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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律顧問合同十篇

企業法律顧問合同十篇

企業法律顧問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企業法律顧問合同十篇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依法行使職能,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聘請四川道合律師事務所為法律顧問單位, 律師事務所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具體負責甲方的法律事務工作。

二、本合同聘期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後可續簽。

三、常年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是為甲方日常管理工作或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服務,工作範圍包括:

1、接受甲方的法律諮詢,提供法律意見或應邀出具法律意見書;

2、協助甲方起草、審查、修改合同及其它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參與甲方重大項目的法律論證、業務活動的談判,以及必要的調查工作,收集國家和地方的政策文件,為甲方更好的決策提供事實、政策、法律依據。

4、代理甲方及下屬單位各類糾紛案件的訴訟、調解及仲裁或代理非訴訟案件處理。

5、應甲方的要求,對甲方的職工進行必要的法律培訓。辦理其他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

6、乙方為甲方從事以上法律事務第3、4、5項工作應按事務的難易程度及標的收取代理、交通、食宿等費用。(具體金額甲乙雙方共同協商)

四、常年法律顧問的工作制度:

1、常年法律顧問為不定期或定期提供法律服務。如遇緊急法律事務,應聘律師應及時辦理,不得推諉拖沓。

2、甲方為法律顧問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便於法律顧問開展工作。

3、甲方根據需要,可邀請法律顧問列席有關會議,發表意見供甲方參考。

4、甲方為法律顧問工作提供的文件資料和信息,法律顧問應保守祕密,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5、甲方可指派固定的聯繫人,與常年法律顧問保持必要聯繫。

五、根據《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司法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的通知》,經雙方協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貳萬整。(户名: ,開户行: ,賬户: )

六、甲方視法律顧問的工作表現和業績,可給予獎勵。

七、法律顧問為甲方代理的普通案件或非訴訟業務按《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司法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的通知》下限收費。重大疑難複雜案件,雙方另行協商代理費用。

八、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工作而產生的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代表人:

本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企業法律顧問合同 篇2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甲方因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為實現對單位內部的有效管理,同時為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提供法律保障,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請,指派 高 震 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受託承辦下列法律事務:

1、乙方為甲方提供有關日常經營管理事務的法律意見,解答法律諮詢,根據需要出據法律意見書、建議書;

2、乙方為甲方的重大經營決策提供口頭或書面形式的法律意見和建議,提供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

3、審查、修改甲方的合同及有關法律文書;審核公司的相關法律文件;

4、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可以為甲方的工作人員進行法制教育的法律宣傳;

5、應甲方的要求和委託,就有關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見證書和發表律師聲明等法律文書;

6、參與處理調解公司在經營和管理活動中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經濟爭議或者其它重大糾紛事項;

7、接受甲方的委託,代理商業調查、資信調查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8、代理參加民事、經濟、刑事和行政訴訟以及仲裁活動,以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9、經雙方協商的其它法律事務。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文件;

2、甲方應如實告知與乙方的法律顧問工作有關事實情況,不得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

3、甲方如委託乙方本合同第二條中的第8項業務時,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簽發授權書;

4、甲方應當按時交納提供法律服務支付的實際費用及本合同約定的應交納的另行委託代理事項有代理費。

5、乙方應當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為實現甲方的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提供法律服務;

6、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後,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認真、及時的完成甲方交辦的工作;

7、乙方須保守因工作關係而獲得的關於甲方的經營、技術及商業祕密; 8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反法律規定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服務請求。 9 、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可根據甲方的提議,雙方協商決定。

四、費用及支付方式:

1、常年法律顧問在合同期內免費,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提提供服務。法律顧問期間,以上合同第二條第 1 項至第 4 項不再收費,以上合同第二條第 5 項至第 8 項在本合同約定收取的顧問費之外按乙方的收費標準減半收取律師代理費。

2、律師受甲方委託,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鑑定、翻譯、資料、複印、交通、通訊、差旅等費用時,由甲方按實際發生額實報實銷。

3、如果甲方逾期不支付有關費用,乙方有權中止或解除本協議,並且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責任。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乙方不退還已收的費用。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協議,乙方退還自無故終止履行本協議之日起以後的費用。若甲、乙雙方中任一方中途提出正當理由和依據要求終止本協議,雙方應協商予以解決,必要時簽訂書面協議。

六、本常年法律顧問聘請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如需續簽,應另行協商,重新簽訂合同。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企業法律顧問合同 篇3

