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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精選16篇)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精選16篇)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1

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合同(樣式二)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精選16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與公司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出資建立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出資雙方

第二條?出資雙方為:

甲方:法定代表:?職務:?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職務:?法定地址:?

第三章?設立公司

第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在市設立公司。?地址:

第四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佔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

第四章?公司宗旨、經營項目和規模

第五條?公司的宗旨。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項目為。

第七條?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元,其中註冊資金元。

甲方以?作為投資,佔投資總額?%。?乙方投資?萬元,佔投資總額?%,其中現金萬元,設備萬元;

合同簽訂後30日內乙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户,設備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文件,並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五章?雙方責任

第九條?甲乙雙方除承擔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進行下列事項:

(一)、甲方:??1、?;?2、?;?3、?;

(二)、乙方:?1、?2、?3?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條?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應成立董事會。?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長由?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委派。董事會成員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四條?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章?財務、會計

第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_____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十七條?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八章?合營期限及期滿後財產處理

第十八條?公司經營期限為八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第十九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雙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甲乙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條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的變更需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二十三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合同履行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若國家處於戰爭狀態,系統應無條件服從戰爭需要。?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七條?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_____委員會按其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條?本合同一式六份,保證人和合同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2

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合同(樣式一)

第一章?總則

為加快寧波保税區的開發建設,促進保税區經濟繁榮,保證社會效益和投資各方利益,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同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投資各方:

甲方:

公司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公司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合同公司

第二條?合同各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建立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法定地址設在寧波東區

第四條?公司為_____法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寧波有關條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公司不得成為其他經濟組織的無限股東。

第四章?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七條?公司以加快寧波保税區開發建設,促進保税區經濟繁榮,保證社會效益和投資各方經濟效益同步增長為經營宗旨。

第八條?公司經營範圍:國際貿易、轉口貿易、出口加工、保倉儲;鉑金、鉑金鑲嵌首飾和工藝品(除金銀珠寶)的生產加工。

第五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公司投資總額萬美元。

第十條?公司註冊資本為美萬元。

各投資方出資情況如下:

甲方:萬美元,佔?%,在註冊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其餘在兩年內到位,以現金和設備到位。

乙方:萬美元,佔?%,在註冊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其餘在兩年內到位,以美元現匯投入。

第十一條?各投資方繳付出資額後,經註冊會計師驗證,由公司發給出資證明書。

第十二條?經營期內,投資方不得提前抽回投資,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由董事會作出決議,各投資方對新增註冊資本額享受優先認購權。

第十三條?各投資方轉讓投資,需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在同等備件下,其他投資方對轉讓投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合同各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分配的董事會名額委派董事參加董事會;

(二)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依照法律、法規及投資比例獲取盈利;

(四)優先購買其它投資方轉讓的股本;

(五)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六)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第十五條?合同各方的義務:

(一)按期繳納認繳的股本;

(二)依其所認繳的股本額承擔公司責務;

(三)對公司投資缺口,按股本比例分別承擔。

第七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決策。對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經董事會議一致通過。

對下列重大事宜,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過;

(一)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和利潤分配方案;

(二)公司增加註冊資本、分立、合併、終止和清算;

(三)聘免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十七條?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中方委派三名,外方委派兩名,董事_____叁年。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由外方委派。

第十八條?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或受董事長委託的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公司總經理提議,可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董事會聘任,設副總經理若干名,由總經理提名,經董事會聘任。

第二十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部門和分支機構。

第二十一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嚴重失職或不能完成董事會確定的經營目標,董事會可隨時解聘撤換。

第九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職工的招聘、解僱、辭職、工資、福利、_____、勞動紀律等規章,由董事會按國家有關政策制訂。

第二十三條?對董事會聘請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待遇,社會_____福利等,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章?財税、審計

第二十四條?公司享受寧波保税區的税收優惠待遇,並按國家規定繳納税金。

第二十五條?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二十六條?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七條?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註冊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

