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合同樣本 >

別墅合同(通用3篇)

別墅合同(通用3篇)

別墅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別墅合同(通用3篇)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經供方: 需方: 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在執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

2.商品質量:

3.作價辦法:

4.交貨時間:

5.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6.質量檢驗及驗收方式:

7.結算方式:

8.運輸辦法:

9.供方違約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需方同意收貨的,按質論價;需方不同意收貨的,由供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2)未按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而需方仍有需要的,應照數補交,按延期交貨處理。完不成合同任務,不能交貨的,應償付需方應交貨總值 %的違約金。

(3)包裝不符合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應承擔支付的費用和損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要求賠償損失的應予賠償損失。

(4)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延期交貨一個月,應償付需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違約金。

(5)不符合同規定的產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內,應償付需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達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外,並承擔因而多付的運雜費和造成延期交貨的責任。

10.需方違約責任:

(1)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規格給供方造成損失時,應賠償供方實際損失。

(2)中途無故退貨,應償付供方以退貨部分貨款總值 %的違約金。

(3)自提產品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按照銀行延期付款規定,償付供方違約金。

(4)未按合同規定的驗收辦法和時間驗收,應償付供方因延期驗收造成的損失;無故延期驗收超過三個月即按中途退貨處理。

(5)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銀行延期付款規定償付供方違約金。

(6)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無故拒絕接貨,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金。

11.風險的承擔

12.爭議解決的辦法

13.供需雙方由於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業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立即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或合同管理機關查實證明,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14.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

甲方:乙方:年月日:

別墅合同 篇2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一、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二、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條件。等登記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天然氣、有線電視初裝費、物業管理費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税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三、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合同約定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如需配套設施產生費用由乙方交納。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五、違約責任:

A、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8 ‰,作為違約金賠償給乙方。逾期超過1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

B、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 8 ‰,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逾期超過_1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

C、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產權糾紛以致影響到乙方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六、保修責任

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在保修期內(1年內)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由甲方派人維修,修復費用甲方承擔。

3、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乙方保證對本合同約定銷售價格進行保密,如乙方泄露,甲方有權追加期房價格至20xx元/㎡並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七、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

八、其他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甲方: 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手印)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別墅合同 篇3

單位名稱: 項目名稱: 單位地址: 項目地址: 聯 系 人: 電 話: 傳 真: 郵政編碼:

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合同條款如下:

一、產品和價款(本合同及所有相關附件文本內出現的貨幣金額,如未加另行指明,其貨幣單位均為人民幣)買方根據需要,決定向賣方訂購日立電梯(中國)有限公司製造的電梯台;

二、貨款支付及產品交貨週期

1、電梯土建圖、技術規格(附件一)經買賣雙方共同確認,賣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收到買方的相應款項後,本合同產品交貨週期為120天。如電梯土建圖、技術規格(附件一)有未確定項,或在合同執行中買方提出變更,產品交貨週期的起始日將從買方確定待定項及變更項後計核。

2、買方於合同簽訂後5日內將合同總價的10%作為定金匯入賣方賬户。

3、買方需在產品發運前天將合同總價的20%作為產品排產款匯入賣方賬户。

4、買方需在產品發運前天將合同總價的70%作為產品提貨款匯入賣方賬户。

5、本合同總價不包括產品安裝費。

6、買方按合同約定支付提貨款後,未在雙方約定的交貨日期提取本合同產品的,賣方免費保管30天,自第31天起,買方按如下價格向賣方支付倉儲費:電梯每台80元/天,該倉儲費應在買方要求交貨前付清。

7、買方支付款項應直接匯入賣方銀行賬户,否則視為買方未履行付款義務。賣方在買方每次付款時應提供蓋有“日立電梯(中國)有限公司杭州營銷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的同等金額的收據。賣方在買方支付最後一筆合同款項前3天提供國家税務局監製,蓋有“日立電梯(中國)有限公司杭州營銷有限公司發票專用章”的全額發票,買方收到發票後付清餘款。

三、交貨方式

買方工地現場開工前準備工作落實後,賣方負責將本合同項下的產品運達交貨地點: 金華歐源原墅。產品運達交貨地點後,買方應在48小時內對運抵的箱體進行驗收。任何一方未能在約定期間參與驗收,視為接受對方的驗收結果。

