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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代持合同(精選17篇)

股權代持合同(精選17篇)

股權代持合同 篇1

甲方(委託方):

股權代持合同(精選17篇)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鑑於甲方的個人原因,現甲乙雙方根據《_____》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代持其擁有的與其它合作方共同投資設立的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的股份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內容

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甲方實際投入目標公司人民幣________萬元,持有________%的股份,甲方自願將其實際投資所擁有的全部股份委託乙方持有,乙方作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自願接受委託,作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享有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

二、委託權限

甲方授權乙方在目標公司的股東名冊及相關工商登記材料上具名,且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的身份參加目的公司的活動,出席目標公司的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行使名義出資者對公司的經營決策、事務管理等各項權利。但是涉及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於經營範圍、管理機構和人員、公司章程、重大投資、收益分配等方面事項,乙方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為目標公司的實際出資者,享有目標公司實際股東的權利並有權根據其實際股份份額享受全部的投資收益。

2、甲方為目標公司的實際股東,按期實際投資數額承擔有限責任。

3、甲方在滿足股東合作協約定的條件下,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將乙方代持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或轉移其他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有權對乙方的受託行為進行考核。

5、甲方必須保證其實際投資的資金來源具有合法性,不得在損害乙方利益的基礎上減資。

6、甲方必須嚴格按本協議的約定支付乙方的報酬及乙方為甲方利益而行使股東權益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差旅費、住宿費等。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的約定獲得報酬並根據實際花費報銷相關費用。

2、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的約定享有名義股東的權利,在不損害甲方利益的基礎上,甲方不得任意干涉。

3、乙方保證其代持的股份的全部投資收益歸屬於甲方。

4、在甲方擬將乙方代持的股份轉讓給第三人時,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5、乙方保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擅自將其代持的股份轉讓或轉移給任何第三人,且乙方保證在甲方擬轉讓或轉移乙方代持的股份給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時,在乙方不行使優先權的前提下,乙方積極配合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五、乙方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報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該報酬支付時間為本協議簽署當日,但最晚不得遲於目標公司營業執照頒發日。在乙方代持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份轉讓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等應由甲方承擔,由甲方在乙方提交有關票據給向甲方報銷時由甲方在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

六、股份代持和股份抵押的選擇權約定

甲方為目標公司的實際投資人,乙方代甲方持有甲方投入的資本份額,但當甲方認為乙方不能或不適合代表甲方持有該股份份額時,乙方應無條件將該股份份額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如果在甲方發出轉股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乙方不協助辦理股份轉讓事宜,則甲方有權選擇放棄股份代持約定,而要求追索乙方借款,乙方在目標公司全部股份作為乙方償還借款的抵押物。但甲方延期乙方相關報酬或費用的除外。

七、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法律法規、信託忠誠和本協議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行使第三條有利於本方的選擇權,並無需徵得乙方同意。

2、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報酬或相關費用,乙方有權按照甲方所欠的數額日萬分之________的標準計算滯納金。在代持期間乙方所收取的報酬及費用,乙方概不退還,因甲方的出資存在與法律法規相牴觸而使乙方受到任何的行政處罰或民事責任所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甲方必須賠償乙方的損失。

八、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提交乙方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其它條款

1、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最終的交易安排承諾,取代之前任何口頭或書面的意向書、會議紀要、承諾、協議、合同或其它約定。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份,另________份交目標公司備案存檔。經雙方簽署方產生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協議均需要書面形式簽署,且在目標公司備案後方生效。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權代持合同 篇2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 年 月 日在上海共同簽署。

委託方: (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 (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人民幣 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 公司註冊資本的 %,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權作為在 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 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 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 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4 在甲方擬向 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 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份期間,收取代持報酬 元。

第六條 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 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其他股東對以上股權代持事宜均已知曉,並無異議。

股東(簽名):

年月日:

股權代持合同 篇3

甲方:

註冊號: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____公司人民幣______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______註冊資本(______註冊資本金為______萬元)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權限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______,在______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___股東身份參與______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______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______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外資股權轉讓協議範本

