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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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 信代( )第 號
甲方:_____農村信用合作社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為大力拓展農村金融市場,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經三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_____縣 農村信用合作社信用代辦站代辦員,委託乙方為甲方辦理吸收儲蓄存款和代收到逾期貸款業務。
二、丙方自願作為乙方的保證人。
三、甲方的權利:
1、有權根據國家和縣聯社規定對乙方進行指導和管理;
2、有權對乙方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批評、通報、罰款等處理,並責令乙方限期改正;
3、有權對乙方辦理的全部業務行為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監督。
四、甲方的義務:
1、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
2、按照規定足額支付乙方的代辦手續費;
3、在乙方沒有出現違法、違規行為而被解聘或者乙方自願要求解除合同並經甲方同意的,退回乙方交納的風險抵押金。
五、乙方的權利:
1、有權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合法、合規開展吸收儲蓄存款業務和代收到逾期貸款業務;
2、有權取得按照縣聯社規定標準計付的代辦業務手續費;
3、有權享受縣聯社規定的榮譽、獎勵和福利待遇;
4、有權接收甲方和縣聯社的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
5、有權向甲方介紹、推薦本轄區符合條件的農户貸款;
6、有權對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乙方的義務:
1、交納1000元風險抵押金;
2、服從甲方及縣聯社的領導、管理、檢查、監督和處罰;
3、嚴格執行各項業務操作規程,不得違法、違規辦理任何業務;
4、乙方應對甲方委託的業務專職負責,不經批准不得擅自交給他人辦理;
5、不得自辦企業,從事股票、債券、期貨等投機性投資,外出經商、打工;
6、乙方及乙方近親屬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代辦與甲方委託相同或者相近的業務;
7、不得透支、騙取、挪用、侵佔儲户存款或業務週轉金;
8、不得吸收存款、代收貸款不入帳,不得擅自發放貸款謀取利息,不得進行帳外經營;
9、不得弄虛作假,以虛報存款或者息轉本、以貸收息等方式騙取手續費;
10、嚴格按規定使用甲方提供的憑證、帳簿,及時、準確地向甲方報帳;
11、不得有任何損害甲方經濟利益和社會聲譽的行為;
12、嚴格保守工作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向任何他人提供披露或者充許他人使用;
13、不得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存款利率從事不正當競爭;
14、不得擅自多收貸款利息坑農、害農;
15、不得通過介紹貸款吃、拿、卡、要,損害甲方形象;
16、積極接受甲方或縣聯社對其貸辦業務的稽核;
17、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確保帳款安全;
18、本合同解除後,將以前業務 中使用的各種憑證、報表、資料全部移交甲方,不得作任何保留;
19、本合同解除後,乙方不得宣稱或利用乙方代辦站、代辦員的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任何原有關業務及任何損害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20、遵守甲方及縣聯社已經制定和今後制定的有關代辦站管理的各項規定和業務操作規程。
七、丙方的責任及保證義務:
1、協助甲方對乙方進行經常性教育,並對乙方的業務行為進行監督;
2、發現乙方有違法、違規行為時,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3、不得單獨或者和乙方串通損害甲方的經濟利益或者社會聲譽;
4、對聘用期間內因乙方違法、違規給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八、丙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範圍包括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利息,損害賠償金,甲方為此支出的調查取證費、案件代理費等。
九、丙方對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各方之間互負連帶責任。
十、本合同保證條款獨立於本合同其他條款,其效力不受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其他條款無效,保證條款依然有效。
十一、丙方保證責任期間自甲方聘用乙方之日起,至乙方違法、違規行為被發現之日起兩年後終止。
十二、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單方決定對乙方予以解聘;
1、在規定期限內存款餘額達不到要求;
2、因違法違紀被追究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3、嚴重違反甲方及縣聯社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4、因負有重大債務到期 不能清償;
5、被發現有賭博、嫖娼等不良行為的;
6、因業務需要對信用站進行整頓。
十三、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相關法律、法規關於擔保的各項規定。
《______縣農村信用社代辦站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修改內容,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一致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五、本合同期限為兩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經甲方審查同意,可以續簽。
十六、本合同自甲方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籤蓋章,乙方、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三方應本着平等互諒、協商一致的原則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寶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當事人各持一份,報甲方主管部門備案一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甲方已就本合同有關甲、乙、丙各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向乙、丙方做了詳盡説明,並就乙、丙方提出的疑問做了詳細解釋,乙、丙方對本合同全部條款已經詳細閲讀並理解其內容,甲、乙、丙各方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一致。
