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盤複製加工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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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合同編號:
乙方:
甲乙雙方嚴格遵守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北京市版權局有關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複製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加工光盤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書:
加工品種、數量、合同金額
(1)盤片加工
節目名稱
媒體形態
祼片
價格
包裝
方式
包裝
價格
複製
數量
合計
合計: 片 金額:
(2)母盤加工
節目名稱
媒體形態
母盤價格
製作數量
合計
合計: 片 金額:
(3)本合同總金額(人民幣)
交貨時間及方式
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cd-r、菲林片(cd-r、菲林要求見附件),乙方於 年 月 日前交貨與甲方。
交貨方式 ,送貨地點 。
付款方式
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甲方收到乙方製作的產品後,及時安排檢測,對檢驗合格的產品,從收到產品之日與, 日內付清其餘貨款。
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甲方授權乙方加工複製光盤,必須出具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印製的《光盤複製加工委託書》原件予乙方備案,保證擁有該產品的出版權,如複製品種為境外音像製品或電子版出版物,甲方還應出具國家版權局核准的版權認證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批准該節目引進出版物相關文件。若甲方追加複製超過委託書數量,應另行補委託書予乙方;如甲方無委託書則乙方有權拒絕複製。甲方保證所複製加工產品的內容全部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管理規定,且具有合法版權,否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如出現版權糾紛,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甲方提供cd-r,菲林片給乙方加工。
甲方須按合同規定時間付款,每延遲一天,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2)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加工產品版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收到甲方委託書、cd-r(母盤)後,及時安排生產。
乙方須嚴格按委託書規定數量加工產品,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增加加工數量。
乙方須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延遲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當出現以下問題中任意一條時,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保留進一步追究甲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複製委託書經辨別後,確定為假委託書;複製委託書經與簽發單位核實後,確定為掛失件或簽發單位不能確認;複製委託書開具的內容與數量與委託加工的節目內容和數量不符。
乙方在加工甲方的產品時,發現其中包含有淫穢、迷信、反動、分裂等內容。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需共同遵守,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由法律途徑解決。
備註:本項內容屬本合合中不可分割的部分,一經填寫,雙方應按合同正式條款對待,並與本合同其它條款一致,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1年
本公司為光盤複製加工廠,所以只能保證製造出的光盤和客户提供的節目源(cd、vcd、dvd)一致,節目源的質量要由客户自己負責,由節目源產生的一切問題由客户自己承擔。
本公司壓縮製作的vcd、dvd節目,由於壓縮技術的限制,壓縮出來的vcd和dvd將和節目源有一定的差距。所以本公司壓縮出的vcd和dvd節目(cd-r和dvd-r)必須由客户自己確認,客户確認後的cd-r和dvd-r將作為大量複製生產的節目源。所以,本公司只保證複製生產的光盤和客户確認的節目源一致,而由經客户確認的節目源所產生的一切問題由客户自己承擔。
客户提供的“彩樣”;“樣盤”與菲林的畫面內容必須一致,本公司只根據客户提供的菲林的畫面進行印刷,因不一致造成的損失由客户承擔。
客户提供的菲林要符合本公司的菲林要求(見客户提供的光盤膠印、絲印菲林要求),如不合適,會出雙圓現象和浸墨現象。
客户提供的菲林如果角度不一致,菲林在疊加時會出現網格,印刷畫面就會出現網格。
菲林經常會出現分色不準現象,客户應事先聲明印刷畫面是以整體畫面顏色為準,還是以畫面的某個局部顏色為準(如:客户只要求“商標”顏色一致),若客户未聲明,印刷車間只以印刷顏色整體效果為準。
客户提供大面積淺網點菲林,印刷過程中會出現漏墨不均現象,從而使印刷畫面深淺不一,出現墨點。
由於客户提供的“彩樣”為膠印或噴墨打印,所以“彩樣”只做為顏色參考,印刷光盤不會與“彩樣”完全一致。
客户在提供的菲林上應顯示網點密度的電分值,以備曬網版時做為參考。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電話: 電話:
聯繫人: 聯繫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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