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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合夥協議書(精選15篇)

股東合夥協議書(精選15篇)

股東合夥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合夥協議書(精選15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地為: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第四條公司宗旨:_________________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公司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乙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丙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丁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股東承擔下列義務: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股東會

第十二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股東合夥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務。

第二條 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

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

2、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

3、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八條 財務、會計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税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一條 委託執行人

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並出具合夥的委託書。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______________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税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______________□ 向深圳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三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昆明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合夥協議書 篇3

甲方: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乙方: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丙方: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丁X: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風險提示:合夥人資格

審查合夥人的資格,是簽訂合夥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夥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夥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選擇合夥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夥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夥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過甲、乙、丙、丁友好協商,根據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就共同投資成立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丁X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1、公司註冊全稱為:2、公司註冊資金為: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3、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風險提示:合夥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夥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夥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後的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於合夥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夥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甲方出資出資金額(大寫)出資方式支付方式乙方出資丙方出資丁X出資4、公司住所:5、公司的法人代表:6、公司經營範圍:

二、董事會是由公司股東組成,每一位股東均代表公司形象,並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權益。1、甲、乙、丙、丁按照本合同規定繳納出資並簽約後,即成為公司股東。2、股東須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股東不得退股,但可以轉讓股份。4、董事會相關職務由董事會成員協商選舉,並限定期限考核。

三、權利與義務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後期的經營中不至於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1、甲、乙、丙、丁X為公司董事會成員,但不直接參與公司的正常經營工作。

2、為了明確甲、乙、丙、丁職責並有利於公司發展,甲、乙、丙、丁需要合理分工。具體分工如下:(1)董事長由________擔任。主要負責________等一切對外行為,不直接參與公司內部管理工作。(2)執行董事由________擔任。直接負責公司內部運營管理,傳達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直屬下級、公司總經理。(3)董事會成員由________擔任。(4)公司總經理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採用外聘形式。3、公司支出、收入等財務狀況每季由執行董事組織召開股東大會,分析近期經營狀況及制定新的經營戰略目標。4、甲、乙、丙、丁前期各自的市場資源、人脈關係、行業經驗等均屬於合作的一部分。5、甲、乙、丙、丁任何一方不得將公司的發展戰略以及各項資源透漏給外界或競爭對手,否則董事會有權罷免其職權撤回股份並向相關執法部門提起訴訟。6、如因經營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丁各持己見,可召開股東會議商討,如確實無法統一決策,執行董事擁有最終決策權。7、如果公司運營困難或需要資金週轉,甲、乙、丙、丁可協商再次為公司投資,根據投資金額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8、如公司運營虧損,無力繼續經營,需召開董事會,在掙得董事會全體成員同意後可將公司註銷或拍賣,拍賣或變賣所得資金按照甲、乙、丙、丁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四、盈餘分配與債務的承擔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夥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夥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夥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夥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夥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退資、出資的轉讓退資風險提示: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麼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裏,項目的後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資:(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2)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資;(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項目的法定事由。合夥人擅自退資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2、當然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3、除名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1)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合夥人退資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夥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項目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項目的合夥人。

六、違約責任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夥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夥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夥人在協商合夥協議時,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過_____千元以上,應受與此款項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2、任何一方隱瞞或更改公司賬目中飽私囊,一經發現將處以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七、協議解除或變更出現以下情況本合同自動解除:1、合同期限已滿。2、由於合理原因,經甲、乙、丙、將公司註銷。3、由國家法律或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出現以下情況需簽訂新的合同,同時解除此合同:1、公司新增其他股東。2、股東股份變更。3、合作方式變更。

八、協議期限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期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九、協議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部分條目在公司註冊後正式生效。本合同共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份,甲、乙、丙、丁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丁X:(簽字或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合夥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身份證 ,其住所為   。

國籍: 中國

本協議中,甲方、乙方合稱為“雙方”,單獨稱為一方。

鑑於:

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條款,同意由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設立一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項目公司”),項目公司名稱另定,由項目公司投資設立______幼兒園。

故雙方特此訂立協議如下:

1定義

1.1除非協議條款特別指明,本協議的字詞與表述含義如下:

“關聯機構”或“關聯方”,指被一方直接或間接控制、與該方共同受控制、或者控制該方的任何公司和企業及自然人或法人。

“控制”,這一用語的含義指擁有選舉或委派董事會多數董事的權利或者指示公司管理部門的權利。

“章程修正案”,指由雙方在本協議簽署日在中國簽訂的項目公司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股東會”,指項目公司的股東會。

“董事會”,指項目公司的董事會。

“營業日”,就在中國實施的行為而言,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司通常對外營業的任何一日,包括中國政府宣佈為臨時營業日的星期六或星期日(“調休營業日”),但不包括法定節假日以及調休營業日以外的星期六或星期日。