甲方:_____農村信用合作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慶市房地產代辦手續服務合同2019代辦合同(2) | 返回目錄編號:渝房中介( )[200 ]第(
)號
重慶市房地產代辦手續服務合同
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印製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委託人(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註冊號)
電話
受託人(乙方)
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等級及證號
電話
註冊經紀人姓名
註冊證號
電話
經紀人協理姓名
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就房地產代辦手續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代辦的房地產基本情況
所有權人/承租人:
座落:
建築面積/使用面積:
標的物價值(萬元):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證號:
預售合同登記號:
房地產權證號:
土地使用面積:
土地使用證號:
土地使用性質:
備註:
二、委託代辦事項(選項打“√”)
房地產交易登記
房屋使用權過户
房屋初始登記
國有土地使用證
房地產權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規劃許可證
二手房按揭
轉按揭
其他手續(
)
三、委託權限(選項打“√”)
全權代理:乙方以代理人身份,代為行使甲方權利、義務。在委託權限、期限內,乙方與第三人或有關單位、部門洽談,開展相關工作。委託人可以不到場,但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一般代理:乙方為甲方提供有關諮詢、勞務方面的服務,指導甲方填寫、整理登記有關表格、資料,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四、限制代辦情況
甲方不得將具有下列情形的房地產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服務,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經濟賠償概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委託的下列服務或在合同履行中發現下列情況隨時終止合同:
1、被司法機關查封、罰沒、財產保全等;
2、屬公告拆遷範圍,即將實施拆遷的;
3、已作為抵押擔保物,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
4、共有人或同住家庭成員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的;
5、弄虛作假和非正當交易一經發現的;
6、其他限制交易的情況。
五、甲方應遵守的約定
1、應出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真實的身份資料證明;
2、提交代辦事項所需的、真實合法的、齊備的證件資料;
3、如實申報交易價格,繳納有關税費;
4、有責任如實向乙方和登記機關介紹房屋基本情況及交易情況,併為其提供查勘現場的條件;
5、甲方對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和複印件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6、甲方委託提供的權屬文件及複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六、乙方應遵守的約定
1、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經營資料證明;
2、在授權範圍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開展代辦服務工作;
3、如實介紹代辦的程序、收費標準及有關政策;
4、協助整理有關資料,填寫相關表格,代為呈送登記要件至辦證機關;
5、將代辦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及時告之甲方;
6、在約定的時限內辦理完甲方委託的事項,領取有關證件及登記合同;
7、為委託人保守其交易祕密和個人隱私。
七、甲方應交付代辦事項所需的證件(選項打“√”不選“×”)
房屋所有權證
國土使用證
買賣合同
抵押合同
借款合同
上級機關批文
董事會決議
授權委託書
營業執照
組織機構代碼證
結婚證
身份證明
其他
八、代辦時限
從甲方登記要件交驗齊全之日起, 共____ 個工作日內完成代辦事項。
九、代辦服務費及付款方式
乙方全部完成甲方委託事項,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代辦服務費總額為____ 元(大寫)。
付款方式如下(選項打“√”不選“×”)
合同簽定後,甲方一次性支付代辦服務費和税費。
合同簽定後,乙方預收甲方代辦服務費和税費____ 元(大寫 ____ ),在領證時一次性結算。
因甲方原因中途停止委託的,甲方應按代辦服務費總額的____ %支付已乙方勞務費。
乙方所收各項費用必須開具有乙方代辦機構財務專用章的收款票據。
十、違約責任
若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為代辦服務費的____%。
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選項打“√”) :
1、 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
2、 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
十二、本合同(含附件____ 頁)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辦證機關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章即刻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註冊房地產經紀人: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委託郵政局代辦聯通電信業務合同2019代辦合同(3) | 返回目錄委託郵政局代辦聯通電信業務合同
合同編號:
訂立合同雙方: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方法定代表(負責)人:
簽約人:
委託方詳細地址:聯繫電話:
委託方營業執照號:
主營業務:
銀行開户許可證號:開户行:開户帳號: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受委託方法定代表(負責)人:
簽約人:
受委託方機構地址:聯繫電話:
銀行開户許可證號:
開户行: 開户帳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聯通河北分公司與河北省郵政局合作協議書》的精神,甲乙雙方在該協議各項條款的基礎上,結合本地業務發展實際情況,本着互惠互利、優勢互補、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合同標的
