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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系統日常運行維護協議(通用3篇)

人事管理系統日常運行維護協議(通用3篇)

人事管理系統日常運行維護協議 篇1

項目名稱:

人事管理系統日常運行維護協議(通用3篇)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合同由 (以下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協商一致簽訂。

1、定義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詞的含義在此予以確定。

1.1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2 “開發服務”是指由乙方提供的與計算機軟件設計、開發、調試、測試、實施等相關的技術應用、組織配合、用户試用等全過程。開發服務的成果最終將以軟件產品的形式體現。“升級服務”也是“開發服務”的一種表現形式。

1.3 “性能驗收試驗”是指為檢驗本合同規定的性能保證值所進行的試驗。

1.4 “設備”是指甲方所有,並根據合同將其技術服務委託給乙方的設備、裝置、材料、物品、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所有各種物品,如本合同所列示和規定。

1.5 “工具”是指乙方提供,並根據合同用於為甲方提供技術服務的設備、裝置、材料、物品、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所有各種物品。

1.6 “現場”是指甲方為合同標的所選定的地方。

1.7 “書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或簽名的文件。

2、合同標的

2.1 甲方同意將 項目委託給乙方,乙方同意承擔該系統項目日常系統運維。

2.2 乙方應根據合同的要求,派遣合格的有資格的技術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技術裝備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照約定的要求完成審計廳本級人事管理系統日常運行維護工作,並向甲方提供證明完成服務的書面文件。

3、 合同服務範圍和期限

3.1 服務的內容與範圍:

項目類型名稱描述

3.2服務的時間範圍: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

4、 合同價格

本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 )

5、 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5.1 付款方式:銀行轉賬。

5.2 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 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合同款的 %,服務期滿一年並提交維保報告後 個工作日內,採購人一次性付清尾款。乙方自收到合同款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給甲方。

5.3 乙方收到甲方款項後開具正式的發票給甲方。

6、 質量資質

乙方應具備完善、有效的日常運行維護保證體系,並嚴格按照相關的規章制度執行。

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對甲方的服務事宜。

乙方的日常運維人員必須對所服務的目標有足夠的運維經驗。

乙方所使用的工具必須符合軟件兼容的國際、國家技術標準,確保開發的產品可靠穩定運行。

如乙方嚴重不能履行上述義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7、 技術服務的總體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服務必須符合行業通行的質量標準和國家強制執行的質量標準。

乙方在提供的日常運維服務的過程中必須採取有效的管理制度保證所提供的服務質量是可以控制的,水平是一致的,管理是規範的。

乙方在提供的服務的過程中必須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對甲方正常工作的影響。

8、 承諾與約定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乙方提供的服務有缺陷和錯誤,或者由於乙方技術人員錯誤,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索賠。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現乙方提供的服務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修改;如乙方不能按期修改,甲方有權拒付相應款項。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按時給付款項,並積極配合乙方的實施和維護工作。

在本合同的現場實施期間,甲方應積極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9、 合同的變更、修改與違約

本合同一經生效,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的內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單方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對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修改、取消或補充的建議。

如果乙方有違反本合同規定的行為時,甲方將用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後5個工作日內確認並作出修正,如果認為在5個工作日內來不及糾正時,應提出修正計劃。如果得不到糾正或提不出修正計劃,甲方將保留暫停履行本合同的一部份或全部的權利。對於這種暫停,甲方將不出具變更通知書,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和索賠將由乙方負擔。

如果甲方行使暫停權利後,甲方有權停付到期應向乙方支付暫停部分的款項,並有權將在執行合同中,預付給乙方的暫停部分款項索回。

10、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合同簽字生效後發生的非有關方所能控制的,並非合同方過失的、無法中止的、不能預防的社會和自然事件,由於不可抗力而影響合同義務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義務的期限相當於不可抗力事件的時間,但是不能因為不可抗力的延遲而調整價格。

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書面文件通知另一方審閲確認,受影響的一方同時應儘量設法縮小這種影響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誤,一旦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後,應將此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如雙方對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估計將延續到三十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

