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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有限責任公司合同(通用17篇)

2022有限責任公司合同(通用17篇)

2022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1

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合同(樣式二)

2022有限責任公司合同(通用17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與公司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出資建立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出資雙方

第二條?出資雙方為:

甲方:法定代表:?職務:?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職務:?法定地址:?

第三章?設立公司

第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在市設立公司。?地址:

第四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佔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

第四章?公司宗旨、經營項目和規模

第五條?公司的宗旨。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項目為。

第七條?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元,其中註冊資金元。

甲方以?作為投資,佔投資總額?%。?乙方投資?萬元,佔投資總額?%,其中現金萬元,設備萬元;

合同簽訂後30日內乙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户,設備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文件,並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五章?雙方責任

第九條?甲乙雙方除承擔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進行下列事項:

(一)、甲方:??1、?;?2、?;?3、?;

(二)、乙方:?1、?2、?3?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條?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應成立董事會。?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長由?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委派。董事會成員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四條?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章?財務、會計

第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_____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十七條?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八章?合營期限及期滿後財產處理

第十八條?公司經營期限為八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第十九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雙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甲乙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條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的變更需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二十三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合同履行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若國家處於戰爭狀態,系統應無條件服從戰爭需要。?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七條?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_____委員會按其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條?本合同一式六份,保證人和合同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2022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2

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合同(樣式一)

第一章?總則

為加快寧波保税區的開發建設,促進保税區經濟繁榮,保證社會效益和投資各方利益,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同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投資各方:

甲方:

公司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公司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合同公司

第二條?合同各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建立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法定地址設在寧波東區

第四條?公司為_____法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寧波有關條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公司不得成為其他經濟組織的無限股東。

第四章?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七條?公司以加快寧波保税區開發建設,促進保税區經濟繁榮,保證社會效益和投資各方經濟效益同步增長為經營宗旨。

第八條?公司經營範圍:國際貿易、轉口貿易、出口加工、保倉儲;鉑金、鉑金鑲嵌首飾和工藝品(除金銀珠寶)的生產加工。

第五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公司投資總額萬美元。

第十條?公司註冊資本為美萬元。

各投資方出資情況如下:

甲方:萬美元,佔?%,在註冊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其餘在兩年內到位,以現金和設備到位。

乙方:萬美元,佔?%,在註冊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其餘在兩年內到位,以美元現匯投入。

第十一條?各投資方繳付出資額後,經註冊會計師驗證,由公司發給出資證明書。

第十二條?經營期內,投資方不得提前抽回投資,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由董事會作出決議,各投資方對新增註冊資本額享受優先認購權。

第十三條?各投資方轉讓投資,需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在同等備件下,其他投資方對轉讓投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合同各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分配的董事會名額委派董事參加董事會;

(二)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依照法律、法規及投資比例獲取盈利;

(四)優先購買其它投資方轉讓的股本;

(五)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六)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第十五條?合同各方的義務:

(一)按期繳納認繳的股本;

(二)依其所認繳的股本額承擔公司責務;

(三)對公司投資缺口,按股本比例分別承擔。

第七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決策。對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經董事會議一致通過。

對下列重大事宜,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過;

(一)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和利潤分配方案;

(二)公司增加註冊資本、分立、合併、終止和清算;

(三)聘免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十七條?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中方委派三名,外方委派兩名,董事_____叁年。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由外方委派。

第十八條?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或受董事長委託的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公司總經理提議,可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董事會聘任,設副總經理若干名,由總經理提名,經董事會聘任。

第二十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部門和分支機構。

第二十一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嚴重失職或不能完成董事會確定的經營目標,董事會可隨時解聘撤換。

第九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職工的招聘、解僱、辭職、工資、福利、_____、勞動紀律等規章,由董事會按國家有關政策制訂。

第二十三條?對董事會聘請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待遇,社會_____福利等,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章?財税、審計

第二十四條?公司享受寧波保税區的税收優惠待遇,並按國家規定繳納税金。

第二十五條?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二十六條?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七條?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註冊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

第十一章?經營期限

第二十八條?公司的經營期限為年,公司成立日期為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可以在經營期屆滿個月前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二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二十九條?對本合同的修改,必須經股東各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第三十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章程規定的其他終止事由,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條?股東一方或幾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都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各方有權向違約各方索賠。