甲方授權委託乙方代理以下聯通電信業務,並保證委託乙方代理的聯通電信業務與聯通公司營業範圍、資質、職權相吻合,無超範圍委託。
㈠、委託乙方代理聯通電信業務方面
①、卡類業務:聯通ip卡、193長途電話卡、165上網卡、gsm業務中的預付費卡;
②、開户受理類業務:尋呼業務的購機開户、gsm業務的開户登記業務。
㈡、業務合作方面
①、乙方同意作為集團用户使用聯通電信業務,並享受甲方最優惠價格;
②、甲方同意使用乙方的特快專遞、商業信函、郵遞廣告、户外廣告、廣告明信片、寄遞賬單等郵政業務,並享受乙方按國家郵政局規定的優惠集團大客户的最優惠價格;
③、雙方不斷完善和新增有利於共同發展的其他方面的合作。
二、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㈠、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按合同規定享有乙方提供最優惠價格的權利;
②、享有取得電信業務收入的權利,有權追索因乙方人員操作失誤所造成的損失;
③、乙方負責代理合同規定的甲方業務,乙方因代辦甲方業務,所涉及業務本身引起的話費爭議等問題及相關的法律問題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④、甲方應優先向乙方提供ip卡、193長途電話卡、165上網卡、130gsm卡、尋呼機等相關的卡、號;
⑤、在辦理尋呼業務時,乙方可從取bp機之日起 ---個月內調換其它機型,但調換的尋呼機必須備件齊全、沒有磨損等其它情況。如遇價格變動,甲方退還乙方未售出的尋呼機差價款;
⑥、甲方負責向乙方提出業務需求及提供各種業務單式,承擔業務的主要宣傳(含與乙方合作方面)、諮詢及解釋工作,免費承擔代辦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工作;
⑦、甲方負責為乙方各代理網點統一製作聯通經營業務規範標誌牌;
⑧、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
㈡、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標準取得代辦費的權利,但需提供相應的取得代辦費的發票;
②、有代理甲方電信業務受理、收費及其它合作項目的優先權;
③、作為集團用户享有使用聯通電信業務優惠條件的權利;
④、在代理甲方業務時,乙方需提供優質服務,並保證服務水平,遇有無法解答的問題,應及時與甲方客户服務中心聯繫,甲方客户服務中心應及時進行答覆,在代辦和代銷過程中乙方僅負責因乙方服務問題引起的糾紛;
⑤、乙方應按照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價格、資費標準辦理相關業務,配合甲方進行業務宣傳、諮詢、查詢等工作,並接受甲方的業務指導和業務檢查;
⑥、認真做好各種卡的請領、登記、保管工作。按甲方要求定期將各類業務單冊、收據存根、各類報表、用户資料按規定的期限分別送交甲方指定的部門,辦理相關移交手續,雙方在相關移交手續上籤區分責任段落,不籤視同甲方認可。及時足額劃轉代收的話費和服務費用,且按月向甲方填報代辦業務情況報告表;
⑦、甲方允許乙方發展自己的分銷商,但乙方給分銷商的酬金必須與甲方同期標準保持一致,不得競相壓價和低價傾銷,否則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代理該項業務;
⑧、甲方無故不支付乙方代理業務手續費時,乙方有權止付甲方的費用。
三、代理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㈠、乙方代理費標準
卡類業務: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全省同期最優惠酬金政策。
①、ip卡業務:乙方所有營業網點全年銷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②、193長話卡:乙方所有營業網點全年銷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③、165上網卡:乙方所有營業網點全年銷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④、gsm業務中的預付費卡:乙方所有營業網點全年銷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開户受理類業務:
①、130業務:乙方享受甲方當地最優惠分銷商政策,並在甲方號源充足的條件下,優先向乙方提供整段號源:乙方按甲方規定的價格進行銷售,不得隨意升高或降低價格,甲方按照乙方所發展130移動用户的實收話費總額(話費總額包括月租費、通話費、基本增值業務費)給乙方提取分成(隔月記提),每年按---%提,直至第---年,乙方對每年所發展的130用户的話費實收提滿---年後將不再計提。
②、尋呼業務:銷售尋呼機代理費按照漢機----元/部,數機---元/部提取。
㈡、在甲方促銷期間以上各項業務的代理費標準如有變化時,由雙方另行協商。
㈢、結算方式
①、甲方開立收入專項賬户,乙方按甲方規定時限將各項業務收入劃入甲方指定帳户。
②、乙方收取的各項營業款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限及時劃撥,甲方也應及時向乙方劃轉代理費用,相互結算的費用每月結算一次,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和拒付。
四、業務監督與協商
㈠、甲、乙雙方成立業務聯絡小組,負責業務監督與協商事宜,並對雙方合作過程中的相關事宜進行聯絡和協調處理;
㈡、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或未盡事宜需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㈢、雙方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及合作中的有關情況,進行隨時磋商,對協商新增的合作項目等事宜,可補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爭議的解決
當事人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第_____種方式,作為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①、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邯鄲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附則
㈠、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自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兩年。合同到期後,如雙方沒有異議,自動延期兩年。如一方提出終止或變更內容,需在合同到期前60日通知對方。
㈡、如果本合同條款在執行中變成不合法或不可強制執行時,該條款無效,其他條款不受其影響。
㈢、任何一方事先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均不得出讓或轉讓其在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並對本合同賦有保密義務。
甲方: 乙方:
簽約人: 簽約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農村信用合作社聘用代辦站合同2019代辦合同(4) | 返回目錄甲方: 農村信用合作社