如果不可抗力使交貨時間嚴重影響了合同的執行,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遺留問題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妥善解決。

11、 税費

根據國家有關税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乙方應該交納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税費。

本合同總價格為含税價,乙方提供的軟件產品、技術資料、服務等所有税費已全部包含在合同價格內。

12、 分包與外購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範圍內的服務進行分包。乙方需分包的內容和比例應徵得甲方同意,否則不得分包。

乙方對所有分包部分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責任。

13、 知識產權及保密條款

甲方應合法使用乙方提供的數據基礎表、疑點表及相關資料,並保證不對乙方所提供的資料進行任何的修改、拆解、解密、複製、出租或出借等侵犯乙方知識產權的行為,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全部責任。

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14、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解決,如仍不能解決,任何一方有權提交簽約地或履行地工商管理部門仲裁或人民法院審理。

15、 其它

本合同經雙方法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鑑證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正本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任何一方向對方提出的函電通知和要求,如系正式書寫並按對方下述地址派員遞送或掛號、航空郵寄、電報、傳真或電傳發送的,在取得對方人員或通訊設施接收確認後,即被認為已經被對方正式接收。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户名稱:開户名稱:

銀行:銀行:

帳號:帳號:

税號:税號: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人事管理系統日常運行維護協議 篇2

甲方:

聯繫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乙方:

聯繫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本合同由甲方委託乙方開發技術項目,並支付開發費用,乙方接受委託並進行此項目研究開發工作。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一、開發要求

(一)項目目標:

設計並開發適合甲方使用的 及其配套的後台管理系統。

(二)運行環境:

(三)功能需求:

見附件。

(四)產品交付

1.乙方同意自合同簽署之日起的 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的全部設計、開發工作,並提交給甲方進行測試驗收。

2.甲方如有需求變更,完成日期雙方另行協商;

3.經雙方協商一致的,上述期限可延長。

(五)交付成果:

序號交付成果

1.設計稿交付件

2.程序源代碼

3.系統測試用例及報告

4.產品使用手冊

以上提供的文檔和資料將在項目所有開發費用結清後進行交付,均以磁介質(或光盤)或紙張為載體,文件格式為Word文檔或PDF文檔或其他可視化文件。

二、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總價款為 元(大寫:人民幣 ,含税點1%)。

其中包括項目開發費用 元(大寫:人民幣 ,含税點1%);一年維護期費用 元(大寫:人民幣 ,含税點1%);一年1台服務器租用預付費用 元(大寫:人民幣 ,含税點1%),如甲方自備性能達標的服務器則無需支付服務器租用費用。

(二)本合同涉及款項由甲方通過轉賬方式,分期付款支付給乙方。

具體付款方式為:

1. 項目預付款:項目開發費用的60%。

本合同簽訂並生效後, 三 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60%款項,即 元(大寫:人民幣 )。

2. 項目初驗款:項目開發費用的30%。

項目開發完成,乙方交付給甲方測試並驗收(以甲方簽署的項目初驗合格證書作為支付條件)後 五 個工作日內,支付30%款項,即 元(大寫:人民幣 )。

3. 項目終驗款:項目開發費用的10%。

項目經甲方初驗有一個月的驗收期,驗收期內達到驗收標準並經雙方驗收完成(以甲方簽署的項目終驗合格證書作為支付條件),或者驗收期到期後 五 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10%款項,即 元(大寫:人民幣 )。

4. 項目維護費:為 元/年(大寫:人民幣 每年 ,含税點1%)。

項目基本維護期自項目初驗通過之日起計算,為期 一 年,甲方在進入基本維護期後 五 個工作日內支付 元(大寫:人民幣 )。

5. 服務器租用費用:為 元/台·年(大寫:人民幣 每台每年 ,含税點1%)。

在項目部署至正式環境暨項目通過初驗之日起 五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當年服務器費用即 元/台(人民幣大寫: 每台);一次支付的服務器費用有效期為 365 日,支付之日起生效。

