋建設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第十三條甲方已聲明本合同所指標的樓房是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經營的,甲乙雙方在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法令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的。如在租賃期限內與國家新的政策、法令、規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時,甲方每年按房租總金額的0%乘以乙方實際租用年數計扣房租。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_________項辦法解決:

1.提交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文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別墅出租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權代表)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位於第____層,共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租金為(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於每〔月〕〔季〕〔年〕的第__個月的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

出租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着設施每隔____〔月〕〔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由____方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

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電話費;

4.物業管理費;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

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文件向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為違約金。

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八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別墅出租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商品房產租賃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渡假村組團內樓房棟,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租用期三十週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計算。

二、租用期限內房屋租金為__人民幣。乙方分兩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後的十天內,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60%為__萬元,房屋驗收合格後的十天內,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餘款額。

三、租用期內,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產税、土地使用税和其它合理税費由乙方承擔。

四、租用期內,乙方所用的水、暖、電、熱水、通訊、室外環衞、房屋修繕、綠化維護等由甲方統一管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第三、四條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憑單據、發票和有關規定文件,按各規定的期限向乙方結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驗收合格並付清房屋租金後,歸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內甲方對房屋質量問題保修。

八、乙方服務人員的臨時户口等生活上所需辦理的手續,由甲方幫助與當地有關單位聯繫解決。

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房屋租金不退,並一次性支付違約罰金 萬元人民幣。

2.本合同生效後,如果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退還剩餘租金,並一次性支付違約罰金 萬元人民幣。

3.不滿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計算,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計算。

十、在租用期內,甲方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給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應享受優先購置權,並無需另行支付購房款,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正式過户手續,由此發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二、在租用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災害,房屋遭到毀壞,按照房屋建設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聲明本合同所指標的樓房是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經營的,甲乙雙方在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法令的基礎上籤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賃期限內如遇與國家新的政策、法令、規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時,甲方每年按房租總金額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實際租用年數計扣房租。

十四、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六、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十七、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佔用土地範圍圖

2.__________渡假村別墅暫行管理辦法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及電話:地址及電話:

開户銀行及帳號:開户銀行及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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