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合同(4篇)
- 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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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名 稱:
委託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 月 —— 日
合同條款
委託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一、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1、工程名稱:
2、招標範圍:
3、建設地點:
4、工程規模:
5、工程投資額:
二、建設工程實施條件:
1、工程批准文號及時間:
2、圖紙設計單位及交付時間:
三、招標、計價及評標定標方式:
1、招標方式:
2、計價方式:
3、評標辦法:
四、代理業務範圍:
□ 擬定招標方案;
□ 擬定招標分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 派員組織申請人報名登記;
□ 審查報名申請人投標資格;
□ 編制招標文件;
□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 編制標底;
□ 組織開標、評標;
□ 參與開標、評標;
□ 草擬工程合同;
五、代理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託書的受權範圍內為委託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內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係應主動提出迴避;
5、對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6、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委託方的經濟損失。
六、代理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內辦理委託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要求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託方人員;
4、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委託方的經濟損失。
七、委託方的義務:
1、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無償、真實、及時、詳細地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包括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工程規劃許可證、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及審核通知書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的聯繫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對代理方提出的書面要求在 日內做出書面的回答;
4、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代理方的經濟損失;
5、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相關問題的保密;
6、在規定的有效期內簽訂完工程施工合同,並在簽定合同後7日內提交通州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備案;
7、委託代理資質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應書面提前一週通知乙方,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
八、委託方的權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有權參加委託代理工程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有權瞭解招投標活動的計劃安排,並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標階段(保密事項除外)和全過程書面報告;
3、有權要求代理方更換代理招標過程中不稱職或應迴避的人員;
4、有權參與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和考察工作;
5、有權參與開標、評標以及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的全過程工作。
九、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收取辦法:
1、受託方向委託方收取中標價的 %或人民幣(大寫)
代理諮詢服務費;上述費用中:
□ 含甲方繳納的發佈媒體信息服務費;
□ 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 不含甲方繳納的發佈媒體信息服務費
□ 不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2、此代理諮詢服務費於:
□本協議簽訂後,委託人先預付 %餘款在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後一次性付清;
□ 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後一次性付清;
□ 委託人與中標人簽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後一週內付清:
十、委託方指定聯繫代表人:
姓名: 職務:
十一、違約、爭議: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中標人)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託方與受託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管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 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合同份數及分送責任:
1、本諮詢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招標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
2、通州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達。
委託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理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人(簽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委 託 書
茲委託 代理
(工程名稱) (工程內容)的(□設計 □監理□施工 □設備 )招標事宜,有效期限為——
□ 擬定招標方案。
□ 擬定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 派員組織申請人報名登記;
□ 審查申請人投標資格;
□ 編制招標文件;
□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 編制標底;
□ 組織開標、評標;
□ 草擬工程合同;
具體職責、權利義務詳見招標代理合同。(注:自發布招標公告至組織開標、評標所形成的資料、文件由你單位加蓋公章,我單位均予以承認,中標通知書由我單位簽發)
法人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日期:
設計招標代理合同範本
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2017招標代理合同(2) | 返回目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代理人)就_________(工程名稱)的招標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_________
2、工程項目審批文件:_________
3、資金來源:_________
4、工程規模:_________
5、總投資額:_________
二、委託代理範圍
1、委託代理招標內容(有委託的在□中打√,並説明具體內容,無委託的在□中打×):
□勘察
□設計,具體包括:_________
□施工,具體包括:_________
□監理,具體包括:_________
□設備,具體包括:_________
□材料,具體包括:_________
2、委託代理範圍內單項合同估算價:_________
3、委託代理的事項(有委託的在□中打√,無委託的在□中打×):
□代擬發包方案;
□發佈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組織接收投標申請人報名;
□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確定潛在投標人;
□編制招標文件;
□編制工程量清單;
□編制工程標底;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與發包有關的其它事宜:_________
三、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3、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迴避的人員。
4、委託人有權確定代理人的具體工作內容。
5、如委託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或建設程序並經確認,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糾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託人的義務和責任
1、委託人在代理人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之前應按照有關規定辦全本項目招標所需的有關審批手續,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