“保密資料”,指某方(在本協議中如為乙方則也包括其關聯機構)所披露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商業、營銷、技術、科學、課程或其他信息:在披露時標明為保密(或有類似標記)的、在保密情況下披露的、或雙方根據合理的商業判斷應理解為保密資料的。

“生效日”,指本協議的生效日,即本合同的簽訂日期。

“審批機關”,指工商登記部門,或其他被授權批准本協議成立或項目公司成立的機關。

“獨立審計師”,指在中國註冊並由董事會指派為項目公司獨立審計師的被國際認可的獨立的且能勝任的會計師。

“知識產權”,指針對以下任何一項所擁有的權利:發明、發現、改進、實用新型、外觀設計、有著作權的作品、設計、課程、算法、數據結構、商業祕密或專有技術、保密資料、或具有商業價值的想法。知識產權還包括商標、裝潢、商號、域名、以及表明或突出某一貨物或服務來源於某一實體或受某一實體控制的其他標記。知識產權包括所有針對計算機軟件及數據的任何性質的權利在任何情況下在世界任何地區與上述權利性質類似的所有無形權利或特權,還包括上述權利的申請權以及登記權。

“管理人員”,指項目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經理、以及其他由董事會指派的人員。

“甲方的關聯公司”,由*有限公司直接或者間接控股的公司。

“工作人員”,指除管理人員和董事會成員之外的項目公司的所有僱員和員工。

1.2本協議中提及的附錄、附件、條和款均指本協議的相應附錄、附件、條和款。

1.3本協議中提及法律、法規或規章、協議或其他文件、也包括其修訂後的版本。

1.4各條款標題僅為方便查閲而設,對本協議的理解或解釋並無影響。

2項目公司

2.1項目公司的名稱:

2.1.1中文名稱為XX有限公司;

2.2項目公司的法定註冊地為。

2.3項目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3宗旨、經營範圍及運營規模

3.1項目公司的宗旨是由甲方提供技術、課程、管理、經營、營銷以及其它資源,與乙方在項目公司批准的經營範圍內,投資設立以冠名的幼兒園(以下簡稱“*幼兒園項目”),以獲得良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以及令雙方滿意的投資回報。

3.2甲方負責*幼兒園項目籌備期的整體項目運營管理及負責*幼兒園項目的教材課程研發、培訓、公關等項目運營功能。

3.3公司作為獨立的經濟實體開展業務,自主經營。

4註冊資本

4.1項目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元(大寫:萬圓整),以貨幣方式出資。若註冊資本不足以經營*幼兒園,甲乙雙方同意按照各自所持股份同比例以股東借款的方式增加投入。甲方可以採取(a)現金,及/或(b)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代付教材/設備款的方式)向項目公司/幼兒園提供股東借款。

4.2認購後出資額及出資比例

4.2.1甲方認購項目公司註冊資本份額的百分之五十一,繳付出資人民幣————元(大寫:),持股比例51%。

4.2.2乙方認購項目公司註冊資本份額的百分之四十九,繳付出資人民幣————元(大寫:),持股比例49%。

4.3註冊資本的轉讓

4.3.1只有經股東會決議一致通過後,乙方才可向第三方出售、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統稱“轉讓”)其對註冊資本所享有的權益(即“股權”)。在股東會通過決議後,項目公司應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股東變更事宜。

但甲方向包括其關聯公司在內的第三方轉讓股份,無需經過股東會和|或乙方的同意,乙方亦不得根據4.3.2條之規定行使優先購買權,乙方同意配合甲方為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之需要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4.3.2如果一方(“轉讓方”)擬將其在項目公司註冊資本中的權益(即“股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第三方,其他方有以與第三方提出的同等價格優先購買的權利。轉讓方應以書面方式告知其他方擬進行的轉讓的條款及條件。如果在遞交上述通知後的三十(30)日內其他方沒有行使其優先購買權,則視為該方同意此股權轉讓,該方承諾將簽署所有必要的相關文件,包括簽署同意此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

4.3.3若甲方以其關聯公司作為擬上市主體上市,則甲方可自行選擇將乙方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份以支付現金方式收購或者與甲方擬上市主體相應的股份進行交換。具體方法雙方另定協議。

4.3.4如果一方希望將其在項目公司註冊資本中的份額全部或部分出售給項目公司另一方,且另一方也願意購買該註冊資本份額,則雙方將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而另行簽署轉讓協議。

4.4就出資設立限制物權

雙方對其在項目公司註冊資本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均不得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限制物權。

4.5註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

項目公司增資或者減資須經股東會一致通過,並報請審批機構批准。經批准後,項目公司應將增資或減資事宜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雙方應按照其出資佔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繳納增資部分或分擔減資部分。

5雙方負責的事宜

5.1甲方負責的事宜

除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其他義務外,甲方還應負責以下事宜:

5.1.1在營業執照頒發後,及時簽署並履行所有附屬協議,並且促使其每一關聯機構簽署並履行該附屬協議(如有);

5.1.2負責開業培訓項目公司、*幼兒園營業所必需的人員;

5.1.3幼兒園課程教材研發;

5.1.4項目公司、*幼兒園財務管理,包括但不限於:(a)招聘財務經理及/或會計,(b)項目公司、*幼兒園的財務人員(包括:財務經理及/或會計、出納)應當按照甲方的財務管理制度、在指定的財務管理系統進行相關賬務作業流程;

5.1.5輔導項目公司按本協議確定的*幼兒園項目商業計劃執行;

5.2乙方負責的事宜

除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其他義務外,乙方還應負責以下事宜:

5.2.1在營業執照頒發後,及時簽署並履行所有附屬協議,並且促使其每一關聯機構簽署並履行該附屬協議(如有);

5.2.2負責辦理項目公司的籌建事務和工商登記、税務登記等手續;

5.2.3負責與政府相關部門溝通,取得開展*幼兒園項目的所有審批文件、並取得相關資質和執照(包括但不限於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税務登記證、收費備案表或收費許可證、消防驗收合格證、食品衞生許可證)並向甲方提供相關證照複印件,及辦理幼兒園的登記手續;

5.2.4負責招募項目公司、*幼兒園營業所必須的人員;

5.2.5日常經營管理(除5.1.4條外);

5.2.6處理項目公司及項目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幼兒園董事會不時委託的其他事宜。

6設立幼兒園

6.1管理及經營模式

6.1.1按照連鎖經營商業模式,由甲方與乙方在________地區合作經營一所*幼兒園,項目公司為*幼兒園的舉辦者。

6.1.2幼兒園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五名,其中1名由幼兒園園長擔任,1名由幼兒園教師代表擔任,3名由舉辦者代表擔任(其中2名由甲方委派,1名由乙方委派),按照幼兒園章程規定的程序任命。

6.1.3幼兒園不設監事會,設監事1名,由甲方委派並按幼兒園章程規定的程序任命。

6.1.4幼兒園董事會、監事的相關權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幼兒園章程中明確約定。

6.2(a)甲乙雙方,(b)甲乙雙方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c)甲乙雙方的關聯方/關聯機構,及(d)甲乙雙方關聯方/關聯機構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均不得擔任*幼兒園的園長。*幼兒園的園長應當持有園長證(即“幼兒園園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及符合國家及/或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並經甲方書面確認。園長的聘任或解聘由項目公司董事會作出決議後,按照幼兒園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6.3*幼兒園的房屋租賃合同應當由項目公司/幼兒園作為承租人及簽約主體,如甲方及/或乙方在項目公司成立前已經簽署了該房屋租賃合同,則在項目公司/幼兒園成立後,應當將該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和簽約主體變更為項目公司/幼兒園,由項目公司/幼兒園履行房屋租賃合同。

6.4*幼兒園的裝修設計應當嚴格按照甲方的標準和要求實施,未經甲方書面同意,項目公司/幼兒園不得擅自變更*幼兒園的裝修設計。甲方有最終權指定*幼兒園裝修工程的施工單位和裝修工程所需全部或部分材料的種類、數量、品牌、供貨商、採購量等,項目公司/幼兒園應當嚴格遵循甲方的相關指定。

6.5*幼兒園只能使用由甲方提供或甲方指定的設備、課程、教材、教具或標誌物、衍生品等;項目公司/幼兒園不得、也不得允許他人使用未經甲方批准的設備、課程、教材、教具或標誌物、衍生品等。

6.6*幼兒園市場推廣所需之廣告宣傳製作物和VI(企業識別系統)模板由甲方提供,項目公司/幼兒園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該模板,如對該模板的內容、格式進行任何增減、變更、修改,需提交甲方審核同意後方可使用。

6.7項目公司/幼兒園的相關人員應當按照甲方的計劃和要求全程參與*幼兒園相關培訓。

7股東會:

股東會會議甲方按照51%,乙方按照49%的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股東會的職權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執行。

8董事會和監事

8.1董事會的成立

8.1.1董事會於公司營業執照頒發之日成立。

8.1.2董事會由三(3)名董事組成,其中二(2)名董事由甲方委派,一(1)名董事由乙方委派。

8.1.3每一名董事任期為三年,經原委派方重新委派可以連任。董事兼任*幼兒園學校董事會成員。

8.1.4董事長由董事選舉產生。

8.2董事會的職權

8.2.1董事會是公司的管理決策機構。董事可以親自出席或委託其他董事或通過通訊設備出席董事會。

8.2.2董事會的職權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執行。

8.3監事

8.3.1項目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由甲方委派的人員擔任,但項目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8.3.2監事的任期和職權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執行。