(三) 發票:乙方在款項到賬後3日內為甲方開具1%增值税普通發票。

甲方開户銀行名稱、地址和賬號為:

賬號名:

開户銀行:

地址:

賬號:

乙方開户銀行名稱、地址和賬號為:

賬號名:

開户銀行:

地址:

賬號: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本合同項目的實際需要,以書面形式提供給乙方各項技術指標及功能,提供負責人與乙方聯絡、協調。

(二)本合同標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 監督乙方的開發設計過程。

(四)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費用。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嚴格按照甲方提出的各項技術指標、要求進行設計、開發工作。

(二)根據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提供培訓和技術諮詢。

(三)在履行合同時不進行有損甲方形象、聲譽等的行為。

(四)依合同收取費用。

五、接收測試、初驗、終驗

(一)甲方接收測試、驗收標準的確定: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內容、需求分析、技術協議及雙方均認可的其他郵件、文件載明的內容,共同確定接收測試、驗收標準。雙方根據上述標準共同完成接收測試、驗收事宜。

(二)接收測試

乙方應根據實施計劃,在項目測試前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接收測試申請。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書面測試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配合乙方開始測試工作。若甲方認為不符合接收測試標準,並提出書面異議後,乙方應在承諾時間內調試完成,並再次提出書面接收測試申請。

(三)初驗上線的進行

1.甲方在接收測試後,在項目測試環境進行測試驗收工作。

2.乙方在項目具備初驗條件時,向甲方提出書面項目初驗合格證書申請。甲方在收到申請後三個工作日內回覆乙方申請,如拒絕乙方申請應詳細説明原因並通知乙方進行整改;如同意驗收需由聯繫人在項目初驗合格證書上進行簽章確認。

3.對於甲方在測試驗收過程中發現項目運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BUG、系統崩潰等問題,乙方應在1小時內響應並組織修復,並在24小時內修復完成;若不能立即修復的,需承諾修復時間並在承諾時間內完成修復。

4.乙方有權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項目初驗款後,才將項目部署到甲方的生產環境。

5.滿足下列條件的,均視為初驗通過:

(1)甲方簽署項目初驗合格證書。

(2)甲方拒不配合乙方進行測試驗收工作超過5個工作日的。

(3)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將項目部署到甲方的生產環境。

(四)終驗的進行

1.項目在初驗通過後會進入為期一個月的驗收期。

2.對於甲方在驗收期內發現項目運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BUG、系統崩潰等問題,乙方應在1小時內響應並組織修復,並在24小時內修復完成;若不能立即修復的,需承諾修復時間並在承諾時間內完成修復。

3.乙方在項目具備驗收條件時,向甲方提出書面項目終驗合格證書申請。甲方在收到申請後三個工作日內回覆乙方申請,如拒絕乙方申請應詳細説明原因並通知乙方進行整改;如同意驗收需聯繫人在項目終驗合格證書上進行簽章確認,並進入系統維護期。

4.乙方有權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項目開發費用後,才交付項目交付成果文檔。

5.滿足下列條件的,均視為終驗通過:

(1)甲方簽署項目終驗合格證書。

(2)甲方在驗收期到期三天後仍未提出書面異議的。

(五)測試中的細節修改和完善調整,以及個別功能模塊由於甲方內部原因的需求未確定、資質條件不符合等因素造成的,不影響項目的初驗及終驗,上述問題將在驗收期和維護期內逐步解決。

六、維護期

(一)基本維護期自項目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時間。

(二)維護期服務內容包括:

序號維護期服務內容

1.每日凌晨全量數據庫備份,定時增量備份數據庫

2.每日監控證書狀態,每三個月證書續簽

3.每週掃描主機系統,分析漏洞日誌修復漏洞

4.每週掃描應用組件系統,分析漏洞日誌修復漏洞

5.實時進行應用監控、組件監控、主機監控、容器監控

6.配置預警管理實時監控攻擊和資源,即時發送預警通知

7.日誌管理收集應用運行日誌,存儲相關日誌

8.修復系統運行維護期間產生的BUG

(三)乙方定期向甲方輸出維護報告文檔

序號維護期服務內容

1.基礎設施監控概覽文檔

2.應用監控概覽文檔

3.告警統計概覽文檔

4.告警事件文檔

5.漏洞掃描報告

6.月度BUG修復記錄文檔

(四)基本維護期結束前,甲方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是否繼續付費進行後續維護。付費維護期內乙方為甲方提供與基本維護服務期相同的服務內容。

(五)如雙方對後續的付費維護內容有額外要求,可協商另行簽訂維護協議。

七、知識產權、所有權歸屬

(一)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的內容、材料等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益,若因此發生侵犯第三方權益的情形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乙方承諾,向甲方交付的項目成果必須是自行開發的,保證不是侵權軟件,若因此發生侵犯第三方權益的情形由乙方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本合同涉及的圖文、程序、文件源碼、相關技術文檔等知識產權及所有權在甲方支付完全部合同開發費用後屬於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公佈合同涉及的圖文、程序、文件源碼、相關技術文檔,不得複製、傳播、出售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合同成果。

(四)甲方有權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後繼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及權利歸屬甲方所有。

(五)乙方有權在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研究開發工作後,利用該項目研究開發成果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及其權利歸乙方所有。

八、違約責任及賠償損失

(一)若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合同費用導致的工期延誤,其責任由甲方承擔。每遲延一日,需支付合同總價款0.2%的違約金,遲延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已收款項不予退還,並要求甲方支付剩餘款項,同時甲方需承擔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二)若乙方由於自身原因導致不能按時交付項目成果,其責任由乙方承擔。每遲延一日,需支付合同總價款0.2%的違約金,遲延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項,同時乙方需承擔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如確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時交付項目成果的,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未能按時支付合同款項,臨時變更合同項目內容,則乙方不需承擔由此造成的延期責任。

(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本合同中約定的全部或部分工作轉託給第三方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四)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甲方無故提前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乙方返還已收取的費用,並應對乙方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無故解除合同的,應退還已收取的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對合同的解除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五)因一方違約導致雙方產生糾紛,守約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含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申請財產保全的保險費、執行費、差旅費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九、保密

(一)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雙方都有責任對對方提供的技術情報、資料數據及商業祕密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合同及其相關附件內容。

3.雙方在未徵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項目中接觸到的需要保密的情報和資料。

4.任何一方未徵得對方同意不得為任何其他目而自行使用或允許其他人使用從對方獲得的信息(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所有的報告、摘錄、紀要、文件、計劃、報表、複印件等)。

(二)涉密人員範圍:雙方參與並知悉項目的所有工作人員。

(三)保密期限:合同期間及合同終止後二年內。

十、爭議的解決辦法

(一)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等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立的,雙方同意向南寧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併接受其仲裁規則。

(二)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根據願意並結合本合同目的進行。

(三)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根據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儘可能接近原約定和本合同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四)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終止合同的履行。

十一、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的,應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向另一方提交相應的證明。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十二、送達與通知

本合同雙方“地址”欄填寫的地址為法律文書送達地址。雙方均應採用直接送達或傳真、特快專遞送達的方式送達與本合同有關的書面文件,直接送達以對方代表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傳真以發出之日為送達之日,特快專遞地址在本市內以投遞次日為送達之日、地址在本市外以投遞之日起第三日為送達之日。因一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拒不提供送達地址、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另一方、提供方或者該方指定的代收人拒絕簽收,導致另一方發送的法律文書或法院、相關部門郵寄的訴訟文書或其他材料未能被該方實際接收的,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十三、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

(一)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實施期間,當需求分析階段工作完成之後,若因甲方原因導致開發成果結構或功能發生變更,並需要乙方重新投入工作的,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並額外補償乙方增加工作量的開發費用,工期相應延長。