第十三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股東任何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繳納出資額時,從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納付應出資額的違約金給公司,再由公司返還給守允方。如逾期三個月作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出資額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四章?其它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正本陸份,由協議中方簽字蓋章;外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有效,股東各方各執壹份,公司存檔壹份。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合同各方:

中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外方:



法定代表人簽字:?年?月

2022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一、合夥投資項目

1。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3。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為準。

6。

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名稱是企業的標誌,企業名稱一是能標明企業的性質和麪貌,二是能有利於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中國專門制定有<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生產經營場所包括企業的住所和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處所,住所是企業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是企業的法定地址。

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在一定的空間進行,沒有場所,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就無法進行。

二、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佔總投資額的______%。

2。

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佔總投資額的______%。

3。

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賬户開立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户。

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

雙方方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風險告知:資金是企業賴以生存的必備條件。

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包括三層含義:一是企業必須有資金;二是這些資金的來源必須是合法的;三是設立企業所需的資金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最低限額。

三、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______%盈餘,乙方享有______%盈餘。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__%債務。

四、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______年。

2、_____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____方財務審批權限為_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_____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_____元/月,均從臨時賬户或公司賬户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五、轉股、退股、增資的約定

(一)轉股:

1。

公司成立起____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

自第____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2。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3。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4。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二)退股:

1。

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

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______%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______%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

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

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

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

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三)增資:

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合同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合同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六、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合同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解除後: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合夥人,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其他合夥人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八、違約責任

1。

任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_____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

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風險告知:違約責任的約定,應該具體可行。

如果雙方違反了應盡的義務,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對違約行為的懲處,合同雙方應在合同違約責任條款中加以詳細描述。

九、其他約定事項

1。

甲、乙雙方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內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的商業信息。

2。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

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生效及補充變更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2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與 公司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出資建立 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 出資雙方

第二條 出資雙方為:

甲方:

法定代表: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地址:

第三章 設立公司

第三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在 市設立 公司。

地址:

第四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 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佔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

第四章 公司宗旨、經營項目和規模

第五條 公司的宗旨 。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項目為 。

第七條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 元,其中註冊資金 元。

甲方以 作為投資,佔投資總額 %。

乙方投資 萬元,佔投資總額 %,其中現金140萬元,設備60萬元;

合同簽訂後30日內乙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 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户,設備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文件,並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八條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同意。 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 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五章 雙方責任

第九條 甲乙雙方除承擔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進行下列事項:

(一)、甲方:

1、 ;

2、 ;

3、 ;

(二)、乙方:

1、

2、

3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條 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應成立董事會。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由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 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 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 董事會是 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 董事長是 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四條 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章 財務、會計

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六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十七條 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八章 合營期限及期滿後財產處理

第十八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八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第十九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雙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甲乙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條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 %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 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的變更需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 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合同履行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若國家處於戰爭狀態,系統應無條件服從戰爭需要。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七條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承擔。

第十三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保證人和合同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2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宜賓亮潔清潔服務有限責*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清潔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清潔地點:

二、清潔範圍:

三、清潔期限及標準:

四、清潔服務價格及結算:

五、甲乙雙方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水電以及清潔用品庫房;

2、甲方在工程驗收合格後,應無條件全部付清清潔工作價款;

3、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必須高質量完成清潔工種工作;

4、清潔員在工作期間在嚴守祕密、熱情服務、承包期內因乙方責任造成傷殘亡等事故,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違約事故

1、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不得違約,否則對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如需終止本合同應提前5天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3、對違約行為的處罰:由違約方承擔由於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處以合同總金額的20%的      違約金。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作為本合同附件,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方可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2022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公司系甲、乙雙方共同組建並經依法核准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該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自年月日止,共計年。

二、甲方個人承包期間,甲方必須保證每年交納承包款萬元,該承包款就體現在該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內,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由甲、乙雙方按法律規定進行分紅。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潤歸甲方所有。