9競業禁止

乙方及其直系親屬(包括該等人員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機構/單位)在本協議結束後或*幼兒園停止運營的日期,按最晚時間計算二(2)年內,均不能經營除本協議外的與幼兒園、託兒所相關的項目。

9.1不得直接或通過第三方作為公開所有人或受益人在任何地方的相似業務或運營幼兒園中享有任何利益;

9.2不得作為任何相似業務或任何實體的董事、主管、經理、僱員、顧問、代表、代理等進行服務,該實體為任何地方的幼兒園相似業務之運營授予加盟權或許可或建立合資公司或其他商業企業;

9.3不得鼓勵曾參加、已參加和可能參加*幼兒園課程的學員去參加其它競爭對手的課程;

9.4不得發生任何興趣或籌劃、資助、幫助任何與幼兒園相似的業務;

9.5不得經營其他幼兒園或與幼兒園相關的業務。

9.6不能向任何與本合作項目無關的第三方提供與*幼兒園項目相關的管理、課程、作業、流程、招聘、裝潢等一切相關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知識產權等。

10、擔保和保證

乙方保證、同意:如因其違約而導致本協議終止、解除,則其作為所有人或受益人與甲方或甲方的關聯方公司簽署的其他協議,在甲方或者甲方的關聯公司終止、解除的通知送達乙方時終止、解除。

11經營管理

11.1項目公司的總經理以及出納人員由乙方招聘,由甲方書面確認並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任命。

11.2項目公司、幼兒園的財務經理及/或會計由甲方招聘,並按照公司章程、幼兒園章程規定的程序任命。

12財務與會計

12.1會計制度

12.1.1項目公司財務經理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財務管理。

12.1.2項目公司採用的會計制度和相關程序應報經董事會批准。項目公司採用貸記帳法和權責發生制記賬。

12.1.3財務經理有權提出授權管理辦法並經董事會批准通過。

12.2會計年度

項目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從每年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但是,項目公司的第一個會計年度從營業執照頒發日開始,截止於〔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2.3利潤分配

12.3.1項目公司在簽訂本協議後,甲乙雙方同意按照甲方佔51%,乙方佔49%的比例對税後利潤(如有)進行分紅。

13終止、解散、相互收購股份以及清算

13.1協議終止按照項目公司淨資產由甲方強制買回無須經過乙方同意。

13.1.1本協議於項目公司經營期限屆滿日終止,除非雙方續展。

13.1.2本協議期限屆滿之前,雙方可協商一致並通過書面協議隨時終止本協議。

13.1.3本協議期限屆滿之前,如果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方(“通知方”)可隨時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表達其終止本協議的意向:

a)對方實質性違約或者實質性違反公司章程,且未在通知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後的六十(60)日內對違約予以補救;

b)對方作為任何附屬協議的當事人實質性違反該附屬協議,且未在相應的補救期內予以補救,或者由於任何附屬協議因某種原因(不包括屬於通知方的原因)已終止或將要終止或已被宣佈無效或不可執行而(在以上每一種情況中)對項目公司的業務、資產或運營造成重大負面影響;

c)對方破產,或者成為解散或清算程序的對象,或者歇業,或者無力償還到期債務;

d)項目公司破產,或者成為解散或清盤程序的對象,或者歇業,或者無力償還到期債務;

e)不可抗力(定義見下文)事件或其影響持續超過六(6)個月,對項目公司的業務、財產或運營有重大負面影響,且雙方無法達成一項公正的解決方案。

13.2通知和終止程序

13.2.1如果一方按照第14.1條發出表明終止本協議意向的書面通知,雙方將在該通知發出後三十(30)天的期間進行磋商,以努力解決導致發出該通知的情形。如果這些爭議沒有在此三十(30)天期間(或者雙方書面提議的延長期限)以令雙方滿意的方式解決,通知方有權通過書面通知對方宣佈終止本協議。

13.2.2如果本協議第13.1.1規定期限屆滿,或者雙方按照第13.1.2條的規定書面協議終止本協議,或者通知方按照第13.2.1條的規定宣佈終止本協議,則雙方應立即召開臨時股東會,並簽署同意終止本協議及項目公司解散清算的股東會決議。

13.2.3在股東會批准終止本協議後,董事會應向原審批機構提交一份解散申請。在解散申請獲得批准後,經批准的解散申請應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如果對方未在終止和解散程序中提供合作,則在相關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通知方將有權單方向審批機構提交終止和解散申請,並且將經批准的解散申請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

13.2.4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解散申請後,會議公司將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有關程序以及以下第13.3條的規定進行終止和清算。

13.3清算:

13.3.1在解散申請按照第13.2.3條的規定得到批准和登記後的十五(15)日內,甲方和乙方應指定相關人士代表其組成清算委員會,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有權在所有法律事宜中代表項目公司。清算委員會應按照相關法律以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原則履行其職責。