甲方:

乙方:

鑑於公司系由甲方作為外方投資者投資,公司註冊資金為萬美元並於年月日經外經委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資企業;

鑑於甲方有意出讓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權;

鑑於乙方為獨立的法人,且願意受讓甲方股權,參與經營公司現有業務;

1、甲方同意將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讓甲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權;

3、甲乙雙方董事會已就股權轉讓事宜進行審議並已作出相關決議;

4、有限公司董事會就股權轉讓事宜召開董事會,並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以及原股東放棄股權轉讓優先認購權等相關事宜形成董事會決議;

5、甲乙雙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各自的權利義務,並均同意依法進行本次股權轉讓。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現簽定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協議雙方

1.1轉讓方:受讓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1.2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條:協議簽訂地

2.1本協議簽訂地為:

第三條:轉讓標的及價款

3.1甲方將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3.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權的轉讓;

3.3甲乙雙方一致確定上述股權轉讓的價款應以有限公司截至年月日的帳面淨資產值為依據;

3.4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萬元;

3.5甲方保證對其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享有完全的獨立權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第四條:轉讓款的支付

4.1本協議生效後日內,乙方應按本協議的規定足額支付給甲方約定的轉讓款;

4.2乙方所支付的轉讓款應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户。

第五條:股權的轉讓:

5.1本協議生效60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託公司董事會辦理股份轉讓登記;

5.2上述股權轉讓的變更登記手續應於本協議生效後60日內辦理完畢。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6.1本次轉讓過户手續完成後,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應的權益;

6.2本次轉讓事宜在完成前,甲、乙雙方均應對本次轉讓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內容予以保密。

6.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6.4甲方應對乙方辦理批文、變更登記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6.5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將其在有限公司的擁有的股權、客户及供應商名單、技術檔案,業務資料等交付給乙方。

6.6自股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權利。

6.7甲方承諾作為公司股東及/或職員期間所獲得的公司任何專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財務狀況、客户資源及業務渠道等等)承擔嚴格的保密責任,不會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佔有或使用,亦不會用於自營業務。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7.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8.1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

8.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8.3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履行時,須訂立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

第九條: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9.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9.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提起訴訟。

第十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0.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報審批機關一份。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本股權轉讓協議的簽字蓋章頁)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

股權代持合同 篇4

實際出資人(股東): (以下稱甲方)

名義出資人(代持人):榆林 公司 (以下稱乙方)

甲方擬與乙方及其他第三方等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擬預先核准的名稱,以下稱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也是公司的實際股東,享有作為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乙方除按照其自行認繳的出資比例享有股東權利外,還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義出資人,乙方僅是根據甲方的決定,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資人及股東的權利與義務,現就乙方代為履行出資人職責和代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資情況

甲方在公司出資的金額為: 元;

出資的方式為:人民幣現金出資;

甲方出資佔公司股份 %。

二、乙方的基本情況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在公司章程中認繳的出資比例為 %,其中 %系代甲方持有股份

三、代持權利義務的分配

1、甲方和乙方應共同向公司及其他股東披露本合同約定的股權代持關係,由公司向甲方簽發出資證明書,並將甲方記錄於股東名冊;

2、公司設立過程中及設立後,甲方親自履行與公司股東身份(公司設立前是出資人)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3、委託事項:甲方僅委託乙方以乙方名義代為履行本應由甲方作為實際股東而親自履行的:向公司出資、委託驗資、辦理公司設立工商登記事宜,以及,當遇有緊急情況,或者甲方怠於履行,或者甲方接到公司通知、或者接到乙方通知後遲延履行股東責任、承擔股東義務或者享有股東權利時,乙方為避免甲方利益受損而代理甲方履行相應的股東責任、承擔股東義務或者享有股東權利,但是,甲方處理委託事項時,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的處理規則進行處理。

四、委託事項的處理規則

1、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着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從有利於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後應及時向甲方告知;

2、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3、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託任何第三人;

4、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或者甲方另外授權處理事務,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乙方如下行為如造成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全額、及時的賠償

