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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合同(通用12篇)

有限公司合同(通用12篇)

有限公司合同 篇1

甲方:市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市路號。

有限公司合同(通用12篇)

乙方:市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市路街號。

上述雙方公司系原市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該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將原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為:

市股份有限公司與市股份有限公司。現分立的雙方就分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原公司註冊資金為萬元,現有淨資產萬元,由市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萬元,市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萬元。

二、股份有限公司將發行新股萬元,若股票發行成功,該公司註冊資金總額為萬元,新股為人民幣普通股票,每股面值元,向社會個人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將發行新股萬元,若股票發行成功,該公司註冊資金總額為萬元,新股人民幣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會個人公開發行。

三、原公司發行股票萬股,現每兩股摺合一新股,按股票號碼順序,前萬號股票持有者向股份有限公司兑換新股,萬號以後的股票持有者向股份有限公司兑換新股。

四、分立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產西藥製劑,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產中藥和微生物藥品,原公司下屬第一製藥廠歸公司管理;下屬第二製藥廠由公司經營管理。

五、進行分立的日程為:年月日到日雙方共同清理財產帳冊,對原公司財產進行分割,並按期交割完畢。年月日起原股份有限公司將不復存在,股份有限公司,股分有限公司正式營業。

六、原股份有限公司分立過程中,雙方難免產生矛盾,應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不影響工廠生產,分立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生產正常進行,一切都應友好協商進行。

七、分立各方要求原公司股東大會應在年月日前批准本合同。

甲方:市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乙方:市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有限公司合同 篇2

第一條 中國_______公司和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地點)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中國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_______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國籍_______。(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同意在_______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外文名稱為_______。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

第五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八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

第九條 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

(二)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年,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6個月前,向_______提出申請批准。

第十一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

其中:

(一)向外銷售_______%。

(二)對內銷售_______%。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税法和_______有關税收的規定交納各種税款。

第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_______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二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十四條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元。

第十六條 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第十七條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天內辦完用地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_______的銀行開立的帳户內。

第一期應匯入___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確定。

第十八條 乙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___天內運至_______目的地。

第三章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九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的申請批准、向有關部門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_______省(市)《土地管理條例》的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十八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其作為出資機械設備等運至_______目的地: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二十一條 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___%作為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___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___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分配。

第五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併、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由董事____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會董事長由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___名,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______3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1/3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六條 召開董事會須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託他人代為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七條 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 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經理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_______人。

總經理由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___方推薦_______人,另一方推薦_____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_______年。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條 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退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_______市勞動______核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經董事會制定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_______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報_______市財政局和税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九章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_______市人民政府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八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第四十五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章 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九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

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以及第十八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_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九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一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後_____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四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_____。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五條 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需經_______市人民政府(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解釋有矛盾時,以中文本為準。

第四十九條 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採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_______份,合作公司一份,報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_____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簽字。

甲方: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公司

(加蓋公章)(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有限公司合同 篇3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為共同發展遵義業務,依照《公司法》《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自覺遵守本協議,違約者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全體出資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税,守法經營。

第二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違背的,以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 出資目的:為在遵義市(包括遵義市管轄的區、縣、市)範圍內開展甲方經營資質內的業務,經甲、乙雙方協商後,決定由甲方在遵義成立 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成立分公司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出資各50% 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成立後,由甲、乙雙方共同經營管理;

第四條 經營範圍及方式:

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經營範圍為:“在遵義市(包括遵義市管轄的區、縣、市)範圍內開展甲方經營資質內的所有業務”

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成立後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對 __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經營期間的債權債務承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五條 甲方負責出具成立 -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各項手續,貴州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被核准的營業範圍應與甲方核准營業範圍一致。

第六條 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其營業範圍及相應資質合法有效且保證在甲、乙雙方經營期間保持合法有效;

2、經營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原因撤銷對貴州 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註冊登記,或不得單方對貴州 __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註冊登記進行任何變更;

3、甲方任命乙方為貴州__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負責人;

4、甲方負責對貴州____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接洽的業務進行工程設計、設備採購、設備安裝、施工;同時甲方負責客户的售後服務及全程技術支持;

5、甲方對其採購的設備及技術負責,若因設備質量及技術原因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6、貴州__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需要技術支持或者設備時,甲方必須及時提供;

第七條 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貴州__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經營業務聯繫;

2、乙方負責業務費用的收取及貴州__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日常運作管理,獨立處理公司事務;

3、乙方必須及時報告甲方業務發展情況,以便甲方根據需要及時準備設備、安排技術人員。

第八條 享有份額:甲、乙雙方各享有貴州__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50%的份額,該份額不因任何一方出資額的變化而變化。並按50%享有貴州__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利益和承擔風險。