13.3.2清算委員會應該由五(5)人組成,三(3)人由甲方指定,二(2)人由乙方指定。清算委員會成員可以是股東、董事、項目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或相關的專業人士。清算委員會成員代表股東履行職責,並且在履行其職責期間應全面遵守相關法律的規定。清算委員會應在協商後以三分之二多數票贊成的方式做出決定。

13.3.3清算委員會應聘請評估師按照現時公平市值對項目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

13.3.4在按照相關法律完成清算程序後,清算委員會應向股東會提交最後報告由其核準。股東會應召開臨時股東會議對該報告進行審議並核准。在股東會做出上述核准後,該報告提交審批機構備案。清算委員會隨後按照相關法律實施註銷程序,包括申請註銷項目公司登記和公告項目公司終止。雙方均有權獲得目標公司的所有會計賬冊和其他文件,費用自付。上述文件的原件由甲方保存。

13.4各方持續的義務

以下各條的條款在本協議終止以及項目公司終止、解散、清算以及註銷後繼續有效:第7條(股東會)和第8條(董事會)(但僅就股東會、董事會被要求在本協議終止後和項目公司註銷前採取的行動而言),第13條(協議終止),第14條(違約)(但其效力僅限於本協議終止前發生的違約時間以及違反其他持續義務的情形),第15條(保密義務),以及第18條(爭議的解決)。

14違約

14.1違約救濟措施

除本協議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如果一方(“違約方”)未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任何一項主要義務,則對方(“受損害方”)除享有第13.1條規定的權利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權利外,還可選擇採取以下救濟措施:

14.1.1向違約方發出書面通知,説明違約的性質以及範圍,並且要求違約方在通知中規定的合理期限內自費予以補救(“補救期”)(或者違反第15條的規定,則沒有補救期);並且

14.1.2如果違約方未在補救期內予以補救(或者如果沒有補救期,那麼在該等違約後的任何時候),則除了13.1.3的a項或有關法律下的權利之外,受損害方還可就違約引起的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失提出索賠。

14.2責任限制

無論本協議其他條款有何規定〔但該方有違反第15條(保密義務)或侵犯知識產權情形的除外〕,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擔因本協議的履行或不履行而造成的收入或利潤喪失、商譽喪失或任何間接或後果性損失的賠償責任。在任何情況下,一方因本協議的履行或不履行所承擔的損失、損害或補償索賠責任累計總額不得超過人民幣伍佰萬圓〔但該方有違反第15條(保密義務)或侵犯知識產權情形的除外〕。

14.3相互收購股份:

14.3.1如任一方違約,則守約方有權選擇回購違約方股份。守約方可委聘有合法資質的審計機構對項目公司資產進行審計。回購價格為:持股比例所佔審計淨資產價值扣除必要費用。同時,違約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4.3.2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違約行動,導致本協議目的無法實現時,守約方有權參照前款14.3.1條回購股份之審計價格向違約方買回股份,違約方應當配合簽署相關文件並退出項目公司。

14.3.3當甲乙雙方無意願繼續合作下去時,雙方應協商由甲方或者乙方來回購對方的股份,回購的方式和價格比照前款14.3.1條之規定。被回購方應該配合簽署相關文件並退出項目公司。

15保密義務

15.1本協議訂立前以及在本協議期限內,一方(“披露方”)曾經或者可能不時向另一方(”接受方”)披露該方的保密資料。在本協議期限內以及協議終止後二年內,接受方必須:

15.1.1對保密資料進行保密;

15.1.2不為除協議明確規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資料;並且

15.1.3除為履行其職責而明確有必要知悉保密資料的該方或其關聯機構的僱員、該方代理、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顧問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員須已簽署書面保密協議,其中條款的嚴格程度不得低於本條的規定(合稱“允許披露方”)。

15.2上述第15.1條的條款對以下信息不適用:

15.2.1接受方有書面記錄證明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其已經掌握;

15.2.2目前或將來並非由於接受方違反本協議而進入公共領域;或

15.2.3接受方從對該信息無保密義務的第三方獲得。

15.3每一方應制訂相應的規章制度,告知該方(以及該方的關聯機構)董事、高級職員以及其他僱員本條規定中的保密義務。

15.4在協議期滿日或終止日,接受方應(1)向另一方歸還或經另一方要求銷燬,包含另一方保密資料的所有書面和電子材料(包括其複製件),並且(2)在另一方提出此項要求後十(10)日內向另一方書面保證已經歸還或銷燬上述材料。

16附屬協議、競爭限制、關聯交易和市場拓展

16.1從營業執照頒發日開始,乙方不得於中國地區從事與項目公司現有業務競爭的幼兒園教育業務。乙方應向甲方披露其所有的涉及0-6歲嬰幼兒的培訓業務。

16.2乙方或其與項目公司往來之關聯企業不得采用關聯交易等方式轉移利潤,從項目公司獲取不正當的收益,或者以其他不正當的商業手段損害項目公司的利益。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定義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協議雙方控制範圍、無法預見、無法避免或無法克服、使得本協議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協議的事件。這類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戰爭、罷工、暴動、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國際商務實踐中通常被認定為不可抗力的事件。