(1)乙方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託第三人;

(3)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託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五、告知義務

甲方因本合同約定的股權代持關係,而不能親自獲悉公司的有關信息時,經甲方向乙方請求,可享有以下被告知權利:

1、甲方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通過乙方瞭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瞭解的關於公司的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展開盡職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公司信息,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並向甲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彙報;

3、乙方作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應盡到的,對其它與甲方股份行使權利及公司運作有關的信息的及時告知義務。

六、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負擔

乙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税、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風險承擔

由乙方根據本合同和甲方另行授權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

八、投資收益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因從本合同中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投資收益;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義領取,領取遇阻時,經甲方請求,可由乙方代為領取;

3、乙方承諾將獲得的投資收益,於代領後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時劃轉的,應按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九、協助處分甲方股份的義務

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份及與該股份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並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十、行為限制

1、乙方不得利用股東(名義)身份、董事身份,謀取個人利益和(或)損害甲方、公司、公

2、乙方任何未經甲方授權或所進行的違反本合同所規定的各項行為,如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他利益相關人所造成的損失的,乙方均應全面、及時地賠償。

十一、代持股份報酬

1、乙方因代持股份所應獲得的報酬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除以上約定的報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為辦理授權委託事項而要求任何其他的報酬;

十二、代持股份合同的解除

1、在乙方仍為名義股東的情況下,經公司書面同意後,甲方或者乙方均可隨時單方解除本合同,並由乙方協助甲方辦理股權登記過户手續,如本合同對報酬有約定的,甲方仍應支付乙方代持期間的報酬,並承擔辦理股權過户登記的全部費用;

2、 如遇甲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應當作為善良管理人繼續履行本代持合同,並按照甲方書面遺囑或其他書面指令繼續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如未有書面遺囑或其他甲方書面指令,乙方應當就甲方該情形出現後,繼續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180日後,將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繼承人的份額,歸還甲方法定繼承人。

3、 如遇乙方出現法人資格終止,或者乙方被追索債務導致乙方代持的股權受限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份。

十三、保密責任

1、未經一方同意,另方不得將本合同所涉及的事項向除公司及公司其他股東以外的利害關係人明示;

2、乙方應對本合同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甲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十四、爭議解決

因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同意提交本合同履行地,即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解決。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_____公司人民幣_________元出資(該等出資佔___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的17%,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______公司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_________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_________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___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_________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_________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_________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在乙方自身作為_________公司實際股東、且所持_________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額)大於17%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為股東的意見與甲方的意見不一致、且無法兼顧雙方意見時,一方應在表決之前將自己對錶決事項的意見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應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見進行表決。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6.在甲方擬向_________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表股份”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五、委託持股費用

甲方應向乙方每年支付_________元的代為持股費用,該費用應於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給乙方。

六、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並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約束力。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協議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股權代持合同 篇6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碼:

因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設立和日後經營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其所持公司的全部股權及權益交由乙方代為持有。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協議書如下:

一、本次代持標的

1、本次由乙方代持標的為甲方在公司中的全部股權及相應權益,對應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在此聲明並確認,認購代持股權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權;

3、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並確認,由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代持股權有關之收益、權益、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於將代持股權轉讓或出售後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亦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第八條規定條件成就之時止,或以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的日期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若甲方決定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5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

4、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標的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部門人登記;

2、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3、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五、代持費用

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費用。

六、保密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對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七、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協議終止: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終止協議。

八、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其它作為本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的相關法律文件,以該等法律文件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為準;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

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簽署雙方各執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權代持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民幣____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4 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 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份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六條 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權代持合同 篇8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委託內容

1.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民幣萬XX元出資(該等出資佔公司註冊資本的%,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3.3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三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4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份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六條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七條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事項

9.1本協議共三頁,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簽字摁手印):

年月日

乙方(簽字摁手印):

年月日

股權代持合同 篇9

股權代持協議

本協議由下列兩方於    年  月    日在 上海市   區   簽訂。

委託方(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受託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目標公司:

地址:

第一條委託事項  

1、委託方自願委託受託方作為對               公司(下稱“目標公司”)出資人民幣元(下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100 %,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2、受託方自願接受委託方的委託,以自身名義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委託權限 

委託方委託受託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

1、由受託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

2、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

3、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委託方權利義務

1?委託方的權利應當以公司股東的權利為依據並實際享有目標公司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東身份權、知情權、表決權、股東會召集權、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分配利潤權等。

2、委託方享有對目標公司的知情權,有權通過受託方瞭解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

3、委託方通過受託方參與對公司事項的表決。受託方參加公司股東會前,應與委託方進行溝通,涉及需要受託方在公司股東會表決的事項,受託方應根據委託方書面指示表決。

受託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表決的情況向委託方作書面通報。

4、委託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受託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受託方收到委託方糾正通知的,應當立即糾正不適當行為。 

5、委託方有權指示第三方代為出資。

第四條 受託方權利與義務  

1、受託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委託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並代委託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未經委託方事先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予、放棄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委託方利益的行為,如出現上述行為,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給甲方或目標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2、未經委託方事前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在委託方擬將相應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受託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受託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第五條收益分配權

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採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轉讓股權

1、在公司工商登記註冊後,委託方不得抽回出資,但可以轉讓。

2、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分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質押等)。

3、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將股權轉讓己方成為目標公司實際股東,目標公司對此予以確認並認可,乙方需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相關工商變更事宜。

第七條剩餘財產分配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並進行清算,如經清算後公司有剩餘財產配,委託方有權取得公司分配的財產。

第八條 保密條款  

本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九條違約責任 

因乙方違背在本協議中所作出的承諾或違反本協議所約定的義務,則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人民幣    元,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委託方各成員與受託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協議簽訂地上海市 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本協議自委託方及受託方簽字、目標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各方協商一致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4、本協議正本一式二(2)份,協議各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日期:  年月日

乙方簽字)

日期:  年月日

目標公司(蓋章)

日期:  年月日                                

股權代持合同 篇10

實際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號碼:

名義股東(以下簡稱“乙方”):

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3、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

二、委託代持股份

甲方將其所有的 (下簡稱“目標公司”)名下的 股份(下簡稱“代持股份”),計出資金額為 元,通過本協議,委託乙方作為名義持有人。

三、委託權限

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

2、以目標公司股東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參與其相關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權利。

3、根據本協議,經甲方書面授權,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四、委託持股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本協議生效之日去至目標公司終止之日止。

五、股份收益權利、委託持股期限

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目標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在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規章制度的前提下,乙方須需配合處理相關事宜;

3、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

4、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和或良好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甲方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甲方負有按照目標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足額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對目標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一切投資風險及法律責任;

2、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4、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5、在股權代持中,當條件成熟、實際股東準備解除代持協議書時,税務機關如果要求名義股東按照公允價值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或者個人所得税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公司實際經營過程中,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其的指示對公司進行經營管理或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其行為不能違反《公司法》規定或者是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要確保在目標公司的經營過程中,要合法、誠信經營。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作為名義股東,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3、針對實際出資人的不合法指令,名義股東有權利予以拒絕執行。

4、乙方方認為甲方不合法、誠信經營目標公司時,有權依法解除該股份代持協議,並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僅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行使的權利受到本協議委託權限的限制。

七、違約責任

1.如果因甲方出資不到位或抽逃出資,沒有及時、足額出資等違約行為造成了乙方的損失,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因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失相當的賠償金額。

2、如果乙方按照甲方的意願履行股東權利義務,因此損害其他股東或債權人利益時,被訴訟或者是有其他行為時,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應由甲方承擔,並且需要承擔相應的損失(包括不限於為實現自身權利而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等權利)。

3、3、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第六條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相關的內容,違約方都要向守約方承當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金額等同於損失的金額。