第九條貴州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成立後,經甲乙雙方約定或者經全體出資人決定,可以增加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但不改變雙方各自享有的份額,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貴州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經營期間,甲乙雙方的出資和所有以貴

州__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貴州金誠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財產。並由全體出資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條 經營期間,出資人不得請求分割貴州__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第十三條 合夥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四條 經營期間,第三人通過受讓方式取得出資人所享有的貴州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財產份額時,經全體出資人同意,可成為貴州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股東,但應與全體出資人另行簽定協議,並依照另行簽定的協議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第十五條 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貴州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日常運作管理由乙方負責;但以下事項應經雙方共同研究同意(同意方式;書面、有負責人簽字的傳真機或 )後方可執行:

1、業務單項費用支付超過元;

2、新項目的開展及投資;

3、與客户合同的簽訂;

4、以貴州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對外擔保或者對外負擔債務;

5、確定貴州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聘請人員(包括甲方及乙方)的工資;

6、合作章程、協議約定的其他應經雙方共同同意的事項。

第十七條 貴州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有關事項的表決方式如下:對需要雙方共同同意的事項,應當經雙方同意(同意方式;書面、有負責人簽字的傳真機或)方能進行,未能共同作出決定前,任何一方不得單獨決定,如一方自行決定造成貴州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財產損失的,自行決定方應向另一方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雙方對貴州__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成本,支付方應在支付前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意方式;書面、有負責人簽字的傳真機或 )並於支付後的一個月內憑有效票據申請對方認可。

貴州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並按照國家規定獨立建立帳簿並申報納税。

雙方每月召開一次雙方共同參加的公司會議,審核貴州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每月的財務報表及收支情況,評議運作狀況,對前一時期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損害賠償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出資人協商確定並記錄在案。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日常運作管理情況,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二十條 出資人為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公司帳薄。

第二十一條 出資人可以對其他出資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可由全體出資人共同決定。

被委託執行公司事務的出資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出資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出資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二十二條貴州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在經營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或虧損均由全體出資人共同享有和負責。

第二十三條 出資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公司事務相競爭的業務,也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四條 公司經營期間,貴州金誠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債務,應先以貴州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貴州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剩餘債務應由出資人各承擔50%。

如一方承擔的債務超出應承擔部分時,對超出部分可向另一方追償。

第二十五條 公司經營期間,出資人不得以貴州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財產或債權用於償還或抵銷其對第三人的債務。

第二十六條 經全體出資人同意,貴州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可有償接納第三人蔘加公司經營,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

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出資人應當向新出資人告知貴州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二十七條 新加入的出資人與原出資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新出資人對貴州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債務應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退股

貴州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經營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下時,出資人可以退股:

(一)協議約定的退股事由出現;

(二) 經全體出資人同意退股;

(三) 發生出資人難於繼續參加公司經營的事由;

(四) 其他出資人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公司經營期間,出資人在不給公司事務的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出資人,並經其他出資人同意時可以退股。

甲方不得單方提出退出合作,甲方退出的,乙方仍可繼續使用貴州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甲方不得申請註銷貴州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

第三十條 出資人退股的,其他出資人應當與該退股人按照退股時貴州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並按出資比例退還退股人的財產份額。 退股時有未了結的公司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第三十一條 退股人的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出資人約定或者由全體出資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三十二條 退股人對其退股前已發生的公司債務,按出資比例與其他出資人共同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貴州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 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出資人不願繼續經營;

(二) 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 全體出資人決定解散;

(四) 協議約定的合法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五) 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四條 公司解散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出資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出資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出資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公司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出資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三十五條 貴州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產生利潤後,在提取利潤20%作為貴州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運作資金後,其餘利潤按照雙方各自享有份額分配。 第三十六條 貴州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可由出資人外第三人掛靠經營,但每一掛靠經營項目必須經雙方共同同意。收取的管理費用雙方按各自享有份額分配。

第三十七條公司經營期間,因甲方的單方債務、單方行為或者履行合夥事務過程中的過

錯致使貴州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賠償。相反,甲方也可要求乙方賠償。乙方以鄒春豔個人全部資產及家庭財產對應承擔的責任進行擔保。甲方以貴州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全部財產及______個人及家庭全部財產對應承擔的責任進行擔保。

第三十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或者公司章程另行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擔保人):擔保人:

年 月日

有限公司合同 篇4

甲方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地址:        

通訊地址或郵箱:        

乙方公司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        

聯繫人: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或郵箱:        

丙方:        

【律師提示】

1、合同名稱可以有多種,如合資合同,合作合同,投資協議;

2、簽約各方即為投資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公司成立後即為股東;