甲方(聘請方): 乙方(受聘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背景

1、乙方為儘量降低企業法律服務成本,根據企業法律需求的特點,推出會員制企業法律顧問。會員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三種,分別在服務範圍和優惠幅度方面有所差別。

2、甲方選擇的的會員類型為:初級企業法律顧問

3、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 律師(執業證號: )擔任甲方法律顧問。

二、服務範圍

1、解答會員法律諮詢;

2、設計會員常用合同文本,為會員草擬、審查主要法律事務文書;

3、為會員重大商務談判提供法律意見,協助制定談判方案;

4、為會員經營管理決策或重大事項的決策提供法律意見;

5、為會員的有關法律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或進行見證;

6、代會員發佈有關的聲明、公告、律師函等文書;

7、進行企業法律體檢,協助會員建立法律風險防範機制;

8、代理會員參加民事、經濟、行政等各類糾紛案件的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活動。

三、乙方義務

1、勤勉、盡責地完成甲方委託之上述事項;

2、對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經營、財務、技術等祕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四、甲方義務

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業務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

2、為乙方職責的履行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物質保障。

五、合同期限與費用

本合同有效期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元(大寫: ),於合同簽訂後五日內一次付清。

乙方為甲方代理仲裁與訴訟時,給予8折優惠。

六、其它

1、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經雙方同意,可變更合同條款。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均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法律顧問合同 篇4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

甲方為了提高經營管理的規範化水平,減少法律風險,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門的法律服務;

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甲方聘請乙方為其提供企業法律顧問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顧問小組擔任甲方的企業法律顧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4、根據甲方具體項目情況,乙方可委派具有專長的其他律師承擔專項法律顧問服務業務。

二、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一)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1、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生產經營維持正常發展;

2、協助企業申辦有關的業務經營許可證書、執照;

3、應甲方要求對有關業務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出具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4、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文書和經濟合同,參與重要合同談判;

5、參與策劃企業資金的籌集與運作;

6、為甲方投資、資產重組、企業改制、產權界定等相關業務提供法律諮詢、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

7、參與制訂投、融資計劃;

8、對甲方的合作方進行資信調查;

9、為甲方招標、投標項目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

10、對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每一環節,包括決策、管理、實施進行全程跟蹤,就可能發生的影響經營業績的衝突、糾紛提出法律意見和解決方案;

11、提供與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和商業信息;

12、為甲方及其分支機構的創辦進行法律制度設計,並對相關法律文件進行審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見;

13、為甲方辦理商標、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等知識產權的註冊申請、續展等有關事務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

14、應甲方的要求,協助參與重大項目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並適時提供法律論證意見;

15、協助企業整合專業經驗和人際資源,提供可操作的資源整合方案;

16、擬訂、審查勞動合同,辦理涉及人力資源、勞動合同、勞動爭議、職工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等方面的法律事務;

17、根據授權辦理甲方內部、外部的非訴訟法律事務,包括進行侵權調查、簽發律師函、發表律師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

18、擬定企業經營服務場所警示標識的內容;

19、為企業經營服務場所的安全保衞工作提供法律建議;

20、及時協助處理企業與消費者的糾紛;

21、對企業管理層、高級員工以及其具體工作可能涉及某種法律問題的員工進行公司法、勞動法、產品質量法、工商、税務法規等法律培訓,每年至少_________次,平時及時解答與工作及利益相關的法律諮詢,並結合個案,講解法律知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22、應甲方的要求,組織關於甲方發展、運作等方面的專題研討會;

23、及時協助處理企業經營服務場所失竊、致人損害等突發事件;

24、建立企業商業祕密保護系統;

25、建立甲方的法律檔案、業務檔案,防止公司合法權益因疏忽而受損失;

26、對甲方所涉的各類糾紛提供法律意見並予以協調,進行和解、參與調解,必要時代理參加訴訟或仲裁;

27、為甲方提供其他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二)税務專項法律顧問(簡稱“税務顧問”)服務

1、為甲方提供税務諮詢服務;

2、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税務登記、變更税務登記和註銷税務登記;

3、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除增值税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

4、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納税申報或扣繳税款報告;

5、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繳納税款和申請退税;

6、指導、協助或代為製作涉税文書;

7、指導、協助或代為審查納税情況;

8、指導、協助建賬建制和辦理賬務;

9、代為税務聽證、税務行政複議、税務國家賠償;

10、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税務培訓,普及税務知識;

11、為甲方進行納税籌劃;

12、為甲方提供其他税務顧問服務。

(三)財務會計專項法律顧問(簡稱“財務顧問”)服務

1、指導、協助甲方建賬建制;