八、保密條款

1、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2、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佈不會給對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3、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簽章): 乙方(簽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合同 篇11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合法設立並存續,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大寫壹佰萬元整)。現甲方實際出資人民幣100萬元(大寫壹佰萬元整),佔公司註冊資本的100%。 甲享有作為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義出資人,乙方僅是根據甲方的決定,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資人及股東的權利與義務,現就乙方代為履行出資人職責和代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等法律規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有限公司100%的股權,出資金額100萬元人民幣(大寫壹佰萬元整),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2.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並不存在股權轉讓事宜,在工商登記時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在代持股期間,甲方若需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變更其為目標公司股東,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等規定的程序變更股東名稱。

2.5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份,若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或其他明示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2.6乙方為無償代理,並承諾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

三、股份收益權利

3.1甲方擁有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監督權等實際擁有該部份被代持股份所應有權利。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有限公司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書面授權或其他明示指令,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可以行使該部份代持股份的表決權,但乙方應按照甲方書面授權或其他明示指令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或註冊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並對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

5.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4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税費,由甲方負責乙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間,基於甲方股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在登記機關辦理股份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於股份分紅而產生的税費等,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獲得甲方書面授權或其他明示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______ 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_________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6.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6.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的真實意願。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如因乙方不能或不願及時提供其他財產,造成甲方股權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該賠償包括但不限於股權的分紅、收益等可得利益損失。

6.6在代持股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份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6.7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6.8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後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户。

6.9為了防止代持股人在實際出資人不知情情況下擅自行使股東權利,乙方應將代持股協議告知公司的其他股東或者由其他股東在協議上書面認可。

七、代持股份的轉讓

7.1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7.2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7.3因代持股份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保密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上述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九、違約責任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間接損失、預期利益損失。

十、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0.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0.2甲方通知乙方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並完成相關辦理手續時終止。

十一、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1.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11.2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12.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等均作為本協議附件。

12.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合同 篇12

委託股權代持協議

隱名股東(甲方):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鑑於甲方擁有棗X公司(以下XX公司)%股份,甲方欲將該股份委託給乙方代為持有。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   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1       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因甲方原持有的股份認繳出資期限尚未到期,如後期需要實際繳納出資,應由甲方負擔。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       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位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它股東權利;代理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實際出資人、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   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X公司33%的股權,即認繳出資3.3萬元(XX公司註冊資本金為10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傷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持有。

2.3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份收益權利

3.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由甲方實際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XX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XX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將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户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後,將立即匯至甲方賬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它股東權利

4.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桂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對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

5.2甲方有權以隱名股東名義,直接行使XX公司的股東權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程序。甲方參加XX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願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3甲方有權實際享有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4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願,超越權限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XX公司情形,甲方有權解除對乙方的委託。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乙方承諾,代表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及全部投資收益均由甲方享有和收取,如乙方代為辦理的,應在獲得投資收益後的15日內,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6.2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就行使代持股權對應的表決權時,應提前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6.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代表持有的股權及其股東權益轉委託給第三方。

6.4如後期甲方要求乙方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乙方應無條件予以配合。

七、保密條款

7.1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履行情況予以保密,任何一方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相應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8.1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法院管轄。

九其它事項

9.1本協議原件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合同 篇13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鑑於:乙方作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股東,持有 公司%的股權。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就乙方將其持有的 公司%股權轉讓給甲方、並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標的股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股權轉讓及委託內容

1.1乙方將其持有的標的股權轉讓給甲方,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其持有標的股權的相關股東資格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同意增加乙方為公司股東、修改公司章程的股東會決議、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工商部門同意辦理股東變更登記的核準變更通知書、修改後的股東名冊等。

1.2標的股權轉讓價格為萬元人民幣,雙方確認:甲方在本協議簽署時早已將上述股權轉讓價款足額支付給乙方。甲方自支付股權轉讓款之日起即為標的股權的所有權人,是 公司的實際股東。

1.3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標的股權,並根據甲方的書面指示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但與標的股權有關的一切權利機利益、因持有標的股權而取得以及標的股權產生的任何收益及其孳息均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主張。