第十一章?經營期限

第二十八條?公司的經營期限為年,公司成立日期為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可以在經營期屆滿個月前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二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二十九條?對本合同的修改,必須經股東各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第三十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章程規定的其他終止事由,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條?股東一方或幾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都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各方有權向違約各方索賠。

第十三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股東任何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繳納出資額時,從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納付應出資額的違約金給公司,再由公司返還給守允方。如逾期三個月作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出資額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四章?其它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正本陸份,由協議中方簽字蓋章;外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有效,股東各方各執壹份,公司存檔壹份。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合同各方:

中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外方:



法定代表人簽字:?年?月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公司系甲、乙雙方共同組建並經依法核准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該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自年月日止,共計年。

二、甲方個人承包期間,甲方必須保證每年交納承包款萬元,該承包款就體現在該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內,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由甲、乙雙方按法律規定進行分紅。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潤歸甲方所有。

三、甲方個人承包期間,經營虧損,由甲方自負。承包期間,所有的債權債務關係均由甲方自行處理,由此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在甲方個人承包期間,甲方享有充分的經營自主權和人事權。經營資金由甲方自籌,經營人員和所有的財會人員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經營人員的工資、獎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經營費用帳內。

五、甲方個人承包期間,甲方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經營,按照工商、税務機關的規定和要求辦理公司年檢、送交會計報表並依法納税。

六、本協議生效三天內,承包公司的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銀行帳號及財務帳冊由雙方列清單移交給甲方,雙方確認。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九、本協議如發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轄。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浙江省______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4

第一章 總則

為加快 保税區的開發建設,促進保税區經濟繁榮,保證社會效益和投資各方利益,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同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投資各方:

甲方:公司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 合同公司

第二條 合同各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建立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首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法定地址設在 保税區東區

第四條 公司為獨立法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 保税區有關條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公司不得成為其他經濟組織的無限股東。

第四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七條 公司以加快 保税區開發建設,促進保税區經濟繁榮,保證社會效益和投資各方經濟效益同步增長為經營宗旨。

第八條 公司經營範圍:國際貿易、轉口貿易、出口加工、保倉儲;鉑金、鉑金鑲嵌首飾和工藝品(除金銀珠寶)的生產加工。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公司投資總額 萬美元。

第十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 萬美元。

各投資方出資情況如下:

甲方: 萬美元,佔 %,在註冊之日起三個月內到 %,其餘在兩年內到位,以現金和設備到位。

乙方: 萬美元,佔 %,在註冊之日起三個月內到 %,其餘在兩年內到位,以美元現匯投入。

第十一條 各投資方繳付出資額後,經註冊會計師驗證,由公司發給出資證明書。

第十二條 經營期內,投資方不得提前抽回投資,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由董事會作出決議,各投資方對新增註冊資本額享受優先認購權。

第十三條 各投資方轉讓投資,需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在同等備件下,其他投資方對轉讓投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 條合同各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分配的董事會名額委派董事參加董事會;

(二)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依照法律、法規及投資比例獲取盈利;

(四)優先購買其它投資方轉讓的股本;

(五)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六)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第十五 條合同各方的義務:

(一)按期繳納認繳的股本;

(二)依其所認繳的股本額承擔公司責務;

(三)對公司投資缺口,按股本比例分別承擔。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決策。對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經董事會議一致通過。

對下列重大事宜,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過;

(一)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和利潤分配方案;

(二)公司增加註冊資本、分立、合併、終止和清算;

(三)聘免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十七條 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中方委派三名,外方委派兩名,董事任期叁年。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由外方委派。

第十八條 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或受董事長委託的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公司總經理提議,可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董事會聘任,設副總經理若干名,由總經理提名,經董事會聘任。

第二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部門和分支機構。

第二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嚴重失職或不能完成董事會確定的經營目標,董事會可隨時解聘撤換。

第九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職工的招聘、解僱、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規章,由董事會按國家有關政策制訂。

第二十三條 對董事會聘請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等,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章 財税、審計

第二十四條 公司享受 保税區的税收優惠待遇,並按國家規定繳納税金。

第二十五條 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二十六條 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七條 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註冊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