17.2不可抗力的後果

17.2.1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協議項下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自動中止,並且其履行期限應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為終止的期間,該方無須為此承擔違約責任。

17.2.2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並且在隨後的十五(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以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17.2.3發生不可抗力,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尋求一項公正的解決方案,並且要盡一切合理的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降至最小。

18爭議的解決

18.1友好協商

如果發生由本協議(或其違反、終止或者無效)引起或者與其相關的爭議、糾紛或者索賠(統稱“爭議”),雙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爭議。

18.2訴訟

對於有關本協議的成立、效力、履行、解釋、解除、終止的爭議,如果在一方收到另一方關於爭議解決的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雙方仍無法協商解決爭議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3持續的權利和義務

當某一爭議已發生並且正在通過友好協商或仲裁解決時,雙方應繼續行使其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同時繼續履行其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但與爭議事項有關的權利就義務除外。

18.4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效力、解釋以及執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9其他規定

19.1修改

本協議不得以口頭方式修改,而必須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後方可修改。

19.2協議內容保密

各方應對本協議的存在及其內容保密,並不得向任何人或實體予以全部或部分披露,但向以下各方的披露的除外:

19.2.1允許披露方;

19.2.2依據有關法律得到授權的證券市場監管機構或交易所;

19.2.3依據有關法律,或者為了滿足本協議的生效條件,或為一方履行其於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相關的義務或行使其於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相關的權利需要知道該等信息的相關政府部門的官員。

19.3通知

本協議規定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通知或書面函件(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項下所有要約、書面文件或通知)均應以中文製作,並以專遞信函或傳真(以專遞信函確認)的方式,及時寄送或傳交給相應一方。收到通知或往來函件的日期,如果是以專遞信函方式送達,為發出之日的下一個營業日。所有通知及往來函件應發送至以下地址,直到某方書面通知另一方變更地址為止。

19.3.1甲方:

傳真號碼:

收件人:

19.3.2乙方:

(郵址,郵編)

19.4不放棄權利

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某項權利,不構成該方對此項權利的放棄,如果該方已經行使或者部分行使某項權利,並不妨礙其在將來再次行使此項權利。

19.5可轉讓性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本協議。

19.6可分割性

本協議某一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19.7文本

本協議中文正本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已於本協議首頁所載日期通過其正式授權的代表簽訂本協議,以資證明。

甲方:       乙方:

簽署:       簽署:

股東合夥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共同出資惠州市三益精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訂立如下協議,以明晰雙方權利義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惠州市三益精密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的註冊資本與出資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元

第三條公司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萬元整(¥_____________),其中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萬元整(¥_____________),出資方式有_____________(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等)。

第四條甲乙雙方出資額及出資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_%。

第五條甲乙雙方應按期足額繳納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甲方應在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其用以出資的設備轉讓給公司。

乙方應在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其用以出資的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足額存入公司的現有賬户。

公司的現有賬户信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開户名: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公司成立後,應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方簽發出資證明書並加蓋公司公章。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_________________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方的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甲、乙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方轉讓部分或全部出資額和股權,但不得向此三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轉讓出資額或股權,必須取得另一方出資人書面同意(經股東會決議)。違反此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三章股東的利潤分配方案

第八條甲、乙雙方按實繳出資額比例分配利潤。

第九條公司以每一個自然年度為一個經營週期。每一個經營週期屆滿後,公司財務人員應在二個月內進行週期結算,結算完畢後將財務報表報公司股東會批准,根據批准的財務報表及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製定利潤分配方案,經股東會同意後實行分配。

公司税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税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_________________

(1)分紅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股東利潤分配:_________________每年九月份上年度税後利潤按照股東的佔股比例分配,預留35%作為公司發展基金不予分配。並按照公司利潤目標達成狀況對直接管理者實行獎勵(獎勵方法:_________________20__年12月31日至20__年9月30日期間年純利潤為200萬元,超出200萬元,超出200萬元部分按10%提留給管理者予以獎勵,剩餘利潤再按甲·乙雙方所佔比例分配。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四章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第十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執行董事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決策人,施行執行董事負責制。

第十一條乙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_________________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三)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按表決權計算多數,即按照出資比例或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公司股東會定期會議於每年______月召開。三分之一以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公司的第一任監事為甲方兼公司總經理。監事由股東選舉產生。

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_________________

(一)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二)檢查公司財務;

(三)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四)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章重大事項的處理

第十五條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_________________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出資比例多少來處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第十六條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_________________

(1)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3)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第七章轉股、退股、禁止行為的約定