3、投資方信息應全面、準確。

投資各方經充分討論,友好協商,就合作投資開辦 有限責任公司一事,達成以下一致意見,以資共同遵守。

【律師提示】

1、前言部分可簡潔明瞭,也可根據各方實際情況寫明合作投資原因;

2、因公司章程多數情況下會使用工商局標準版本,對各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限制太多,本合同內容如寫得全面細緻,可成為實質上的章程。

第一部分 公司基本情況

第一條 公司名稱

投資各方合資設立的公司為 有限責任公司。

【律師提示】

1、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

3、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准,以預先核准的名稱為準。

第二條 公司住所

公司經營場所在        。

【律師提示】

1、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2、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個;

3、公司登記須以住所為準。

第三條 公司經營範圍

公司經營範圍為 (如若與營業執照不符,以營業執照為準)。

【律師提示】

1、公司經營範圍以營業執照為準;

2、超出範圍經營有一定風險。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

公司註冊資本為        。

【律師提示】

1、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有最低要求;

2、註冊資本可分期繳付,但須注意首期比例與分期期限,最好明確約定;

3、第三人代墊資金須瞭解相關風險。

第二部分 投資者投資情況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1、        

2、        

3、        

4、        

5、        

【律師提示】

1、股東法定人數限制;

2、股東基本信息須清楚、準確、完整;

3、有名義股東可考慮實際投資人列名與不列名的各種方式。

第六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一)出資方式與出資額、佔註冊資本比例:

某某以貨幣        元出資,佔註冊資本        %;

某某公司以設備出資,折價        元,佔註冊資本        %;

某某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經評估作價        元,佔註冊資本        %;

某某以知識產權出資,折價        元,佔註冊資本        %。

【律師提示】

1、貨幣以及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都可作為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2、非貨幣財產出資時是否需要評估應綜合考慮其費用與風險,包括市場行情變化帶來的價值變化風險;

3、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法律規定標準;

4、作為出資的財產產權不清晰會存在法律風險;

5、出資比例應儘量避免各佔50%或各股東相加形成兩方各50%的現象,以防公司股權僵局。

(二)出資時間:

【律師提示】

1、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

2、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3、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4、注意比例規定與期限規定。

(三)不能如期繳納出資的違約責任:

【律師提示】

1、明確約定比無約定更好操作;

2、可以約定各種不同的方式。

(四)公司成立後股東名冊或/和出資證明與本條不一致的,以        為準。

【律師提示】

1、公司成立後可以出具出資證明,出資證明須與註冊登記的一致,存在與實質出資不一致的風險;

2、隱名投資人與名義股東可能存在風險。

第七條 投資者(股東)的權利義務

(一)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二)投資者(股東)按出資比例享有表決權。

(三)投資者(股東)按出資比例享受利益分配。

(四)不參與管理的投資者(股東)有權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律師提示】

1、表決權與分紅權可與出資比例不一致,各投資者可協商確定;

2、出資比例可分為約定與實繳,建議約定實繳與認繳不一致的變通方式;

3、不參與管理的投資者應考慮知情權與監督權的實現方式。

第八條 公司設立事務承辦人的職責

全體投資者(股東)指定 為公司設立事務承辦人,承辦人可親自也可委託他人辦理公司設立事務。

【律師提示】

1、指定一或兩人可提高效率;

2、辦理名稱核准、驗資、登記等手續。

第三部分 公司股權變動

第九條 股權轉讓

(一)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二)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三)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律師提示】

1、以上條款為法定內容,本合同可作不同約定;

2、有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關係的可考慮在此作限制約定。

第十條 股權繼承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是否繼承股東資格,須股東會討論,取得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方可繼承股東資格。

【律師提示】

本條非必備條款;各投資者應充分考慮公司的人和性,確定應否有此約定,以及表決權比例。

第十一條 公司增資

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律師提示】

增資認繳比例可事先約定。

第四部分 公司機構

第十二條 股東會的組成及職權

(一)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二)股東會的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職權。

【律師提示】

1、上述職權是參照法定內容,職權內容與範圍可由本合同或以後的章程約定;

2、股東會職權須與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職權綜合考慮。

(三)股東會的召開程序:

1、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2、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於每年 舉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3、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4、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6、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7、對第十五條第(二)項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8、股東會股東的表決權按實繳出資比例行使,過半數通過有效;但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律師提示】

1、會議通知時間應約定較短時間;

2、程序一經約定,須遵守,否則有致使決議無效的風險。

第十三條 董事會的組成及其職權

(一)董事會組成:

1、董事會成員為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 人;

2、董事由 辦法產生,任期 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3、董事長、副董事長由 辦法產生;