第十一章 經營期限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經營期限為 年,公司成立日期為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可以在經營期屆滿 個月前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二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二十九條 對本合同的修改,必須經股東各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第三十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章程規定的其他終止事由,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條 股東一方或幾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都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各方有權向違約各方索賠。

第十三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股東任何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繳納出資額時,從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納付應出資額的違約金給公司,再由公司返還給守允方。如逾期三個月作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出資額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四章 其它

第三十五條 本協議正本陸份,由協議中方簽字蓋章;外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有效,股東各方各執壹份,公司存檔壹份。

第三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合同各方:

中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外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5

甲  方:

住 址:

郵  編:

電  話:

乙  方:

組織機構代碼:

住 址:

郵  編:

電  話: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決定共同組建成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並就“______”項目的協作生產、市場推廣和銷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雙方投入內容及時間: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在新成立的公司中為常務副董事長兼生產、研發負責人,需簽訂任命書,以任命書為準。

2、 與甲方共同享有決定研發人員的聘用及制定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獎懲辦法的權力。

3、 與甲方共同享有財務權(只有雙方共同簽名,方能進入財務,缺一不可)、核算權、經營銷售權、發展方向決策權共同經營公司;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公司帳冊及經營情況;與甲方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4、 負責解決生產過程中所出現的生產技術問題。

5、 與甲方協商解決與產品定位有關的數據。

6、擁有浙江省的分銷權。

四、 利益分配:

1、 甲方擁有50%。

2、 乙方擁有50%。

3、 雙方擁有利益均等,税後的利潤按甲方50%,乙方50%分配。

五、技術所有權及技術保密事項:

1、 在公司合作期內,甲、乙雙方可以公司名義共同使用上述專利技術。

2、自即日起及公司合作期間,乙方保留與第三方進行關於上述有自己署名的專利的合作的權利。

3、 如因故解除協議合同後,上述專利技術歸原所有人所有,另一方不得再使用進行生產銷售等活動。

4、 甲、乙雙方不僅在合同有效期內而且在有效期後的任何時候都有共同保密上述專利技術的責任,都不得將有對方署名的專利技術泄露給本合同當事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5、對改進的技術還未申請專利時,另一方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許可或轉讓該改進技術。

六、 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1、如乙方在生產過程中不履行所負責任視同違約,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合同的效力;反之甲方在生產過程中不履行協議合同內所規定的責任、嚴重違背商業道德和法律,損害對方利益,也視同違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效力。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及發生糾紛,雙方將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有爭議的可請合同仲裁機構調解,同時需公證處公證,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同時需公證處公證後生效,並從簽訂之日起開始執行。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的最終解釋權由乙方保留。

甲 方: 乙 方:

法人簽字: 法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一、合夥投資項目

1。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3。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為準。

6。

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名稱是企業的標誌,企業名稱一是能標明企業的性質和麪貌,二是能有利於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中國專門制定有<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生產經營場所包括企業的住所和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處所,住所是企業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是企業的法定地址。

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在一定的空間進行,沒有場所,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就無法進行。

二、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佔總投資額的______%。

2。

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佔總投資額的______%。

3。

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賬户開立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户。

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

雙方方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風險告知:資金是企業賴以生存的必備條件。

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包括三層含義:一是企業必須有資金;二是這些資金的來源必須是合法的;三是設立企業所需的資金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最低限額。

三、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______%盈餘,乙方享有______%盈餘。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__%債務。

四、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______年。

2、_____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____方財務審批權限為_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_____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_____元/月,均從臨時賬户或公司賬户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五、轉股、退股、增資的約定

(一)轉股:

1。

公司成立起____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

自第____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2。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3。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4。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二)退股:

1。

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

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______%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______%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

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

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

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

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三)增資:

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合同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合同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六、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合同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解除後: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合夥人,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其他合夥人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八、違約責任

1。

任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_____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

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風險告知:違約責任的約定,應該具體可行。

如果雙方違反了應盡的義務,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對違約行為的懲處,合同雙方應在合同違約責任條款中加以詳細描述。