第十七條轉股: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成立起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十八條退股:_________________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甲·乙雙方不得在公司經營不利時退股,如出現此款事宜,如其他股東無異議的情況下退出,扣除該退出股東在公司所佔股份的10%後在予以結算退出,(例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或乙方退出則扣除10%的股東後按70%的股份結算)。繼續經營本公司的股東必須在六個月內予以結清,負責按銀行利息計算滯納金。

(3)在公司盈利的情況下,股東有特殊原因須退出時,如其他股東無異議的情況下,原股東優先接受退出股東的股份(須從退出之日起3個月內結清,否則按銀行利息計算),如原股東不願接受退出股東的股份,則退出股東須另行找人接受其股份,否則不予退出。

(4)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5)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第十九條禁止行為:_________________

1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任何名義進行同類產品的商業活動。

2禁止股東私自開設和本公司同類產品的公司。

3如股東違反上述兩條,一經發現,則按本公司直接和間接損失全額賠償

第八章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處理

第二十條協議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協議約定,如期足額繳納出資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____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的,其他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二十一條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_____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合作方也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補充相應條款。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_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股東合夥協議書 篇6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現有甲、乙合股(合夥)開辦________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雙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雙方合夥人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佔公司股份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雙方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乙方佔有股份股份________%;甲乙雙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雙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雙方同意,並由甲乙雙方同時進行。

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合夥期限:

1、合夥期限為10年,自20xx年2月21日起,至20xx年2月20止。如公司正常經營,雙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合作期間甲、乙都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單獨進行任何貸款活動,如果發生貸款活動,貸款個人對所帶資金負全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貸款所產生的費用和造成公司的損失由貸款人一律承擔。

3、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A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B退夥: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夥;如執意退夥,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夥人的投資股分80__%退出。非經雙方同意,如一方不願繼續合夥,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__%進行賠償。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4、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5、合同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6、糾紛的解決

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後,委託________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處理公司的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簽證備案後方可執行: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2、新產品的引進;3、重大的促銷活動;

一切貸款;5、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各佔總投資額的50__%。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3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雙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x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名):xx年xx月xx日

公司蓋章確認:

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

股東合夥協議書 篇7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總投資為x元,甲x出資x元,乙x出資元,各佔投資總額的x%、x%。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股東合夥協議書 篇8

股東各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

(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

3、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二、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乙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丙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丁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註冊事宜;

4、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合夥協議書 篇9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__________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一)合夥期滿;(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合夥協議書 篇10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北京市_____區共同簽署:

甲方: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乙方: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上述甲、乙雙方經過慎重研究和共同協商,一致同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共同經營公司,現就有關事宜達成本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公司概況

1、名稱:___________公司;

2、註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

3、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

4、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6、公司性質: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本協議各方作為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7、該公司已經註冊並由甲方實際控制和經營。

第二條出資數額和股權配比

1、根據全體股東的意願,甲、乙分別認繳的股權數額為50萬元、50萬元,持有公司的股權比例分別為50%、50%,並按照該比例享有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義務,但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公司全部註冊資本出資將分期繳納,第一期出資為人民幣_____萬元(已經繳納);xx年xx月xx日前第二期出資為人民幣_____萬元。

第三條利潤分配

公司經營產生的利潤每當達到______萬時,甲、乙雙方同意分紅,並按照5:5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條公司的治理機構

1、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一人作為執行董事,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不設監事會,僅設1名監事,任期三年。

3、公司設經理1名,由___方任命。

4、公司設2名財務人員:1名會計,由___方任命;1名出納,由乙方任命。

5、公司實際運營過程中,甲方主要_______________工作(實際控制和經營公司);乙方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第五條股份轉讓及追加投資

1、公司成立起______年內,各方不得轉讓其在公司的股份(或部分股份),也不得在其所持股份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權利。

2、公司在發展過程中出現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的情況,各股東應按照各自分紅的比例增加出資,公司是否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應以全體股東同意為準。

3、公司遇到增資擴股、風險資金引入情況時,各位股東不得與收購者進行私下股權轉讓或者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對於吸收新股東事項,需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第六條退出機制

因為公司由甲方實際控制和經營,如果乙方無法瞭解公司的具體經營情況,有權提出退出。當乙方提出退出時,需要進行清算,以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約定的出資比例為準。

第七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第八條共同承諾所有股東共同承諾:

1、在公司經營運作期間不參與同業競爭公司的策劃、籌建、經營等可能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商業行為。在____________________區域內,股東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營與本公司同類性質的公司或業務。

2、公司對外以章程規定內容為準,但在本協議各股東之間如果本協議與章程約定不一致,則以本協議為準。

第九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時,各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為公司存續期間。

3、本協議一式兩份,每位股東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股東合夥協議書 篇11

第一條、企業合夥人協議、合夥人合作協議書

茲有_____、_____、_____等人,為經營_______________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夥企業。