2、指導、協助甲方進行會計核算;

3、指導、協助甲方編制各類會計報表;

4、對甲方的應收賬款、壞賬等各類債權的催收提供會計和法律建議,必要時為甲方向債務人簽發律師函,並指導、協助進行會計和法律處理;

5、對甲方的應付賬款等各類債務的清償提供諮詢,並指導、協助進行會計和法律處理;

6、對甲方的應收票據、應付票據等各種票據提供法律和會計服務,指導或代為掛失、進行公示催告、代為參與訴訟或仲裁,以解決各種票據糾紛,保護甲方的各種票據權利;

7、為甲方所涉訴訟等各種或有事項提供法律和會計處理意見,必要時代為辦理;

8、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財務會計培訓,普及財務會計知識;

9、為甲方提供其他財務顧問服務。

三、法律顧問費用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每年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上述法律顧問費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3、法律顧問專項服務應當另行收取費用,可以在乙方常規服務收費的基礎上給予特定優惠。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後,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務發票。

四、工作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條的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辦案中必需的費用,甲方同意每年一次性預先為乙方報銷_________元,多退少補。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由乙方事先從甲方預支,事後實報實銷,多退少補。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4、法律顧問不應追求奢侈享受,而應注意節約,合理安排實際辦案費用的開支,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五、聘請年限

本合同為定期合同,每期一年,第一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每期屆滿後七日內,若雙方均未書面提出變更或終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條款自動續展一期,其後每期類推。

六、工作方式

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採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不坐班,有事隨時聯繫、及時協商;

2、每週在甲方的坐班時間為_________,其餘時間不坐班;

3、每月在甲方的坐班時間為_________,其餘時間不坐班;

4、在甲方正常全職坐班。

七、甲方權利義務

八、如實陳述與委託事項有關的生產經營和業務往來情況;

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及時、真實、詳盡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並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1、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1)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2)如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3)按照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他費用;

2、指定_________為其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繫,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內不得更換二人次以上;

3、對其需要乙方審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應向乙方提供電子版本,並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乙方;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地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不得向乙方和律師提出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的要求。

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2、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3、乙方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4、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工作時間、地點及時辦理甲方委託的各項事宜,確保服務質量,若確遇特殊情況,應提前通知甲方並共同商量解決措施。

5、審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後,應向甲方提供電子版本,並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甲方;

6、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7、嚴守在受託提供各項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絕不利用和對外泄露,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8、可以指派業務助理人員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9、乙方律師有權查閲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10、乙方律師有權全面瞭解甲方有關業務情況。

11、乙方律師有權列席甲方相關會議。

12、乙方律師有權獲得履行法律服務職責所必需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

13、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託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

14、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範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15、乙方及其指派的顧問律師,有權拒絕聘方要求為其違法行為及違背事實、違背律師職業道德等的事項提供服務,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個人的非法干預。

16、受聘律師因故不能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時,乙方應當與甲方協商,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17、法律顧問的報酬,由乙方統一收取,指派律師不得直接從甲方收取任何報酬。

18、顧問律師應當建立為甲方服務的工作日記,原則上做到一次一記,一事一記。

十、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5、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佔的比例退還部分法律顧問費。

十一、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二、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三、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四、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六、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七、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法律顧問合同 篇5

大型企業法律顧問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

甲方為了提高經營管理的規範化水平,減少法律風險,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門的法律服務;

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甲方聘請乙方為其提供企業法律顧問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顧問小組擔任甲方的企業法律顧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4、根據甲方具體項目情況,乙方可委派具有專長的其他律師承擔專項法律顧問服務業務。

二、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一)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企業法律顧問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

甲方為了提高經營管理的規範化水平,減少法律風險,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門的法律服務;

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甲方聘請乙方為其提供企業法律顧問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顧問小組擔任甲方的企業法律顧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4、根據甲方具體項目情況,乙方可委派具有專長的其他律師承擔專項法律顧問服務業務。

二、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一)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企業法律顧問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繫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簽字)

地  址:    地  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企業法律顧問合同 篇8

聘請方: (以下稱甲方)

受聘方: (以下稱乙方)

為推進依法行政,確保重大決策和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的科學性、正確性、合法性,減少決策失誤風險,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作為法律顧問,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法規,雙方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 律師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報務。

第二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應甲方要求,為甲方在經濟、行政及其他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書面法律意見,進行論證、提供依據,協助起草、審查法律文書。