九、其他約定事項

1。

甲、乙雙方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內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的商業信息。

2。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

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生效及補充變更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與 公司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出資建立 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 出資雙方

第二條 出資雙方為:

甲方:

法定代表: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地址:

第三章 設立公司

第三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在 市設立 公司。

地址:

第四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 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佔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

第四章 公司宗旨、經營項目和規模

第五條 公司的宗旨 。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項目為 。

第七條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 元,其中註冊資金 元。

甲方以 作為投資,佔投資總額 %。

乙方投資 萬元,佔投資總額 %,其中現金140萬元,設備60萬元;

合同簽訂後30日內乙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 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户,設備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文件,並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八條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同意。 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 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五章 雙方責任

第九條 甲乙雙方除承擔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進行下列事項:

(一)、甲方:

1、 ;

2、 ;

3、 ;

(二)、乙方:

1、

2、

3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條 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應成立董事會。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由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 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 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 董事會是 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 董事長是 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四條 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章 財務、會計

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六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十七條 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八章 合營期限及期滿後財產處理

第十八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八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第十九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雙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甲乙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條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 %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 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的變更需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 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合同履行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若國家處於戰爭狀態,系統應無條件服從戰爭需要。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七條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承擔。

第十三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保證人和合同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8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宜賓亮潔清潔服務有限責*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清潔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清潔地點:

二、清潔範圍:

三、清潔期限及標準:

四、清潔服務價格及結算:

五、甲乙雙方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水電以及清潔用品庫房;

2、甲方在工程驗收合格後,應無條件全部付清清潔工作價款;

3、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必須高質量完成清潔工種工作;

4、清潔員在工作期間在嚴守祕密、熱情服務、承包期內因乙方責任造成傷殘亡等事故,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違約事故

1、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不得違約,否則對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如需終止本合同應提前5天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3、對違約行為的處罰:由違約方承擔由於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處以合同總金額的20%的      違約金。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作為本合同附件,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方可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於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於_____________簽訂。

鑑於:

1、甲、乙雙方系依據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獨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甲、乙雙方擬實行吸收合併,甲方擬吸收乙方而繼續存在,乙方擬解散並註銷。

現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吸收合併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基本情況

甲方基本情況如下:

(一)企業類型: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

(三)企業住所:_______________;

(四)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截至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經審計並經乙方確認的資產負債表(見附件一),評估報告(見附件二)

第二條乙方基本情況

乙方基本情況如下:

(一)企業類型: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

(三)企業住所:_______________;

(四)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五)股東及股本結構情況:______________出資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_______%;

(六)盈利狀況:______________20__年、20__、20__年……[盈利/虧損];

(七)乙方截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經審計並經甲方確認的資產負債表(見附表三),評估報告(見附表四)

第三條合併總體方案

雙方就合併方案達成如下共識:

(一)甲乙雙方同意實行吸收合併,甲方吸收乙方而繼續存在,乙方解散並註銷;

(二)甲乙雙方合併後,存續公司甲方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即合併前甲乙雙方的註冊資本之和;

(三)甲乙雙方應於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合並及所有與本次合併相關的工商變更。但,合併手續於該日前不能完成時,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延長辦理時限。

第四條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繼承安排

甲乙雙方完成合並及完成所有與本次合併相關的工商變更手續之日起的所有財產及權利義務,均由甲方無條件承受,原乙方所有的債務由甲方承擔,債權由甲方享有。

與本次吸收合併相關的對債權、債務人的告知義務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執行。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全部資產及相關的全部文件完整地移交給甲方,上述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產權證書、各種賬目、賬簿、設備技術資料等;

(二)甲方應與乙方共同聘請資產評估機構並由甲方負擔所有資產評估費用;

(三)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憑該協議辦理乙方資產的變更登記、過户等接收手續,相關費用、税收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於本協議生效後至合併日,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繼續管理其業務。但是,處理財產、承擔義務_____________元以上的支出等,應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職工安置方案