三、甲方個人承包期間,經營虧損,由甲方自負。承包期間,所有的債權債務關係均由甲方自行處理,由此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在甲方個人承包期間,甲方享有充分的經營自主權和人事權。經營資金由甲方自籌,經營人員和所有的財會人員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經營人員的工資、獎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經營費用帳內。

五、甲方個人承包期間,甲方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經營,按照工商、税務機關的規定和要求辦理公司年檢、送交會計報表並依法納税。

六、本協議生效三天內,承包公司的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銀行帳號及財務帳冊由雙方列清單移交給甲方,雙方確認。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九、本協議如發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轄。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浙江省______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2022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7

甲  方:

住 址:

郵  編:

電  話:

乙  方:

組織機構代碼:

住 址:

郵  編:

電  話: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決定共同組建成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並就“______”項目的協作生產、市場推廣和銷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雙方投入內容及時間: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在新成立的公司中為常務副董事長兼生產、研發負責人,需簽訂任命書,以任命書為準。

2、 與甲方共同享有決定研發人員的聘用及制定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獎懲辦法的權力。

3、 與甲方共同享有財務權(只有雙方共同簽名,方能進入財務,缺一不可)、核算權、經營銷售權、發展方向決策權共同經營公司;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公司帳冊及經營情況;與甲方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4、 負責解決生產過程中所出現的生產技術問題。

5、 與甲方協商解決與產品定位有關的數據。

6、擁有浙江省的分銷權。

四、 利益分配:

1、 甲方擁有50%。

2、 乙方擁有50%。

3、 雙方擁有利益均等,税後的利潤按甲方50%,乙方50%分配。

五、技術所有權及技術保密事項:

1、 在公司合作期內,甲、乙雙方可以公司名義共同使用上述專利技術。

2、自即日起及公司合作期間,乙方保留與第三方進行關於上述有自己署名的專利的合作的權利。

3、 如因故解除協議合同後,上述專利技術歸原所有人所有,另一方不得再使用進行生產銷售等活動。

4、 甲、乙雙方不僅在合同有效期內而且在有效期後的任何時候都有共同保密上述專利技術的責任,都不得將有對方署名的專利技術泄露給本合同當事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5、對改進的技術還未申請專利時,另一方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許可或轉讓該改進技術。

六、 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1、如乙方在生產過程中不履行所負責任視同違約,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合同的效力;反之甲方在生產過程中不履行協議合同內所規定的責任、嚴重違背商業道德和法律,損害對方利益,也視同違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效力。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及發生糾紛,雙方將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有爭議的可請合同仲裁機構調解,同時需公證處公證,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同時需公證處公證後生效,並從簽訂之日起開始執行。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的最終解釋權由乙方保留。

甲 方: 乙 方:

法人簽字: 法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2022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8

第一章 總則

為加快 保税區的開發建設,促進保税區經濟繁榮,保證社會效益和投資各方利益,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同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投資各方:

甲方:公司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 合同公司

第二條 合同各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建立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首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法定地址設在 保税區東區

第四條 公司為獨立法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 保税區有關條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公司不得成為其他經濟組織的無限股東。

第四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七條 公司以加快 保税區開發建設,促進保税區經濟繁榮,保證社會效益和投資各方經濟效益同步增長為經營宗旨。

第八條 公司經營範圍:國際貿易、轉口貿易、出口加工、保倉儲;鉑金、鉑金鑲嵌首飾和工藝品(除金銀珠寶)的生產加工。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公司投資總額 萬美元。

第十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 萬美元。

各投資方出資情況如下:

甲方: 萬美元,佔 %,在註冊之日起三個月內到 %,其餘在兩年內到位,以現金和設備到位。

乙方: 萬美元,佔 %,在註冊之日起三個月內到 %,其餘在兩年內到位,以美元現匯投入。

第十一條 各投資方繳付出資額後,經註冊會計師驗證,由公司發給出資證明書。

第十二條 經營期內,投資方不得提前抽回投資,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由董事會作出決議,各投資方對新增註冊資本額享受優先認購權。

第十三條 各投資方轉讓投資,需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在同等備件下,其他投資方對轉讓投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 條合同各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分配的董事會名額委派董事參加董事會;

(二)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依照法律、法規及投資比例獲取盈利;