第二條.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根據甲方的書面指示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以下內容:以乙方名義在 公司的股東名冊上具名登記、在工商行政部門予以登記、以 公司股東身份參加公司股東會並代為表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對標的股權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標的股權的處置權和收益權,有權取得標的股權的收益及其孳息。乙方僅是標的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不享有與標的股權相關的任何股東權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以包括但不限於贈與、放棄、轉讓、質押、設置擔保或其他他項權利等方式處置標的股權及其其產生的收益及其孳息。

3.2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甲方有權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即解除與乙方的代持股關係;在接到甲方提出上述要求的通知之日起,乙方應無條件、立即配合甲方完成將股權登記至甲方名下的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取得公司其他股東放棄優先受讓權及批准股權轉讓的同意、取得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完成公司股東名冊和工商部門登記信息的變更等手續,並不得為此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張或其他要求。

3.3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甲方有權隨時將標的股權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無需取得乙方同意,乙方應當自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之日起,乙方應無條件、立即配合甲方完成將股權登記至甲方指定的受讓方名下的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取得公司其他股東放棄優先受讓權及批准股權轉讓的同意、取得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完成公司股東名冊和工商部門登記信息的變更等手續,並不得為此向甲方和/或甲方指定的受讓方提出任何主張或其他要求。本協議自股權轉讓相關事務完成之日起自動終止,受讓標的股權的任何第三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標的股權的,應與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書面協議。

3.4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人,有權監督乙方代為行使股東權利的行為,乙方應當定期向甲方彙報其受託行使股東權利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糾正、終止實施超出甲方委託範圍行使股東權利的行為或任何其他不適當的行為,乙方應當無條件配合。

3.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信地履行本協議項下各項義務、或無法勝任標的股權的名義持有人時,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並重新確定新的受託人。

第四條.乙方的承諾及權利、義務

4.1乙方確認,其取得公司%股權的對價為人民幣 萬元,即乙方取得標的的股權的對價為人民幣 萬元,且其已足額支付上述對價。

4.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標的股權的全部或部分轉委託任何第三方代為持有,或對標的股權產生或相關的股東權益進行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贈與、轉讓、設置質押或擔保等。

4.3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依照甲方的意願、根據甲方的書面指示行使股東權利。在以股東身份參加公司的股東會或任何其他需要行使股東表決權的活動前應至少提前7日書面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的書面授權以及書面表決意見。在未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處置其代為持有的標的股權及相應的股東權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質押、設置擔保義務),亦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4乙方代為收取的標的股權所產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於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應全部轉交甲方,所有現金收益應在收到之日起3日內全部匯入甲方一下指定銀行賬户:

賬户名:

賬號:

開户銀行:

若由於乙方的原因導致上述收益未能在約定期間內交付給甲方的,乙方應當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逾期日未能交付上述收益的,乙方應當按照當期未交付收益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乙方應無條件配合甲方完成包括但不限於標的股權持有股東的變更登記、股東名冊變更等相關事宜。

4.5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標的股權期間,公司解散的,乙方應代表甲方參與公司清算,並代為收取按標的股權的佔股比例所分取的剩餘財產,並將上述剩餘財產無條件轉交甲方。

4.6乙方應當將其瞭解的公司的所有口頭信息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公司的所有書面及數字版的信息、資料、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的公司章程、內部規章制度、會議記錄文件等)原件全部交付給甲方,乙方可以保留相應的複製件,甲方認為必要的有權要求乙方就相關情況進行書面説明,以保證甲方瞭解公司的情況。

4.7甲方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標的股權的,乙方應當無條件配合相關事宜的執行。

第五條.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委託持股期間,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費用或報酬。公司的股東會決議涉及股東增資或其他涉及金錢義務的,乙方應向甲方作出書面報告並與甲方另行協商款項支付事宜。

第六條.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標的股權期間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根據甲方書面指示完成標的股權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的相關事宜完成之日、甲方單方終止或經甲乙雙方協商終止本協議之日止。