2、應甲方要求,參與修改、審查甲方發佈的或代縣人民政府起草的行政管理規定、細則、辦法、制度、意見等文書,以及甲方在行政執法活動中使用的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處理甲方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行政糾紛或其他糾紛。

4、應甲方要求,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行政複議、聽證,以及審核或準備其中所需的法律文書。

5、應甲方要求,參與處理甲方與其他執法、執紀部門在公務活動中發生的爭議或糾紛。

6、應甲方要求,審核和監督甲方對個人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

7、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在行政管理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8、應甲方要求,提供與甲方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協助甲方對甲方幹部職工做法制宣傳和法律培訓。

9、應甲方要求,辦理甲方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合同責任

1、乙方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應嚴格依據甲方授權,不得超越甲方授權範圍而損害甲方利益。

2、甲方委託事項必須真實、合法,併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和工作便利;因甲方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法律顧問職責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3、乙方必須勤勉、認真地辦理甲方的委託事務,嚴格保守在服務中知悉的甲方的祕密機要和其他非對外信息。

4、乙方不得接受任何訴甲方的代理業務,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5、乙方無故推諉事務或者違反保密義務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6、乙方依約履行法律服務的前提下,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7、甲方指派 作為聯繫人,協助、配合法律顧問開展工作

第四條 法律顧問服務方式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書面法律意見和建議的,乙方應全力配合。

2、顧問律師如遇出差、出庭或者其他緊急事件,暫時不能按甲方要求方式提供法律服務的,乙方應及時以適當方式提供法律服務。

第五條 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1、法律顧問費為年酬金 ,由甲方簽訂本合同時交付。顧問期內,乙方為甲方代理訴訟、仲裁案件時,乙方按每宗 標準收取;辦理其它日常簡易法律事務時,不再收費。

2、乙方律師為甲方辦理各項事務所需的差旅等經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服務期與生效條件

1、法律顧問服務期間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時,雙方無異議,可續簽。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第七條 爭議處理及其它

1、本合同的任何爭議,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有權通過訴訟解決。

2、本合同一式三頁,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任何變更、補充,須書面協定。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法律顧問合同 篇9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業務需要,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原則下,共同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委任

應甲方聘請,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第二條 原則及目的

法律顧問依法執行職務,遵循“誠實、守信、盡責”的原則,在“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之前提下,以甲方利益至上,全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服務期間

服務期間由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止。 服務時間為非節假日的 8 時至 17 時。

第四條 工作配合

1、法律顧問每月定期赴甲方處,協助甲方解決日常工作中的法律問題,彙報為甲方工作之進展。特殊原因不能如約前往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遇節假日的順延。

2、如有非正常情況,急需法律顧問出面解決的,可不受第一款之限制。

3、甲方指定一名職員協助法律顧問做些輔助性工作,給法律顧問提供有關業務資料,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等。

第五條 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一)工作計劃

若甲方能提供具體工作計劃的,按雙方最後商定之工作計劃執行。

(二)服務內容

1、解答甲方法律詢問;

2、根據甲方需要,參與甲方有關經濟業務洽談,提供法律幫助; 3、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職工進行法律培訓,進行必要的法制宣傳;

4、對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

5、草擬、審查、修改標的額大、內容複雜的經濟合同或其它法律文書;

6、應甲方要求,對有關企業進行資信調查;

7、代辦公證手續,進行律師見證;

8、代理申請營業執照,代辦法人登記;

9、代辦股票上市登記,出具法律意見書;

10、代辦專利申請,商標註冊;

11、協助甲方進行有關項目招標、投標;

12、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與經濟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

第六條 服務報酬

1、專業顧問費用

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第五條(二)款之1-5項服務為專業法律顧問業務,費用為每年人民幣 元,甲方須在簽署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

2、非正常業務費用

法律顧問為甲方辦理本合同第五條(二)款之6-12項服務,參照乙方正常收費標準,另行優惠收費。

3、其它費用

法律顧問到本市區外為甲方處理法律事務時,所需差旅費、電話費、翻譯費等可以即時清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實報實銷。

第七條 合同終止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況下終止:

1、甲方或乙方嚴重失職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責任,蓄意或故意違約,而在對方給予一個月通知後仍無改進或採取適當之補救措施,違約一方須對守約一方之直接經濟損失負責。

2、甲方未按第六條之規定支付報酬予乙方。

3、甲、乙雙方公司解散、停止經營等。終止前須書面通知對方。

第八條 保障及賠償

1、如乙方於合同期限內就有關法律業務不能與甲方協商一致而按甲方之指示全力執行本合同之責任,甲方於合同期內應補償乙方因執行本合同之要求而受到的經濟損失,包括一切訴訟、索償及質詢所引起之有關費用及賠償責任,但在乙方或其律師蓄意或嚴重疏忽、過失,違約或違法的情形下除外。