(四)優先購買其它投資方轉讓的股本;

(五)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六)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第十五 條合同各方的義務:

(一)按期繳納認繳的股本;

(二)依其所認繳的股本額承擔公司責務;

(三)對公司投資缺口,按股本比例分別承擔。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決策。對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經董事會議一致通過。

對下列重大事宜,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過;

(一)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和利潤分配方案;

(二)公司增加註冊資本、分立、合併、終止和清算;

(三)聘免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十七條 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中方委派三名,外方委派兩名,董事任期叁年。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由外方委派。

第十八條 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或受董事長委託的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公司總經理提議,可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董事會聘任,設副總經理若干名,由總經理提名,經董事會聘任。

第二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部門和分支機構。

第二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嚴重失職或不能完成董事會確定的經營目標,董事會可隨時解聘撤換。

第九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職工的招聘、解僱、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規章,由董事會按國家有關政策制訂。

第二十三條 對董事會聘請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等,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章 財税、審計

第二十四條 公司享受 保税區的税收優惠待遇,並按國家規定繳納税金。

第二十五條 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二十六條 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七條 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註冊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

第十一章 經營期限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經營期限為 年,公司成立日期為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可以在經營期屆滿 個月前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二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二十九條 對本合同的修改,必須經股東各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第三十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章程規定的其他終止事由,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條 股東一方或幾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都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各方有權向違約各方索賠。

第十三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股東任何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繳納出資額時,從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納付應出資額的違約金給公司,再由公司返還給守允方。如逾期三個月作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出資額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四章 其它

第三十五條 本協議正本陸份,由協議中方簽字蓋章;外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有效,股東各方各執壹份,公司存檔壹份。

第三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合同各方:

中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外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2022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營業期限:永久存續(或: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範圍:

(以上經營範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九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範圍,但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

第三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十條公司由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股東姓名或名稱│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

││(萬元)││(%)│

(注:出資比例是指佔註冊資本總額的百分比;出資方式應註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並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十一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並在繳納出資後,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第十二條公司註冊資本由全體股東依各自所認繳的出資比例分次繳納。首次出資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以前足額繳納。(注:股東出資採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寫下表)。

股東繳納出資情況如下:

(一)首次出資情況:

│股東姓名或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出資時間│

││(萬元)││)││

(二)第二次出資情況:

│股東姓名或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出資時間│

││(萬元)││)││

(注:出資比例是指佔註冊資本總額的百分比;出資方式應註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第十三條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四條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四章股東

第十五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十六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按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優先按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二)參加或委託代理人蔘加股東會,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三)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董事或監事;

(六)查閲公司會計帳簿,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公司終止後,按其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八)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二)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在公司成立後,不得抽逃出資;

(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其他股東不得對抗或妨礙其行使股東權利。

第五章股權轉讓

第十九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毋須徵得其他股東同意;

第二十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第二十一條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二條依本章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決議。

第六章股東會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注:董事長由股東會指定的,此處應增加“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長”)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十二)決定聘用或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股東可以自行出席股東會,也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並代為行使表決權。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股東的書面委託書。

第二十五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並於上一會計年度完結之後三個月之內舉行。經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監事會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七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以調整通知時間。

股東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參加會議的,視為已接到了會議通知。該股東不得僅以此主張股東會程序違法。

第二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條股東會會議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須經代表過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是對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七章董事會、經理、監事會

第三十一條公司設董事會,由人組成。股東代表出任的,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任期每屆三年(注: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三十二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名,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注:也可由股東會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本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經理提議,應當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七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三十八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會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九條公司設監事會,由人組成。股東代表出任的,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每屆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的比例由股東會決定,但不得低於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條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四十一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依職權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時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提出議案;

(六)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二條監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監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四十三條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監事出席方可舉行。監事會按其職權作出的決議,須經半數以上的監事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四條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紀錄,由出席會議的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八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四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送交各股東。

第四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税後利潤,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紅利。

第九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七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據《公司法》第183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四十八條公司因前條第(一)、(二)、(四)、(五)項的規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並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九條清算組由股東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所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五十一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股東會。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所稱“以上”含本數;“過半數”不含本數。

第五十三條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全體股東簽名(蓋章):

