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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輔導班學生安全合同(通用3篇)

寒假輔導班學生安全合同(通用3篇)

寒假輔導班學生安全合同 篇1

各位家長:

寒假輔導班學生安全合同(通用3篇)

大家好!

為了幫助您的孩子順利完成寒假作業,根據___________規劃方案,經___________研究決定,集中對___________年級共計招生_____名學生,編為_____個輔導班,選聘輔導教師,為他們提供無差別的寒假作業課業輔導,使他們度過一個有益、充實而安全的假期。為保證在輔導期間孩子的人身財產安全,特要生和家長明確以下要求。

一、輔導時間安排

1.輔導分為兩個階段,每階段連續輔導_____天,中間休息_____天,到__________結束。

2.作息時間:上午_____到校,中午_____放學;下午_____到校,下午_____結束並打掃衞生,_____放學。

二、學生輔導期間安全協議

1.家長要時刻教育學生提高警惕,加強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防觸電,杜絕一切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切實做到有效地保護自己。

2.家長要教育孩子不攜帶劇毒、易燃、易爆、尖鋭利器及其它危險品進入輔導班。

3.家長要監督孩子按時上學和回家,有事或有病時一定要由家長寫請假條(或由家長親自打電話説明原因),並保證孩子不在路上逗留、不追爬車輛,不去有危險的地方玩耍。如果您的孩子在輔導期間有1天曠課或3次以上遲到行為,則取消輔導資格。

4.對於及路途較遠的學生,家長應該全程、親自、按時接送孩子上學、回家,以免孩子在上學或放學路上發生意外;其他孩子家長應該教育自己的孩子與參加輔導的鄰近的孩子一起結伴而行。

5.學生在輔導期間,因他人行為不慎引起人身傷害的,由傷害人承擔相應責任;他人故意侵害學生的,由侵害人承擔責任;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承擔相應責任。學生在輔導班外的安全(包括未到班時)由學生自己和家長負責。

6.輔導期間,原則上謝絕家長來訪。輔導期間有事請假,必須由家長親自或電話請假,如果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私自帶離,期間發生的安全責任輔導班概不負責。

7.協議有效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8.其它未盡事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2號)《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學生簽字:__________(同意)

家長簽字:__________(同意)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寒假輔導班學生安全合同 篇2

各位家長:

大家好!

為了幫助您的孩子順利完成寒假作業,根據村留守兒童教輔中心規劃方案,經=村兩委會研究決定,集中對三、四、五、六年級共計招生80名學生,編為兩個輔導班,選聘輔導教師,為他們提供無差別的寒假作業課業輔導,使他們度過一個有益、充實而安全的假期。為保證在輔導期間孩子的人身財產安全,特要求學生和家長明確以下要求:

一、輔導時間安排

1.輔導分為兩個階段,每階段連續輔導10天,中間休息1天,到2月4日結束。

2.作息時間:上午9:00到校,9:10-11:00英語,11:00-12:00其他,中午12:00放學;下午2:00到校,2:10-4:00數學,下午5:00結束並打掃衞生,5:10放學。

二、學生輔導期間安全協議

1、家長要時刻教育學生提高警惕,加強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防觸電,杜絕一切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切實做到有效地保護自己。

2、家長要教育孩子不攜帶劇毒、易燃、易爆、尖鋭利器及其它危險品進入輔導班。

3、家長要監督孩子按時上學和回家,有事或有病時一定要由家長寫請假條(或由家長親自打電話説明原因),並保證孩子不在路上逗留、不追爬車輛,不去有危險的地方玩耍。如果您的孩子在輔導期間有1天曠課或3次以上遲到行為,則取消輔導資格。

4、對於三、四年級學生及路途較遠的學生,家長應該全程、親自、按時接送孩子上學、回家,以免孩子在上學或放學路上發生意外;其他孩子家長應該教育自己的孩子與參加輔導的鄰近的孩子一起結伴而行。

5、學生在輔導期間,因他人行為不慎引起人身傷害的,由傷害人承擔相應責任;他人故意侵害學生的,由侵害人承擔責任;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承擔相應責任。學生在輔導班外的安全(包括未到班時)由學生自己和家長負責。

6、輔導期間,原則上謝絕家長來訪。輔導期間有事請假,必須由家長親自或電話請假,如果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私自帶離,期間發生的安全責任輔導班概不負責。

7、其它未盡事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2號)《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學生簽字:__________(同意) 家長簽字:__________(同意)

寒假輔導班學生安全合同 篇3

1、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三條處理。

2、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時間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責任,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4、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5、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生共同負責,學生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6、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7、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8、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玩鋭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方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9、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0、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私自到山塘、水庫、河溝洗澡和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學校負責。

13、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4、安全事故發生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年月日時起到年月日時止。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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