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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合同(通用6篇)

政府合同(通用6篇)

政府合同(通用6篇)

政府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烏蘭察布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實施方案》 (烏政辦字[20xx]118號) 通知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甲方聘用乙方指定的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聘用乙方指定的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二、聘用期限為20xx年十一月三日至20xx年十一月三日;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事務提供諮詢;

2、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經濟合同和其他法律事務文書;

3、代理甲方參與經濟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

4、為甲方轄區內單位、個人提供法律知識宣傳、諮詢、代書等;

5、為甲方人員提供法律知識培訓;

6、應甲方要求,為甲方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四、法律顧問的工作原則:

1、乙方參與法律事務,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2、保守在從事法律顧問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

3、不得利用在從事法律顧問工作中知悉的非公開信息,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利益;

4、未經甲方授權和許可,不得擅自對外披露所承擔的工作內容;

五、法律顧問工作方式:

由甲方根據需要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提前告知乙方,由乙方指定律師作為甲方的法律顧問,辦理相關事宜;

六、其他約定:

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原則上為無償提供法律服務;

2、如涉及訴訟、調解、仲裁及複雜合同的起草,由雙方具體協商費用

3、如無償提供法律服務中涉及交通、文印、差旅等實際支出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相關部門備存一份;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政府合同 篇2

委託人(全稱):

代建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託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1號、2號、3號建設項目委託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1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 東湖路146號

工程內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壹億 元人民幣(財政投資9000萬元,東湖賓館1000萬元)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7.1-.1.20,

三、質量標準: 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 2% 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9000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1000萬元)。工程竣工後,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託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範圍內的工程委託代建工作。

八、委託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武漢東湖賓館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後生效。

委託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地址: 地址:

政府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確保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同意,特制定本合同,望共同執行。

一:聘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聘用期間的任務與工資。

(一):正常工作日(法定假日休息):

1:完成正常工作日班車,月工資為 元;

2:節假日加班 元/天。

(三):支付和其它:

1:以上工資每月一結,於次月15號現金支付。

2:乙方因故請假需自已找好替代司機,替代司機的工資由乙方支付。

三:考核指標:

1:做好每一天車輛運行(公里.加油.維修.車輛使用等情況的)記錄。

2:保養:做到小病不過夜,大病及時修。實現行駛時無機械故障;無人為拋錨。達到乘座人員無投訴;同行人員反映好;公司檢查車況佳; :

四:風險責任:

1:乙方不按車輛性能或按程序駕駛操作,造成車輛修理.停運損失的,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和給甲方帶來的直接.間接損失。

2:乙方必須承擔由於違章.肇事行為給甲方帶來的各種經濟損失。

3:乙方發生交通事故,在保險公司理賠後的(保險公司不能賠付的部分)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並承擔次年保險額20%上浮部分。

7:乙方如遺失牌照或其它有關證件,應承擔補辦費用及車輛由此停駛期間的一切損失。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對乙方提出的故障應以重視,及時組織乙方檢查修理。

2:甲方按國家規定購買保險和通行費,按時對車輛年檢。

3:甲方有責任對乙方的嚴格管理,加強行業安全督查,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

4:乘客在上車前及乘客下車後的安全由甲方負責。

5:甲方給乙方提供休息場所和工作餐。

6:車輛發生故障後未及時解決代替車輛,而發生的出租車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為了乙方及車輛的安全,嚴禁酒後開車,車內不準吸煙,嚴禁使用甲方車輛從事盈利性質的客運.載貨運輸,禁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和做與班車無關的事情。乙方家中有事需用甲方車輛乙方須向甲方提出,經同意後方可使用。

2:車輛安全由乙方負責。乘客上車和下車時及在乘座車輛過程中的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有權向甲方或乘車人提出乘車人的不安全行為進行勸阻。

4: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規範行為舉止,文明禮貌,尊重領導和員工。若乙方在甲方區域內發生違紀行為,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批評教育。因乙方違紀造成不良後果的,其後果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維護合同的嚴肅性,無故不得終止合同。如一方欲提出終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否則賠償合同另一方經濟損失。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政府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駕駛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牌號 汽車駕駛員,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滿後,該合同無條件自動終止,若甲方需續聘司機,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駕駛員工作。

2、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規定,按照崗位責任的要求,完成本崗位工作的任務,保障甲方用車需要。

三、勞動報酬、福利待遇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_____元(包含各種保險、福利、津貼)。若一年內無交通事故,表現良好,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的獎金。

