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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出租合同(精選3篇)

小區物業出租合同(精選3篇)

小區物業出租合同 篇1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 房租賃給乙方,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小區物業出租合同(精選3篇)

一:租賃期限:

期限為 年,合同到期後另續。

二:價格及付款方式:

每年按元計算,一次性以現金方式付清合同約定租賃期的租賃總價

三:其它事項:

1、乙方不能破壞房屋結構,到期後裝潢部分原則上不得拆除,若乙方必須拆除則必須恢復房屋原狀。

2、破壞部分要折價賠償。

3、房屋租賃期間發生的水、電、暖及物業管理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合同到期時,乙方優先續賃;

若乙方不再租賃,須提前一月通知甲方。

5、乙方必須服從小區治安、衞生等一切管理制度。

6、在乙方租用期不得有違法亂紀的犯罪行為, 不得搞封建迷信及教派組織行為,不得做為危險品及其它庫房使用。

7、若乙方中途轉讓房屋租賃權,必須通知甲方,通過甲方,雙方交清一切費用後方可轉讓。

8、租賃期間若乙方拖欠、拒付上述費用的,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合同。

9、如乙方不願再租賃房屋,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10、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二頁,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聯繫電話:

乙方:

聯繫電話: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小區物業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姓名 /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姓名 /名稱:(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願出租、乙方自願承租物業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物業正式租賃合約。

一、租賃物業名稱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途:住宅。

三、面積:該物業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

四、租約期限

租賃期限:由 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年。

五、租金

租賃期租金:每月_____元,乙方先期交納_____個月租金共計_____元。

其中_____個月房租, _____個月押金, 後續房租每 _____月交一次。

六、付租方法

甲方有權在前次房租到期前_____天獲取下一次應交租金。

七、公用事業費

水、電、煤、電話費由 每月按帳單支付。

八、管理費

月度管理費用,取暖費(包括物業管理公司規定的相關合理的調整)由 _____方支付。

九、押金

簽訂本正式租賃合同當日內,乙方須付甲方押金,相當於 _____個月租金,共__________元。

十、交房日期:於_____ 年 _____月_____日或之前。

十一、乙方之義務

乙方須按上述規定交付承租押金予甲方,予租約終止或期滿時,甲、乙雙方不再續約,乙方在付清全部租金、電話費等後的_____天工作日內,押金(不計利息)得憑原收據由乙方收回。

乙方同意按上述規定按時交付租金及合同中規定的費等,如乙方逾期不付,須繳付滯納金予甲方,租金滯納金每日按月租百分之___( _____%)計收,逾期超過十天,將視作乙方自動退租,甲方有權收回該物業並獲取押金,如為合同中規定的其它費用逾期不付,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徵收滯納金。

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該物業轉租第三者,或與第二者合租、分租。

該物業內之一切原來設備及間隔,乙方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更改或增減。

乙方不得在該物業內,收藏違禁政府之物品,舉凡軍械、火藥、璜硝、汽油及揮發性之化工原料,或有爆炸性之危險物品,均不許存放該物業內外任何地方。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乙方須正確維護使用該物業內甲方所提供之傢俱、電器、裝置及設備,甲乙雙方已應定期核查資產狀況, 如有乙方原因造成損壞,照價賠償。

租賃期內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退租,否則將沒收乙方押金。

租約期滿,乙方如需延長租約,須在租約期滿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租金由雙方協議商定。

若出現不可抗力危害的情況,如遭遇地震、風暴、洪水、水災等自然災害襲擊,而使該物業內任何設施非正常運行,甲方概不承擔賠償乙方損失的責任;若乙方由於該物業的正常使用受到損害累計十四天,乙方有權提前五天書面通知甲方無償終止本協議,而甲方應立即歸還乙方全部的保證金和由乙方預付給甲方的租金。

十二、甲方之義務

租賃期內,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約,否則甲方須雙倍退還乙方押金。

甲方須承擔該物業的所有税項。

甲方須負責該物業各種結構之維修費用,如屋頂、天花、牆壁等,在乙方提出需要檢修,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應承擔修理,如不能及時修理時,經通知甲方_____個工作日後,乙方可自行安排修理,甲方承擔其費用。