(三)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採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四)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擅自修改生產環境導致系統故障,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四、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的附件共一份與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為簽章處,無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名: 簽名:

日期: 日期:

人事管理系統日常運行維護協議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智盤管理系統的銷售及安裝,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銷售範圍及工作職責

1、甲方委託乙方採購及安裝智盤管理系統,並由乙方負責設備清單的安裝調試,確保該系統正常使用運行。(一卡通的對接需甲方配合與園一卡通廠家商議,包括原一卡通的讀卡器採購、系統對接調試等)

2、乙方組織具備智盤管理系統專業知識的人員,進行甲乙雙方商定的智盤管理系統安裝工作。乙方須自行配備相關係統安裝設備及相關工具。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重大障礙及應急維護需要保障時,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工作調度。

2、乙方在維修維護過程中,由於工作疏忽或違反有關管理規定和安全規定,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相關費用,甲方不承擔責任。

3、積極配合甲方與客户及原一卡通廠商進行業務及技術上的溝通。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給甲方免費安裝智盤管理系統,甲方最終用户享有該系統的使用權,乙方享有系統的所有權。

2、乙方負責系統升級工程質量等,並承諾給予整個項目一年質保;

3、乙方必須給予甲方提供系統正常使用的保證,包含機器的保修(除人為原因損壞需要更換零件外)、上門維護、免費培訓等。

4、乙方提供號碼做為故障報修電話,因變更報障電話,需提前一週通知甲方。

第三條 合同標的、價格

乙方願意向甲方出售,甲方願意從乙方購買“一卡通系統”一套,具體包含下列產品(以下簡稱合同產品):

序號品名單價(元)數量單位金額(元)

1筑波智能一卡通應用系統軟件V2.0 1套

2筑波智能一卡通第三方接入系統軟件V2.0 1套

3多媒體自助結算台(包含筑波POS機控制軟件V1.0) 4台

4小腰盤(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軟件V1.0)) 個

斜紋碗(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軟件V1.0)) 個

中碗(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軟件V1.0)) 個

圓深盤(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軟件V1.0)) 個

翹腳盤(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軟件V1.0)) 個

大翹腳盤(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軟件V1.0)) 個

大碗(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軟件V1.0)) 個

八角方盤(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軟件V1.0)) 個

淺盤(IC卡(包含筑波智能卡嵌入軟件V1.0)) 個

項目合計

合計:

將雙方協商項目整體折扣打八五折。

最終優惠報價=項目合計×85%=¥__.00(人民幣__元整)

注:

1、產品質保1年,一年後維護費用按設備價格5%計算。

2、產品不含扣費讀卡器,需要用户自行向學校現有一卡通廠家採購

3、對接費用不含一卡通廠家收取費用。

第四條 付款方式

1、項目總額為:人民幣__元整(¥__.00)。

2. 本合同價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簽訂後3個工作日內,甲需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額的50%{人民幣__元整(¥__.00)}作為預付款;乙方同時出具對應金額的增值税專用發票。

2)設備到場安裝驗收完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需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額的50%{人民幣__X元整(¥__X.00)};乙方同時出具對應金額的增值税專用發票。

乙方開户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為:

户 名: 

開户行: 

賬 號: 

第五條 交付期限

1、合同簽訂生效後 2 個自然日內乙方應進場開始實施項目;

2、合同簽訂生效後智盤系統硬件設備7個工作日內到貨並安裝完畢。

3、設備安裝完畢後2個工作日內調試完畢。(調試需要元一卡通廠家配合,並且採購方需提供一卡通廠家的讀卡器及對設備接商務號。)

4、合同簽訂生效後30日內所有智能餐具到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對不及時將項目款費用支付乙方的,每延遲一天按項目總額的費用的3‰支付乙方違約金。

2、 乙方違約責任

由於乙方服務質量問題而引起的使用故障,由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即因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 戰爭、罷工、停電、政府和軍隊行為等)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其它兩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十五(15)個日曆日內將情況書面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由於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或者沒有必要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在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防城港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合同章(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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