2、委託人應當向代理人及時、無償、真實、詳細的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如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等)。
3、對代理人提出的書面要求,委託人應當在_________日內做出書面答覆,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4、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工作認真負責的_________作為委託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託代理諮詢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委託人應當書面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6、委託人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簽訂工程合同,並在簽訂合同後提交招投標監管機構備案。
8、承擔由於自己過失造成代理人的經濟損失。
9、委託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處費、禮金、有價證券和其它禮物;不得在代理人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10、委託人應當完成的其它工作:_________。
五、代理人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辦理委託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建議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託方人員。
4、如委託人的某些條件和要求不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議委託人進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
5、除發包方案、中標通知書及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由委託人蓋章籤,中標通知書再加蓋代理人公章外,自擬定發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所形成的資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蓋章籤。
六、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託授權範圍內為委託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係應主動提出迴避。
5、在代理活動中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6、對代理過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7、代理人成立招標代理項目組,並任命_________為項目組組長,負責該項目招標代理工作。項目組組成人員情況見附件一。
8、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總額(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導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賄、給予其他利益或者詆譭他人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
七、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的計取
1、根據國家現行取費政策,按照以下計算方法確定招標代理服務費金額:_________
2、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支付,採用以下_________方式。
(1)由委託人支付。
(2)與投標人約定,由中標人支付。
採用第(2)種方式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招標文件必須寫明,幷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3、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時間:_________
八、委託人對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託內容的時間要求
1、代理工作開始時間:_________
2、代理工作完成時間:_________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時間延誤,結束時間相應延長;代理結束以完成_________時間為準。
九、違約和爭議的解決
1、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3、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託人與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_________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約定向_________(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份數
雙方約定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招投標監督機構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執_________份。
補充條款:_________。
委託人(公章):_________
代理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工程代理項目組組成人員情況及事項表
┌──────┬─────────────┬────┬──────────┐
│工程項目名稱│
│招標內容│
│
├──────┴─────────────┴────┴──────────┤
│
人 員 情 況
│
├───┬─────┬───────┬──────┬──────┬────┤
│姓 名│ 職 務 │
職 稱
│ 註冊資格 │ 上崗證號 │ 備註 │
├───┼─────┼───────┼──────┼──────┼────┤
│
│ 組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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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成員
│
│
│
│
│
├───┼─────┼───────┼──────┼──────┼────┤
│
│ 成員
│
│
│
│
│
├───┼─────┼───────┼──────┼──────┼────┤
│
│ 成員
│
│
│
│
│
├───┼─────┼───────┼──────┼──────┼────┤
│
│ 成員
│
│
│
│
│
├───┴─────┴───────┴──────┴──────┴────┤
│
代理事項及承辦人安排
│
├─────────────┬─────┬─────────┬──────┤
│
代 理 事 項
│承辦人簽名│ 代 理 事 項 │承辦人簽名 │
├─────────────┼─────┼─────────┼──────┤
│代擬招標方案
│
│編制標底
│
│
├─────────────┼─────┼─────────┼──────┤
│發佈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
├─────────────┼─────┼─────────┼──────┤
│投標申請人報名
│
│組織開標、評標
│
│
├─────────────┼─────┼─────────┼──────┤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
│代擬中標公示
│
│
├─────────────┼─────┼─────────┼──────┤
│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
│
│代擬中標通知書
│
│
├─────────────┼─────┼─────────┼──────┤
│編制招標文件
│
│草擬工程合同
│
│
├─────────────┼─────┼─────────┼──────┤
│編制工程量清單
│
│編制招投標書面報告│
│
├─────────────┴─────┴─────────┴──────┤
│
│
│
│
│代理人:(蓋章)
│
└────────────────────────────────────┘
注:本表中承辦人簽名一欄必須由本人親自籤。
附件二: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授權委託書
_________(委託人即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系_________(招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授權委託(招標代理機構名稱),為(擬招標項目名稱)的代理人,以招標人的名義辦理以下事項(有委託的在□中打√,無委託的在□中打╳):
□代擬發包方案;
□發佈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組織接收投標申請人報名;
□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確定潛在投標人;
□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確定潛在投標人;
□編制招標文件;
□編制工程量清單;
□編制工程標底;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與發包有關的其它事宜:_________。
招標代理人在代理招標過程中辦理上述事宜所簽署的一切文件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委託人均予以承認,但發包方案、中標通知書、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需經委託人簽署。代理人無轉委託權。
本授權委託書的有效期為_________。