乙方全體管理人員及職工,於合併後當然成為甲方管理人員及職工,其工作年限、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不變。個別調換工作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合併手續的辦理

甲乙雙方應召開股東大會,討論通過本協議。一方或雙方股東大會未通過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甲乙雙方應於股東大會通過本協議之日起一週內,持該協議到工商部門辦理乙方註銷登記和甲方變更登記手續,並提請登記機關予以公告;一方或雙方申請未得到審批機關批准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憑該協議辦理乙方資產的變更登記、過户等接收手續,相關費用、税收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雙方的承諾和保證

甲、乙雙方同意並承諾,各方均已獲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全部必要的授權、批准,簽署和履行本協議不會對協議各方已簽署的任何法律文件構成任何不法或違反。

甲、乙雙方同意並承諾,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即嚴格遵守本協議的約定。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因本協議的解釋、履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後另行簽署相關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相關機關備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甲方資產負債表;

(二)甲方評估報告;

(三)乙方資產負債表;

(四)乙方評估報告;

(五)甲、乙債權銀行與有關各方簽署的《債權、債務繼承協議》;

(六)甲、乙各方關於公司合併的有效股東會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10

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各發起方在_______________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1.1?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1.2?本公司的住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1.4?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註冊資本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發起人的權利、義務

3.1?發起人的權利

3.1.1?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3.1.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3.1.4?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_____三年,_____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_____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_____三年,可連聘連任。

3.1.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_____三年,_____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事一人。

3.1.6?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3.1.7?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2?發起人的義務

3.2.1?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為設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銀行帳户。

3.2.2?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2.4?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4.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4.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五章?發起人各方的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5.1?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_____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5.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5.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本協議的解除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6.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_____的發生、_____等社會情況;

6.1.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6.2?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七章?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起人各方如發生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訴,級別管轄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

第八章?協議的生效

8.1?本協議一式六份,自發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8.2?如無相反證明,本協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為本協議簽署的日期。

第九章?其他

9.1?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

9.2?未盡事宜,發起人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為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發起人甲(簽字):_________?發起人乙(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丙(簽字):_________?發起人丁(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戊(簽字):_________?發起人戌(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11

第一條總則

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在法律上獲准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___(以下簡稱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着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稱公司)總公司和註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公司生產的_____產品並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範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並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註冊資本與資金

4.1.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大寫: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大寫: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後1個月內完成,其餘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後,應由一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註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資金。除註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銀行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佔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於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董事長鬚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後,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採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

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並由董事會批准。

(3)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並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範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6.2.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範圍內的税收減免待遇;

協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協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協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協助公司向中國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户;

協助公司聯繫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並承擔其技術責任;

為公司制定並提供有關製造工藝、設備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經和甲方協商後,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籌建工作

7.1.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並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准。

7.2.新廠房的建築,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定負責聯繫建築設計的批准,監督設備及材料採購,制訂建築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築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並在新廠房建築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築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並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築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築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範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築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利潤分配及税務

8.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後應儘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後餘下的數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税後的數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2.按照“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款優惠待遇的精神,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税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於技術比較先進,規模較大的企業,給予減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優惠。公司在甲方的協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税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税。

第九條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公司有權利: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僱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僱用中國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採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僱;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並造成不良後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採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僱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税後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税後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會計與審計

10.1.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並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並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後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並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並由董事會委託的經中國這邊政府註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並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後一(1)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1.1.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後,公司收到批准書後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准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10)年。若公司業務有發展,註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當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五(5)年的延長。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准之機構批准。

第十二條轉讓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後三十(30)天內作出答覆,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於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公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准轉讓後,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終止和清算

13.1.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一方自願或非自願宣佈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説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後,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後,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並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根據中國有關法律並經有關當局批准,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並籤售購協議書。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13.5.若沒有買主願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土地使用

14.1.遵照關於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劃部門的批准,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按照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項目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十五條保險

15.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六條適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税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佈的廣東省經濟特區內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得的數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7.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由於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若調解於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指派,並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8.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並隨後於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十九條合同文字和語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9.2.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後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一條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即告作廢。