第七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知悉或取得的對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以及任何機密信息應當保密,除根據法律法規應當披露或根據相關部門的要求應當披露或公開的,未經信息所有一方書面同意或授權,獲取信息一方不得泄露、公開、傳播、擅自複製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信息。獲取信息一方違反前述保密義務的,應當對信息所有一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前述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繼續長期有效。

第八條.違約責任

雙方應當遵守本協議項下約定,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應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損失,本協議對具體違約行為有明確約定的,遵照其約定。

第九條.爭議解決條款

由於本協議的履行而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

10.1本協議未盡之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對本協議的變更或修改,應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決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本協議,否則視為違約。

10.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年月日 年月日

本協議於簽署地為

股權代持合同 篇14

本股權代持協議("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簽署:__________

(1) 代持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代持人");和

(2) 委託人姓名:__________舉例,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

在本協議中,代持人與委託人合稱為"雙方",單稱為"一方"。

鑑於,

(A) 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取得並持有一家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 ______元人民幣的有限(責任)公司[即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標企業"),作為該目標企業 ______元人民幣之註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的工商登記股東,名義上持有目標企業上述股東權益;

(B) 其中,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取得和/或持有目標企業的 ______元人民幣註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系根據委託人的指示,代委託人取得和/或持有的股權(詳見下文第1條規定);

(C) 委託人願意委託代持人代委託人取得和/或持有上述的股權,代持人願意代委託人取得和/或持有該等股權;

(D) 雙方希望通過本協議,明確代持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代持關係解除相關的問題。

因此,

雙方就代持人代委託人持有目標企業股權的代持關係,及明確雙方與此相關的法律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在轉讓條件成就之時轉讓代持股權的義務),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

1. 代持關係

1.1 雙方特此確認代持人代委託人持有目標企業 ______%的股權即 ______元人民幣註冊資本(以下簡稱"代持股權",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權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資人而同比例稀釋或者經委託人書面同意代持人處置部分代持股權,則除非雙方另行簽署書面協議,代持股權的比例應相應增加或者減少,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可適用性)。委託人系全部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並應享有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及所有的權益和風險。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的利益代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權。

1.2 代持人代委託人持有代持股權不收取任何報酬。

2. 股權代持

2.1 代持人應當善意地為委託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權並行使作為代持股權股東的權利。

2.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應根據委託人指示的要求,及時對代持股權進行適當處置(包括但不限於根據委託人的要求以委託人確定的價格將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權依法轉讓給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權設定質押);未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或根據委託人書面指示,代持人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或者設置質押或任何權利負擔)代持股權,但非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2.3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於以各種形式派發的股息、紅利及與因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權轉讓對價、目標企業清算時因持有代持股權而分得之清算財產)均應歸於委託人。對於上述利益中的貨幣部分,代持人應當在收到該等款項後十(10)個銀行工作日內將依據本協議進行扣除後的餘額(如有)劃轉至委託人指定賬户或者以委託人書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給委託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標企業的股權(如公積金轉增股本),新獲股權應自動增加至代持股權,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應根據委託人的書面要求處置。

2.4 委託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力(如有)。

2.5 委託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股東投票權(決議權)以及目標企業股東依法享有的股東知情權利。

2.6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如果代持人發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認為影響代持人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的事件時,應及時通知委託人,並描述相關情形。

2.7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價格(如需要繳付的認繳註冊資本或需支付的轉股價款)、任何税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由委託人承擔,代持人有權從代持股權有關收益中相應扣除。

3. 代持關係解除

3.1 委託人不再擁有代持股權時,代持關係自動解除。

3.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承諾,代持人將根據委託人的指示,及時採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簽署相關的股權轉讓協議)將代持股權變更至委託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3.3 因將代持股權全部或部分變更至委託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發生的所有税費及其他必要開支將由代持人承擔。

4. 賠償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包括但不限於關於股權處置、通知、授權委託及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等約定,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糾正其違約行為,未及時有效補救的,應賠償另一方因該等違約行為而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5. 其他

5.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並將持續有效直至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終止。