年月日

備註: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公司全體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全體股東共同委託的公司登記代理人應當閲讀過《公司法》並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二、本章程樣本是公司登記機關為方便申請人辦理公司登記而擬訂的,僅供申請人蔘考,並非強制使用。申請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請人借鑑本章程樣本時,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所規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外,其餘條款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刪減;公司也可以根據情況對本章程樣本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記載事項。但是,所增加的條款或者修改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牴觸。

四、本章程樣本中帶有下劃線處,申請人可以根據情況對有關的比例或者人數進行調整,但不得低於本章程樣本所設定的比例或者人數。

五、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括號”的地方,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選擇,然後去掉括號。

六、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然後去掉所“注”內容。

有限責任公司首屆股東會決議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主持人:

參加人員:

決議內容:

在本次股東會上,形成以下決議:

1.審議通過並承諾嚴格遵守本公司章程;

2.選舉產生本公司首屆董事會,成員為:;

3.選舉本公司董事長為;

(注: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的,該條毋須寫入本次股東會決議)

4.選舉產生本公司首屆監事會,成員為:;

5.指定(或委託)同志負責辦理本公司設立登記事宜。

全體股東簽名、蓋章:

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次董事會決議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主持人:

參加人員:

決議內容:

在本次董事會議上,形成以下決議:

1.選舉為本公司董事長;

(注: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長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的,該條毋須寫入本次董事會決議)

2.選舉為本公司副董事長;

3.聘任為本公司經理。全體董事簽名:

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次監事會決議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主持人:

參加人員:

決議內容:

在本次監事會議上,形成以下決議:

選舉本公司監事會主席為。

全體監事簽名:

2022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10

 責 任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方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第四條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最後應註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定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四章 公司註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

認繳出資額: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九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按照何種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時間。)

定期會議按(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監事(不設監事會時)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注: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井、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注:股東會的其他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四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_人,由   產生。董事任期_年(注:每屆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_人。由   產生。(注:股東自行確定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方式。)

(注:有限公司不設董事會的,此條應改為: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

董事任期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前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井、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ー)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除。)(注: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的職權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六條 重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 的、由主持測事長不能展行職務或者不展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事共同推舉一名事召集和 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七條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注:由股東自 行確定。)

第十八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於的其他職權。

(注:以上內容也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公同設監事會,成員   人,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與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為    :    。(注:由股東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注:股東人數較少規格較小的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此條應改為: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重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別除。)

監事可以列席事會會議 。

第二十ー條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注: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以是執行董事或經理,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七章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注:以上內容亦可由股東另行確定股權轉讓的辦法。)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營業期 限    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東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股東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決議解散;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節內容除上述條款外,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一併列明。)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一式      份,並報          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蓋公章

年   月    日

:文本來源於《公司法律顧問實務指引》 喬路主編

2022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11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等 方共同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

第四條:住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範圍 (以工商窗口核定為準)

第四章 公司註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

出資額、出資期限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出資額、出資期限、出資方式如下:

股東姓名 認繳情況(出資額 出資期限 出資方式)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式;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職權。

第九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股東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定期會議於1月31日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股東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

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或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通過。

第十四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 擔任,執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公司設一名經理,由 擔任,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執行董事授予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執行董事主持的會議。

第十七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 擔任,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其他職權。

監事可以列席執行董事主持的會議。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 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 三 年,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七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二十一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的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時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二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 ,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一式 五 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蓋公章

年 月 日

2022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1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

公司住所擬設在

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

個,其中自然人

個,企業法人

個,

社會團體

個,事業法人

個,國家授權的部門

個。

分別為: 

),現住

,     身份證號碼

。 

)公司,住所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

。 

)團體法人編號為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 

四、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

萬元。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

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户。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户開設後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户。 

六、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

。 

七、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八、全體股東同意指定

(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九、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

辦法承擔。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2022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13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獨資公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

第四條 公司營業期限:永久存續(或: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條 公司為自然人獨資(或:法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八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經營範圍

第九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

(以上經營範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十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改變經營範圍,但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 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由股東一次性足額繳納。