21.2.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餘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於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通知

22.1.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信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一(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建立中外合資企業須遵照中國有關法律,按主管部門及審批部門批准的雙方簽訂的契約予以辦理商業登記手續。合資企業是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資雙方按註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關於合資期限、經營自主權、税務優惠等必須在契約中明確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12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地址:風險提示:

建議在設立公司時,一定要簽訂書面的出資協議,進一步明確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預防潛在的不確定法律風險。

因為,公司的出資人因較少考慮公司出資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往往不重視出資協議的簽訂或根本不簽訂此協議。導致出資人之間缺少出資協議的約束,權利和義務的邊界相對模糊,當公司出資活動出現與出資人預期相悖的情況時,糾紛和訴訟的可能性增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甲、乙、丙三方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__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路_______號______樓(房)。風險提示:

由於現在時常會出現股東出資不實或拖延出資的情況,所以,在簽訂出資協議時,要明確約定出資的時間,因為股東有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的義務。

以及要明確約定貨幣出資、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財產權的轉移問題,如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若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則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需要辦理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的依法辦理登記手續。並且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三、出資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甲方: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萬元,所佔份額________%。乙方: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萬元,所佔份額__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萬元,所佔份額________%。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_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户。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户開設後_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户。

六、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_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風險提示:

為避免發生潛在風險,合同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並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於簽約階段。

其次,在履約階段,可促使對方積極履約,並在對方有違約情形發生時,及時確定違約責任,必要時可採取有效措施,使守約方損失降至最低。

再次,如果因違約產生糾紛,自行協商不能解決糾紛而訴至法院或仲裁機構,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以依據相關條款直接確定違約方的違約責任,防範訴訟舉證不利及敗訴風險。

七、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

八、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九、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十、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__________辦法承擔。風險提示:

1、對外責任。原則上,公司設立不能,股東應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2、內部責任。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如何分擔的問題;

3、對由於股東個人的過失原因造成公司不能設立致使其他股東利益受到損害的責任。 股東簽名、蓋章:籤協議地點:籤協議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1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

公司住所擬設在

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

個,其中自然人

個,企業法人

個,

社會團體

個,事業法人

個,國家授權的部門

個。

分別為: 

),現住

,     身份證號碼

。 

)公司,住所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

。 

)團體法人編號為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 

四、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

萬元。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

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户。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户開設後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户。 

六、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

。 

七、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八、全體股東同意指定

(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九、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

辦法承擔。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三、舉一範例供製作時參考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協議

第一條

以下各方當事人同意作為發起人以發起方式共同發起設立______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各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

⒈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⒉______科貿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⒊______諮詢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⒋______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丁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⒌______公司(以下簡稱戊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股份公司的名稱為: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郵編:______

第三條

股份公司在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活動。

股份公司的經營範圍:乙烯、乙苯、戊烷、碳酸氫銨、潤滑油、液化氣、化工產品的生產銷售;設備安裝、維護;餐飲業;石油化工產品進出口。

第四條

股份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元。

第五條

股份公司股本總額擬為________股,每股面值人民幣________元,均為普通股。

第六條

股份公司各發起人以經營性淨資產或現金出資按65%的比例折股。各發起人具體認購股份的情形如下:

⒈甲方以經評估的經營性淨資產________元,按65%的比例折股為________股,佔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百分比)。

⒉乙方以經評估的經營性淨資產________元,按65%的比例折股為________股,佔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百分比)。

⒊丙方以現金________元,按65%的比例折為________股,佔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百分比)。

⒋丁方以現金________元,按65%的比例折為________股,佔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百分比)。

⒌戊方以現金________元,按65%的比例折為________股,佔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百分比)。

第七條

各發起人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所認購的股款全部繳清。以實物出資的,辦理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以貨幣現金出資的,將所認購的股款匯入股份公司籌委會指定的專門帳户。

第八條:股份公司為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股份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分享利潤和分擔虧損,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第九條:各發起人應及時提供辦理公司註冊所需的全部文件。