2、如甲方非因第七條之規定而終止合同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有由此所發生的合理支出、費用及終止本合同所受到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賠償乙方餘下服務期間應得的報酬。

第九條 其它事項

1、轉讓 本合同應約束雙方當事人及分別的承繼人和承讓人,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對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前轉讓本合同之一切或部分權益或責任(包括具體法律顧問人選之更換)。

2、保密 除經甲方許可或於執行職務時必須外,乙方於本合同期間及其後不得向第三者透露任何因受甲方聘任所知悉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3、合同完整 本合同中部分條款若因雙方不能協調一致或因法律、當事人權利變更而不能執行或無效,本合同其餘條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並不因此而受損。

4、合同修改 本合同一切條文必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作出修改、刪除和增加。

5、爭議解決 本合同雙方在闡釋或履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訴至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後生效。合同到期,如無一方書面提出中止本合同,按約順延。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法律顧問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本協議由以上各方於 年 月 日簽署於 。

企業法律顧問合同 篇10

聘請單位(簡稱甲方):

受聘單位(簡稱乙方):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經甲乙雙方平等、充分、友好協商,就聘請法律顧問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律師的委派

乙方委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或:組成法律顧問服務小組)並提供約定範圍內的法律服務。法律顧問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另派其他律師代行職務。

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協助完成法律事務工作。

第二條 法律顧問的具體工作範圍

1、解答甲方提出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法律諮詢。必要時,乙方可以出具書面的法律意見書。

2、根據甲方要求,協助修改、審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書,並提供相應專業法律意見;

3、根據甲方要求,對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提出法律意見,協助企業理順勞動合同關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4、根據甲方要求,協助企業加強經營管理中重大決策、商務談判等法律風險控制;

5、根據甲方要求和委託,在企業進行債務清收以及對有關侵權行為進行權利維護時簽發律師函,以非訴訟方式協助企業維護其合法權益(雙方視具體情況另行協商有關費用);

6、根據甲方要求和委託,有償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調解等事宜(包括民事、經濟、行政等訴訟、行政複議、仲裁,以及其他索賠、追收債款等)。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方式

1、乙方委派的律師應與甲方保持經常性工作聯繫,甲方需要乙方律師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委派律師辦理,以便乙方做出工作安排。

2、對甲方臨時性或突發性的緊急法律事務,乙方律師在工作安排上應積極作好調整,儘量滿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3、雙方可以採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保持工作聯繫和進行溝通,及時解決問題。對一般法律事務,乙方律師可採取口頭解答、簽署律師意見等形式予以解決。對重大或疑難的法律事務,乙方可出具書面的法律意見供甲方參考。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和其他工作費用

1、根據湖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人民幣 萬元(大寫: 萬元)。

具體付款期限為: 。

2、甲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以外的其他工作費用:

(1)乙方律師在 市市區範圍內提供法律服務的各項費用自理,但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相關行政、司法、鑑定、評估、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乙方到 地區之外的差旅費、食宿費和通訊費以及事先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工作費用,由甲方另行承擔。

(2)乙方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其他工作費用採取按次(/件)包乾方式進行支付,具體金額另行協商確定。

(3)其他方式:

3、甲方需要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等事宜時,須與乙方另行辦理相關手續,代理費用按湖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五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資料有延誤、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需要乙方律師提供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服務範圍的法律服務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律師提出明確、合理、合法的要求;

3、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他工作費用;

4、甲方應給予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和相應的工作條件;

5、甲方指定 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達的通知、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6、甲方有權利對委託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於商業祕密考慮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如甲方認為乙方委派的律師在服務期間不稱職,經雙方負責人溝通並充分聽取乙方律師的陳述意見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顧問律師。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3、乙方律師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為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見或代理;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師不干涉甲方的內部事務;

6、乙方委派的律師出差或有其他事務急待辦理或待辦理事務非該律師能力足夠應付時,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另派律師完成或協助完成該事務。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在一方違約的情況下,守約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律師因工作失職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依據《律師法》的規定,由乙方負責賠償。對乙方提出的法律意見甲方不予採納或予以改變所產生的後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律師應嚴守甲方的相關祕密,對因泄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3)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六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視乙方已實際提供服務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而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合同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合同。服務期滿未續簽合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須延續進行的,視同續簽合同。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律師事務所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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