特此聲明。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深圳市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2017招標代理合同(3) | 返回目錄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委託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_________工程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劃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標代理業務服務類別
□ a類:工程勘察招標代理;
□ b類:工程設計招標代理;
□ c類:工程監理招標代理;
□ d類:工程施工總承包招標代理;
□ e類:工程施工專業分包招標代理;
□ f類:工程施工勞務分包招標代理;
□ g類:建築材料或設備招標代理。
□ h類:工程標底編制;
□ i類:其它類。
三、招標代理服務範圍和內容
1.服務範圍:
2.服務內容:
□發佈招標公告
□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標底及工程量清單)
□審查投標人資格
□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並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定標
□協調合同的簽訂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酬金
1.本次招標代理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招標代理服務合同酬金計算方法:
(1)按深圳市有關文件執行;
(2)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酬金不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其它費用(如交易中心服務費、評標專家費、評標專家交通費、標底審查費、廣告費等)
3.出售招標文件的費用:按照國家規定並經雙方協商一致,出售招標文件的工本費歸代理人所有。
4.招標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本合同通用條件;
5.其他文件。
六、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中約定範圍內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服務。
七、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幣種、方式、期限向代理人支付酬金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八、代理人在履行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委託人不得對代理人提出任何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行業標準、規範等的要求,否則代理人有權拒絕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三份。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____
代理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籤):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籤):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專用條件另有規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通用條件: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的需要訂立的,通用於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的條件。
2.專用條件:指委託人與代理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對通用條件做出的補充、修改或具體規定的條件。
3.“委託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委託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4.“代理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承擔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5.“第三人”指除委託人和代理人以外與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有關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如投標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設備供應單位、施工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等)。
6.合同酬金:指委託人依據合同應向代理人支付的費用總額。
7.招標代理期限:指委託人、代理人在合同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招標代理業務的天數。
8.圖紙:指委託人提供給代理人滿足於本工程招標需要的圖紙(包括計算書、配套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
9.書面形式:指合同以及根據合同發出的包括電傳、傳真、電子郵件或手寫、打印、複印的各種通知書、任命書、委託書、備忘錄、會議紀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0.索賠:指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對於並非自己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依據合同或法律,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者合同期限順延等其他要求。
11.違約責任:指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依據合同或法律所應承擔的責任。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合同文件和解釋順序
1.除非專用條件另有規定,本合同組成文件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書;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3)專用條件;
(4)通用條件;
(5)其他文件。
第三條 圖紙:
1.委託人應按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代理人提供圖紙。委託人在合同中對圖紙有保密要求的,委託人應採取相應保密措施;代理人在約定的期限內負有保密義務。
2.代理人不經過委託人同意,不得將圖紙轉給第三方。
第四條 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有關工程標底的計價辦法和規定以及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五條 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説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二、代理人的義務
第六條 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招標代理工作計劃、招標文件等,並按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範圍實施招標代理業務。
第七條 在工程招標過程中,代理人有義務向委託人解釋有關招標投標工作的法律、法規,以保證招標工作的合法性。
第八條 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完成招標內容。對招標中各項計算數據、技術分析結論等的科學性、準確性負責。
第九條 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代理人對招標工程的各種數據、資料應嚴格保密,不得接受與本工程有關的投標諮詢。
第十條 對委託人委託代理的事項,代理人應合理運用專業技能為委託人提供諮詢服務,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招標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招標代理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通用條件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代理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十二條 代理人依據合同和法律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三、委託人的義務
第十三條 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代理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十四條 委託人應儘可能向代理人提供便利條件,以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
第十五條 依據合同約定支付合同酬金;如因非代理人直接原因造成招標失敗的,委託人應支付代理人已完工作的服務費用,具體費用由專用條款約定。
第十六條 委託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內容、時間內,提供與本項目招標代理業務有關計劃立項、規劃許可證明、資金到位證明等資料,並對其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七條 委託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就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委託人應對代理人完成的招標文件(包括資格預審文件、清單、標底、答疑紀要等)進行確認。