第一條組織形式、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合夥期限、經營範圍

1、組織形式:合夥人根據《合夥企業法》及其相關規定組建合夥企業。

2、企業名稱:全體合夥人以_____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夥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夥期限:合夥關係從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

(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2)某一合夥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後,其他合夥人不願維持合夥關係;

(3)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5、經營範圍;全體合夥人共同從事_________、________等項經營活動,經營範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並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為準。

第二條出資

1、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元(或總計為十成),每一合夥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種類、數量履行出資義務。出資人姓名、出資種類、價值量(以人民幣為單位)、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在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夥人自接到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為合夥人共有財產。

2、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盈餘分配

1、盈餘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並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提前後備基金後的純利潤。

2、純利潤的____%,按出資比例分配。

純利潤的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據不同工種,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

純利潤的___%,作為福利費用,按人數平均分配。

3、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4、盈餘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帳,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佈。

5、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夥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夥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夥人推選______為合夥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夥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合夥人有權在每月_____日至___日查閲帳簿,主管財會的合夥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合夥債務的分擔

1、合夥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餘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夥債務,合夥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後應於_______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夥人。

2、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入夥與退夥

1、接納新的合夥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夥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夥,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1)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2)合夥經營連續在_____月內出現虧損;(3)一半以上的合夥人在表決中對合夥經營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規定:

合夥人可以聲明退夥,但在退夥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夥人轉達退夥意向。

3、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合夥的終止

1、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佈資產負債表。

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償合夥債務;(2)結清未付工資;(3)返還出資;(4)分配盈餘。

第八條其他

1、合夥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同年___月______日止。

2、合夥所有的明細帳目應充分顯示合夥的經營狀況、資金週轉狀況和納税情況。

3、合夥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複印件交送每個合夥人,如果合夥人在收到上述複印件之後的一個月內沒有向合夥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夥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帳户,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夥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夥人共同簽署。

本協議締約人簽名:__________

締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合夥協議書 篇12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現住址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現住址______________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

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合夥人各________份。

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合夥協議書 篇13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址:__市(縣)__街道(鄉、村)__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萬元,甲出資__萬元,乙出資__萬元,丙出資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日期:20__年__月__日

股東合夥協議書 篇14

編號: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 聯繫:

住址: 住 址:

第一條合夥宗旨:甲乙雙方合夥人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夥企業名稱、地址: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共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 。

合夥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 。

(二)因合夥企業資金需求具有階段性特點,為避免資金閒置,提高資金利用率,甲乙雙方應在資金需求三日內將所需資金匯入指定賬户。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大寫:人民幣叁佰萬元)。合夥期間甲乙雙方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甲乙雙方各自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每月公佈合夥開支情況,雙方出資存入設立獨立賬户(賬號: ,賬户名: ,開户行: )該賬户由甲方管理。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餘分配:以投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三)甲乙雙方合夥經營本協議餐飲項目,如有盈利自本協議簽訂後一年按出資比例進行分紅,並在獨立賬户中預留盈利額 %用於合夥經營需要。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 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乙方對合夥事務享有參與權;

(二)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在合夥過程中對合夥重大事項出現分歧時,甲方享有決定權。其權限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 、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負責餐飲公司的人員招聘。

(三)以下合夥事務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

1.改變企業的名稱;

2.改變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擔保;

6.聘請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四)甲方作為本合夥的負責人,全權處理合夥前期籌備及經營活動,基於公平原則,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從投資款中每月支付不低於 元作為報酬。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按出資比例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甲方合夥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 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如逾期三日仍未出資或未足額出資,依據應繳納的出資額日 %繳納滯納金,逾期超過三十日(含三十日)仍未出資或未足額出資,按照合夥協議中認繳的全部出資額 %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本合夥協議經營地所在地法院解決。

第十五條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合同一式 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三)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合同簽訂地:

股東合夥協議書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

(一)、茲有合夥投資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出資萬元,乙方:_________________出資萬,共籌資金萬元。並由甲方的名義投資註冊,該公司共投資萬元。投資後甲方佔該公司%的股份,乙方佔該公司%的股份。經其他股東同意,甲方為該公司的正式股東。

(二)、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該公司、共擔該公司投資風險、共負盈虧,投資過程中的盈虧,按投資股份分攤。

(三)、根據公司的股東協議和章程,甲方獲該公司的分紅或所得各項利益,甲方須依照股份額及時與乙方分配。

(四)、甲方應將該公司的經營,財務,資金運作狀況告知乙方。

(五)、股權轉讓,需甲乙雙方同意,不可單方面轉讓股權,如果單方面轉讓,接收方接受股權無效。因股權轉讓所獲收益,也按股份份額分配。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投資公司備存一份,簽字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同意受其約束。違約者承擔違約法律責任。如果產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經營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只接向經營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協議書於年月日簽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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