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合同範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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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使用)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第三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的以下工作: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時間為
第六條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後,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為每小時 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週期不得超過5日。
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
第七條 甲方應當按照北京市工傷保險的規定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衞生教育和職業培訓,併為乙方提供以下勞動條件:
第九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條 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支付的小時工資低於北京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籤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籤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籤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籤或蓋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説 明
一、本合同書適用於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即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以下統稱為用人單位)所使用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積不超過4小時,並以小時為單位計算髮放工資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籤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十二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籤筆填寫,跡清楚,文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湖南省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書範本非全日制合同範本(2) | 返回目錄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期限為 年(月)。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工作時間
第四條 乙方累計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30個小時,具體日工作時間由甲乙雙方約定。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技術工作崗位的,乙方應持證上崗。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漠視乙方安全健康和不道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的小時工資標準為 元,(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佈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甲方每週星期 以法定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報酬。
五、社會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 甲方支付的小時工資中已包含其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乙方可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自主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
第十三條 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和繳納工傷保險費,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相關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任何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期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雙方應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或延續手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一條 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給對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 元。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籤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乙方:(簽名)
年 月 日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續訂勞動合同情況: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續訂至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津市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書非全日制合同範本(3) | 返回目錄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乙方:
年齡: 性別:
户籍所在地: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__ 年__月__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乙方在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 工資報酬
甲方按工作時間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小時工資報酬不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具體支付辦法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工作時間
乙方在甲方每天工作___ 小時,具體工作時間安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福利待遇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 甲方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培訓,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衞生設施,根據所從事工種的需要向乙方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保障乙方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二、 乙方應遵守甲方安全衞生和生產操作規程,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三、 乙方因工負傷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本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合同的內容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 本合同期滿,自行終止。
三、 雙方就本合同的解除條件約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雙方就解除本合同有關經濟補償的約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雙方就本合同的終止條件約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一、 由於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行為造成解除本合同的,有過錯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害的,具體賠償辦法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 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雙方需約定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牴觸的,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籤):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籤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範本特點非全日制合同範本(4) | 返回目錄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以小時作為工作時間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隨着市場經濟的就業形式多樣化而發展起來的用工形式。與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為便捷、靈活,既有利於用人單位靈活用工,也有利於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促進勞動者就業。
1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特點
(1)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以小時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而普通的勞動關係是以日、月、年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的。與此相對應的是,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計酬單位也是小時
(2)勞動者可以與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如果勞動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還為其他用人單位服務,則只能算作兼職,而不能視為正式勞動關係,不能繳納社會保險費。而非全日制勞動關係不是標準的勞動關係,因而不受這一規定的約束。 但是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4)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5)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6)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7)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2合同工作時間
非全日制指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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