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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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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製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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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製作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訂做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製作方(乙方):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一、品名、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日期

品名

規格(長*寬*高)

單位

數量

單價(元)

金 額(元)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整 金額(小寫):¥

元 

交貨日期:合同簽定起 日內

其它説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驗收標準、方法:按樣品工藝為檢驗標準。

四、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貨方式及地點:乙方負責送到甲方安裝地(北京範圍內)。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約定,如出現問題根據問題所屬承擔責任。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

九、其它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户名: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 做 方 

制 作 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簽單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加工製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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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製作合同(三)製作合同(2) | 返回目錄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雙方互利互惠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列定以下條款,希共同遵守:

(一)雙方嚴格遵守《廣告管理條例》。

(二)承製方必須保證製作質量,在委託方審稿期間,委託方有權要求修改。

(三)委託方在確認稿件並交付承製方製作後,不得隨意更改稿件內容,如果因此而增加承製方的工作量,委託方應另付費用。

(四)委託方負責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資料,在承製方製作過程中,委託方應盡力配合,給與方便。

(五)雙方在合同上籤後,委託方即付製作總金額的40%,作為預付款。其餘款項在全部製作完成,並經委託方審核確定後,交稿時全部結清。

(六)承製方未按設計方案中的具體工作進程實施完成該項目的設計(因委託方原因延誤的時間除外)委託方有權按合同總額的5%起向承製方要求負責賠償。

(七)承製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人籤,並加蓋雙方單位公章,即生法律效力。

(九)發生糾紛,雙方協商或到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合同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籤):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製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籤):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形象牆製作合同製作合同(3) | 返回目錄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公司形象牆製作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公司形象牆製作的地點為: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公司形象牆製作的服務內容包括:

三、服務費及付款方式:

服務費共計元(大寫:),合同簽定之日甲方向乙方交付首期付款元(大寫: 元服務總費用%),餘款 元(大寫:)在完工當日付清。

四、甲方在收到首期合同款之日起設計形象牆方案,如甲方對設計方案不滿意乙方退還甲方所收款項。

五、乙方在甲方對方案認可後 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部工作。

六、完工後當日內,甲方如未對工程提出質量問題,乙方視為驗收合格。

七、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應在收到對方書面通知之日停止違約行為,並在十日內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八、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應訴諸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解決。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光盤製作合同製作合同(4) | 返回目錄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北京三千尺科技發展中心

甲乙雙方嚴格遵守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有關音像製品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委託製作光盤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信守:

一、節目源:

節目源類型複製品類型節目名稱提供日期備註

二、規格、數量、單價、總金額

費用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

母帶轉錄費個:

母盤費片:

壓片費片:

菲林製作費:

盤盒:

彩封設計費:

彩封:

包裝(塑封)費:

其它費用:

金額總計(元):

大 寫:

三、質量標準:

複製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行業標準及雙方所約定的標準。

四、交貨時間:

  年

 月

五、交貨地點:

 

六、交貨方式: □ 受託方送貨到北京市內指定地點

 □ 委託方自提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簽訂後委託方預付貨款的30%即

元;

2、餘款在交貨時全部結清。

八、雙方責任:

(一) 委託方責任:

1、委託方須提供以下文件

a、出版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籤並蓋章的複製委託書的原件(複印件無效);

b、版權協議及版權委託書;

c、外國產品的版權認證文件;

d、法律規定的其它文件。

2、委託方應在合同簽訂後,向受託方付保證質量的、可用於複製的節目源類型及必備相關資料,如:節目源,菲林及打樣,包裝材料等等。

3、委託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與方式付款。

(二) 受託方責任:

1、受託方對委託加工的光盤按約定的時間與數量交付委託方(數量誤差在萬分之二內為合理誤差)。

2、如因受託方責任導致少交或錯交貨物,由受託方負責調換。如由此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按實際損失額給予賠償。

3、受託方不得私自加錄、銷售光盤,不得將委託單位提供的母帶、模版以任何方式轉讓、出售、複製給任何單位和個人

九、複製產品的版權:

委託方委託受託方複製的產品的版權由委託方負責,歸委託方所有,受託方不得擅自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轉讓,如委託方未取得版權使用許可,由此產生的責任由委託方承擔,如果受託方擅自使用或向第三人轉讓按盜版相關規定處理。

十、違約責任:

1、如委託方不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交付節目源類型及必備的相關資料,或提供的節目源類型不符合質量要求,雙方另行協商,協商不成,受託方可以解除合同。

2、委託方須按合同規定時間付款,每延遲一天,應向受託方支付合同總金額5‰的違約金,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每延遲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5‰的違約金。

3、受託方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應按未履行部分貨款的5‰向委託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約定向雙方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籤並蓋章後生效。本合同的附件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委託方(蓋章):

  受託方(蓋章):

委託方代理人(籤):

受託方代理人(籤):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電話:

電話:

簽定日期: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標籤: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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