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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協議書 篇1

需方:

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供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供、需雙方安全責任,確保進、出需方廠區或在廠區內異地搬運、車載危險化學品等物資的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北京京豐燃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並結合實際工作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運輸物資及起止地點

1.1運輸的主要貨物:硫酸、鹽酸,為危險化學品。

1.2貨物的起運地點:

1.3到達地點:北京京豐燃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指定的送貨地點。

1.4需方採購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説明。

第二條:操作流程

2.1需方發出運輸指令。

2.2供方回覆認可書。

2.3供方裝貨。

2.4發往目的地交貨。

2.5需方收貨單位驗籤。

第三條:需方的義務和責任

3.1需方至少提前12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供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並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如發生特殊情況,需方在供方派出運輸車輛前3小時有權對合理的內容進行變更。

3.2需方保證所採購的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3.3需方負責對供方有關駕駛員和押車人員進行必要的入廠前安全教育。

3.4需方負責審查供方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車輛駕駛員及押運人員的從業資質證。

3.5因需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需方負責。

3.6需方保證按物資採購合同要求在供方向需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給供方。

第四條:供方的義務和責任

4.1供方必須向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車輛駕駛員及押運人員的從業資質證。

4.2供方負責為需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並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需方指定的目的地。運輸安全由供方負責,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3供方必須向需方提供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告知需方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特性及應急處理事項。

4.4供方的運輸車輛進入需方廠區必須按照需方規定的路線行駛,按照需方規定的要求停放,並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時設立警示標示。

4.5駕駛員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後,若需方使用部門對該貨物有任何意見,禁止駕駛員及押運人員與使用部門發生爭執,應立即與供方負責人聯繫,並將反饋信息及時告知需方物資部。

4.6供方必須嚴格按照需方要求的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定時間到達時,供方應及時與需方取得聯繫,向需方彙報並進行處理。若需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7供方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泄漏、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人員傷亡、車輛損壞、交通事故、環境污染等,由供方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

4.8由於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供方必須及時通知需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於供方未及時通知需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給需方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供方負責賠償。

4.9若需方委託供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供方應積極配合需方進行保險,並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4.10供方不得向需方員工贈送錢物,一經發現,需方將記錄在案,並可能因此取消供方繼續作為需方合格供應商的資格,並有權拒絕供方參加需方其他採購業務的投標。需方將按照供方贈送錢物的雙倍價值扣減應支付供方的結算價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因需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供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供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需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繫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需方聯繫尋求解決辦法,該損失由需方負責。否則損失由供方負責。

5.2供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供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延期送達的,按物資採購合同中約定內容由供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供方應照價賠償。

第六條:不可抗力

6.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或不能完全履行協議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6.2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的,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日內及時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解決辦法,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在個工作日內提供有效證明。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6.1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和其他註冊資料。如屬法人委託代理人簽署的,應有法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6.2本協議作為相關物資採購合同的附屬文件,與相關物資採購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3本協議由供、需雙方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生效。

6.4本協議的實效與相關的物資採購合同相同。

6.5本協議一式二份,供、需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7.1本協議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7.2本協議終止後,協議雙方仍承擔協議終止前本協議約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7.3本協議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8.1若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8.2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解決。

需方:

委託代理人:

簽字日期:

供方:

委託代理人:

簽字日期:

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確保國家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企業按照南昌市西湖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西發改委[ ] 號文件《西湖區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對照文件的要求和目標抓落實,層層把好關,預防或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承租雙方特簽訂安全消防合同。

一、甲方要根據國家《消防監督程序》規定,督促承租方做好消防安全落實工作。

二、定期開展防火安全的檢查工作,及時清除火險隱患,經常性進行防火安全自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三、乙方要配備消防器材設備,並做好保養工作,定期進行質量檢維修,定時換藥。

四、乙方在經營生活中應時時注意用電安全,做到人離火滅,人走斷電源,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清理好一切消防通道。