┌────────────────────┬───────┬────────────┐

│        股東名稱        │  出資額  │    出資方式    │

│        (姓名)        │  (萬元)  │            │

├────────────────────┼───────┼────────────┤

│                    │       │            │

└────────────────────┴───────┴────────────┘

(注:出資方式應寫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並依法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十二條 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章 股東

第十三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的税後利潤中分取紅利;

(二)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三)查閲公司會計帳簿,查閲、複製公司章程、有關決議或者決定、財務會計報告;

(四)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五)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足額繳納出資;

(三)保證公司資本的獨立、真實、充足;

(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或者更換執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決定其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十三)決定聘用或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四)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依職權作出上述決議時,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六條 股東與公司簽定的交易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簽名和蓋章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七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

第十八條 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股權。股東依法轉讓其部分股權的,應當變更公司形式。

第五章 執行董事、經理、監事

第十九條 公司設執行董事,由股東委派或更換。

執行董事每屆任期為 年。(注: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經股東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的決議或者決定;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注:執行董事兼任經理的,此處應修改為“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經理,由股東聘任或者解聘(或擔任)。經理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或者執行董事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或者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一名(或:兩名)。非職工代表出任的,由股東委派或更換。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經委派或選舉可以連任。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的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議案;

(五)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送交股東。

第二十五條 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同意,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税後利潤,應依法分配紅利。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因章程前條第(一)、(二)、(四)項的規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並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二十八條 清算組由股東和其聘用人員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所稱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三十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股東。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一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股東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2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14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規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商,一致決定共同發起設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設公司”),簽訂如下協議,作為協議各方發起行為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

發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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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第一條?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本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本公司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事項在工商登記時如有變更,以工商登記為準。

第二章?註冊資本

第六條?新設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協議各方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資。其中發起人___________出資額為___________元整,以___________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發起人___________出資額為___________元整,以___________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

第七條?協議各方須按期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户。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户開設後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户。股東以實物出資的,須提供評估證明文件,並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協議各方均承諾《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項下的資產權屬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或第三者權益,辦理產權過户不存在法律障礙。

第八條?協議各方一致同意由_____方具體負責辦理設立公司的有關手續及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並負責新設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其他具體事務。

第九條?辦理設立公司的相關費用由新設公司承擔。若新設公司不能設立時,由協議各方按出資比例分別承擔。

第三章?發起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第十條?協議各方的權利:

(一)協議各方按投入新設公司的出資額佔新設公司實繳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二)協議各方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新設公司新增資本時,協議各方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三)協議各方可依法轉讓其在新設公司的出資。

(四)如新設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協議各方有權收回所認繳的出資。

(五)協議各方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新設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法律、行政法規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協議各方義務

(一)協議各方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二)協議各方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新設公司承擔責任。協議各方在新設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三)新設公司發給協議各方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協議各方責任

(一)在新設公司續存期間,協議各方不得與其它企業、公司或其他組織機構、個人進行相關合作,不得從事與新設公司構成同業競爭的其他業務。

(二)協議各方如違反本協議,不按規定繳納出資,應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出資人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按其應出資額的______%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出資人支付違約金。協議各方不按規定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應出資額的______%向其他出資人支付違約金。

(三)協議各方向新設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新設公司未能設立情形

第十七條?新設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設立:

(一)新設公司未獲得工商管理部門的批准;

(二)協議各方一致決議不設立公司;

(三)出資人違反出資義務,導致公司不能設立的;

(四)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設立的。

第十八條?新設公司不能設立時,出資人已經出資的,應予以返還。對公司不能設立負有責任的出資人,必須承擔完相應法律責任的,才能獲得返還的出資。

第七章?保密責任

第十九條?協議各方在合作過程中應嚴格保守對方的商業祕密。本處所指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在合作中所涉及的、提供的、簽署的全部資料、信息,在合作過程中所產生的任何新信息、新文件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協議各方承諾不得因自身原因泄露對方商業祕密而使對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並確保不會將該信息用於執行或履行其在本協議中的權利或義務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二十條?本保密條款的效力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終止。

第八章?本協議的解除

第二十一條?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一)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_____的發生、_____等社會情況;

(二)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協議各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_____天內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三)協議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及其保證與承諾,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為,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三條?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協議各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協議的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協議各方在___________簽署。

