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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髮店託管合同(精選3篇)

美容美髮店託管合同(精選3篇)

美容美髮店託管合同 篇1

甲方:

美容美髮店託管合同(精選3篇)

乙方:

為甲乙雙方美髮事業共同發展,打造美髮行業品牌,本着甲乙雙方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甲方願意接受乙方委託,管理、指導乙方美髮專業的經營業務。

為保障雙方權益,明確雙方責任與義務,經雙方協商,制訂以下協議:

一、託管店應具備條件

(1)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2)有合法經營證照,無誠信方面的不良記錄。

(3)認同甲方的經營理念,接受甲方的經營指導。

(4)願意參加甲方為各經營託管店所舉辦的共同活動。

(5)乙方店主具備較好執行能力和公關協調能力。

(6)經營託管諮詢費每店每年___元,每年度支付一次,簽定協議之日付清第一年度託管費。

乙方有兩家店的按兩家計費,三家按三家計費,超過三家一律按三家計費。

(7)乙方不論何種原因提前退出,所交託管費甲方不予退還。

乙方若第二年繼續交由甲方託管,須在協議期滿前二個月一次性交付第二年託管費,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甲方可在乙方經營區域發展同業店作為託管店。

二、託管店須提供以下資料

(1)託管前十二個月收支總表:總營業額、總支出、總利潤、男女客數、總客數、總單價。

(2)託管前三個月收支總表:總營業額、總支出、總毛利、男女客數、總客數。

(3)託管前一個月總表:收入明細表、支出明細表。

(4)乙方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勞動用工許可證、衞生許可證、房屋租賃協議複印件、經營法人身份證複印件。

(5)乙方工作人員工資報表。

(6)乙方店鋪位置圖(地圖)

(7)乙方店鋪平面佈局圖。

(8)乙方店鋪各區域數碼照片:門面、美髮區、沖水區、美容區、產品區、收銀區、後勤區、辦公區、顧客休息區。

(9)乙方提供過去的活動內容、營業價目表、員工提成方案,大、中、小工人數、店內問題若干。

(10)乙方商圈內競爭對手錶格、鏡台數、店平方數,大、中、小工人數。

三、託管店的必備要求:

託管店必須參加甲方的經營、技術、信息交流平台的活動,並自覺按參加人數付清所需費用。

四、乙方店必須完全遵守甲方的經營政策與規定。

1、協議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共壹年。

2、協議變更:協議內容經雙方同意簽定,如有變更,需經雙方同意後,簽訂補充協議。

3、協議續約:託管店續約,必須連續參加甲方舉辦的託管活動並按時交納活動費用,否則不予續約。

五、託管店由乙方管理經營,甲方負責經營導向。

六、乙方店人事和工資發放由乙方自行負責,一切均依員工管理規章暨工作守則執行,甲方予以監督,指導。

七、乙方店財務獨立,由乙方自行負責一切債權、債務。

八、甲方託管部向乙方提供:

按託管___方案執行(詳見a、b、c託管方案)

九、乙方店內財產及員工,如因意外災害或自然災害造成損失及傷害,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十、保守機密

託管店對甲方所提供的經營計劃、經營活動方案等內容不得對外泄漏。

下列事項屬於商業機密,必須嚴格保守,如有違反,對甲方所造成的損害,乙方應賠償甲方2萬-10萬元(視泄密輕重情況決定)。

1、甲方對託管店的詳細管理內容,特別對進貨、銷售、資金的計劃等具體內容。

2、其他甲方指定事項。

十一、禁止事項

託管店不得有下列行為:

(1)把甲方的經營方案,提供給第三方。

(2)加入除甲方以外的同業連鎖店。

(3)毀損甲方的名譽。

(4)將甲方所贈予的文件、經營活動方案提供他人。

(5)不遵守託管店細則規定。

(6)明顯妨礙甲方的信譽時。

注:發生上列行為之一時,甲方可將乙方從託管店除名,託管費不予退還。

十二、由於乙方的管理不善,與任何第三方所產生的民事、刑事糾紛,與甲方無關。

十三、香*迪士品牌由國家工商部門註冊,屬甲方所有,乙方無權委託、轉讓、抵押或另行發展他人。

否則屬侵權行為,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

十四、協議期間,乙方發生任何變故,甲方均不退還託管金及其他費用。

十五、本協議的簽訂地與履行地均在甲方所在地。

十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加有關託管文件和方案),自甲乙雙方簽章後開始生效。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店址:

電話:

美容美髮店託管合同 篇2

香港美容美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託管協議書

甲方:香港美容美髮管理公司

乙方:

為甲乙雙方美髮事業共同發展,打造美髮行業品牌,本着甲乙雙方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甲方願意接受乙方委託,管理、指導乙方美髮專業的經營業務。為保障雙方權益,明確雙方責任與義務,經雙方協商,制訂以下協議:

一、託管店應具備條件

(1)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2)有合法經營證照,無誠信方面的不良記錄。

(3)認同甲方的經營理念,接受甲方的經營指導。

(4)願意參加甲方為各經營託管店所舉辦的共同活動。

(5)乙方店主具備較好執行能力和公關協調能力。

(6)經營託管諮詢費每店每年___元,每年度支付一次,簽定協議之日付清第一年度託管費。乙方有兩家店的按兩家計費,三家按三家計費,超過三家一律按三家計費。

(7)乙方不論何種原因提前退出,所交託管費甲方不予退還。乙方若第二年繼續交由甲方託管,須在協議期滿前二個月一次性交付第二年託管費,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甲方可在乙方經營區域發展同業店作為託管店。

二、託管店須提供以下資料

(1)託管前十二個月收支總表:總營業額、總支出、總利潤、男女客數、總客數、總單價。

(2)託管前三個月收支總表:總營業額、總支出、總毛利、男女客數、總客數。

(3)託管前一個月總表:收入明細表、支出明細表。

(4)乙方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勞動用工許可證、衞生許可證、房屋租賃協議複印件、經營法人身份證複印件。

(5)乙方工作人員工資報表。

(6)乙方店鋪位置圖(地圖)

(7)乙方店鋪平面佈局圖。

(8)乙方店鋪各區域數碼照片:門面、美髮區、沖水區、美容區、產品區、收銀區、後勤區、辦公區、顧客休息區。

(9)乙方提供過去的活動內容、營業價目表、員工提成方案,大、中、小工人數、店內問題若干。

(10)乙方商圈內競爭對手錶格、鏡台數、店平方數,大、中、小工人數。

三、託管店的必備要求:

託管店必須參加甲方的經營、技術、信息交流平台的活動,並自覺按參加人數付清所需費用。

四、乙方店必須完全遵守甲方的經營政策與規定。

1、協議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共壹年。

2、協議變更:協議內容經雙方同意簽定,如有變更,需經雙方同意後,簽訂補充協議。

3、協議續約:託管店續約,必須連續參加甲方舉辦的託管活動並按時交納活動費用,否則不予續約。

五、託管店由乙方管理經營,甲方負責經營導向。

六、乙方店人事和工資發放由乙方自行負責,一切均依員工管理規章暨工作守則執行,甲方予以監督,指導。

七、乙方店財務獨立,由乙方自行負責一切債權、債務。

八、甲方託管部向乙方提供:

按託管___方案執行(詳見A、B、C託管方案)

九、乙方店內財產及員工,如因意外災害或自然災害造成損失及傷害,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十、保守機密

託管店對甲方所提供的經營計劃、經營活動方案等內容不得對外泄漏。下列事項屬於商業機密,必須嚴格保守,如有違反,對甲方所造成的損害,乙方應賠償甲方2萬-10萬元(視泄密輕重情況決定)。

1、甲方對託管店的詳細管理內容,特別對進貨、銷售、資金的計劃等具體內容。

2、其他甲方指定事項。

十一、禁止事項

託管店不得有下列行為:

(1)把甲方的經營方案,提供給第三方。

(2)加入除甲方以外的同業連鎖店。

(3)毀損甲方的名譽。

(4)將甲方所贈予的文件、經營活動方案提供他人。

(5)不遵守託管店細則規定。

(6)明顯妨礙甲方的信譽時。

注:發生上列行為之一時,甲方可將乙方從託管店除名,託管費不予退還。

十二、由於乙方的管理不善,與任何第三方所產生的民事、刑事糾紛,與甲方無關。

十三、香*迪士品牌由國家工商部門註冊,屬甲方所有,乙方無權委託、轉讓、抵押或另行發展他人。否則屬侵權行為,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

十四、協議期間,乙方發生任何變故,甲方均不退還託管金及其他費用。

十五、本協議的簽訂地與履行地均在甲方所在地。

十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附加有關託管文件和方案),自甲乙雙方簽章後開始生效。

甲方:香港美容美髮管理公司乙方:

負責人:

店址:

電話:

美容美髮店託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願出資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盤下__________店,從事________發業務。出資比例為甲方佔投資總額的_____%、乙方為_____%、丙方為_____%。該企業所有資產均屬三方共同出資,共同所有,共有比例為各方出資比例。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二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 ________年,起始時間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到期後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簽訂合夥協議並辦理有關手續。到期後沒有重新簽訂合夥協議或補充協議但繼續經營的,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合夥協議為準。

第三條:盈利分配及形式

1.合夥各方在合作經營期間,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企業盈餘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原則上按月小結,年底十二月或合夥解散後按出資比列核算分配;

3.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出資比例承擔。在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四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不受出資比例限制;

2.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各方共有比例為各方的出資比例;

3.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責任比例按出資比例計算。

第五條:禁止合夥人以下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合夥協議無約定或者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3.除已有業務之外,不得經營或者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4.無正當理由強制退夥;

5.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私自調整企業員工的薪資;私自提幹;私自任免員工。

6.企業合夥人不同的企業,員工不得私自調動,以免損害第三方合夥人利益。

7.其他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一切行為。

第六條:甲、乙、丙各方對合夥事務享有以下執行權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招攬工程裝修,因工程裝修所需進行的行為;

3.支付合夥債務;

4.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5.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6.企業策劃人可由全體合夥人推舉能力稍強、經驗稍豐富的合夥人擔任,其他所有合夥人享有決定權。實行"多一票通過,少一票否決"制度。

第七條:合夥人作為工作人員的權利

1.合夥人自願擔任企業管理人員,並得到全體合夥人的同意,有權獲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2.合夥人作為企業一般工作人員,有權獲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3.多店管理人員,有權獲得多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第八條:新合夥人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與新合夥人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5.新合夥人入夥前需評估企業市值,按股數認購;

6.新合夥人入夥所出資額,由原合夥人按原出資額比例分配;原合夥人剩餘資金為現出資額,折算現在所持股數。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一)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如果合夥人對清算人達不成合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共同指定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及共益債務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1)合夥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夥所欠税款;

(3)合夥的債務;

(4)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且在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條:合夥人退夥事項

1.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前六個月內不得退夥,不得轉讓出資。如合夥人無相關法律規定的不可避免事由退出,除不退出資額以外,還必須向其餘合夥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企業經營期限開始之日起六個月以後各合夥人可轉讓自己的出資,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須徵求全體原合夥人同意且第三人應同意按入夥對待,否則視為退夥。

3.合夥人退夥或轉讓自己的出資後三年之內不得在合夥企業方圓十公里之內從事相關行業,不得利用熟悉的員工套取合夥企業商業機密,不得招用曾在合夥企業的員工共事。

第十一條:合夥企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事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經其餘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否則按出資比例退給其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行為的,應按下列規定承擔責任:

(1)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上繳合夥企業;

(2)經勸阻,拒不改正者,可由其餘合夥人決定除名,同時向未違約的合夥人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合夥人有本協議第十條第3款規定行為之一的,違約方應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賠償給其他合夥人,同時向企業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十三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四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共同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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