五、乙方存在火險隱患,未按照甲方提出整改意見進行整改,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報請有關部門追究其事故責任,釀成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和賠償甲方一切經濟損失。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經簽字後即產生法律效律。

七、本合同有效期為甲乙雙方所籤房屋租賃經營合同終止之日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協議書 篇3

一、校綜合治理工作責任人的職責:

1、根據市綜治委、市教委、市公安局的工作要求,結合學校的實際,制定學校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劃,確定學校綜合治理工作的目標和要求。

2、加強對學校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全面落實領導責任制和重大問題領導責任追究制,及時傳達和落實上級有關綜合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政策法規;部署和檢查全校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深入開展精神文明單位和平安校園創建活動。

3、建立健全學校的綜合治理規章制度和綜合治理工作機構,加強綜合治理隊伍建設,重視隊伍的政治素質和能力建設,增強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4、指導和檢查各單位的治安、消防、安全防範工作,領導處理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突發性事件,組織整改重大隱患和調查處理重大事故。

5、建立和完善安全信息報送工作機制和網絡,強化情況信息工作,及時瞭解、掌握各類不穩定因素,指導、配合各單位疏導化解各類內部矛盾。加強和完善校園網的管理,發揮網絡的育人陣地功能。

6、指導、督促各單位增強保密意識,做好保密工作,防止發生泄密事件。加強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防範工作,建立完善以技防為主,人防、物防相結合的安全防範體系,有效控制特大、惡性案件的發生。做好重要警衞和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衞工作。

7、及時總結各單位綜合治理工作的經驗和做法,對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二、各單位綜合治理工作責任人的職責:

根據規定,院(系)、單位(部門)的黨政主要領導是本單位綜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內部的治安、消防、安全防範工作負總責,並確定領導班子中的一名成員分管這項工作。各單位綜合治理工作責任人承擔以下工作職責:

1、加強對本單位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內部防範目標和管理責任制度,制定考核獎懲辦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發生治安、火災、交通、安全、醫療等事故,切實維護本單位的安全和穩定。

2、認真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單位內部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防範。對存有現金、易燃易爆、劇毒物、放射性物質、貴重儀器設備的重點要害部位要做到人防、技防相結合,確保安全,避免發生事故。嚴防爆炸、兇殺、縱火、破壞等惡性事故的發生。要確保不發生嚴重失密、泄密和竊密事件。不發生重大、特大火災和重大、特大安全事故。

3、採取多種形式,經常對本單位人員(包括進修、培訓、臨時聘用人員)進行法制宣傳和安全防範教育,增強他們的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減少內部人員犯罪。對本單位使用的外來人員、施工隊和出借出租的場所加強管理,減少外來人員違章、違紀和違法犯罪現象。

4、及時發現和了解各類矛盾,認真做好預防和疏導工作,防止矛盾激化,避免發生羣體性事件。及時報告安全穩定動態信息,做到重大動態不漏報、不遲報、不誤報、不瞞報。

5、經常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治安防範、實驗室安全檢查以及保密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認真落實並按時答覆學校和上級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對本單位無法整改的問題,要及時向學校和有關部門報告。

6、加強對本單位建立的網站、FTP等網絡系統管理,切實掌握本單位師生在網絡上的動態,有效引導師生的輿論傾向。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並妥善處理。

7、積極配合、協助公安、保衞部門查處治安、刑事案件以及火災、生產安全等事故。

8、認真完成學校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其他有關事項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三年。期間,綜合治理工作責任人如有工作調動,必須做好責任交接,確保本協議執行。

2、雙方都應嚴格遵守協議規定。對因責任不落實或工作失職導致治安、火災、安全事故的單位或個人,在文明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以及幹部提拔中實行一票否決。安全穩定工作績效與各單位年度考核掛鈎。對於發生安全事故的單位,要追查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並視後果嚴重程度,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或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交司法機關懲處。

3、本協議一式二份,簽字雙方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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