【律師提示】

1、成員最好為單數,以防公司董事會僵局;公司較小,可只定執行董事;

2、董事、董事長產生辦法可自行約定,任期在三年內;

3、若有國有投資主體須注意職工董事人數。

(二)董事會職權:

1、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職權。

【律師提示】

1、上述職權是參照法定內容,職權內容與範圍可由本合同或以後的章程約定;

2、董事會職權須與股東會職權綜合考慮。

(三)董事會召開程序

1、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 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4、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律師提示】

1、會議通知時間應約定較短時間;

2、議事方法與表決程序宜簡單;

3、程序一經約定,須遵守,否則有致使決議無效的風險。

第十四條 (總)經理及其職權

(一)公司設(總)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二)經理的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律師提示】

1、經理可由股東或董事擔任,也可外聘;

2、經理職權應與董事會職權綜合考慮;

3、財務負責人與總經理同為考慮重點;

4、職權設置上須防範治理僵局。

第十五條 監事會及其職權

1、監事會由 人組成。

2、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3、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4、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律師提示】

1、人員不得少於三人,不設監事會的除外;

2、監事會應有職工代表;

3、可自行約定主席產生辦法。

第十六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 擔任。

【律師提示】

在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中可任選;

第五部分 合同效力

第十七條 通知地址

各投資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其提供的郵寄地址,傳真,電話等聯繫方式均真實,準確,各方可以通過以上聯繫方式取得有效的聯繫和傳達,如果變更,變更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其他投資方,否則,因以上聯繫方式的錯誤致使其他投資方無法送達或者變更方未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後果均由變更方承擔。

【律師提示】

因地址的變更帶來的不便可能引起法律糾紛。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投資各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 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律師提示】

1、約定管轄地有利於各投資方清楚解決糾紛的途徑;

2、約定須明確且合法,否則無效。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投資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簽訂地為 。

【律師提示】

1、可約定生效條件,若公司涉及到須經批准的,應約定經某機關批准後生效;

2、合同份數應考慮投資人人數以及公司與工商局等機關所需數;

3、建議約定本合同與公司章程的效力大小,並注意與公司章程的對應。

以下為簽名(蓋章)頁

甲方:        

乙方:        

丙方:        

【律師提示】

1、自然人應親自簽署,如委託他人代簽,須備委託書;

2、法人應蓋經備案的行政公章;

3、日期準確。

有限公司合同 篇5

中外合作經營有限公司合同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__公司和____國(或地區)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省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

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註冊地址在________。代表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訂 …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企業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____省____市建立合作經營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企業)。

第三條 合作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

合作企業的法定地址為_____省_____市_____區____路____號。

第四條 合作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作企業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各方以其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為限對合作企業承擔責任。合作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合作企業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企業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作企業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企業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_______。

(二)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企業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可自由兑換的外幣)

第十條 合作企業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不計入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徵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

(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____面積____平方米;

____面積____平方米;

____面積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_元,其中:現金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元(詳見附表);工業產權摺合____元;其他__    _元。

第十二條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辦完徵撥手續,交付合作企業使用;________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交付合作企業裝修使用。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___期匯入合作企業在___銀行開立的帳户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應匯入____元,匯出的時間為___,用途由合作企業董事會決定。

(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乙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企業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甲、乙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為設立合作企業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內的運輸;

有限公司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建立現代產權制度,保障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天津市《關於發展發起設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見》、《天津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原則,結合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公司按發起設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組建,是獨立企業法人。公司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

公司地址為:__________。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__________萬元。

公司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誠信經營,注重經濟效益;提高職工收入,保障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股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五條 公司的股本金總額為__________ 元,總股份為股,每股金額為______元人民幣。

第六條 本公司股東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______首期以(現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__元,折 股,佔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______首期以(現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__元,折 股,佔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______首期以(現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__元,折 股,佔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上述股東為發起人,不少於5人,可為企事業法人、社團法人、自然人,發起人出資總額與股本金總額一致)。

第三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為公司股東。股東按其持有股份份額,對公司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法人作為公司股東時,應由法定代表人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權利,並出具法人的授權委託書。

第八條 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並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應的表決權;

2.依照公司章程、規則轉讓股份;

3.查閲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記錄及會計報告,對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建議或質詢;

4.當公司依照國家政策法律上市時可優先認購公司發行的股票;

5.按股份取得股利;

6.公司終止清算時,按股份取得剩餘財產;

7.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或監事會成員。

第九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從和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按認購股份和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額,按持有股份對公司的虧損和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4.支持公司改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發展;

5.維護公司利益,反對和抵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四章 股權管理

第十條 公司股權管理基本規則如下:

1.公司依本章程制定股權管理規則(或實施細則),設立股權管理辦公室,在董事長領導下,負責股權管理工作。

2.發起人認購公司股份後即繳納股金,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抵作股金的,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3.各發起人股金繳足後,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在30日內召開

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對公司成立重大事項決策時,對發起人抵作股金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創立大會決定設立公司後,股東不得抽回其股本。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設立公司所產生的債務、費用負連帶責任,發起人因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損,應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對發起人繳足的股份頒發股權證,作為出資憑證和行使股東權利的

依據。公司股份按權益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普通股同股同權、同股同利、按出資比例或出資額承擔公司的風險責任。優先股不參與公司經營決策,享有收益權和優先受償權。

5.公司股份可以用人民幣或外幣購買。用外幣購買時,按收款當日外匯匯價折算人民幣計算,其股息統一用人民幣派發。

6.公司的董事和經理在任職的3年內,未經董事會同意不得轉讓本人所有的公司股份。3年後在任期內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股份額的50%,並需經過董事會同意。

7.股東協議轉讓股份須向公司股權管理辦公室提交轉讓協議書等相關文件和資料。股份的無償劃轉須向公司股權管理辦公室提交原股東同意所持股份無償劃轉的文件。

8.公司根據發展需要,決定增資擴股,按程序報批後,可向原有股東配售新股、派發紅利股份、以公積金轉增股本,也可吸收新股東入股。由董事會制定增資擴股方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施行。新增、配送、派發、轉增的股份,與首期股份同股同權、同股同責。公司增資擴股間隔時間原則上不低於一年。

9.公司根據發展需要,決定縮減股份,按程序報批後。可由全部股東按比例縮股,也可由部分股東按比例縮股,由董事會制定縮股方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施行。縮減股份與減少註冊資本同步,按工商管理機構規定辦理減資手續。

10.股東可按本章程從公司股權管理規則轉讓股權。股東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的條件如下:(1)轉讓後股東人數不得少於5人;(2)雙方自願,不得以任何方式脅迫股東轉讓股權;(3)股東向公司內股東轉讓股權,須經股權管理機構確認後辦理過户手續;(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受讓人的名稱、住所及受讓人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11.持股職工遇到退休、調離、辭職或被辭退、除名等情況,本着自願的原則,先在企業內向其他股樂轉讓股權,本企業內轉讓不成,可向企業外法人或自然人轉讓股權,不能如期轉讓股權的,具備條件的可由企業公積金收購職工股權,企業無力收購的`,可由普通股轉為優先股管理。

12.自然人所持股份可委託相關機構(人員)託管。

13.公司根據發展需要上市時,按上市公司要求進行資產重組,按國家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五章 股東大會

第十一條 股東大會詩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人數超過一百人以上的經創立大會決定可實行股東代表大會制,其職權和行使職權的規則與股東大會相同(以下均以股東大會表示)。由______名股東推舉一名代表,參加股東大會,行使權力。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審議批准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3.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及彌補虧損方案;

4.審議批准公司年度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5.對公司增減註冊資本和重大股權變更作出決議;

6.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財產組織形式、終止清算等重大事項作出決議;

7.選舉或更換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8.修改公司章程並作出決議;

9.對公司其他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 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如下:

1.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股東大會間隔最長不超過15個月。

2.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董事會應召開股東臨時大會:(一)董事缺額1/3時;(二)公司累計未彌補虧損超過實收資本總額的1/3時;(三)佔股份總額30%以上股東提議時;(四)董事會或監事會作出提議時。

3.股東大會應由董事會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4.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東,召開股東臨時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定。

5.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時(指前條第5、6、8款),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股東大會選舉和審議決定的事項(指前條第1、2、3、4、7、9款),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6.股東可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向股東大會提交股東受權委託書,並在受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

7.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達不到2/3數額時,會議應延期15日舉行,並向未出席的股東再次通知。延期後召開的股東會,出席股東所代表的股份仍達不到規定數額,應視為已達到法定數額,決議有效。

8.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及決定作出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決議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併保存。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三條 董事會噬東大會的常設權力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在股東大會閉會期間,負責公司重大事宜的決策。董事會由(五名以上單數)董事組成,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至二名,設董事會祕書1名。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表人。董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般應推選最大股東方的董事出任董事長。董事在任期內經股東大會決議可罷免,但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從法人股東中選出的董事,因該法人內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時,可以改派,但須由法人股東提交有效文件並經公司董事會確認。董事會成員中有公司職工代表一名,(根據企業情況可聘獨立董事一名)。

第十四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大會,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5.制定公司增減註冊資本方案、重組上市方案、發行債券方案;

7.決定公司重要財產的抵押、出租、發包;

8.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股權結構重大調整、財產組織形式變更、終止清算等方案;