十三、租約期內,甲方不得將該物業出售給第三者。

十四、附件包括傢俱清單,成為本租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五、本租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自甲、乙雙方簽章訂立後,雙方均應遵守本租約規定的各項條款。假如發生爭議,雙方不能完滿解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及仲裁機構解決。

十六、本租約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即時生效。

十七、 附註:傢俱清單

十八、乙方需提交在此居住人員的詳細身份資料給甲方備案。

告之:合同一經簽定,甲方應當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和 《出租房屋安全許可證》。

十九、甲方保證為所出租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相應購房合同等證明文件。

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傢俱清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區物業出租合同 篇3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甲乙雙方友好磋商,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並依據〈中華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出租以下物業的所有事務及租售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市場調研、租售策劃、代理合作、接待客户、條件談判、合約談判、及部分之售後服務等工作(作為獨家代理的責任及義務見第六章)。

第二章物業狀況

第2條甲方所委託乙方提供顧問服務、代理出租的物業情況如下:

位於中國北京市的辦公樓空置部分,共計約2600平方米,詳看銷空表(下稱“該物業”)。

第三章合同期限

第3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章後發生法律效力,乙方提供獨家代理服務的期間為雙方簽字蓋章後一年。

第四章甲方聲明

第2條甲方作為本合同的委託人,在本合同中做出如下聲明:

4.1甲方是合法存在的法人(法人、其他組織、公民);

4.2甲方委託乙方從事本合同項下工作完全出於自願,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3甲方在做出本合同項下之委託時,有關物業在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未有任何訴訟和仲裁;

4.4甲方對本合同項下之物業享有完全、充分的處分權,本合同項下之物業享有完全、充分的處理權,本合同項下之物業的各種規劃、報建等手續及證書均真實、合法、有效、

齊全。

第五章乙方聲明

第5條乙方作為合同中的受委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

5.1乙方系依據中國法律合法註冊之企業法人;

5.2任何第三人對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乙方有權提起訴訟。

第六章甲方權利與義務

第6條甲方享有、承擔下列權利及義務

6.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要求提供本項目市場研究與市場定位之調研報告;

6.2甲方有義務將項目相關文件、資料副本提供給乙方存檔;

6.3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免費提供辦公場所、相關辦公設備及相關費用;用於促銷的廣告費用由甲方負責。(詳見廣計劃)

6.4有權與客户進行談判,並決定是否與客户簽約;

6.5有權自主確定出租物業的條件;

6.6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真實、正確資料,解答乙方所有合理諮詢及即時通告乙方以上物業之任何損壞毛病等;

6.7如果甲方需要改變物業的結構、格局、內外設計、功能、附屬設施設備、使用方法、出租條件、折扣幅度等,須在作出變更決定兩日內告知乙方,以乙方及時與客户溝通;

6.8甲方在其工作時間或在雙方帶領客户視察物業,並積極地回答客户諮詢;

6.9甲方收到客户的定金後,應儘快以傳真等書面形式答覆乙方,應按照第八章的規定及時向乙方支付代理費酬金;甲方直接接待的客户及擴租,應全部移交乙方負責,成交後,應視為乙方的績效;甲方與乙方全力合作處理該物業的推廣及租售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定價、客户登記、其他代理公司協商、市場推廣策略、合同談判等。他行客户應轉交乙方負責,確認由雙方共同簽字有效,以避免出現多談判、客户從疊現象。

第七章乙方權利與義務

第7條乙方享有、承擔下列權利與義務

7.1乙方應對該項目周邊區域進行詳盡、準確的研究;

7.2乙方應與甲方對該項目進行充分的溝通;

7.3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負有保密責任;

7.4乙方需派遣不少於2名銷售人員在物業現場銷售處,全力為該物業進行推廣及租售工作。銷售人員需於週六、日值班,確保在該時段均有值班銷售人員,乙方依據需要,適時增加現場銷售人員數量,乙方需要指派經理人員統籌該物業推廣及租售工作;

