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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會光盤製作合同(通用3篇)

演唱會光盤製作合同(通用3篇)

演唱會光盤製作合同 篇1

甲方:______

演唱會光盤製作合同(通用3篇)

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嚴格遵守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有關音像製品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委託製作光盤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信守:

一、節目源:

節目源類型 複製品類型  節目名稱  提供日期  備註

二、規格、數量、單價、總金額

三、質量標準:

複製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行業標準及雙方所約定的標準。

四、交貨時間:    年   月   日

五、交貨地點:

六、交貨方式: 受託方送貨到北京市內指定地點    委託方自提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簽訂後委託方預付貨款的    %即      元;

2、餘款在交貨時全部結清。

八、雙方責任:

(一) 委託方責任:

1、委託方須提供以下文件

a、出版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蓋章的複製委託書的原件(複印件無效);

b、版權協議及版權委託書;

c、外國產品的版權認證文件;

d、法律規定的其它文件。

2、委託方應在合同簽訂後,向受託方付保證質量的、可用於複製的節目源類型及必備相關資料,如:節目源,菲林及打樣,包裝材料等等。

3、委託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與方式付款。

(二) 受託方責任:

1、受託方對委託加工的光盤按約定的時間與數量交付委託方(數量誤差在萬分之二內為合理誤差)。

2、如因受託方責任導致少交或錯交貨物,由受託方負責調換。如由此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按實際損失額給予賠償。

3、受託方不得私自加錄、銷售光盤,不得將委託單位提供的母帶、模版以任何方式轉讓、出售、複製給任何單位和個人

九、複製產品的版權:

委託方委託受託方複製的產品的版權由委託方負責,歸委託方所有,受託方不得擅自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轉讓,如委託方未取得版權使用許可,由此產生的責任由委託方承擔,如果受託方擅自使用或向第三人轉讓按盜版相關規定處理。

十、違約責任:

1、如委託方不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交付節目源類型及必備的相關資料,或提供的節目源類型不符合質量要求,雙方另行協商,協商不成,受託方可以解除合同。

2、委託方須按合同規定時間付款,每延遲一天,應向受託方支付合同總金額5‰的違約金,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每延遲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5‰的違約金。

3、受託方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應按未履行部分貨款的5‰向委託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約定向雙方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本合同的附件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委託方(蓋章):               受託方(蓋章):

委託方代理人(簽字):            受託方代理人(簽字):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電話:                    電話:

演唱會光盤製作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廣播電台/電視台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地址:

鑑於:

1、甲方系本合同約定擬錄製演唱會的投盜方與舉辦方,現代表該演唱會的全部投資方委託乙方進行現場轉播該演唱會。

2、本合同構成甲乙雙方之間就約定演唱會廣播/電視轉播許可合同關係。

為此,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在市區訂立條款如下:

一、演唱會概況

1、演唱會的名稱、類型與主題:“演唱會”,屬商業演唱會,是以為主題的演唱活動(以下簡稱“本次演唱會”)。

2、演出場次:場。

3、演出規模:約名觀眾。

4、演唱會的舉辦時間與地點:於年月日時至時,在市體育館,甲方如變更時間與地點應與乙方協商。

5、演唱會的投資與舉辦及組織:本次演唱會由甲方及其合作方共同投資,並共同委託具有演唱會舉辦資質和經驗的機構具體承辦。

6、演唱會的節目:具體節目清單及主要演出人員、單位,由甲方於演唱會舉辦前提供給乙方。

二、廣播/電視轉播

1、授權內容:

2、全程廣播/電視轉播;並且,乙方轉播時有權對轉播內容進行適當加工整理、技術處理和編輯。

(1)授權方式:甲方許可乙方對本次演唱會的現場表演進行同步。

(2)授權平台:乙方所屬電台/顏道進行播映,包含/不包含其所屬衞星電視頻道。

(3)授權播出區域為:乙方所屬電台/電視頻道在中國大陸的播映範圍,但不包含在中國大陸以外的落地廣播/播映。

(4)授權播出次數、期限:實況轉播,並於本次演唱會當天播出次。

(5)授權播出性質:甲方授予乙方的廣播/電視播出權為獨佔性使用權,即在約定區域、期限內,僅有乙方享有本次演唱會的廣播/電視播出權。

(6)轉授權:甲方給予乙方的播出授權,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可轉讓、分許可給他人或再授權其他廣播電台/電視台、頻道播出。

2、上游授權:

(1)表演者授權:甲方承諾,對於本次演唱會現場廣播/電視轉播,其已取得全部出演人員、單位的同意,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後果。

(2)詞曲及其他作品作者(版權人)授權:甲方承諾,對於本次演唱會現場廣播/電視轉播,其已取得涉及全部音樂詞曲及其他作品原文作者(版權人)的同意,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後果。

(3)乙方認為必要時,可要求甲方提供上述上游授權的授權文件或證明文件。

3、歸屬:本次演唱會內容及相應。

製品的版權,歸甲方所有。

三、許可費用

1、就甲方許可乙方進行本次演唱會廣播/電視轉播,乙方向甲方支付許可費元。

2、乙方按以下進度支付許可費,甲方收取各筆款項時應向乙方開具同等金額發票。

(1)於本合同簽訂後個工作日內,支付許可費的%。

(2)於本次演唱會結束後個工作日內,支付許可費的%。

四、其他約定1、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上述各項條款對違約責任另有特別約定的,則優先使用相應特別約定。

(2)在授權期限內,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約定專有出版權許可第三方使用。

如有違反,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元、賠償損失且還有權解除本合同。

一方經對方同意許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權利,應將其因此所得報酬的%交付對方作為對方的補償。

(3)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即構成違約;延遲履行義務,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元違約金外,賠償對方實際損失;延遲履行義務,應按日支付約定元違約金。

(4)如甲方未能如期舉辦演唱會,則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並支付約定許可費用總額的%的違約金。

2、爭議解決: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地(如: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雙方的聯絡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變其聯絡方式,均需書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則送達至原授權代表或以原聯絡方式送達即視為有效送達:

(1)甲方指定聯繫人:,電話,傳真,手機,電子信箱,通信地址,郵編。

(2)乙方指定聯繫人:,電話,傳真,手機,電子信箱,通信地址,郵編。

4、合同生效與文本:

(1)本合同的變更、續簽及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演唱會光盤製作合同 篇3

甲方:地址:聯繫人:聯繫方式:乙方:地址:聯繫人:聯繫方式: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演唱會籌備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一、合作項目雙方共同投資合作__________演唱會籌備工作。

二、合作期限合作期限為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

1、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齊。

3、本協議合作項目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合作期間雙方的出資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如有剩餘,由雙方按出資比例予以分割。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四、盈餘分配雙方約定利潤回報分配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分配,利潤回報計算方法如下:利潤回報演唱會門票收入贊助金額-演唱會總投資

五、項目負責人及其他人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為項目負責人,其權限是:對外開展業務,訂立招商贊助合同;對合作事項進行日常管理;清算各種債務。同時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定期提供説明演唱會籌備工作的進展情況及相關財務公開。甲方負責辦理開辦演唱會所需要的一切審批手續,包括取得演出所需要辦理的各類證照、許可證等手續,並確保符合開辦演唱會的一切手續均合法有效。

2、乙方的權利及義務:聽取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項目賬冊及經營情況。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私自參與或介入演唱會的籌備工作過程中。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六、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作項目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至合同簽訂地的法院解決。

七、其他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合同專用章)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合同專用章)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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