5.2 本協議為雙方就本協議主題事宜所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將全面取代雙方此前就本協議主題事宜達成的任何書面或者口頭的諒解、共識、協議或其他文件。無論本協議的其他任何規定,本協議的法律效力從屬於目標企業的股(期)權激勵計劃以及委託人簽署的其他股(期)權激勵文件,若有任何衝突或者不一致之處(包含但不限於代持股權的權利行使、處置以及爭議解決的約定),以上述股(期)權激勵計劃及文件為準。

5.3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依其進行解釋。

5.4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當提交目標企業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終解決。

5.5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應對本協議的存在及其任何條款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負有保密義務的專業顧問進行的披露除外。

5.6 本協議將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權(代持人違反本協議未經授權處分代持股權除外)之時終止;本協議的終止不應影響本協議終止前已產生的義務的履行及一方因違反本協議而應承擔的責任的承擔。

5.7 通知。除非有書面通知改變下列地址,有關本協議的通知應通過專人送遞、快遞或傳真送至下列地址。如通過快遞,快遞迴執上的日期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專人送遞,專人送遞當日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傳真,則在傳真的傳送確認單上顯示的日期應視為送達,但在傳真後應立即通過專人送遞或快遞將原件送至下列地址: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郵:__________

代持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郵:__________

股權代持合同 篇15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並存續。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萬元。現甲方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基於以上情況,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上述目標公司_______%的股權(以下簡稱代持股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代持關係的界定

1、為明確代持股權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

(1)在股東名冊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

(4)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4、股權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權

1、代持股權: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為_______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權。

2、代持股權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_______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權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權,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權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權收益權利

1、甲方擁有代持股權項下的股權收益、監督權等實際擁有該部份被代持股權所應有權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四、其他股東權利

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履行股東權利。

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可以行使該部份代持股權的表決權,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權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並對代持股權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為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權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權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權,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

4、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税費,由甲方負責,乙方在代持甲方股權期間,基於甲方股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在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於股權分紅而產生的税費等)由甲方承擔。

6、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為持有該部分股權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託代為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權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權的合法權益。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5、乙方根據甲方意願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協議雙方及見證人(若有)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權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2、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1、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指定補充協議。代持股權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為本協議附件。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於______________。同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代持合同 篇16

股權代持協議

甲方(委託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乙方(代持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民幣   元出資(持有公司   %股權,以下簡稱“代持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根據其具體授權實施具體代持行為。

第2條 委託權限

2.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以乙方名義在公司章程中認繳出資、在公司股東名冊和出資證明書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在需要股東簽署的文件上具名,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行使其他股東權利。

2.2代持股權所對應的股東表決權、知情權、管理權、監督權、查賬權、收取股息或紅利權以及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均由甲方以接受乙方委託的方式具體行使,乙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同時,向甲方出具表決權委託行使授權書。

第3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獲取、轉讓、質押、出資等處置行為)。

3.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將代持股權全部或者部分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積極配合辦理有關手續。

3.3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者依據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則顯屬不適當的代持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4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代持股權轉委託第三方持有。

4.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任何事項,均應至少提前5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遇特殊情況無法提前通知的,應在合理期限內及時通知甲方,以保證甲方的知情權。

4.3在未獲得甲方書面特別授權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對代持股權及其附帶權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為。

4.4乙方收到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形式的收益(包括現金紅利、股權溢價收益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及時轉交給甲方,並保證在獲得該等收益後2日內全額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否則,應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作為損失補償。

4.5在甲方擬向公司其他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或者實施其他處置行為時,乙方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5條 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委託持股期間內,不向甲方收取任何報酬或費用。

第6條 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為:自本協議生效時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7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

第8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9條 協議的生效

9.1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附件一:確認函

本人/本公司對上述股權代持協議知情且無異議。如委託方      向公司提出變更股東、記載於股東名冊、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申請,本人/公司均願意協助辦理。

(其他股東和公司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合同 篇17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擁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在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者,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10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3、作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在股東會的表決意見應按照甲方的意見進行表決,不得自行發表意見。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或交付給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6、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表股份”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五、委託持股費用

六、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協議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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