四、產品質量保證及驗收

1、本合同產品規格詳見技術規格(附件一),賣方保證本合同產品符合雙方確認的技術規格(附件一)。

2、本合同中電梯產品按GB/T21739-20xx《家用電梯製造與安裝規範》標準制造。

3、根據GB50118-20xx《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及GB50096-20xx《住宅設計規範》規定,買方在電梯佈置時不得緊鄰卧室佈置,也不宜緊鄰起居室(廳)佈置。受條件限制需要緊鄰卧室、起居室(廳)佈置時,買方應採取有效的隔聲和減震措施。

4、由電梯製造單位授權許可的單位進行安裝的電梯產品,在買方正常合理的保管和使用下,產品質量保證期為電梯經買賣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的24個月。電梯經買賣雙方驗收合格後移交買方保管。

5、在買方支付產品提貨款後,非賣方或安裝方原因導致電梯在雙方約定的交貨日期起6個月內未能通過買賣雙方驗收,則產品質量保證期在雙方約定的交貨日期之日起滿30個月後終止。

6、電梯使用期間,如買方將電梯作施工梯用,在此期間的電梯保養及施工用梯結束後的整修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7、產品安裝完畢經電梯買賣雙方驗收合格後,賣方向買方提供:日立電梯(中國)有限公司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客户資料》;

8、在產品質量保證期內,賣方對存在質量缺陷的部件負責免費修理或更換,更換下的零部件所有權歸賣方所有,由賣方回收。

9、產品的安裝、改造、維修,應由電梯製造單位授權許可的單位進行。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 產品投入使用之前,買方應仔細閲讀賣方提供的《客户資料》,並遵照執行。

1、颱風、雨雪、洪水、地震等影響合同履行的嚴重自然災害;

2、戰爭、暴動、罷工等不可預知的動亂;

3、非因本合同當事人的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建築物坍塌等嚴重事故;

4、政府行為、法律法規等文件或其適用的變化;

5、超出本合同當事人控制範圍、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影響合同履行的其他意外事件。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但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立即以傳真方式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20日內向對方提供事發地有關政府部門或其他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如果因沒有及時通知對方導致對方損失擴大的,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就該擴大的損失負賠償責任。一方當事人未經對方允許或非因本合同規定的情形而延遲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違約責任。

六、違約責任

1、當買方按本合同第三條支付貨款後,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交貨週期交貨,或買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貨款,違約方須按逾期金額(指逾期交貨的電梯產品部件價款或逾期支付的貨款)每天萬分之四的比例向守約方支付逾期交貨或逾期付款的違約金。雙方都認可上述逾期違約金將是守約方可得到的唯一賠償。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仍應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義務。

2、買方在其書面通知的交貨日期滿120天后仍未付清產品提貨款的,賣方可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買方。

3、賣方不能交貨,或買方中途退貨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不能交貨部分或退貨部分價款總額30%的違約金。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或選擇與違約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繼續履行合同,守約方直接損失超過上述違約金的,可按法律規定繼續向違約方索賠。

4、如買方在沒有付清本合同及相關所有附件項下全部款項而提取產品的,不得將產品抵押、轉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進行處置。

七、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且賣方收到買方支付的定金後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對合同條款進行變更,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協議需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3、雙方在本合同簽訂前達成的書面或口頭協議,如與本合同內容有衝突之處,均以本合同內容為準。技術規格(附件一)、電梯土建圖、其它由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確認的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文件內容互為補充,如果各文件內容有衝突的,以時間在後的文件為準。

4、本合同及相關的所有附件均以打印的文本內容為準,任何手寫、塗改、粘帖等各種方式的刪改未經雙方在刪改處共同確認並且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都視為該刪改無效。

5、一方通訊方式(包含地址、電話、傳真、聯繫人等)發生變更,須在變更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對方。因一方提供的通訊方式不準確或未將通訊方式變更的事實及時書面告知對方,對方按本合同載明的通訊方式寄發文書經合理期限後都視為已完成送達。

6、本合同壹式陸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約定

1、買方自行對本合同產品進行裝潢,或在電梯井道、機房等與電梯相關的部位增設其它設施,需提前將方案交賣方技術部門書面蓋章確認,並應在電梯正式調試前完成裝潢。未經賣方書面確認的上述行為,造成的後果由買方承擔。如轎廂裝潢重量超過合同約定重量需重新稱重或買方自行裝飾後需二次調試的,相關費用由買方承擔。

2、為保障電梯開關門運行順暢,買方不能自行裝潢電梯轎門,且不允許在電梯隨行電纜上外掛其它電纜。如買方擅自操作,造成的後果由買方承擔。

2、本合同及相關所有附件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另行約定事項:無。

買方:

賣方:

年月日:

標籤: 別墅 通用 合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yangben/oyypgo.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