9.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10.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制定公司的重要管理制度和基本規則;

12.聘任和解聘公司經理或總經理(以下簡稱經理),根據經理提名,聘任和解聘副經理或副總經理(以下簡稱副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13.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議事規則如下:

1.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會議應有l/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託他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

2.董事長認為有必要或半數以上董事提議對,可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

3.董事會會議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制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董事會選舉、作出決議、決定以出席董事過半通過為有效。當贊成和反對的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多投一票。在表決與某董事利益有關係的事項時,該董事無權投票。但在計算董事的出席人數時,該董事應被計入在內。

4.董事會議決議應由出席會議董事簽名,董事會決定事項的會議記錄應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名。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因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和本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策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召開股東大會,代表董事會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領導董事會工作,檢查董事會決議實施情況,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3.簽署公司股權證、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在董事會閉會期間,對公司的重要業務活動給予指導。

第十七條 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授權副董事長及其他董事行使部分和全部職權。

第十八條 董事會祕書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董事會負責,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的具體籌備、組織工作,負責會議記錄;

2.保管股東名冊和董事會印章;

3.董事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第十九條 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提出異議並向人民法院提請要求停止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第七章 監事會

第二十條 公司設立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董事會及其成員和經理等公司管理人員行使監督職能。監事會由 名成員(不低於三人)組成,監事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監事不得兼任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第二十一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監事會主席或監事代表列席董事會議;

3.對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執行職務時有違反法律、法規或本章程行為進行監督;

4.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5.檢查公司的財務;

6.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7.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的議事規則如下:

1.監事會決議應由2/3以上(含2/3)監事表決同意;

2.監事會主席或召集人由2/3以上(含2/3)監事推選和罷免;

3.監事會成員中有1名公司職工代表,有名監事由股東大會推選和罷免;

4.監事不得泄露公司祕密(除依照法律規定和股東大會同意外),監事在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監事會行使職權時,聘請法律專家、會計師、審計師等專業人員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八章 經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經理負責制、設經理一名,副經理名。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第二十四條 經理的主要職責:

1.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列席(經理不是董事的)董事會會議,向董事會彙報工作;

4.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規則;

5.制定公司經營管理的具體規章制度;

6.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

7.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董事會授權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經理執行職務的規則如下:

1.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經理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存儲。不得以公司的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3.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

4.因犯有貪污、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愈五年,不得擔任本公司經理。

5.曾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愈三年,不得擔任本公司經理。

6.曾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愈三年,不得擔任本公司經理。

第二十六條 董事、經理以及本公司高級職員因違反法律、公司章程,徇私舞弊或失職造成本公司重大經濟損失時,根據不同情況,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可給予下列處罰:(1) 限制權力;(2)免除現任職務;(3)負責經濟賠償;(4)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章 勞動保障與分配

第二十七條 公司尊重職工的勞動權力,按國家法律政策合理解決員工勞動合同、勞動紀律、勞動保護、社會保障、職業培訓、工資、福利待遇等事宜。公司職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必須在辭職前3個月提出申請,經公司經理批准後履行手續,否則,須賠償因辭職造成的經濟損失。公司不得違法辭退職工。公司應按規定提取職工社會保障基金並上交有關機構。

第二十八條 公司税後利潤,在按規定彌補虧損後,按下列順序分配: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當法定公積金達到註冊資本50%時可不再提取;

2.提取公益金(5-10%),主要用於公司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3.提取任意公積金%,主要用於彌補虧損和擴大生產經營;

4.支付優先股紅利

5.按股份比例對普通股進行分紅。

第二十九條 公司以未分配利潤及公積金向股東配送股份,由董事會制定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實行。

第十章 補虧與終止清算

第三十條 公司發生虧損,先用税後利潤彌補,不足以彌補須用自有資金彌補虧損時,首先用公積金彌補,不足部分由各種股份按比例彌補。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經股東大會決議,予以終止清算:

1.因不可抗巨因素,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2.公司因違法經營被依法撤銷、責令關閉;

3.公司設立期滿,無意繼續經營;

4.公司因合併或分立需要終止;

5.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告破產。

第三十二條 公司宣告破產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有關規定執行。公司在宣告終止後,發佈終止公告,在終止公告發布後15日內成立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清算組人雪此間,任何個人或單位不得哄搶、侵佔公司財產。

第三十三條 清算組成立後,應於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兩個月內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應自通知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未接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説明債權有關事項,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三十四條 清算組行使下列職權:

1.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業務;

4.清繳所欠税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處理有關訴訟事宜。

第三十五條 公司終止的清算方案經股東大會或者主管機關審議確認後實施。。清算資產按下列順序支付清償:

1.清算費用;