第十二章?其他

第二十六條?新設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新設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協議各方同意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要求協議各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訊,應用中文書寫,並用專人遞送、信函或傳真發至其他方在本協議首部所列地址,協議各方地址如有改變,應提前____天書面通知其他方,否則仍以變更前的地址為有效的送達地址,一方按照本條款確定的地址進行送達的,視為有效的送達。

第二十八條?若根據任何法律法規,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其他規定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則只要本協議籌劃交易的經濟或法律實質未受到對任何一方任何形式的嚴重不利影響,本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和規定仍應保持其全部效力。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協議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為推進新設公司的設立工作。

(以下為《發起人設立公司協議書》簽署頁,無正文)

發起人(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發起人(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注:雙方若有特殊協商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條款的添加。

2022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15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公司設執行董事)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股東各方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有限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

廣州市    區

第二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範圍:

(涉及專項審批的經營期限以專項審批為準)。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全體股東通過並作出決議。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出資方式    出資額

第六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7)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8)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 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 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股東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利。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並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書面委託其他人召集並主持,被委託人全權履行執行董事的職權。

第十七條 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九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提名公司經理人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12)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第二十條 公司設經理1名,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監事 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對股東會負責,監事任期每屆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公司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應於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四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六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 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6)宣告破產。

第二十八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會。

第三十一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二條 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留存一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20   年  月  日

2022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16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尋求合作發展,合作各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為各方發起行為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公司概況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房)。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甲、乙、丙方以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新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為:主營_________,兼營_________。

第三條 註冊資本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出資為_________(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形式,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條 出資時間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户手續;

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現金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户;

丙方投入新公司的_________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户手續。

第五條 出資評估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_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六條 出資證明

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 出資的轉讓

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其他股東同意。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公司登記

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九條 新公司組織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

2、公司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董事擔任。

3、公司監事會由_________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監事會主席/召集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監事擔任。

4、公司設總經理_________名,副總經理_________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第十條 各發起人的權利

1、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4、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6、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其他股東應享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發起人的義務

1、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成立後,發起人不得抽逃出資。

5、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承擔其他股東應承擔的義務。

第十二條 費用承擔

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2、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十三條 財務、會計

1、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2、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3、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4、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閲。

5、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7、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税後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9、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10、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第十四條 合營期限

1、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2、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丙各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甲乙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 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七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八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17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風險提示: 建議在設立公司時,一定要簽訂書面的出資協議,進一步明確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預防潛在的不確定法律風險。

因為,公司的出資人因較少考慮公司出資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往往不重視出資協議的簽訂或根本不簽訂此協議。

導致出資人之間缺少出資協議的約束,權利和義務的邊界相對模糊,當公司出資活動出現與出資人預期相悖的情況時,糾紛和訴訟的可能性增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甲、乙、丙三方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__行業。

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路_______號______樓(房)。

風險提示: 由於現在時常會出現股東出資不實或拖延出資的情況,所以,在簽訂出資協議時,要明確約定出資的時間,因為股東有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的義務。

以及要明確約定貨幣出資、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財產權的轉移問題,如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若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則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需要辦理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的依法辦理登記手續。

並且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三、出資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甲方: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萬元,所佔份額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萬元,所佔份額________%。

丙方: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萬元,所佔份額________%。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_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户。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户開設後_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户。

六、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_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風險提示: 為避免發生潛在風險,合同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並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於簽約階段。

其次,在履約階段,可促使對方積極履約,並在對方有違約情形發生時,及時確定違約責任,必要時可採取有效措施,使守約方損失降至最低。

再次,如果因違約產生糾紛,自行協商不能解決糾紛而訴至法院或仲裁機構,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以依據相關條款直接確定違約方的違約責任,防範訴訟舉證不利及敗訴風險。

七、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

八、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九、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

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十、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__________辦法承擔。

風險提示: 1、對外責任。

原則上,公司設立不能,股東應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2、內部責任。

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如何分擔的問題; 3、對由於股東個人的過失原因造成公司不能設立致使其他股東利益受到損害的責任。

股東簽名、蓋章:

籤協議地點:

籤協議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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