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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石石材供貨協議書(精選3篇)

大理石石材供貨協議書(精選3篇)

大理石石材供貨協議書 篇1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理石石材供貨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定貨明細

乙方向甲方購買以下常規產品:

注:

1、以上數量及尺寸以實際下單交貨數為主計算

2、以上價格不含税;

3、甲方負責運輸(僅限)

二、質量檢驗

1、質量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驗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單尺寸為標準。

3、包裝要求:貨物的包裝須滿足易碎物品的運輸、搬運要求,並符合乙方標準包裝,包裝費含在產品報價中。

三、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總額_____的即人民幣:元作為訂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訂金後開始下單生產,_____天內生產完工,第_____天內乙方需付清餘款元,貨從發出,_____天內到達。

四、交貨方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1、交貨方式:先付款再發貨,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工地

2、交貨時間:自收到定金之日起15天內貨到達

3、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產品接收及檢驗

貨到達指定地點後,供方以書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貨的數量、型號及報檢申請,需方需有專人(要有委託書)負責點數、驗貨,並簽名確認。檢驗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標準(以客户確定的樣板型號標準驗收。)

六、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乙方在收貨當日對產品的數量、品種、型號、質量如發現有與國家標準及已經確定的樣品不相符時,應於2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將在7個工作日內對乙方提出的異議給予書面解釋,如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及已經確定的樣品要求,甲方將無償更換,如果在竣工後,2日內乙方未提出任何書面異議,即乙方已確認所有安裝的產品合格!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應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2、乙方未能及時收貨造成貨物延遲交貨的由乙方承擔逾期的全部損失;

3、乙方未能及時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八、其他條件

1、合同變更:甲乙雙方均無權單方變更合同規定內容,如需變更,應由雙方協商確定後進行。

2、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凡因本協議引起的調解、訴訟、雙方連帶責任人均同意以中山市地方法院仲裁為主。

3、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大理石石材供貨協議書 篇2

需方:

供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材料供貨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規格數量及價款:

主要材料彙總表

第二條:交貨地點及方式、時間

供方應嚴格按照需方要求及供貨時間配送石材。貨物及缺補量貨物由供方負責免費運輸及裝卸至甲方指定地點,其費用由供方負責,如末按時交貨,每延誤一天給予合同總價款的1%罰款。部分定製加工由甲方提供圖紙,乙方負責加工,供貨期另行協商。

第三條:付款條件

本合同無預付款。單價為固定綜合價格,中途不得調整。自簽訂合同之日,第一批貨需在支付預付款後十五天內到場,自第一批到貨起,供貨週期必須在60天內完成。材料到場驗收合格後,第二日結算貨款的80%。全部供貨齊全後支付至合同額的80%。餘款待全部石材維護修復完成後,30天內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質量要求及標準

以甲方確認樣品為準,破損負責更換,並提供現場損壞石材的修復。

第五條:貨物驗收交貨地驗收。隨貨帶有產品檢驗報告、合格證。同時需保證石材色差在國家規定標準以內。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1、合同簽訂後除不可抗因素外,雙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特殊原因確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2天內給予答覆,逾期未答覆則視為同意。

2、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2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種: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日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電話:電話: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大理石石材供貨協議書 篇3

需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就本工程施工中的有關材料提供及其他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供貨內容及要求

2、暫定價材料得到項目部發出的指令單(必須有生產副總或項目經理簽字)後開始備料及加工,需方有權解除此部分供貨材料。

3、供方現場配備2名以上常駐現場的石材加工工人及一台大型石材加工機具按需方要求進行石材加工(與第一批貨到場同時進場),此項費用由供方負責(包含吃、住宿、交通等所有費用)。

4、如供方沒有按合同約定完成供貨或材料上漲等原因不予以供貨,需方有權不支付其它剩餘貨款。剩餘貨款作為供方違約處罰,並承擔需方所有的經濟損失。

5、供方按實際供貨數量基礎上每次多送供貨量的1%數量(此部分供貨量不予以支付任何費用)。蘇州天園景觀藝術工程有限公司 採購合同

6、供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完成上述要求,需方不予支付至貨款的60%,並在最終結算中扣結算額的5%作為處罰。

第三條: 交貨地點及方式

第四條: 付款條件

按每次驗收合格的供貨量需方提供有效的材料發票後5天內付貨款的55%,現場石材全部安裝完成供方配合良好,付至全部貨款的60%,餘款供貨完後一年內付清(同期提供相應有效的發票否則不予支付貨款)。

第五條:質量要求及標準

顯色差。

第六條:貨物驗收

管(施工員、技術員、或項目經理根據實際人員安排,)聯籤後驗收有效, 驗收的數量要經項目經營負責人核實簽字後報公司經營部審核。

第七條:工程結算

1、 結算時以實際鋪裝量及合同單價為準。

2、 進行工程結算時,供方須附有甲方聯籤的進貨指令單或材料入庫單為依據。

3、 供方不得以工程量的增減向需方追究任何解釋。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1、合同簽訂後除不可抗因素外,雙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特殊原因確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2天內給予答覆,逾期未答覆則視為同意。

2、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條:交貨期限:

合同簽定後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日期內把貨運到交貨地點。因乙方加工及運輸時間影響工程工期,按違約處理,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進行:

第一種: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種:向甲方所在區縣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第十一條: 合同附件 1、材料明細表蘇州天園景觀藝術工程有限公司 採購合同

2、暫定價材料明細表

第十二條:補充條款

1、本合同自訂立日起生效,雙方結清尾款,本合同即告中止。

2、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持一份。

3、本合同涉及的內容,雙方應注意保密,任何一方有意或無意泄露於第三方而造成對方損失的,均需承當相應責任。

4、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或任何形式將工程轉包或分包,發生上述情況,甲方有權中止合同,乙方賠償甲方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5、乙方有權舉報甲方工作人員不廉潔行為,如發現乙方請甲方工作人員吃、喝、送等情況,一次處罰*元。

發包方:承包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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