乙方:
丙方:
為大力拓展農村金融市場,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經三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
縣農村信用合作社信用代辦站代辦員,委託乙方為甲方辦理吸收儲蓄存款和代收到逾期貸款業務。
二、丙方自願作為乙方的保證人。
三、甲方的權利:
1、有權根據國家和縣聯社規定對乙方進行指導和管理;
2、有權對乙方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批評、通報、罰款等處理,並責令乙方限期改正;
3、有權對乙方辦理的全部業務行為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監督。
四、甲方的義務:
1、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
2、按照規定足額支付乙方的代辦手續費;
3、在乙方沒有出現違法、違規行為而被解聘或者乙方自願要求解除合同並經甲方同意的,退回乙方交納的風險抵押金。
五、乙方的權利:
1、有權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合法、合規開展吸收儲蓄存款業務和代收到逾期貸款業務;
2、有權取得按照縣聯社規定標準計付的代辦業務手續費;
3、有權享受縣聯社規定的榮譽、獎勵和福利待遇;
4、有權接收甲方和縣聯社的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
5、有權向甲方介紹、推薦本轄區符合條件的農户貸款;
6、有權對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乙方的義務:
1、交納
元風險抵押金;
2、服從甲方及縣聯社的領導、管理、檢查、監督和處罰;
3、嚴格執行各項業務操作規程,不得違法、違規辦理任何業務;
4、乙方應對甲方委託的業務專職負責,不經批准不得擅自交給他人辦理;
5、不得自辦企業,從事股票、債券、期貨等投機性投資,外出經商、打工;
6、乙方及乙方近親屬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代辦與甲方委託相同或者相近的業務;
7、不得透支、騙取、挪用、侵佔儲户存款或業務週轉金;
8、不得吸收存款、代收貸款不入帳,不得擅自發放貸款謀取利息,不得進行帳外經營;
9、不得弄虛作假,以虛報存款或者息轉本、以貸收息等方式騙取手續費;
10、嚴格按規定使用甲方提供的憑證、帳簿,及時、準確地向甲方報帳;
11、不得有任何損害甲方經濟利益和社會聲譽的行為;
12、嚴格保守工作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向任何他人提供披露或者充許他人使用;
13、不得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存款利率從事不正當競爭;
14、不得擅自多收貸款利息坑農、害農;
15、不得通過介紹貸款吃、拿、卡、要,損害甲方形象;
16、積極接受甲方或縣聯社對其貸辦業務的稽核;
17、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確保帳款安全;
18、本合同解除後,將以前業務 中使用的各種憑證、報表、資料全部移交甲方,不得作任何保留;
19、本合同解除後,乙方不得宣稱或利用乙方代辦站、代辦員的名義,或者相似名義,從事任何原有關業務及任何損害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20、遵守甲方及縣聯社已經制定和今後制定的有關代辦站管理的各項規定和業務操作規程。
七、丙方的責任及保證義務:
1、協助甲方對乙方進行經常性教育,並對乙方的業務行為進行監督;
2、發現乙方有違法、違規行為時,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3、不得單獨或者和乙方串通損害甲方的經濟利益或者社會聲譽;
4、對聘用期間內因乙方違法、違規給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八、丙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範圍包括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利息,損害賠償金,甲方為此支出的調查取證費、案件代理費等。
九、丙方對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各方之間互負連帶責任。
十、本合同保證條款獨立於本合同其他條款,其效力不受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其他條款無效,保證條款依然有效。
十一、丙方保證責任期間自甲方聘用乙方之日起,至乙方違法、違規行為被發現之日起兩年後終止。
十二、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單方決定對乙方予以解聘:
1、在規定期限內存款餘額達不到要求;
2、因違法違紀被追究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3、嚴重違反甲方及縣聯社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4、因負有重大債務到期 不能清償;
5、被發現有賭博、嫖娼等不良行為的;
6、因業務需要對信用站進行整頓。
十三、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相關法律、法規關於擔保的各項規定。
《
縣農村信用社代辦站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修改內容,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一致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五、本合同期限為兩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經甲方審查同意,可以續簽。
十六、本合同自甲方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籤蓋章,乙方、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三方應本着平等互諒、協商一致的原則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任何一方均可以向 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當事人各持一份,報甲方主管部門備案一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甲方已就本合同有關甲、乙、丙各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向乙、丙方做了詳盡説明,並就乙、丙方提出的疑問做了詳細解釋,乙、丙方對本合同全部條款已經詳細閲讀並理解其內容,甲、乙、丙各方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一致。
甲方: 農村信用合作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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