7.5乙方須利用自己銷售網絡積極、負責地向客户介紹甲方的物業及其設施,跟進議價並促成交易;

7.6乙方有義務確保交易內容真實,據甲方要求向客户報價,不向客户作任何誇大的、不切實際的炫耀與承諾;

7.7乙方有義務及時帶領客户視察工作,並向甲方交代客户的意向、條件;

7.8定期按市場情況向甲方建議相應營銷策略及推廣方案;

7.9乙方需於其公司網站上介紹該物業;

7.10乙方需每半個月向甲方報告銷售進度,另每月需向甲方提供市場訊息報告,推廣工作進度及建議相應促銷策略;

7.11乙方全力處理該物業的推廣及租售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定價、客户登記、其他代理公司協商、市場推廣策略、合同談判等;

7.12獨家代理應於本合同的首4個月內(____月____日前)總出租面積達0平米;若獨家代理未能達到此項標準,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質疑並要求乙方作出合理解釋,乙方須提交相關書面報告,包括談判進展及談判阻力及有望簽約日期等,在乙方未能提交具説服力的書面報告的情況下,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八章酬金

第8條酬金按照如下方案計算

8.1租賃酬金

獨家代理合同生效後,乙方酬金根據出租業績實行累計進制,具體如下:

時間段業績累計(平米)佣金比例

3—15至4—150---------5、2個月

4—15至5—155200---------104001。4個月

5—15至6—1510400---------156001、6個月

6—15至7—1515600----------208001、8個月

7—15至8—1520800----------260002、0個月

(其他代理公司引進的客户須由雙方共同確認後生效,乙方有權決定從佣金總額中提取給付其他代理公司的份額,一般情況下為一個月租金,並有權要求甲方分別支付,分別確認。)

8.2乙方當每月階段完成5200平方米業績,將按該時間段佣金比例提取;

8.3乙方累積業績額達標,則甲方追加所有累積成交面積佣金,使之達到達標相應佣金比例;

8.4乙方連續兩個月(及以上)完成當月業績額,則甲方將完成月佣金全部按最後一個完成時段的佣金比例計提。

8.5在合同期結束前或終止合同前以引進的客户,交易在合同期結束後3個月內完成,甲方仍按上述8。1節所列酬金支付乙方。

第9條

9.1成交定義為甲方與客户簽署了正式租賃合同,或客户簽署了(訂金協議)並支付訂金;

9.2在租客交付租金及押金款不少於3個月租金後____日內,甲方將乙方得酬金一次性全額匯入乙方指定帳户。如因乙方原因引起交易最終不能成交,且甲方需付還租户已付訂金、租押金,則乙方需返還甲方已付乙方的有關交易酬金。乙方收取甲方酬金時需同時交給甲方正式發票。

9.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客户退租,應按本合同8。1款支付與乙方的佣金,且成交應計算乙方的業績。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10條如果任何一方有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情形,均應承但違約責任。

10.1在拖延付費的違約情形中,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給付違約金,違約金比例為日千分之一;

10.2在其他違約情形中,違約方應賠償由於其違約而使守約方遭受的實際損失。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11條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造成的後果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情況。

第12條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作一定的修改補充的,甲方委託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不影響或不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權益。

第13條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免除違約責任,但須向另一方提交存在不可抗力的證明,並且在不可抗力消失次日起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章爭議的解決

第14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如雙方協商或調解不成,則在乙方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二章合同的生效、變更、解決和終止

第15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16條任何一方向第三人轉讓合同權利和義務,均應徵得對方書面同意。

第17條本合同中止或終止後,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18條在下列情形中,雙方均可提前解除合同:

18.1因不可抗力致使無法實現合同目的;

18.2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未能履行主要義務;

18.3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同期限內仍為履行;

18.4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十三章附則

第19條本合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依據,正本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法律效力相同。

第20條本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於北京簽訂。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

姓名:

職務: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

姓名:

職務: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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