第十八條 委託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的代表保持與代理人聯繫,代表委託人負責及時處理各種問題。
第十九條 委託人依據合同和法律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代理人的權利
第二十條 委託人在委託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內,授予代理人以下權利:
1.代理人在招標代理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代理人在招標代理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詢。
3.代理人在招標代理過程中,有對工程現場踏勘的權利和參與委託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合同的訂立。
4.代理人有權闡述對工程投資計劃、質量與工期要求等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5.代理人依據合同規定的數額、期限和方式獲得酬金。
6.代理人對招標文件擁有版權,委託人僅有在本工程中使用和複製的權利。
7.代理人有權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的要求。
8.代理人依據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權利。
五、委託人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託人有下列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代理人詢問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託人有足夠的理由認定招標代理專業人員不按招標代理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招標代理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委託人在招標過程中有權審閲代理人編制的招標文件,並可以提出不違反任何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相關文件的修改意見。
5.委託人有權依據合同檢查、監督代理人工作,並要求代理人提交代理業務工作總結。
6.委託人依據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權利。
六、代理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代理人的責任期即工程招標代理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代理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合同約定的期限,雙方應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期限和有效期。
第二十三條 代理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工程招標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得超過工程招標代理合同酬金總額(除去税金)。
第二十四條 代理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按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應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五條 代理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七、委託人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委託人應當履行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代理人所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七條 代理人在履行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過程中由於委託人的主觀干預,所造成的損失及責任應當由委託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 委託人如果向代理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代理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八、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由於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代理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代理人由於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三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條 合同履行期限內,非代理人原因,委託人提前解除合同,委託人應視代理工作完成情況,給予代理人賠償。賠償數額按專用條件約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合同履行期限內,非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應給予委託人賠償。賠償數額按專用條件約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颶風、地震、洪水、政策變化或其他非當事人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災等造成招標代理工作中止或暫停等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將情況儘快通知另一方,並應儘量減少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 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規定履行其義務,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可在約定的時間內採用書面形式向違約人提出索賠。
第三十八條 雙方實際、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九條 雙方就合同解除協商一致或者依據約定或法律合同解除條件成熟時,本合同終止。
九、代理業務的酬金
第四十條 正常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一條 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工程招標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代理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託人對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代理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條 支付工程招標代理酬金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十、其他
第四十四條 因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需要,代理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第四十五條 代理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代理人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範圍以外或委託人有特殊要求時,經委託人認可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四十六條 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代理人及代理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工程招標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招標代理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代理人為履行合同義務而發生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代理人承擔。
第四十八條 如果代理人就委託代理的工程向委託人提出建議,由此委託人獲得或增加了經濟效益,委託人應按約定的方式給予代理人獎勵費用。
第四十九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十條 本合同任何文件內容的修改或補充,均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後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2 專用條款
第三條 委託人應提供給代理人_________套圖紙。提供圖紙的時間:_________天。
第四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工程標底計價辦法和規定:
1.法律、法規、部門規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標準、規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標底計價辦法和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語言文外,還使用語言文。兩種語言文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六條
1.代理人應給委託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有關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人指派_________負責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業務,其主要職責: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委託人應給代理人提供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有關資料:_________;提供資料的時間:_______天。