四、聘用條件

1、乙方必須持有C照及以上的駕駛資格證,其資格證來源合法有效。

2、乙方身體健康,通過國家規定的醫院體檢項目。

五、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情節較為嚴重的;

(2)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經批評教育未能改正的;

(3)乙方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或不適宜從事駕駛崗位工作的。

2、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擬定乙方崗位職責,決定工作時間;

3、甲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車輛進行投保,對乙方駕駛車輛產生的油費、過路費、保養費等費用根據行駛公里和相關發票實報實銷;

4、甲方應保證其車輛的各種證件齊全,車況良好。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要維護甲方的利益和部門形象,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服從甲方的調度和派遣,要為車輛使用單位提供優質服務,圓滿完成交辦的任務;

2、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工作時間不得飲酒,不得有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

3、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特別是要嚴格遵守道路安全法,按操作規程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4、乙方應定時保養車輛,如換機油、檢查車輪等,要經常保持車輛安全性能,保持車內外整潔,若車輛需要維修、換配件必須事先與鄉黨委領導彙報。

5、乙方不得私自載人載物,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造成經濟損失及傷亡事故的,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必須證照齊全,且必須符合有關部門的規定,乙方駕駛甲方車輛時,證照丟失,一律由乙方負責(包括補辦手續及費用);

7、乙方不得隨意更換、倒換車輛及配件、零件、油料等,不得套牌,如有違反,扣除乙方工資,情節惡劣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車輛配備設施及工具丟失在乙方保管及駕駛期間一律由乙方負責賠償;

8、若乙方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乙方不得逃逸,如有逃逸者,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9、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都應認真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都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

2、乙方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不遵守勞動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甲方可給予批評和教育,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3、乙方不按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範、指定路線行駛所造成的重大事故,如:傷亡、殘疾、肇事、損失和其他嚴重後果,或者造成乙方自身身體傷害、致殘或死亡的,都以交警部門裁決為準,保險公司理賠為原則,甲方不再承擔任何理賠,不向受害者家庭賠償任何損失,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

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年_____月_____日

政府合同 篇5

項目名稱:

項目委託單位:

項目代建單位:

項目使用單位:

委託代建合同書:

委託單位:

代建單位:

使用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實施代建制管理規定》,為保證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託單位代建單位與使用單位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總投資: (萬元)(以批准的投資概算為準,含土地、建安工程費用及相關政策)

建設地點:

建設規模:

建設內容:

二、代建方式和內容

1、代建方式(①全過程代理,②前期工作代理,③建設實施代理)

2、代建內容

①前期工作代理內容:組織項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設計編制,辦理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土地徵用、拆遷、環保、消防等手續。②組織建設實施代理內容:施工圖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選購年度計劃、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消防、園林綠化、市政等手續,工程合同的洽談與簽訂;投資計劃、用款計劃申請;工程中間驗收、編制工程決算報告、施工驗收、資產交付等。③全過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兩方面的代理內容。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 (萬元)(以代建單位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簽約後): 個日曆天

四、代建管理費

費率(按項目投資的):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

8、初步設計文件審查批覆文件

9、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託單位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單位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單位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成工作範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單位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單位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個執 份。 委託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建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使用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本合同籤於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一章 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語言

第一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託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權利

委託單位權利

第四條 委託單位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稽查,對違規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 委託單位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核准。

第六條 委託單位有權要求代建單位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委託單位有權要求代建單位更換不稱職的項目部工作人員。

代建單位權利

第八條 代建單位根據委託單位和使用單位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1)根據初步設計的批覆及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並與其簽訂合同。

(2)管理各類承包合同,並按規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費。

(3)對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4)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5)進行項目各參與方的協調工作。

第九條 代建單位有權拒絕委託單位和使用單位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條 代建單位有權取得代建報酬,並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項目投資節餘額中提取獎酬金。

使用單位權利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監督,並向委託單位反映各種問題。

第十二條 使用單位有權對工程變更內容提出意見。

第十三條 使用單位有權對委託單位核准的變更結果進行申訴上報。

第三章 各方的(合同)義務

委託單位義務

第十四條 委託單位應負責協調代理人、使用單位及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係。

第十五條 委託單位應監督和指導代建項目的建設實施,並組織代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

第十六條 委託單位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單位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 委託單位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內就代建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第十八條 委託單位應授權一名聯繫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第十九條 委託單位應在代建工作完成後,組織對代建單位進行客觀、全面、公正的績效評價。