2.所欠公司職工工資,集資款及社會保障費用;

3.所欠税款;

4.公司債券、銀行貸款、其他債務。

第三十六條 公司清償後,剩餘財產先償還優先股,再償還普通股;如不能足額退還出資,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第三十七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提交清算報告,編制清算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賬冊、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報有關部門批准後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股東大會通過後生效,報(上級單位或政府管理部門)備案,向工商局登記註冊後實施。本章程對公司股東及飛東在職職工具有約束力。本章程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注:發起設立式股份有限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不能向社會定向幕集股份。集體資本參股需以事業法人、社團法人作為投資主體,也可授權企業法人代行投資主體,約定雙方責權利關係。本章程示範性選擇性條款、內客,企業在制定章程時,必須具體化。本章程有些內容在一些企業涉及不到,可刪可減可改動。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限公司合同 篇7

_____________________廠廠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廠廠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廠廠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當事人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的客觀要求,依法自願組成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發揮股份制經濟的優勢,發展新產品,滿足社會需要,搞活企業。現就成立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公司是一個社會主義性質的股份制企業,它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需要而創立的新型企業。公司以發展生產,滿足社會需求,搞好四化建設為宗旨。

2.公司是一個軍民結合型的,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以開發、生產經銷軍工產品、汽油機系列產品、摩托車系列產品為主,為裝備部隊和國民經濟建設服務。公司在橫向經濟聯合基礎上,形成以公司為主體,與科研、生產、商業、外貿、金融相結合的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全國性的股份制企業集團。

3.公司股份由國有股、公有企業股、企業集體股和職工個人股組成。

4.公司實行籌額股份,每股面值_________元,股份總額為_________元。

5._________________廠認繳首期股份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廠認繳首期股份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廠認繳首期股份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公司認繳首期股份為_________元;其餘由各廠職工認繳,如不足則由各單位平均分攤,認繳時間期限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

6.公司成立的費用數額_________元,由四個發起單位平均分攤。

7.關於發起人對設立公司的連帶責任。公司發行的股份未能繳足時發起人負連帶認繳責任;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由發起人承擔;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_____份,各發起人_____份;各發起人主管單位_____份;_________市體改委_____份,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份。

發起人(蓋章):_________廠發起人(蓋章):_________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發起人(蓋章):_________廠發起人(蓋章):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合同 篇8

依據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第一條擬設立公司信息

1、公司名稱:_______。

2、經營範圍:主要從事_______。

3、註冊資本:_______萬元。

4、註冊地址: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為準)

第二條股東出資情況

1、

甲方:

住址: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甲方以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

2、

乙方:

住址: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乙方以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

3、丙方:

住址: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丙方以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

第三條股東出資方式與期限

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__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户。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户開設後__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户;股東以非貨幣形式出資的應在公司成立後天內向相應的權利所有人變更為公司,並完成交付。

並且以非貨幣形式出資的股東在完成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

第四條其他約定

1、股東不按協議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總投資額_______%的違約金,如仍不足以彌補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3、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需要的文件,保證其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五條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佔公司註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3)出資人可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轉讓其在公司的出資。

(4)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5)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收回所認繳的出資。

(6)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費用承擔

1、在設立公司過程中所需各項費用由發起人共同進行預算,並詳細列明開支項目。

2、實際運行中按列明項目合理使用,各發起人相互監督費用的使用情況。

待公司成立後,列入公司的費用。

第七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及其保證與承諾,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為,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不願或不能作為公司發起人,而致使公司無法設立的,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為,除應由該方承擔公司設立的費用外,還應賠償由此給其他履約的發起人所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九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

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按照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向公司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繼續賠償損失。

第十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任何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號碼、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各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各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其他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任何轉讓,未經其他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三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五條補充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本合同的補充合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各方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公司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尋求合作發展,合作各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XX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為各方發起行為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公司概況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房)。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甲、乙、丙方以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新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為:主營__________________,兼營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註冊資本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出資為________(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形式,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條 出資時間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户手續;

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現金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户;

丙方投入新公司的_________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户手續。

第五條 出資評估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_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六條 出資證明

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 出資的轉讓

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其他股東同意。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公司登記

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九條 新公司組織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

2.公司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董事擔任。

3.公司監事會由_________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名,監事會主席/召集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監事擔任。

4.公司設總經理_________名,副總經理_________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第十條 各發起人的權利

1.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4.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6.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其他股東應享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發起人的義務

1.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成立後,發起人不得抽逃出資。

5.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承擔其他股東應承擔的義務。

第十二條 費用承擔

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2.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十三條 財務、會計

1.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2.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3.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4.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閲。

5.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7.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税後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9.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10.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第十四條 合營期限