第十七條 委託人應在_________日內對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
第十八條 委託人授權_________為本招標代理業務代表,其主要職責: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條 合同履行期限內,非代理人原因,委託人提前解除合同,委託人應視代理工作完成情況,給予代理人不低於合同酬金20%的賠償。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合同履行期限內,非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應給予委託人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合同酬金(扣除税金)。代理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代理人的正常服務酬金:合同簽訂後_______天內向代理人支付合同酬金總額的_________%作為預付款,當工作量完成_______%時,支付酬金_______元,剩餘部分酬金待發出中標通知書後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_________________。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三條 雙方同意用(幣種)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八條 如果代理人就委託代理的工程向委託人提出建議,由此委託人獲得或增加了經濟效益,委託人應按約定的方式給予代理人不低於委託人獲得或增加經濟效益的20%作為獎勵費用。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獎勵費用:_______
第五十一條 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託人與代理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交_________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委託招標代理合同文本2017招標代理合同(4) | 返回目錄工程名稱: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招標範圍:_________;
3.建設地點:_________;
4.工程規模:_________;
5.工程投資額:_________。
二、建設工程實施條件:
1.工程批准文號及時間:_________;
2.圖紙設計單位及交付時間:_________。
三、招標、計價及評標定標方式:
1.招標方式:_________;
2.計價方式:_________;
3.評標辦法:_________。
四、代理業務範圍:
擬定招標方案;
擬定招標分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派員組織申請人報名登記;
審查報名申請人投標資格;
編制招標文件;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編制標底;
組織開標、評標;
參與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_________。
五、代理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託書的受權範圍內為委託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內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係應主動提出迴避;
5.對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6.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委託方的經濟損失。
六、代理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內辦理委託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要求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託方人員;
4.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委託方的經濟損失。
七、委託方的義務:
1.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無償、真實、及時、詳細地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包括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工程規劃許可證、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及審核通知書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的聯繫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對代理方提出的書面要求在日內做出書面的回答;
4.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代理方的經濟損失;
5.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相關問題的保密;
6.在規定的有效期內簽訂完工程施工合同,並在簽定合同後7日內提交通州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備案;
7.委託代理資質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應書面提前一週通知乙方,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
八、委託方的權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有權參加委託代理工程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有權瞭解招投標活動的計劃安排,並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標階段(保密事項除外)和全過程書面報告;
3.有權要求代理方更換代理招標過程中不稱職或應迴避的人員;
4.有權參與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和考察工作;
5.有權參與開標、評標以及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的全過程工作。
九、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收取辦法:
1.受託方向委託方收取中標價的_________%或人民幣(大寫)_________代理諮詢服務費;上述費用中:
含甲方繳納的發佈媒體信息服務費;
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不含甲方繳納的發佈媒體信息服務費
不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2.此代理諮詢服務費於:
本協議簽訂後,委託人先預付%餘款在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後一次性付清;
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後一次性付清;
委託人與中標人簽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後一週內付清:
_________。
十、委託方指定聯繫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十一、違約、爭議: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中標人)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託方與受託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管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合同份數及分送責任:
1.本諮詢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壹份;
2._________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達。
委託方(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人(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人:(籤)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委託書
茲委託_________代理_________(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內容)的(設計監理施工設備)招標事宜,有效期限為_________。
擬定招標方案。
擬定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派員組織申請人報名登記;
審查申請人投標資格;
編制招標文件;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編制標底;
組織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_________。
具體職責、權利義務詳見招標代理合同。(注:自發布招標公告至組織開標、評標所形成的資料、文件由你單位加蓋公章,我單位均予以承認,中標通知書由我單位簽發)
法人單位: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籤)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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