第十條:各發起人委派一名代表組成股份公司籌委會,並由代表按出資比例選舉一名籌委會主任。籌委會全權代表全體發起人辦理股份公司註冊的所有事項。

第十一條:股份公司籌辦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⒈聘請有關中介機構進行工作;

⒉製作設股份公司的各種文件。

⒊協調各發起人之間的關係;

⒋辦理股份公司設立的相關事項,並依法獲得有關主管部門或機構的一切必要的批准、許可和同意;

⒌其它與股份公司設立有關的事宜。

第十二條:股份公司的籌建費用先由甲方墊付,具體按有關憑證計算。股份公司依法設立後,該費用由股份公司承擔;股份公司因故不能設立時,由各發起人按認購股份比例分攤。

第十三條:各發起人承擔以下責任:

⒈股份公司不能設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負連帶責任;

⒉在股份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股份公司受到損害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⒊各發起人應為籌委會設立股份公司的行為提供各種便利或服務;

⒋各發起人應完成在股份公司設立過程中應由各發起人完成的工作。

第十四條:由於發起人中一方的違約行為,造成股份公司設立的遲延或不能設立,由該方發起人負責賠償。如果出現多方違約,則根據各方實際過錯情況,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協議:

⒈由於不可抗力的發生,協議必須修改;

⒉各方發起人合意修改;

⒊一方或多方發起人提出修改,其他各方沒有異議的;

⒋其他情況。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本協議:

⒈有關股份公司設立已完成;

⒉各方發起人合意終止;

⒊因發生不可抗力,協議必須終止;

⒋其他情況。

本協議的終止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七條: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各發起人應友好協商,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各發起人均有權向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協議一式十份,各發起人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本協議自各發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全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15

 責 任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方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第四條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最後應註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定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四章 公司註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

認繳出資額: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九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按照何種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時間。)

定期會議按(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監事(不設監事會時)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注: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井、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注:股東會的其他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四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_人,由   產生。董事任期_年(注:每屆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_人。由   產生。(注:股東自行確定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方式。)

(注:有限公司不設董事會的,此條應改為: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

董事任期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前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井、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ー)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除。)(注: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的職權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六條 重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 的、由主持測事長不能展行職務或者不展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事共同推舉一名事召集和 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七條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注:由股東自 行確定。)

第十八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於的其他職權。

(注:以上內容也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公同設監事會,成員   人,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與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為    :    。(注:由股東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注:股東人數較少規格較小的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此條應改為: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重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別除。)

監事可以列席事會會議 。

第二十ー條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注: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以是執行董事或經理,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七章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注:以上內容亦可由股東另行確定股權轉讓的辦法。)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營業期 限    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東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股東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決議解散;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節內容除上述條款外,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一併列明。)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一式      份,並報          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蓋公章

年   月    日

:文本來源於《公司法律顧問實務指引》 喬路主編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 篇16

協議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尋求合作發展,合作各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為各方發起行為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公司概況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房)。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甲、乙、丙方以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新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為:主營_________,兼營_________。

第三條 註冊資本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出資為_________(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形式,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條 出資時間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户手續;

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現金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户;

丙方投入新公司的_________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户手續。

第五條 出資評估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_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六條 出資證明

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 出資的轉讓

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其他股東同意。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公司登記

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九條 新公司組織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理會、總經理。

2、公司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董事擔任。

3、公司監理會由_________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監理會/召集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監事擔任。

4、公司設總經理_________名,副總經理_________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第十條 各發起人的權利

1、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4、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推薦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推薦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6、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其他股東應享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發起人的義務

1、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成立後,發起人不得抽逃出資。

5、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承擔其他股東應承擔的義務。

第十二條 費用承擔

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2、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十三條 財務、會計

1、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2、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3、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4、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閲。

5、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7、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税後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9、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10、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第十四條 合營期限

1、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2、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協議,甲乙丙各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甲乙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協議任何一方未按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權解除協議。

2、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 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七條 保密

協議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八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九條 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二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協議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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