1.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2.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丙各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甲乙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 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七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年

第十八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有限公司合同 篇10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現有甲、乙合股(合夥)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雙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雙方合夥人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甲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佔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雙方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乙方佔有股份股份______%;甲乙雙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雙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雙方同意,並由甲乙雙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雙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A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夥: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夥;如執意退夥,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夥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②非經雙方同意,如一方不願繼續合夥,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③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4、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5、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後,全權委託________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各佔總投資額的50%。

六、公司正常運營後,生產所需原材料必須由____方單獨供應。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3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雙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

年月日

乙方(簽名):

年月日

公司蓋章確認:

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

有限公司合同 篇11

甲方(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複製光盤製品,訂立合同如下:

一、委託加工產品品種及數量:

節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

母盤內刻:________________

類型:________________

複製量(片):________________張

單價(___________元/片):________________RMB:_____元/張

金額(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RMB:_____元

母盤費(___________元)無

菲林(___________元)無

合計:________________RMB: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

備註:

二、提供物品:甲方應提供含上述節目內容的光盤加工所需的齊全、完整、有效文件資料,節目源及盤面印刷菲林及其電腦打印的印刷樣稿提供給乙方加工光盤。

三、質量要求與標準:按甲方所提供CD-R的信息內容、印刷面樣稿為標準;如有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確定。

四、知識產權:

1、甲方必須出具新聞出版署統一印製的《錄音錄像製品複製委託書》及有關部門所規定的文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相應的版權協議及音著協會的證明。若甲方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乙方可隨時停止加工製作,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已產出產品加工費及造成損失的賠償。

2、乙方保證不會泄露甲方的任何商業信息、私自制作、出售甲方委託加工之產品,否則,乙方需要承擔由此引發的損失。

五、驗收標準及期限:以本合同第三條的質量要求與標準為驗收標準;如發現屬於乙方產品有質量問題,甲方應於收貨日起三十天內必須向乙方提出,並附送退貨清單,經核實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給予退換,否則,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六、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1、包裝:_每壹佰張縮成壹筒,每拾筒裝成壹箱(100張/筒*10筒/箱)

2、運輸及運費:貨物由乙方快遞送到甲方指定地點(長沙市內)

3、交(提)貨時間:文件確定後7天,若因為母版、菲林或節目信息異常等不可抗力因素,則交貨期順延。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簽定合同時,甲方先付乙方_______%的定金(計:________________RMB: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餘款貨到付款(計:________________RMB: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a)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付款,應支付所拖欠款項以______日千分之三計的違約金;甲方延遲收貨(提貨),尚須按存貨價值______日千分之一計支付倉管費。

b)如果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經催促、告知後仍不能合理期限履行合同、明確表示或以行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支付加工費(或貨物)及違約金。合同爭議及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可以傳真、電報作為本合同補充附件,協商不成則由加工複製地法院管轄。九、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協商同意加蓋公章,經辦人簽名即生效(傳真件同效),至合同履行完畢或解約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合同 篇12

乙方

委託代理人

為加強各方合作,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合資成立有限公司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作為發起人,共同籌資設立××縣磁選有限公司,公司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擬註冊資本100萬元,甲乙雙方各代表己方股東出資50萬元,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乙方以實物出資,各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三、甲乙雙方負責各自所代表股東按照約定金額和時間出資到位。甲方負責1月內按照建廠進度50萬元資金全部到位;乙方負責公司設立前的土地使用、採礦協議等相關手續的辦理。在公司名稱預先核准之日起30日內,股東實物出資須將實物交付公司;需要辦理產權過户手續的,應在公司登記成立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畢。

四、公司投入運營及運營過程中資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負責籌集,作為公司對外負債。

五、公司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公司重大事項決策。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

六、執行董事由乙方指定人員馬擔任,併兼任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由甲方指定人員擔任。監事由甲方指定人員擔任。上述人員的聘任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七、公司經營範圍為鐵礦開採、磁選、銷售。

八、甲乙雙方共同擬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東會通過後全體股東簽署,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九、公司經營狀況、財務資料或重大事項實行公開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東的要求公開,股東有權查閲公司各種經營資料。

十、甲乙雙方保證各方所指派公司經營管理人員符合公司法任職資格的要求,並監督所指派人員不得為自己或者他人從事與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業務。

十一、公司管理機構、股東會、執行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的組成、職權和報酬等內容,公司的税收、財務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十二、公司員工獎懲、財務核算、生產管理等規章制度,由總經理負責制訂,報經股東會審核後實施。

十三、公司利潤在按照規定進行各項提取後,按照股東出資金額比例進行分配。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股東協商一致予以補充,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按照補充協議執行。

十五、如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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