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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廠股東協議書(精選3篇)

石材廠股東協議書(精選3篇)

石材廠股東協議書 篇1

第一章 總則

石材廠股東協議書(精選3篇)

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 ____和______ 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 (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 ,住址: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 ,住址: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 ,住址: 丁方:_________,身份證: ,住址: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 。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 。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 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 ___(¥_______ __元)。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 ____整(¥_________元),出資方式: 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 ___整(¥_________元),出資方式: 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 ____整(¥_________元),出資方式: 丁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 ____整(¥_________元),出資方式: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 __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石材加工、線條、異形、拼花、大理石、花崗巖等 。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審議批准董事長或總經理的報告;

(三)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六)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七)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八)修改公司合同;

(九)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股東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長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股東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首任董事長由 擔任,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股東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股東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股東會報告;

(六)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股東代行其職權。

第二十四條 股東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股東。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股東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股東聯名提議時;

(三)總經理提議時。

第二十六條 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股東。

如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股東代其召集臨時股東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股東共同推舉一名股東負責召集會議。

第八章 總經理

第二十七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首任總經理由 擔任,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八條 股東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股東不得超過公司股東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三十條 總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非股東總經理在股東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股東會的要求,向股東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三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三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後,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四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四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税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四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四十五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四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石材廠股東協議書 篇2

甲方(供方):

地址: 電話:

乙方(需方):

地址: 電話: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訂購的石材產品名稱、單價及異形加工費詳見如下:

石材異形加工費用為:

合同總價以乙方在訂購單上確認實際訂購數量乘以本合同約結算單價為準。

二、產品質量標準、交貨時間:

1、甲方必須確保表面光潔度在80度以上(光面板),幾何尺寸厚度按國際標準允許(±1.5毫米),確保大面積基本無色差。

2、交貨時間以甲方收到80%預付貨款之日起, 日通知乙方來廠驗收。

三、驗收、提貨方式:

1、甲方負責裝車,運費、卸車費用由乙方自理。

2、石材是天然產物,色澤花紋可能有差異,請客户在提貨時當場驗收。出廠後如有破損毀壞,甲方概不負責。

四、付款方式:

1、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支付甲方__元訂金後,甲方安排技術人員上門實地測量所需石材尺寸。( 注:此訂金衝抵最後一筆貨款)

2、甲方測量尺寸填寫訂購單經乙方確認後,乙方預付貨款(含加工費)80%後,甲方安排下料生產。

3、乙方驗貨簽收後,付清餘款,方可提貨。(貨款未付,一律不予提貨)

五、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以任何理由不購買甲方石材的,視為乙方違約,訂金不予退還。

六、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廠股東協議書 篇3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現就 荒料開採有關事項,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石材荒料開採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指定位於 ____區一角平面面積約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開採。

第二條 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開採、取料要求:

1、鋸切開採平面面積計算方式為:長度按每條鋸路走到的位置計算,寬度按鋸路

第一條和最後一條之間的總距離量算,並畫出平面幾何圖形來計算面積。

2、乙方鋸切必須使用¢3.2米片體鋸切,在平台位置鋸切深度必須達到1.40米以上。每條鋸路寬度必須根據甲方要求下單生產。

3、荒料開採質量:荒料的開採以四面切、兩面打為質量要求,按國家建材部頒發的質量標準執行。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圓盤鋸2部、3立方空壓機2部、裝載機1部供乙方生產使用,乙方負責對其進行保管、養護、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若有損壞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滿後,乙方應將甲方所提供的設備如數歸還,並保證該設備未損壞。

2、甲方須提供適宜開採的施工平台(即施工平台前期的雜石沙及平台以外的廢渣由甲方負責清理,施工平台內產生的廢渣雜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運輸道路。

3、甲方負責供水供電設備安置,將電纜接至開採工作區附近並配備變壓器。生活、生產等所用水、電費應由乙方自行負責,變壓器正常損壞維修由甲方負責。

4、甲方負責解決乙方一期開採工人的住宿問題及地方事務糾紛。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負責購置開採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設備配套等的採石工具線纜水管,以及相應的人員配備,並負責將荒料運送到指定堆場,由礦山到堆場之間的運輸風險及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人員的現場管理及生產開採進度安排由乙方負責,但必須在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導下開展作業。

2、安全生產:礦山生產開採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負責管理,乙方應嚴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並按照安全生產規程操作,確保礦山開採安全。

3、合同期內,乙方第________年必須完成 立方以上的荒料開採任務。

第六條 費用的計算標準、付款方式、時間等。

1、開採荒料的承包價格按鋸切開採平面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單價為人民幣 元(不含税)。銷售荒料時,若需要由乙方負責裝車(司機和柴油乙方負責),則裝車費按每立方 元計算。

2、按鋸切開採面積計價後,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導下進行荒料的開採、整形。

3、結算方式為按開採平台每層結算一次,每層鋸切完成並清理完成層上碎石後,於10天內給予結算該層的承包工程款,除開採

第一層的柴油費、電費、水費由甲方墊付(該費用從

第一層結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乙方礦山施工及管理人員的人身意外保險自行負責購買,礦山生產開採中人為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如市場對該礦山的荒料品種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擴大生產量。

第九條 承包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____區荒料開採轉讓、轉包

第三人,否則乙方構成違約。

第十條 如乙方變更相關工程隊為合同主體,則甲乙雙方同意將合同下乙方的全部義務轉為變更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雙方如有一方先違反本協議約定構成違約,另一方經書面通知對方後,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自簽訂後雙方均不得反悔。乙方不能無故罷工。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元。

第十二條 本協議終止或期滿後,甲乙雙方應在____日內辦理結付及____區移交手續。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以補充條款體現,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簽訂時間: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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