代建單位義務

第二十條 代建單位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託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 代建單位在簽訂代建合同的同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託單位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 代建單位應組建能夠滿足本項目代建管理服務需要的項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託單位彙報代建工作進展,將彙報材料抄送使用單位。

第二十三條 代建單位應按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作質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單位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籤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並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後,由代建單位報委託單位核准。

第二十四條 代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並接受委託單位和使用單位監督。

第二十五條 代建單位應根據項目進度需要,向委託單位提出投資計劃申請。

第二十六條 代建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委託單位和使用單位監督。

第二十七條 代建單位應在項目建成後,協助委託單位組織竣工驗收,並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使用單位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八條 代建單位應在項目移交前,簽訂保修服務協議。 第二十九條 代建單位應根據使用單位提出的項目運行管理方案,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學習。

第三十條 代建單位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代建項目完成後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使用單位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徵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使用單位義務

第三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1)根據項目建議書批覆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投資額,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供詳細的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

(2)協助代建單位辦理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種審批手續。

(3)按合同約定為代建單位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 使用單位應對政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並負責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自籌資金的籌措,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單位撥款。

第三十三條 使用單位應參與項目設計的審查工作,並對專業工作單位的選擇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四條 使用單位應對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的施工進度進行監督,配合完成工程驗收,按有關規定辦理項目接收手續。

第三十五條 使用單位應授權一名聯繫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第三十六條 使用單位應提出項目運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單位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四章 責任

委託單位責任

第三十七條 委託單位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委託單位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三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託單位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代建單位責任

第四十條 代建單位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代建單位責任造成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發生變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其它經濟損失的,代建單位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代建單位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二條 因政策因素和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單位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使用單位責任

第四十三條 使用單位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 委託單位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五條 因政策因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單位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政策因素的、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第五章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效。

第四十七條 由於委託單位或使用單位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發生延誤、暫停或終止,代建單位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

委託單位,委託單位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由於委託單位未採取相應措施,代建單位可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業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託單位承擔承擔責任。

第四十八條 當代建單位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委託單位可發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單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並經委託單位審核通過工程決算,代建單位收到代建報酬尾款後,本合同即終止。

第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 ,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協凋後爭議仍未解決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代建管理費的計算方法:

代建單位節約建設資金時,向委託單位提出代建獎勵報告,獎勵金額按以下內容和方法計取:節約資金獎勵:節約資金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獎勵比率( ______%)(10%-30%提取,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注:

第十五條 委託單位、代建單位、使用單位三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後,使用單位負責組織接收。

第十六條 委託單位應按如下方式、時間、金額向代建單位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 委託單位應在____天內就代建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第十八條 委託單位的聯繫人: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代建單位應按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向委託單位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 代建單位的項目經理: ______________

代建單位向委託單位彙報代建工作進展的方式和時間: 第二十四條 選擇專業工作單位的監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條 代建項目建設資金專用賬户管理方法:

第三十一條 使用單位向代建單位提供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的具體時間:_______________

使用單位為代建單位提供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 使用單位同意按工程進度向代建單位撥付政府資金。

第四十條 代建單位在責任期間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1)項目實際建設投資金額超過合同約定投資控制金額的,按超出數額賠償.

(2)工程質量有問題的,按評估損失賠償.

(3)未按約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對超出日期按 進行賠償.

(4)賠償款從銀行履約保函中扣除.履約保函擔保金不足的,相應扣減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代建管理費不足的,委託單位可繼續向代建單位提出索賠要求.

(5)第五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附加協議條款

甲方:乙方:日期:

政府合同 篇6

委託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授託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荷諧花園工程建設管理的相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委託代建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委託代建工程概況

二、委託代建內容:代表甲方行使建設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按施工圖紙設計的全部工程內容進行全面管理,直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包括竣工資料的移交和竣工審計結算的辦理。授託人不得將委託人委託處理的事務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三、委託代建工程期限:自20xx年 10 月 6 日至20xx年 10 月 7 日。

四、委託代建工程合同金額:暫定(大寫)伍佰柒拾萬元整。待竣工審計結算後,根據本合同條款結算實際代建費用。

五、委託代建費的計算標準,支付時間及方式

建合同簽訂後3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150萬元;當委託事宜(施工)完成70%時,甲方向乙方支付200萬元,其餘代建費用待乙方全部完成代建事務後30天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匯票方式支付。

六、違約責任: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背了上述條款,將按合同代建費用總額的10%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如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附則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籤補充合同。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條款執行完畢後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委託單位(蓋章): 授託單位(蓋章):

委託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託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標籤: 通用 合同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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